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宏和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宏和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含劳务关系)的
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宏
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