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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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0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
              会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
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微电子”或“艾派克”)拟
总投资 22 亿元在国际创新协同区内建设芯片研发相关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背景
  艾派克微电子成立于 2004 年,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重点集成
电路设 计企业 ,属 于纳思 达旗 下控股 子公 司。艾 派克 是工业 级和 车规级
MCU/MPU 芯片及工业互联网系统级安全 SoC 芯片全系列产品供应商,是打印
机主控 SoC 芯片和打印耗材 SoC 芯片全系列产品供应商;是获得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基金一期和二期投资的芯片设计企业。
  临港新区地处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和人才聚集的上海,拥有地理位置、芯片产
业链、产业扶持政策及人才优势。落户临港新区将方便艾派克微电子更好地利用
片区优势,与内部上下游企业形成互动,加大粘性。
  本次交易对于推动艾派克微电子芯片项目研发、联动上下游优质资源,完善
产业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艾派克微电子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艾派克微电子计划拟总投资 22 亿元
在国际创新协同区内建设芯片研发相关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拟签
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艾派克微电
子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介绍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设芯片研发相关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经营范围主要为集成电路芯
片设计、半导体开发及销售。乙方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100%。
发投资为 5 年 20 亿,征地约 15 亩,人员规划 1000-1500 人。
MCU/MPU 芯片项目、工业级通用信号链数据处理芯片项目、基于国产嵌入式
CPU 高端打印机主控 SoC 项目。
面积约 15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达产后营业收入不低于每年 10 亿元,力争每年 20 亿元。
  (1)甲方支持乙方开展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可给予核定
的研发费用扶持及贴息支持;
  (2)甲方将协助乙方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甲方对乙方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贡献给予奖励;
  (4)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
得税税负部分给予补贴;
  (5)甲方对经认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乙方临港项目人员自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五年内区级个人直接经济贡献给予扶持奖励;
  (6)甲方向市相关部门推荐乙方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单位清单,
其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可直接引进落户;
  (7)经综合考评后,在临港新片区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优先为乙方提
供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对乙方政策性用房的需求予以重点支持;
  (8)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乙方,甲方推荐进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清单
内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作为外国高端人才,享受办理工
作许可的相关便利。
  以上扶持政策原则上以乙方申请时新片区当期政策及操作指南为准。
  (1)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第三条中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
  (2)乙方充分理解项目税收落地对于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性,承诺本项目工
商注册与税收落户临港新片区;
  (3)乙方承诺,自政策享受年度起必须在新片区持续经营 5 年以上,期间
不改变在新片区的纳税义务;
  (4)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起 3 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两图一
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如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
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交的,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及项目公司预留土地。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推动艾派克微电子芯片项目研发、完善产业链,联动上下游优
质资源,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推进落实其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
未来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具体影响取决于项目进度及到账的资金金额。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
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艾派克微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且本项目后续
具体实施尚需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及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
因此,本项目用地的获取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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