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尔泰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核准,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7,866,200.00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973,423.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2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资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 万吨 N-甲基吗啉-吗
啉联产项目
合计 89,995.70 76,000.00 76,089.2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
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
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以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逐笔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募集资金使用通知书》,
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银行、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
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需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
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
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
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
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的意见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
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
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增加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尔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木红 翁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