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冀东转债”
(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冀东转债”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2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06 元(含
最后一期利息)
“冀东转债”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凡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年 11 月 4 日(含)前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 号”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2,820.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2,000.00 万元。根据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在“冀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冀东
转债”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冀东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冀东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7025
(三)可转债发行量:282,000.00 万元(2,820.00 万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282,000.00 万元(2,820.00 万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七)债券期限: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
(八)转股期限: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
四年 1.2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06 元(含最
后一期利息)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十一)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可转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债的信用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
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本次付息为“冀东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 10 张
“冀东转债”(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对于持有“冀
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二)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三)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冀东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
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电话:010-59512082。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