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
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8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