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上市公司”)拟通过
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 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泰
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
次项目的估值机构。在筹划本次重组期间,为使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共同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除上述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佛山照明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兴业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
构、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林逸轩 郭晓敏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恺隽 杜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