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
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三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950,828,712 元变更为 1,956,326,712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950,828,712 股变更为 1,956,326,712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宜拟对《公司
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