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
称“《特别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
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
(深
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
面,具体内容如下: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0.14 元/股(不含 40.14 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0.14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0.14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
间同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14:58:07:597 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7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0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2,49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
价后拟申购总量 8,210,520 万股的 1.004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2.6944 元/股,超过幅度为 0.0247%。根据《实施细
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2.70 元/股,本次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540.90 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
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
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西部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
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
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
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11 月 4 日(T-1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 日 报》上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2.7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5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
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
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盈率(倍)-扣非
率(倍)-扣非前
(元/股) (元/股) (元/股) 后
平均值 24.63 25.1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阳煤化工 2020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值,故未包括
在如上表格。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方向、经营模式、业务区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
具备一定优势:(1)业务方向:化工行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未来行业景气度
会有进一步提升,公司拥有硫化工和氯化工两大应用平台及相关产品链,多个产
品应用于化学制品、新能源、国防科工等国民经济相关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和发展空间。(2)经营模式:公司领先成为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具
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势,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资源得以高效综合利用,
同时有效降低了废弃物排放,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业务区域:公司地处五省(市、区)周边地区,水电资源丰富,同时拥有丰
富的盐卤资源和硫化物资源,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公司将此“地利”优势得以
有效利用,实现原材料就近采购,产品就近销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核心
技术:公司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技术积累,拥有专利 31 项,已掌握多项
核心技术,并已广泛应用于氯化工产品链和硫化工产品链中。此外,公司先后参
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科技成果与化工产业深度融合,成果不断涌现。
本次发行价格 22.7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51 倍,高于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
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
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量为 26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156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
的 64.17%,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186,22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
购总量的 63.1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924.0380 倍。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62,048.83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 22.70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40.90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2.6944 元/股,超过幅度为 0.0247%。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
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股(A 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40.9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
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57 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恒光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
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5.6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
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67.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73.6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合计数量为 2,533.65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
下申购简称为“恒光股份”,申购代码为“30111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2.70 元/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11 月
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
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法
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
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7,500 股,同时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
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
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
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未及时足额缴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
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
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10 月 28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
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
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 日 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光股份 指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指本次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67.00 万股
本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
战略投资者
资者
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
网下发行 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网上发行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 2021 年 10 月 28 日(T-6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网下投资者
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配售对象 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
网上投资者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有效申购数量 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1 年 11 月 5 日
元 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41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60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
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9.37 元/股-44.5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8,217,220 万股,
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632.9434 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表”。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 4 家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 4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
有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超过其资产规模进行申购;有 1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作为关联方被剔除。上述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 个配
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6,700 万
股,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40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594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9.37 元/股
-44.5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8,210,52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拟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0.14 元/股
(不含 40.1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0.14 元/股,且申购数
量小于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0.14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71 个配售对象。以
上过程共剔除 10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2,490 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8,210,520 万股的 1.004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408 家,配售对象为
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8,128,030 万股,整体申购
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 的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
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 24.1700 23.2594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 23.4200 22.6987
资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 24.2000 22.8390
保险公司 22.0000 21.5857
证券公司 25.0000 24.1759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22.3750 23.015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25.5000 23.3100
其他(含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一对一、一对多资产管理计 24.5400 24.5904
划)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
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 22.6944 元/股,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过幅度为 0.0247%。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 22.70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
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4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333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 22.7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2,941,810 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
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65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6,156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5,186,22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
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5.64 倍。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
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盈率(倍)-扣非
率(倍)-扣非前
(元/股) (元/股) (元/股) 后
平均值 24.63 25.1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阳煤化工 2020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值,故未包括
在如上表格。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方向、经营模式、业务区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
具备一定优势:(1)业务方向:化工行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未来行业景气度
会有进一步提升,公司拥有硫化工和氯化工两大应用平台及相关产品链,多个产
品应用于化学制品、新能源、国防科工等国民经济相关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和发展空间。(2)经营模式:公司领先成为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具
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势,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资源得以高效综合利用,
同时有效降低了废弃物排放,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业务区域:公司地处五省(市、区)周边地区,水电资源丰富,同时拥有丰
富的盐卤资源和硫化物资源,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公司将此“地利”优势得以
有效利用,实现原材料就近采购,产品就近销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核心
技术:公司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技术积累,拥有专利 31 项,已掌握多项
核心技术,并已广泛应用于氯化工产品链和硫化工产品链中。此外,公司先后参
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科技成果与化工产业深度融合,成果不断涌现。
本次发行价格 22.7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5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
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6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10,667.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73.6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533.65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22.70 元/股和 2,667.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40.9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6,460.0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080.84 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按照扣除设
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比例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T+1 日)在《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西部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五)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周一)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周二)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发行价格、投资
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西部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
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T-1 日)公告的《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
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
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
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总计 1,333,500 30,270,450.00 -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1 年 10 月 28 日(T-6 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
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 133.3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
配售股数一致。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为 265 个,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 6,156 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
量总量为 5,186,22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2.70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申购记录为准。
月 9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
备案。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 日 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
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
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11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
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
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
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2302920040317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18839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75591422411080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38910188000097242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79170153700000013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12400011735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00000050151020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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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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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6222965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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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175169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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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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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
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
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
行。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1 年 11 月
案。
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还
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基金所有。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专项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
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
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恒光股份”;申购代码为“301118”。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
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
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即不得超过 7,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
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
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7,500 股。对于申购量超
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7,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
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 日 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将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11 月 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
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的;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
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 年 11 月 11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立祥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联系人:朱友良
电话: 0745-769523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0936115、021-50937270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号 申报价格(元) 拟申购数量(万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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