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142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 集 资金 置换 预先 已 投入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的 自筹 资金 金额 为人 民 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8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0,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为 8,600 万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417,590.51(不含税)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6,582,409.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用
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合计 11,289,000,000.00 8,566,582,409.49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闻泰无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闻泰昆明智能制造
产业园项目(二期)
、移动智能终端及配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额为 170,990,834.63 元,本次拟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7,914,000,000.00 170,990,834.63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990,834.63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70,990,834.6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修订稿)
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170,990,834.6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闻泰科技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
编制,反映了闻泰科技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闻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