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51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子公司福建星榕基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19%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或“甲方”)拟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福建星榕基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榕基”)19%股权,福建榕基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公司”或“乙方”)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获
取星榕基19%股权,拟收购价格约为人民币1,394.97万元(不含交易转
让服务费等税费)。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星榕基2020年亏损额为445.31万元,公司为履行协议约定拟参与
竞拍,以公开摘牌方式获星榕基19%股权。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未来
星榕基可能存在由于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星榕基成立于2015年11月22日,系公司与星云大数据、自然人林
卫国先生共同投资成立的子公司。设立时,公司持有星榕基71%股权、
星云大数据持有星榕基19%股权、自然人林卫国先生持有星榕基10%
股权。
权转让给福建榕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投资”)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星榕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星榕基71%股权(对应
出资额3,550万元)
、星云大数据持有星榕19%股权(对应出资额950万
元)、榕基投资持有星榕基10%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
根据公司与星榕基其他二名股东于2015年11月签订的《福建榕基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及林卫国(自
然人)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
)
的回购机制约定,公司拟受让星云大数据所持星榕基19%股权,拟收购
价格约为人民币1,394.97万元(不含交易转让服务费等税费)。
因星云大数据所持星榕基 19%股权属于国有股权,该股权将通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公司拟参与竞拍,以公
开摘牌方式获取星榕基 19%股权。
(二)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
式参与子公司福建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股权转让项目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高于 1,394.97 万元(不含交易转让服务费等
税费)的交易价格受让星榕基 19%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高
于 1,394.97 万元(不含交易转让服务费等税费)的交易价格范围内,
办理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洪山科技园科研楼 5 层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高元荣
注册资本:25,520.651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84313791Y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
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互联网安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档案
整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100.00% 25,520.65
星云大数据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具体股权架构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二)公司与星云大数据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星云大数据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35000010005712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5号楼
三楼;
法定代表人:侯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 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建
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
外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 100% 5,000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629,089.73 37,770,566.07
其中:应收账款 20,626,042.56 20,652,509.46
负债总额 4,410,691.76 3,558,491.45
股东权益合计 36,218,397.97 34,212,074.62
项目 2020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49,392.77 854,621.71
营业利润 -4,453,061.37 -1,910,027.99
净利润 -4,453,097.70 -2,006,32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1,810.90 -1,271,117.51
(三)评估情况
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
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1) 第
PW10021号],星榕基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52.42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价值为3,521.99万元。
(四)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子公司星榕基19%股权。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星榕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人,
不存在涉及有关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等。
(五)星榕基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福建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总转让价约为人民币1,394.97
万元(不含交易转让服务费等税费),根据原协议约定,按照不低于8%
的年投资收益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股权价格,计算公式为:Σ 出资额*
【1+8%*(回购日-到资日)÷365】,其中:到资日为2015年12月22日,
回购日为乙方关于回购星榕基19%股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
(三)交易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生效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双方约定,除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
价保证金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指定银行账户。
(四)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违约方应
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代偿款、赔偿款等)。
乙方未依约按期足额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
账户,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乙方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
甲方若无正当事由逾期不配合乙方及星榕基完成交割手续,每逾期
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基于星榕基三方股东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合资协议约定的方式确
定回购价格。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完成
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二)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管理层人事变更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星榕基三方股东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合资协议第5.5条回购
机制约定:“榕基软件承诺星榕基成立5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如未能按期完成上述挂牌,星云大数据有权自行决定收回对星
榕基使用福建省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的授权,并要求榕基软件收购星云
大数据持有星榕基的全部股权,榕基软件应无条件收购该股权,收购股
权的价格星云大数据有权选择按照星云大数据持有股权的实际价值、评
估价值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不低于8%的年投资收益率标
准向星云大数据支付股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5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因目前有关回购条件已经成就,星云大数据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
中心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星榕基19%股权,并要求公司履
行合资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进场参与竞价,回购价格按协议约定计算。
星榕基2020年亏损额为445.31万元,但鉴于合资协议约定的相关
股权回购条件已经成就,星云大数据已多次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故
公司拟参与竞拍,以公开摘牌方式获取星榕基19%股权。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为0万元(最终结果仍需以年
度审计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星榕基100%股
权,星榕基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公司股权回购是公司根据《合资协议》条款相关约定及双方协
商而履行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星榕基股权的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本次回购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子公司星榕基19%
股权转让项目是为了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市
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交易。
九、备查文件
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