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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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74 号),此批复自核
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
发行。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议事项已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
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及授权有效期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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