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3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公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会议审议议题
的议案》;
;
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发言须知
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序
抽签决定。
言的,会前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有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之后,
即席或在指定发言席发言。
后时,由主席指定发言者。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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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
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途。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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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人民币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
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增信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七)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
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用途:偿还公司到期的公司债券;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金
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
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
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
易,具体上市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上述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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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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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会决议,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发
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发行时间(包括是
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具体申购办法、相关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还本付息
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
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
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
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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