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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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博敏电子继续拟使用暂时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本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 号)关于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 3-1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4,477.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
      业化项目
           合计              132,383.76        124,477.52
     (三)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24,477.52 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
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45.49 万元,相比原计
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
      产业化项目
           合计               97,457.88        82,245.49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
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
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 7,600.00 万元。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
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现金管理均拟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
财产品而定,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范围、额度、期限等要求执行;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对理财业务进
行规范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谨慎决策。公司主要选择购买期限较
短的理财产品,可有效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
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均无须提供履约担保,且购买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
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程度低。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
国性、有影响力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及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
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6,375.62           652,671.58
负债总额                      206,221.38           289,127.41
资产净额                      350,154.24           363,544.17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0.14            9,490.18
  公司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
币资金的 39.1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
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八、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博敏电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文雨          姚   政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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