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凯盛新材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8,189.15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189.15 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5,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 18,000 18,000 -
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8,000 5,000 5,000
合计 58,000 55,000 28,189.1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
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
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
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
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
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