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 金牛化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1-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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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
    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金牛大酒店三层
第六会议厅
    主 持 人:董事长郑温雅女士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会议审议事项

资协议》的议案
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估报告》的议案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关资产的托管协议》的
议案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新材料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议案
     二、收集表决票及统计表决结果
     三、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四、宣读会议决议
     五、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六、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等相关会议资料上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通过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
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公司对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
“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
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
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
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00,000 股(含
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
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900.00 万
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增资
取得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冀中新材料”)增资后
产 20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项目投资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     具体实施项目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增资取得冀 年产 20 万吨玻
        资后 51%股权 丝生产线项目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扣除现股东已经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金额
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后续由公司与冀中新
材料现股东自筹资金同步投入或冀中新材料通过贷款等方式筹
资解决。
    本次增资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
并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本次增资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拟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修订后)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向冀中新材料增资(简称“本次
增资”)的最新进展情况,鉴于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
成,公司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拟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修订,本次增资
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公司
    本次增资的目标公司为冀中新材料。
    (二)增资方案
    冀中新材料现注册资本人民币 711,000,000 元,为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冀中新
材料进行增资,取得其增资后 740,020,409 元注册资本,占冀中
新材料增资后 51%的出资额。
    (三)增资作价依据及对价
    本次增资下冀中新材料拟将注册资本增至 1,451,020,409
元,新增 740,020,409 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根据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作
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
及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
千评报字[2021]第 050 号)(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冀
中新材料截至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评估值为 88,654.31 万元。
据此,公司本次增资认购冀中新材料新增 740,020,409 元注册资
本的价格为 922,728,599 元。
    上述冀中新材料评估结果应经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冀中集团”)备案,如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结果不一致,应以上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并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增资的最终交易价格。
    (四)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公司拟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增资款项。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本次增资。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少于本次增资最终增资价格的部分,以公司自有或自
筹资金进行补足。
    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
司支付全部增资款。
    (五)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冀中新
材料的收益和亏损,均由冀中新材料自身享有或承担,并由冀中
新材料股东按其届时的持股比例间接享有或承担。自交割日起,
冀中新材料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承担之
亏损,均由本次交易后的冀中新材料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
承担。
    (六)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在本次增资各项先决条件满足后,目标公司根据本次增资各
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尽快在其所在地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完成本次增资相应的变更登记全部手续。
    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所签署就本次增资的《增资协
议》对本次增资所涉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交易各方中任何一方违
反交易协议下的约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七)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安排或目标公司
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增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向冀中新材料
增资,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就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对本次增资方
案、增资价格及支付方式、先决条件、变更登记及支付增资款、
交易各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税费、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其他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增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河
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冀中新材料”),公司与冀中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新材料就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
于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补充协议》,根据评估结果对
本次增资额及交易价格、期间损益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
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河
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鉴于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金牛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为此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了修订,制定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向冀中新材料
增资,本次增资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前提。由于冀中新材料为公
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等相关规定,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为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
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
(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
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
资冀中新材料,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为本次增资目标
公司及标的资产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
资冀中新材料(简称“本次增资”),公司聘请河北立千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立千评估”)为本次增资目标公司进行
评估。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关资产的
            托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为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增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
公司(简称“冀中新材料”)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冀中新材料
就从事玻璃纤维业务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冀中能源拟将与
冀中新材料存在同业竞争的全部玻璃纤维相关资产和业务持续
委托公司管理,使得冀中新材料能够全面、独立地负责玻璃纤维
相关资产的生产、销售、管理等经营事项。就此,公司拟与冀中
能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
关资产的托管协议》,对托管标的、托管期限、托管具体事项、
托管费用、托管标的处理、陈述、保证与承诺、协议的生效、变
更和终止、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其他等相关事项进
行明确约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
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
认购协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
案文件等;
程中的重大合同,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
文件与合约;
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
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
变化情况,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
行价格、募集资金投向等(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除外);
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
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体
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
果,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发行人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
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计
划,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
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
述事宜;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和实施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事项;
告、评估报告等申请文件及相应修改、补充文件;
对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机构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
述事宜。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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