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对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800 万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
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新增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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