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1-120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任思远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
司同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904 股限制
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官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问。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壹网
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同意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 31,000 股调整至 55,800
股。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3 名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
象按照 55.27 元/股授予 5.5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4,250,200 股增至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四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完成回购注销 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6,6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44,306,000 股减少至 144,239,400 股。
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
整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7.02 元/
股调整为 37.64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5.27 元/股调整为 36.47
元/股。
及人数 10 人,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8)。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任思远因个人原因
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
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904 股限制性股票。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239,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253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002308 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7.02 元/股调整为 37.64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5.27 元/股调整为 36.47 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1,017,658.88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
为 12 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2,393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705,646 61.46% 0 146,705,646 61.47%
高管锁定股 17,074,174 7.15% 0 17,074,174 7.15%
首发后限售股 22,310,037 9.35% 0 22,310,037 9.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0,297 0.12% -27,904 262,393 0.11%
首发前限售股 107,031,138 44.84% 0 107,031,138 44.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996,781 38.54% 0 91,996,781 38.54%
合计 238,702,427 100.00% -27,904 238,674,523 100.00%
(备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所致;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任思远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
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
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任思远已
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
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90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36.47 元/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
回购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