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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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
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安鑫创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8.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84,961,334.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8,665.77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67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676,038,665.77 元,扣除原
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550,339,700.00 元后,超出部分募集资金金额为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90,137,444.98 元
(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综合能力和竞争力,并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公司发展
战略,经审慎的市场调研分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启迈”)及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电(深圳)”)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用于建设自动
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实施主体:东方华安(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4)投资规模及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场
地投入为 352.80 万元,软硬件设备投入为 473.90 万元,人员投入为 3,163.50 万
元,其他费用为 927.10 万元,项目预备费为 82.70 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2,750 万
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5%;宁波启迈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精电(深圳)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750 万元,占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5%。其中,宁波启迈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汽车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和桂林鑫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因此公司对新设控股
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85%,拥有对新设公司的控制权。
  (5)项目实施内容:本次新设控股子公司用于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
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提供自动泊车、车道保持等自动驾驶及
智能辅助驾驶相关系统的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来源于
租赁的办公楼,不涉及自建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项目涉及的硬件产品计划
通过委外结合质量监督的形式进行生产交付。
  (6)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 2 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拟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华安(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金: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攀(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经营范围:基于人工智能芯片和算法的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系统开发;智能
车载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外包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暂定,具体范围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750.00    55.00%    货币
宁波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30.00%    货币
  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750.00     15.00%    货币
              合计          5,000.00   100.00%
   (三)项目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
厦 3701B 单元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苏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及电子产品技术研发、设计、技术服务,
管理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及电子产品技术生产、加工。
   精电(深圳)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京东方
精电,股票代码:00710.HK,以下简称“京东方精电”)的全资子公司。京东方
精电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京东方 A,
股票代码:000725.SZ)的控股子公司。
   精电(深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和新设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新设控股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
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超募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国家及地方均出台大量政策文件促进本行业发展,推动智能驾驶快速发展。
智能座舱及自动驾驶技术乃是汽车智能驾驶的基础,2020 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
市场发展迅速,在汽车智能化的趋势下,传统汽车更多地搭载起融合车载显示、
车联网、自动辅助驾驶等技术的智能系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公司在多年为客户开发座舱系统的经验中积累了智能辅助驾驶的基础技术,
为自动驾驶、智能辅助驾驶一体方案的研发及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自动驾驶及
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
的研发升级,有利于公司及时满足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同时提高公司整体市场占
有率,实现公司良好发展。
  公司位于汽车制造产业链中游,产业链下游为系统集成商、整车设计公司及
整车厂,本项目将通过自动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加快提升产品的软、硬件融
合能力,支撑公司向产业链下游方向拓展延伸。此举依托汽车领域庞大的市场需
求,不仅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为产品提高经济附加值,同时也以既
有的座舱系统解决方案为基础,结合自主研发的自动、辅助驾驶核心技术,向下
游客户提供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系统解决方案。
  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供支撑。公司将紧抓行业发展机
遇,进一步开拓增长较快的自动和辅助驾驶细分领域,在保持主业发展的同时,
积极拓宽和完善产品线,增厚技术储备,并通过产业链延伸及整合,完善业务链
条,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合作方之一精电(深圳)为京东方精电的全资子公司。京东方精电一直利用
自身各种优势开发汽车显示屏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建立的客户基础,经验丰
富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创新和多功能的产品以及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显示屏及系统
解决方案,是汽车显示屏行业的主要市场领导者之一。
  公司经过数年发展,已经成为能够在汽车座舱电子细分领域提供软、硬件整
体开发服务的综合服务商。公司业务所涵盖的屏幕定制、软件开发和交互界 面设
计,分别对应座舱电子整机产品的成本核心、功能核心和颜值核心,同时,公司
在为客户提供座舱系统开发的基础上,逐步积累了车道偏离预警、盲区监测等辅
助驾驶基础技术。随着市场对座舱电子产品低成本、智能化、高颜值的需求逐步
增强,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和业务积累,呈现出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项目将综合京东方精电与公司的自有优势和生态圈资源,实现强强联合,
通过结合京东方精电的产业链生态优势与公司的系统研发优势,打造自动驾驶、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项目管理和拓展平台,加强公司向下游客户交付自动驾驶、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解决方案及软、硬件产品的能力,为公司长期保持核心竞争力
保驾护航。
是公司掌握核心领域技术的基石
动态驾驶任务的接管者的主体发生改变,称之为“自动驾驶功能”。目前全球正
处于汽车自动化程度的第二阶段,即 L2 级 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阶段,
这是实现高等级自动驾驶的基础。在高等级自动驾驶领域,因为前期研发投入大、
技术难度高,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进程缓慢,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
发展渐成常态。
  本项目由精电(深圳)与公司合作,通过研发自动驾驶、智能辅助驾驶技术,
不断积累技术研发成果,掌握关键节点及核心领域技术,乘上国家加速推进围绕
智能汽车等新经济生态快速发展的政策红利。公司将稳扎稳打,通过从辅助驾驶
开始,高等级自动驾驶为目标,迈出坚实步伐。此举将是拓宽公司产品及服务种
类、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应用、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行业
竞争地位的必要之举,也是公司保持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
  五、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新设控股子公司并建设自动驾驶及智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符合国家大力推动发展汽车智能行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并满足汽车智能
行业市场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促进下游行业的技术和应用的进一步升级,对于
我国汽车智能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
新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以及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宁波启迈及精电(深圳)
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加强与拓展,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加快完成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
够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自动驾驶及智
能辅助驾驶软硬一体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强化公司
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
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精电(深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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