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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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康志伟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邮   编:264203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
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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