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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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
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
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顾问(如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对外报送《公
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通知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公
司董事会筹办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整
体工作安排,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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