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 人,代表股份 341,536,91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2.134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56,029,60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4.6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5,507,3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股份 185,507,30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7.45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
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
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341,403,6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5,374,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3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