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11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
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114)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权收
购暨增加投资的议案》
。
增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搭建集海外贸易、融资及投资功能的综合性平
台,有利于公司布局海外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香港威盛化工有限公司
次增加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香港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盛”)暨对香港威盛增加投资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搭建集海外贸易、融资及投资功能的综合性平台,有利
于公司布局海外业务。本次交易以香港威盛的相关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在自
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收购股权及增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增加投资的公告》(2021-115)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非关联方
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顺德分行申请贷款是为了顺利推进德美科技园项目建
设,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情况,此次申请贷款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2021-116)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