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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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昌
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传动”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远东传动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远东传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492 号)核准,于 2019 年 9 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93,700,000.00 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材料制作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15,661,2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8,038,75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9]000394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公司和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200 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
     造生产线项目
          合计                 103,731.97        89,37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
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
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按期收回,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
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闲置的
情况。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
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对现金
管理事项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
业务的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
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
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时,需得
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
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审议程序
  (一)相关决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关于远东传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查阅独立董事意见
等方式对远东传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
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
加存储收益;
见;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强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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