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审议议案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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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4:40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幕 董事长
二、宣布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监事会主席
三、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五、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对议案进行表决 -
七、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律师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长
十、与会董、监事签字 -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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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
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进行,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
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权证明、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
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六、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发言前,请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由会务组按报名次序先后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
有发言机会。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
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
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
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七、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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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
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为,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
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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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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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近日获悉,东阳三建持有的浙商银行 3,000 万 A 股限售股将被司法拍
卖。根据相关年报显示,浙商银行运营情况良好,分红稳定,其二级市场股价已
大幅低于净资产,同时鉴于公司过往对浙商银行的投资已取得了良好的回报,公
司拟参与此次拍卖,竞拍价格不高于市价(指竞拍或购买日的前一交易日浙商银
行 A 股的收盘价,下同)且总金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若此次竞拍价格低于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参与东阳三建所持有浙商银行股份竞拍,竞拍价格不高于市价且总金
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若此次竞拍价格低于 16,000 万元,公司管理层可继续在
剩余额度内以不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或竞拍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浙商
银行股份。因广厦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东阳三建为广厦控股控制的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截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控股子
公司(含东阳三建)、东阳三建因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 182.30 万元、55.61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金额为 161,140.50 万元
的担保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 东阳三建
东阳三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控制的企业。
名称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14752003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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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96 年 7 月 26 日
住所 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胡迅华
注册资本 84,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经营范围
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营业期限 2003 年 8 月 8 日至 2046 年 8 月 7 日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65%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
楼正文 11.3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583,808.47 584,666.53
总负债 341,514.04 338,084.12
净资产 242,294.42 246,582.41
营业收入 616,380.94 288,523.21
利润总额 27,349.21 5,257.18
净利润 25,284.81 4,287.99
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 广厦控股
广厦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名称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6010420F
成立日期 2002 年 2 月 5 日
住所 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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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益芳
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
经营范围 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
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
营业期限 2002 年 2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楼忠福 91.5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王益芳 8.5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4,487,385.44 4,392,128.44
总负债 3,054,914.70 2,913,128.32
净资产 1,432,470.74 1,479,000.12
营业收入 2,243,838.07 953,982.14
利润总额 -13,642.54 51,841.61
净利润 -17,524.54 49,970.04
派董事外,广厦控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浙商银行 A 股限售股
浙商银行是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
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2016.HK”;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
系全国第 13 家“A+H”上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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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61336668H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16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注册资本 2,126,869.6778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营业期限 1993 年 4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次竞拍股份为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解除限售;拟通过司法拍
卖获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经审计,2020 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 477.03 亿元,同比增长 2.89%;总资
产 2.0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3.74%;总负债 1.9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52%,资
产质量保持优良。根据《银行家》杂志“2021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21)”榜单,按总资产计位列第 95 位、按一级资本计位列第 99 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本性质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4,553,781,800 21.41 H 股流通股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12.49 限售流通 A 股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6.33 限售流通 A 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5.84 限售流通 A 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41,177,752 3.96 限售流通 A 股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03,226,036 3.78 A 股流通股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8,453,371 2.58 A 股流通股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3,710,609 2.56 限售流通 A 股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08,069,283 2.39 限售流通 A 股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94,655,630 2.33 限售流通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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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204,822,500.00 215,439,700.00
总负债 191,568,200.00 201,928,000.00
净资产 13,254,300.00 13,511,700.00
营业收入 4,770,300.00 2,590,300.00
利润总额 1,436,300.00 815,100.00
净利润 1,255,900.00 698,800.00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二)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价格不高于前一交易日浙商银行 A 股收盘价,同时,上市公司将根
据拍卖价、竞拍/交易对手出价等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金额内审慎出价。
四、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收入水平,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的需求。
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
(二)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
提案内容。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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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司法拍卖等方式进一步获取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总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不会高于市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相关规定。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回报而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联董事吴翔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总
经理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控股子
公司(含东阳三建)、东阳三建因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 182.30 万元、55.61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金额为 161,140.50 万元
的担保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初始投资成本约为 1.73 亿元,目前通过多
次分红,分红款已完全覆盖初始投资成本,同时,根据 2021 年 10 月 15 日浙商
银行收盘价,公司所持浙商银行股份市值约为 5.08 亿元,整体投资回报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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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预计将主要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进行,如能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取得相应股
份,按照浙商银行现行的分红政策,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将主要通过司法拍卖形式竞拍浙商银行股权,存在价格高于公司
预期而无法成交的风险。
(三)本次竞拍股份为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解除限售,限售期
间如受宏观环境影响,浙商银行股价及分红金额持续下滑:①公司无法立即出售
本次竞拍的股份,可能出现浮亏的情况;②浙商银行股价大幅下跌,对公司未来
相应年度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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