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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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环保”)于 2021 年 11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
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411,949,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 3,461,023 股后,即以
金红利 285,941,933.9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
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0.66 元/
股调整至 9.96 元/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环保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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