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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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6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15-15:00。
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39,46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56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3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2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123,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6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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