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2021-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 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
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度)以及协议项下 2020-2022 年度的
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20)以及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购买产品及服务 2021-2022 年度的交易上限由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 1.1 亿元分别调整
至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 3 亿元。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冯波鸣因其
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李燕代为表决,关联董事苏建光、李武
成、王新泽、王军、王芙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
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
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
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
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
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
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公司
及其子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购买产品及服务 2021-2022 年度的关联交
易上限金额由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 1.1 亿元分别调整为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 3 亿
元。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原已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继续有效,本次调整金额不涉及该
协议的调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岛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法人。青岛港集团的有关情况如下:
青岛港集团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51%、山东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49%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
建光,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 7 号,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股权投资】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业务);港区土地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港口旅
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港口仓储及运输业、辅助业;货物销售;港口供水、供电、供
热;保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承揽电力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港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别为人民币 1,579,337.08 万元、人民币 356,824.02 万元。
青岛港集团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
利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