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名一致行动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吉地优”)于
将取代原《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变更为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王锦。
公司平稳发展、持续盈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
一、相关事实情况
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六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 6 名一致行动人,6 人
合计持有公司 13,33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020%。具体详见公司于
协议的公告》(临 2021-038);
张秋明、张利岩及吉地优的通知,为进一步稳固和稳定公司的控制权,保障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
利岩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与吉地优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新
《一致行动协议》”),新《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及王锦,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公司 16,197,2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0%。
二、新增一致行动人吉地优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5MAA91P0H69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锦
注册资本 1 亿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9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 38 号九都大厦 2B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
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物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 38 号九都大厦 2B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女士持有吉地优 50%的出资比例且为吉地优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系吉地优的实际控制人。
三、新《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
吉地优、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经友好协商,就在公
司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第一条 一致行动事项
时,应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或表决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持有公
司股份期间,各方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停止经营公司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做出重大改变或调
整;
(10)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上述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
使投票表决权。若任何一方委托投票的,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形成的
表决意见填写委托书及表决意见。
第二条 表决意见及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吉地优的表决
意见为各方的一致意见,各方应按吉地优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述形成表决意见,吉地优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表决意见通知其他方,
由各方自己或委托其他方出席会议并按上述表决意见投票。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为保证本协议之实施,各方陈述及保证如下:
协议;
类似安排的违约;
相同、相似的协议。
方解除或撤销;
方式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股东违规占用公
司资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股东违规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各方违约则根据各方的过错分别承担违
约责任。
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且经其他方一致同意后,可取消或限制其依照本
协议享有的全部权利、该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至长春仲裁委员会,
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各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限的延长进行积极磋商。
张秋明、张利岩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均按本协议的
约定执行。
第七条 其他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法律效力。
四、新《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的认定
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 6 名一致行动人,6 人合计持有公司 13,331,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02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3,331,000 9.30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6,197,264 11.3020
决时,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
以张显坤的表决意见为各方的一致意见,各方应按张显坤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新《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
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及王锦,根据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行使本协议
约定的相关权利进行表决时,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
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吉地优的表决意见为各方的一致意见,各方应按吉地优的
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平稳发展、持续盈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六、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及吉地优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