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为: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截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由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并
出具了验收批文。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 号文),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2,8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
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7,497,742.84 元后,净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455,342,257.16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到位,业经中证天
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2001 号
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8 年 7 月 24 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 4 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5,574.00 万元,
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人民币 项目环评情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及核准情况
万元) 况
迫 击 炮 弹 及 光电 对 抗 安徽神剑科 科工计〔2013〕420 号、 合肥市环建审
力建设项目 公司 科工计〔2017〕351 号 号
便 携 式 单 兵 火箭 系 列 安徽方圆机 科工计〔2013〕420 号、
蚌环许〔2012〕
目 公司 科工计〔2017〕351 号
安徽东风机 科工计〔2013〕420 号、
引 信 及 子 弹 药系 列 产 合肥市环建审
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13〕8 号
有限公司 科工计〔2017〕351 号
安徽金星预应 合肥市环建审
高 强 度 锚 固 体系 技 术 合肥市发改〔2012〕354
升级扩能改造项目 号
限公司 号
合计 45,574.00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
三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432.7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
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2)。
(四)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
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 1155 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此次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
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
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
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
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金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2984310602 37,645,815.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34050162640800000217 24,287,138.39
合 计 61,932,953.92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
力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12,873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 2,954.20 万元,设备及
安装工程费为 7,281.16 万元,其他费用为 681.58 万元,预备费为 710.06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为 1,246.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
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金额与
序 实施主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付 投资额占 实际投资金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
号 体 诺投资总额 款金额(含 未付款金额 投资额小计 承诺投资 额的差额
付款金额
置换) 总额比例 (节余)
便携式单兵火
安徽方圆
箭系列产品生
产能力建设项
有限公司
目
合计 12,873.00 1,293.03 9,139.86 785.05 11,217.94 2,948.09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 11,217.94 万元,占承诺投资总
额 87.14%,其中已投入(付款)总额为 10,432.89 万元,已付款中自筹资金已付款金
额为 1,293.03 万元,实际已付款金额(含已置换)为 9,139.86 万元,未付款金额为
了验收批文。
本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比原预计金额减少 1,655.06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对该项目原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使得项目的实际支出比预算少。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具体使用和
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 额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2,873.00
减: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10,432.89
减: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余款金额 785.05
加: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未置换金额 1,293.03
募投项目使用节余金额 2,948.09
注: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户节余 6,193.3 万元,与募投项目
使用节余金额 2,948.09 万元差异原因如下: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93.30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证券法》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以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