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司”
)和公司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管理的新能源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和《关于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21〕
制度。
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单位、
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外部监管机构”)监管要求,对本企
业及控股子企业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
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及各控股子企业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管理层领导下,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
目标,把握经济监督定位,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党组织、董事会和
管理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常态化做好经营风险防控,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推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内部审计的保障作用,
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独立行使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和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应根据管理权限,向本企业党组织、董事
会或管理层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和管理层
可以要求本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报告工作情况。
审计人员。
复杂、多元的控股子企业,应设置独立或合署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专职
岗位),且不得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或由财会人员兼任内部审计岗位;
但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岗位,且不得由财会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
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各控股子企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撤并和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内部审计专兼职人员的任免等重大事项,应事前向江苏新能纪检监察
与法律审计部报备。
督和评估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包括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法律和计
算机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获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组织开
展内部审计业务交流活动。
组织、董事会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外部监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
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
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合理;
年不少于两次;
部审计制度体系,编制本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要点)和年度预算;江
苏新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要点)及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应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构重大政策和本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管理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经营效益和管理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改造项目、重要研发项目和大型修理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合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异常情况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经营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新能纪检监察与法律审计部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会、管理层交办的其他事项。
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用等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制度;
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以及电子数据、资料;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项,及时向本企业管理层报告,经同意作出制止决定或相关处置措施;
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议,对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闭环监督;
本企业管理层批准,予以处置、移送;
责任或者移送处理建议;
处分、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岗位)进行审计事项委托、授权;
织召开由各控股子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的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
关的统计数据、工作信息。公司各控股子企业应按以下要求,主动向江苏新能纪
检监察与法律审计部报送相关信息:
a) 每个自然年度终了后 60 日内,报送本企业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及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要点);
b) 每半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按照审办内审发〔2020〕104 号文件要求,报
送本企业半年度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调查资料;
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建立审计人才库,培育审计人才;
设等机构、供应商的选用标准和选用名录,向管理层提出选用建议,对相关机构、
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建议,经本企业管理层批准,予以表彰、推优;
业管理层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岗位)可以组织实施。
划(或要点)及管理层要求,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工作组,做好审前准
备,实施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监督审计整改。根据工作需要,经管理层批
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组,并向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发出
抽调通知(函);
b) 组织审计工作组人员集中开展业务辅导,熟悉审计项目,或组织前往相
关单位、机构开展审前调研、考察;
c) 视必要性,组织审计工作组人员签订禁止性承诺书;
d) 向本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机构收集被审计对象相关资料;
e) 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获得相关信息化系统查询权限;
f) 制定适用于审计项目的科学、合理、适当的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g) 设计访谈或问卷提纲,对被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访谈、问卷调查;
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
送达;
订审计承诺书以及要求被审计对象张贴审计公告;
法收集审计线索,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指定专人复核后交被审计
对象确认并签字、盖章。
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意见提交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核。
过正式途径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a) 被审计对象确认报告无异议的,应由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若被审计
对象为个人的,则由本人签字)同意后,通过正式途径进行反馈;
b) 被审计对象如有异议,应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被审计对象可以对审计报告中列举的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提出补
充意见,也可以对审计报告的政策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提出不同的看法;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与内部审计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将审计报告
与被审计对象意见报请内部审计机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
c) 被审计对象逾期不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为,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岗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或
审计结束后,向被审计对象出具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建议;
人召开审计报告审定会,审议拟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建议,
并出具审计报告审定会会议记录,特别事项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对反映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应提交内部审计机
构所在企业党组织研究通过;
b) 对反映内部控制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应提交内部审计
机构所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审议通过;
c) 对审计工作组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向被审计
对象出具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建议,应提交审计报告审定会审议、确认;
审计整改建议送达被审计对象。审计决定、审计整改建议(包括审计报告中提出
的整改建议)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对象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审计决定在 30 日内执行完毕,并向出具审计决定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
部审计岗位)反馈执行结果;
b) 根据审计整改建议内容要求,在 30 日内向出具审计整改建议的内部审
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岗位)报送审计整改方案;
和审计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或整改
落实情况表,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闭环监督和后续审计工作;
内,出具审计工作组抽调人员工作鉴定,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抽调人
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发出。
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其
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经审计认定的整改结果应归入被审计对象个人档案。
以下审计文书(图片、电子)资料或实物样品证据,应纳入内部审计档案:
a)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或要点)及审批文件;
b)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c) 审计工作组人员抽调通知;
d) 审计工作组人员承诺书;
e) 审计通知书及审计公告;
f) 被审计对象审计承诺书;
g) 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
h) 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
i) 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建议;
j) 审计报告审定会会议记录;
k) 审计决定或建议落实情况反馈;
l) 审计工作组抽调人员工作鉴定;
m) 审计移送及相关处置资料;
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质效;
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各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表,形成审计整改台账,对审计整改事项实行销号管理。
交叉审计,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实事求是,严守秘密;
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对年度审计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风险事项、
被审计对象发生的重大经济纠纷、接受外审和外查等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应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时整改,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若被
审计对象为个人的,其本人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问题线索,应在 3 日内报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
内部审计岗位),经批准后,出具审计移送书向有关单位移送,并要求受理单位
就相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予以反馈,具体要求如下:
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移送上级主管单位或本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根据工作
需要,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岗位)可以向本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和管理层
提交有关问题的专项报告,或者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察机关以及企业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部门等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
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将内部审计
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利用其他监督成果的,应在内部审计报告中注明。对其他监督活动发现并且已经
纠正的问题可以不再在本次内部审计报告中反映。
范围。
的,由江苏新能纪检监察与法律审计部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追究责任,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请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追究责任,并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完整的;
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按本制度 5.3
条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的问题未被发现或发现的问题未报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内部审计人员,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
按本制度 5.3 条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性、操作性工作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计工作实施细则,报公司纪检监察与法律审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