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
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在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提前赎回,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
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提前赎回。
独立董事: 古群 徐莉萍 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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