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凯盛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8,189.15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189.15 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5,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 18,000 18,000 -
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8,000 5,000 5,000
合计 58,000 55,000 28,189.15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自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暨使用方案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来,以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3,054.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已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
装置扩建项目(二期)
脂及成型应用项目
合计 58,000 28,189.15 3,054.24 3,054.24
四、发行费用预先支付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830.85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
用的金额为 546.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
发行费用金额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 目 付金额
(不含税) 置换金额
(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合计 2,830.85 546.71 546.71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并
发表了如下意见:凯盛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应了凯盛新材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四川华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