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
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首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137,949.71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结束,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
总量的 22.11%。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做出如下统计: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
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此外,《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本次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 294,467 张,包销金额为
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四、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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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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