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吴文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原持股 5%以上股东吴文伟先生
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8,259,234 股,即不超
过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3.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到吴文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上述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吴文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份减持计
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11.87 4,500,000 1.63%
吴文伟 集中竞价 2021/5/26-202
交易 1/10/25
合计 - - 8,238,990 2.98%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 占目前总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231,736 5.17% 5,992,746 2.17%
吴文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31,736 5.17% 5,992,746 2.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276,309,785 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
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
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作为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董事吴文伟先生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
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注:吴文伟先生曾任公司董事,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离职。)
截至本公告日,吴文伟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
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吴文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