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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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9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5.00元/股(含)。按回购价
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25,532股—851,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728%-0.94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存在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
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
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
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一年;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235.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
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25,532 股—851,063 股,回
购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728%-0.94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5,53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28%。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62,918      31.74     28,988,450     32.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37,082      68.26     61,011,550     67.79
总股本               90,000,000     100.00     9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51,06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456%。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62,918      31.74     29,413,981     32.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37,082      68.26     60,586,019     67.32
总股本               90,000,000     100.00     9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63,536.7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47,623.86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0,826.18 万元。假
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
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59%、8.08%、11.7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六个月内(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清瀚,董事、副总经理侯
文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唐名太,副总经理陈怀恭、李声友、孙晚丰,监事
李晓文通过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广隶”,
现已注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明广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5,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29%,
后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终止减持计划。
  前述机构及人员买卖公司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买卖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勇先生、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议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振滔先生,提议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及相关资金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
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方案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
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00 元/股(含),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
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
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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