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
务的方式购买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