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305 人)的 23.28%,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 71 名激励对象 19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