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
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