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例为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车同
方”)、江西裕润立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立达高新”)、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赣
州超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宝顶赢”)、金旭东、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财富展
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财富”)、熊瑞文、孟利民、
潘丽芳、罗芳、郑勤、融元(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融元管理”)、王志勇、淦忠林、吴维军、龚杰、陈婷、张言锋、董蔚、郭应坤、
马玉娟、魏胤、李德生、喻爱宝、陈水平、张苗苗、余思明、熊鹰、杜建、芦阳、
陈勇、陈家红、王江、卢仕山、李万泰、朱洪涛和顾云敏共计 37 名股东。
  (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企业作为公司主要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
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
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
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
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本企业确认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函
的签署、生效有关的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
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
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喻爱宝、李德生、卢仕山、陈婷、魏胤的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2 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第二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八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2 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第二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于公司
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实业有
限公司处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八个月之间本人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日月明
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
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        申请解除        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        备注

                              (股)         (股)         量(股)
      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裕润立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融元(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3,023,000   13,023,000   11,234,14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孟利民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董事王志勇先生、监
事会主席罗芳女士、监事郭应坤先生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注 2:公司股东郑勤、陈水平、余思明、杜建、李万泰、龚杰、张言锋、郭应坤、喻爱宝、
李德生、卢仕山、陈婷、魏胤承诺,公司股东淦忠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2 年内,第一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第二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注 3:公司股东吴维军、熊鹰、张苗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注 4:公司股东朱洪涛、顾云敏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原定任期 2021 年 9 月 3 日,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
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
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股)          (股)
一、无限售条
件股份
二、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高管锁
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00%            -   13,023,000   46,977,000    58.7213%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00%                             80,000,000   100.0000%
  注:上表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日月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
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日月明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西部证券对日月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锋                   徐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部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