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拟向
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穗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前,锦穗国际直接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以及
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 19.85%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 29.85%的表决权,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锦穗国际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施后,按照非公开发行的最大股数计算,锦穗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 203,536,915 股,持股比例 50.85%,导致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
锦穗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
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
手续。
锦穗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
体转让除外。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锦穗国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