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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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公司”及“发行人”)于
工作,2020年12月10日,金圆股份取得了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金圆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本所核
查,自上次报送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2021 年 4 月 27 日)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发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
工作的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
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
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现对自上次报送会后重大事项承
诺函(2021 年 4 月 27 日)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说明如下:
  一、 金圆股份 2021 年 1-9 月业绩情况说明
  (一)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719,266.12         600,572.29     19.7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净利润                     36,407.61          41,709.65     -1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同比变动
资产总额                   994,109.52         980,581.16      1.38%
负债总额                   443,503.36         451,212.41     -1.71%
净资产总额                  550,606.16         529,368.75      4.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金圆股份 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19,266.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207.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6.33%。
整体来看,金圆股份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有所上涨,但净利润较同期有减少
趋势,其主要原因如下:
  (二)2021 年 1-9 月利润下降原因
  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4,736.38 万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 14.8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207.67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 36.33%。
  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
要是为谋求在稀贵金属回收及提炼等产业领域有所突破,公司在 2021 年加大了
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增加较多所致。研发投入的增加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
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2021 年公司处置子公司取得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并对支付中机茂
名的诚意金计提的资金占用费,使得非经常性收益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
少 14.88%,公司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公告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之“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之“六、本次股
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中,就环保行业竞争、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环保政策、
建材行业周期性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环保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执法不断趋严,环保产业已步入快速发展期,
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军到环保领域。而在危(固)废处置行业,产业化程度和市场
集中度都有待提升。未来将会有更多潜在竞争者通过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寻求
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环保领域,公司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行业竞争格局。
  (二)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主要产品有铜、铅、锌、铟、金、银、铂、钯等,
金属产品价格受经济环境、供需关系、通货膨胀、美元走势、战争与动乱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自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重大传染疫情在全国爆发,
并进一步在全球扩散,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包括铜、金、银等在内的主要资产价
格均在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公司新
材料板块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暂时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
情况、持续时间、各地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疫情导致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
价格波动情况。如果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包括铜、金、银等在内的主要资产价格
持续下跌或疫情影响进一步扩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保政策风险
  水泥行业属重污染行业,水泥生产线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粉尘、废气和噪声。虽然本企业的各条水泥生产线均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且配有政策鼓励的余热发电设备。但随着我国建设和谐化社会总体
规划的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水泥企业环
保达标水平,水泥生产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的要求,可能使本公司在
环保的治理及对原有环保设施的改造方面遇到较大的压力。
  (四)建材行业周期性风险
  公司经营业务所属的水泥产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
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宏观经济
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且重大。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保持快
速增长,受此影响,城镇房地产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亦保持较高的增
长速度,为公司水泥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然而,现阶段国内经济
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
使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
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
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公司 2021 年三季度净利润较同期下降的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
碍,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所核查过程及意见
所(特 殊普通 合伙) 审计 ,并分 别出具 了中 汇会审[2018]1765号 、中 汇会审
[2019]2295号、中汇会审[2020]1407号、中汇会审[2021]219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没
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上年同期减少 14.8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207.6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36.33%。
  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
要是为谋求在稀贵金属回收及提炼等产业领域有所突破,公司在 2021 年加大了
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增加较多所致。研发投入的增加有利于公司在未来进一
步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2021 年公司处置子公司取得非
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并对支付中机茂名的诚意金计提的资金占用费,使得非经常
性收益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
少 14.88%,公司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财务状况正
常,报表项目无重大变化。
的人员变化。
调报告等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诺函出具日,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审计机构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
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变化。
事项。
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郑重承诺:经本所核查,自前次提交对会后事项的情况说明
之日(2021 年 4 月 27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止,发行人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
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峰             严海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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