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 山东玻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
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
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法、刘英新、孙琦铼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玻纤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