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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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春雪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春雪食品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值税)人民币 48,8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于 2021 年 10 月 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春雪食品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春雪食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实施   实施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地点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
         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
        慧工厂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
          项目
         合计           85,061.75   54,111.13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剩余款项及置换已投入的自
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
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
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
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
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
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春雪食品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
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大证券对于春雪食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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