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1-00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邵阳液压”)于2021年10
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 年10月13日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7.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11.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2,141.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398,128.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
验字(2021)1100029号)。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
入金额。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0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63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序 自有资金已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资金承诺投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额 资金额
邵阳液压件生产
产能扩建项目
液压技术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29,695.22 29,695.22 20,939.81 632.28 632.28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4.78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214.78 214.78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
截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7.06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项目
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第
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
第1100261号);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