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 国电南瑞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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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 南瑞 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不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的李晓东、梁涛、吴波、孙胜洪、王淑超、余振、吴俊、缪
文贵、吴淑玮、刘国毅、胡石、张沛、俞俊、鞠振福 14 人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告。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李晓东、梁涛、吴波、孙胜洪、王淑超、余振、吴俊、缪文贵、吴淑玮、刘
国毅、胡石、张沛、俞俊、鞠振福是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现已不在公司任职,其中李晓东、梁涛、吴波、孙胜洪、王淑超、余振、吴
俊、缪文贵、吴淑玮、刘国毅、胡石 11 人均已主动辞职;张沛 1 人因个人原因
被解除劳动关系;俞俊、鞠振福 2 人已调离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上述 14 人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李晓东、梁涛、吴波、孙胜洪、王淑超、余振、
吴俊、缪文贵、吴淑玮、刘国毅、胡石、张沛、俞俊、鞠振福 14 人,合计拟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55,65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户号码:B882963350),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 355,657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965,213    -355,657     33,609,55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11,827,332         0    5,511,827,332
     股份合计        5,545,792,545   -355,657   5,545,436,888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
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电南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
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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