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本次重组复
八、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
三、《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520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修订稿)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指
草案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预案、重组预案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钱江生化发行股份购买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权、实康水务 40%股权和绿动海云 40%股权的交易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司、钱江生化
海宁水务集团 指 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水务 指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
海云环保 指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绿动海云 指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首创水务 指 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实康水务 指 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
指
标的公司 和绿动海云 40%股权
紫光水务 指 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紫薇水务 指 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天源给排水 指 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长河水务 指 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环保 指 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天河水务 指 霍林郭勒天河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河嘉业 指 霍林郭勒天河嘉业水务有限公司
绿洲环保 指 浙江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弘成环保 指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阳原海云 指 阳原海云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浩翔环境 指 浙江浩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海云能源 指 浙江海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云宜居 指 海宁市海云宜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海云医疗 指 嘉兴海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海云智邦 指 嘉兴海云智邦环保有限公司
惠茂环保 指 酒泉惠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绥滨金河湾 指 绥滨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五常金水湾 指 五常市金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庆安金河湾 指 庆安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安金河湾 指 北安市长青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勃利金河湾 指 勃利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望奎金河湾 指 望奎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明水银水湾 指 明水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林甸金河湾 指 林甸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方正龙头山 指 方正县龙头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宾县金河湾 指 宾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安银水湾 指 北安市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居简酒店 指 哈尔滨居简酒店有限公司
东方环宇 指 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天越建设 指 浙江天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海云 指 河南海云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鼎玖 指 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浩翔百诺 指 嘉兴浩翔百诺环境有限公司
海云紫伊 指 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
长沙鼎玖 指 长沙鼎玖污泥炭化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钱塘水务 指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上塘水务 指 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
洁源水务 指 海宁市洁源水务有限公司
佳源水务 指 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新世纪饮用水 指 海宁市新世纪饮用水有限公司
新世纪水务检测 指 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
欣源水务 指 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
康源科技 指 海宁市康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衡源环境 指 嘉兴市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金投 指 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交投集团 指 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通程建设 指 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宁城投集团 指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盐官景区开发 指 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盐仓开发 指 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临杭建投 指 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日报 指 海宁日报有限公司
尖山开发 指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尖山综合开发 指 海宁市尖山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海宁科技创投 指 海宁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宾馆 指 海宁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海宁城郊建投 指 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兴房物业 指 海宁市兴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房地产开发 指 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宁土地开发 指 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水务 指 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碧水源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源成长 指 融源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青域 指 杭州青域简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四川融琛 指 四川融琛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云水 指 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忻州云水 指 忻州市云水环保有限公司
明光云水 指 明光云水水务产业有限公司
云南碧水源 指 云南城投碧水源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指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西藏天河嘉业 指 西藏天河嘉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东飞环境 指 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云水浩瑞 指 北京云水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云水 指 云南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首创香港 指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实康浙江 指 实康浙江(香港)有限公司
北控水务浙江 指 北控水务浙江(香港)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云美城 指 海宁海云美城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政府 指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住建局 指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国资办 指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国资委 指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协议》
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
《 发行 股份 购买资 产
指 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
《 业绩 承诺 及减值 补
指 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偿协议》
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方 指 海宁水务集团及云南水务
本 次发 行股 份购 买资
指 钱江生化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产的定价基准日
本 次募 集配 套资 金的
指 钱江生化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5 月
审计基准日 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第 12 号》 指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16 年修订)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暂行规定》 指
的暂行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128 号文》 指
公司字[2007]12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法 律顾 问、 律师 事务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所、锦天城
审计机构、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健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天健审 〔2021〕9042 号、天健审〔2021〕
标 的公 司审 计报 告、
指 9044 号、天健审〔2021〕9046 号、天健审〔2021〕9047 号《审
《审计报告》
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审 天健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9066
指
阅报告》 号)
坤元评估为本次重组出具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1〕397 号)、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的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
《资产评估报告》、评
指 399 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估报告
资产涉及的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实康水
务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21〕398 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
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坤元评报〔2021〕400 号)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项名词释义
重复利用发电后废热,向公司及其他方提供热蒸汽,达到最高
热电联产蒸汽 指
效利用废热的业务模式
人工合成或天然提取的,具有生长发育调节作用的有机化合物,
植物生长调节剂 指
可影响和有效调控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全过程。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是一套适
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
GMP 指
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
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
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指承包方根据特许
BOT 指 经营权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造及运营,获取相应的运营收入,
达到约定期限后将整体工程转让给客户
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uild-Own-Operate-Transfer),指承包
方根据特许经营权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造及运营,拥有项目
BOOT 指
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的运营收入,达到约定期限后将整体工
程转让给客户
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指受
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
EPC 指
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服务,并对承包
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指在公共服
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PPP 指
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
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是 20 世纪六十年
代产生的一种将膜分离技术与传统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技术相
MBR 指 结合的新型的水处理工艺技术,是用超/微滤膜分离技术取代传
统活性污泥法的二沉池、污泥回流系统和常规过滤单元,实现
了高效固液的分离和生物菌群的截留,经其处理后的出水直接
达到高品质再生回用水标准
改扩建-运营-移交(Renovate-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在
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委托公司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
ROT 指
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设施
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委托运营模式(Operation & Maintenance),是指政府将拥有的
OM 指 基础设施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
由公司向用户收取运营服务费
移交-经营-移交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将
拥有的水务设施有偿转让给公司,在特许期限内,公司承担设
TOT 指
施的运营管理,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
满,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
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
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
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
有权进行解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
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
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
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
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钱江生化拟以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43 元/股的发行
价格,向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云环保 100%股权,
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
及绿动海云 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云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首创水务、实康水务和绿动海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的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
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
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35,625.73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
的 25%。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
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
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以及绿动海云 4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就 2020 年度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上市公司相应指标
等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项目 资产总额指标 营业收入指标
权益指标
海云环保 100%股权 434,655.02 158,600.00 145,871.33
首创水务 40%股权 15,410.83 13,880.00 3,132.28
实康水务 40%股权 11,359.71 9,560.00 2,359.22
绿动海云40%股权 43,195.51 28,280.00 4,846.04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 504,621.08 210,320.00 156,208.87
钱江生化 116,035.52 60,120.14 42,959.39
财务指标占比 434.88% 349.83% 363.62%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资产总额(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其
资产总额(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
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
股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国资办。因此,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系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云环
保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58,6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5.82%。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海云环保 10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海云环保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58,600.00 万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9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首创水务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创水
务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4,7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42.81%。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首创水务 4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首创水务 4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3,880.00 万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8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实康水务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康水
务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3,9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5.23%。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实康水务 4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实康水务 4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9,560.00 万元。2021 年 6 月 22 日,实康
水务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北控水务浙江及海宁水务集团分别分配利
润 958.85 万元及 639.24 万元,其中海宁水务集团将相应款项留存于实康水务,
未实际收取,并承诺若重组成功,相应款项归上市公司所有。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400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绿动海云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动海
云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70,7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3.57%。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绿动海云 4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绿动海云 4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28,280.00 万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
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
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选择上市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发行价格为上述市场参考价的 90%,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为 4.43 元/股。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
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海云环保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58,600.00 万元,首创水务
万元,绿动海云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8,280.00 万元。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发行
的股份数量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数量(股)
海云环保 51%股权
首创水务 40%股权
海宁水务集团 299,336,343
实康水务 40%股权
绿动海云 40%股权
云南水务 海云环保 49%股权 175,426,63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将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出具的承诺函,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认购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如下:
海宁水务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钱江生化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海宁水务集团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
海宁水务集团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海宁水务集团因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海宁水务集团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钱江生化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
格的,海宁水务集团所取得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云南水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钱江生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云南水务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云南水务
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云南水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
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云南水务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钱江生化
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过渡期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损益归上市公司承担与享有。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
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海宁水务集团。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九
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94 元/股。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90,420,643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94 元/股测算,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结
果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将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配套资金认购方海宁水务集团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的股
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关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之锁定期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调
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有权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有权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
的 25%。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收购海云环保涉及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1)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确认,本次交易中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
对海云环保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海云环保在
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00 万元、12,700 万元、14,200 万元。
(2)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时,如海云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或海云环保发生减值,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根据《业
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钱江生化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1 年度、
补偿协议》第 1.1 条和第 1.2 条的业绩承诺期间均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4 年度。
(4)上述净利润指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聘请具有相关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
环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
确认,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且前述专项审核意见
出具后的 30 日内,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海云环保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由钱江生化对海云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1)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除非发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按《业绩承诺及
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需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
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2)补偿原则
①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确
认该会计年度海云环保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即该会计年度的业绩
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海云环保交易作价/海云环保利润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
②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确认该会计年
度的期末减值额即该会计年度的减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承诺
期间海云环保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减值补偿金额=海云环保作价-该会计年度期末海云环保的评估值
③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公式按照海宁水务集
团、云南水务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分别确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该会计年
度应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并按照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
额孰高原则,确定较高的补偿金额作为该会计年度各自应补偿的金额。补偿方
式为: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3)补偿计算
① 根据补偿原则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确认该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每年
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钱江生化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② 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针对海云环保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
下:
海宁水务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 3.2 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
度应补偿的金额*51%/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海宁水
务集团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云南水务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 3.2 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
补偿的金额*49%/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云南水务就
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若实际股份补偿数小于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
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
赠予钱江生化;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海宁水务
集团、云南水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C、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钱江生化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
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
务承诺在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
股东”指钱江生化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海宁
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
记日扣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的股份数后钱江生化的股份数量的比例
享有获赠股份。
(4)补偿实施
① 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3.2 补偿原则及 3.3
补偿计算确认补偿股份数量后,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该年度的年度
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
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② 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
份进行补偿;如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
担补偿义务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
照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钱江生化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向钱江生化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收购参股公司涉及的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海
宁水务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
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一)》,
关于本次交易对首创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甲方:钱江生化
协议签署方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首创水
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减值测试
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
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首创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首创水务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
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
补偿实施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内容 具体条款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海
宁水务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
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二)》,
关于本次交易对实康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甲方:钱江生化
协议签署方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康水务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实康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实康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实康水
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实康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实康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减值测试
实康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
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实康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实康水务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
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对实康水务进行减值测试,实康水务期末减值额>实康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实施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海
宁水务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
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三)》,
关于本次交易对绿动海云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甲方:钱江生化
协议签署方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动海云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绿动海云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绿动海云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绿动海
云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绿动海云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绿动海云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减值测试
绿动海云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
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
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别调整
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绿动海云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绿动海云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
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对绿动海云进行减值测试,绿动海云期末减值额>绿动海云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实施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的
生物农药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海云环保的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自
来水制水业务。首创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实康水务的主营业务为自
来水制水业务,绿动海云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水务、固废处置及环保工程业务,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的技术、运营和资源整合优势,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任何规划或者安排。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原有业务进行调整或者处置的明确规划。
针对上市公司原有的生物农药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在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生产成本上升、生产规模下
降的整体背景下,上市公司仍将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各部门联动,全面稳定
生产,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品质;着力稳定市场,灵活施策,努力巩固销售总量;
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力争使得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可持续发
展能力及整体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发行对象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100,378,762 33.30% 100,378,762 12.93%
海宁水务集团 - - 299,336,343 38.57%
云南水务 - - 175,426,636 22.60%
其他原股东 201,023,382 66.70% 201,023,382 25.90%
合计 301,402,144 100.00% 776,165,123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
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宁水务集团,
海宁水务集团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1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5 月备考审阅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 114,851.04 599,882.41 116,035.52 605,08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营业收入 21,449.81 67,269.41 42,959.39 188,83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5 0.02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2 0.03 -0.11 0.10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上市公司的
每股收益等核心财务指标将得以增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预计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有的海云环保 51%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和绿动海云 40%
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
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
生化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
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上市公司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参与本次交易
上 市 公 司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董 事 、 监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事、高级管 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人员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钱江生化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钱江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上市公司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控股股东
大遗漏。
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司
转让在钱江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上市公司
重大遗漏。
实际控制
人海宁市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国资办
转让间接拥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并要求下属直接持股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
司”)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持股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持股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持股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国资办承诺锁定间接持有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标的公司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海云环保、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首创水务、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康水务、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绿动海云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钱江生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钱江生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交易对方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海宁水务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集团、云南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水务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钱江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收到了由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海
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海)安监罚[2018]2
号),因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被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上交所监管措施
本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对浙
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编号:
上证公监函〔2020〕0080 号),因上市公司资产处置重要进展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
且后续变更协议重要内容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市规则》,决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高云跃、时任董事会秘书宋将林予以监管关注。
(三)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
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104 号),因上市公司在处置平湖市诚
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30%股权过程中,存在交易情况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要
求钱江生化及董监高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按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未受过任
何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其他情形或不良记录,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级管理人员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上市公司控股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股东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
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上市公司实际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控制人海宁市
国资办
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手海宁 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水务集团、云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
南水务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承诺可能导致的法
律后果。
标的公司海云
环保、首创水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不存在对财务状况、
务、实康水务、
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
绿动海云以及
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海云环保重要
自成立至今,本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
子公司北方环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保、弘成环保、
自成立至今,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
天河水务、天
事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源给排水、长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河水务及紫薇
水务
(三)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了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绿动海云的股权为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
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交易对方海
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
宁水务集团
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
结、征用或者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
程序。
法拥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
完整的资产及业务体系。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
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
交易对方云
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南水务
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
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者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体系。
(四)关于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而受到处罚或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董事、监事、
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
员
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股股东海宁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市资产经营
公司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实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际控制人海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宁市国资办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标的公司海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云环保、 首创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水务、 实康水
务、绿动海云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 易 对 方 海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宁水务集团、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云南水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关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
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
股股东海宁
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
市资产经营
项导致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公司
上市公司实 本国资办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国资办
际控制人海 对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
宁市国资办 增股本等事项导致间接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董 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所持上
事、监事、高 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
级管理人员 致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六)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国资办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上市公司实
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际控制人海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宁市国资办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及资金占用损害钱江生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办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国资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
股股东海宁 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
市资产经营 的义务;
公司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钱江生化之间将尽
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及资
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
交易对方海
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
宁水务集团、
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
云南水务
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企业外,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均不存在与钱江生化及其控制
的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没有从事与标的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从事、参与或进行可能与钱江生化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
营。
与钱江生化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国资办及本国资办控制
的企业将立即通知钱江生化,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钱江生化;
上市公司实
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钱江生化相竞争的业务
际控制人海
或项目;
宁市国资办
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
的方式从事与钱江生化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钱江生化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
害钱江生化其他股东的权益。
投资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本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
钱江生化所有;若因此给钱江生化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国资办将及时
向钱江生化及其他股东进行足额赔偿。
上市公司控
或间接地从事与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股股东海宁
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市资产经营
式从事与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
公司
务;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钱江生化及钱
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
属控股子公司;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交易对方海
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宁水务集团
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
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人将促使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除钱江生
化及附属企业外,下同)与钱江生化及其附属企业保持独立,以维护钱江生
化的独立性,维护钱江生化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员独立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
酬。
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
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上市公司控
(二)资产独立
股股东海宁
市资产经营
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公司、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规占有钱江生化的资金、资产。
人海宁市国
资办
体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个银行账户。
方式干预钱江生化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营主体。
(四)机构独立
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钱江生化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
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其职权。
(五)业务独立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钱江生化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
进行,承诺人并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六)保证钱江生化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
主体保持独立。
二、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钱江生化的股东的权利,促使钱江生化
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
三、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钱江生化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如承诺人未能遵守第三项所述的赔偿损失的承诺的,则钱江生化有权相
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且在第三项所述承诺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
人亦不得转让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钱江生化的股份,但为履行第三项
所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五、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钱江生化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
交 易 对 方 海 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钱江生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钱江生
宁水务集团、 化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云南水务 规范性文件以及钱江生化《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
本公司的干预。
(九)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国资办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
义务或本国资办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国资办因本次发
上市公司实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间接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际控制人海 2、本国资办在本次交易之前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宁市国资办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相关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
之间转让的除外),如基于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结论明确以前,本国资办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
发行价格的, 本国资办所间接取得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
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
或本公司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间接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相关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上市公司控 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如基于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股股东海宁 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市资产经营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公司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
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所间接取得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
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钱江生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钱江生化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上市公司董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事、监事、高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级管理人员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本
公司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交易对方海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宁水务集团 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
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所取得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本
公司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交易对方云
南水务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关于填补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实 权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际控制人海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国资办承诺届时将按
宁市国资办 照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办愿意依法承担对钱江生化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
权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股股东海宁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市资产经营
中国证监会或有权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
事、高级管理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人员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一)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宜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的主要内容
进行质押的安排;
测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单位不会将本次交易完成后所获
钱江生化股份进行质押。本单位保证所获钱江生化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偿及减值补偿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交 易 对 方 海 3、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17.2 条之约定不适用业绩补
宁水务集团、 偿及减值补偿安排,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本单位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
云南水务 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
易各方协商决定。
由于钱江生化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上述各项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违反上述承诺,损害钱江生化
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赔偿钱江生化的损失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已经出具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
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
前述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出具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
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
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
进展情况。
(二)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了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三)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评估,独立董事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以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平、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
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
意见。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
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
方式行使表决权。
(五)锁定期安排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股份发行情况/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情况/(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及“第五章 股份发行情况/三、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情况/(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或相
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或相关人员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海宁水务集团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
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但仍存在
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
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
及报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
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存在增值的风险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云环
保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58,6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5.82%。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9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首创水务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创水
务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4,7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42.81%。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8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实康水务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康水
务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3,9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5.23%。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400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绿动海云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动海
云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70,7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3.57%。
虽然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但是由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参数选取及评估结论均受到相关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开展本次评估所基于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
等因素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均可能导致实际情况与本次评估结果存
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存在增值的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625.73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将可能
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后的整合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的
生物农药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
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污水处理、自来水制水、固废处置以及环保工程等综
合环保类业务,且上市公司将转型为综合环保服务提供商。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本次交易后新增的业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加强本次
交易完成后各公司主体以及各业务板块之间的融合与协同,上市公司计划在业
务、资产、组织机构、财务和人员等多维度通过多种整合措施以实现本次交易完
成后各公司主体以及各板块业务之间的整合,以使得各公司主体及各业务板块纳
入上市公司整体管理体系,整体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治理规范和要求,同时充分保
障各公司主体和各业务板块的管理和运营团队的稳定性及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充
分发挥和调动各公司主体和各业务板块的团队积极性,充分发掘和释放各板块在
客户及合作伙伴资源等方面的协同。
虽然上市公司拟采取上述业务、资产、组织机构、财务和人员等多维度的整
合措施,但是有关整合措施是否能够切实发挥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本次交易
后的实际整合效果将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以及行业发
展趋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本次交易后的整合效果不达预期,将可能对上市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等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后的
整合相关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及减
值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对海云环保的利润承诺期间
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海云环保在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指
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1,500.00 万元、12,700.00 万元、14,200.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利润承
诺期内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有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
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
产的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
主要合同/二、《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
(七)关联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本公司或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法规、制度,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和公平。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海宁市国资办已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具体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情况/(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八)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
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
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但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
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
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
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工程、固废处置、污水处理、自来水制水
等业务,并不涉及强周期性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直接影响较小。但是,标
的公司的部分业务仍然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例如环保工程相关业务以
及固废处置业务中的危废处置等业务。当宏观经济形势整体向好时,危废产生企
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也整体向好,进而具有更大的危废处置需求,危废处置企业的
经营状况亦整体向好;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亦整体向好,地方政府将具有
更充足的财政资金以进行污水处理厂等民生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进而带来环保
工程业务的整体向好。当宏观经济整体走弱或者下行时,危废产生企业的危废处
置需求相应走弱,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情况也整体变差,将带来危废处置业务、
环保工程业务需求量的降低,进而可能对本次交易标的的持续业务开拓和规模扩
大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造成影响
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工程、固废处置、污水处理、自来水制水
等业务,分属于环保工程、固废处置及水务行业,属于综合性环保运营和服务业
务。近年来,我国环保运营和服务相关业务的行业竞争愈发激烈,规模较大的环
保运营服务提供商利用其资本和规模优势及上市公司身份,较早开展全国范围内
的业务布局,并扩充和充实自身业务线,打造一体化、多层次的环保业务线,并
形成了品牌效应,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与此同时,近年来环保行业内通行的
BOT、PPP 等业务模式对环保行业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更加凸显
了行业内头部企业的优势,行业内其他企业在经营中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以及
来自于行业头部企业的竞争压力,且未来环保行业的竞争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在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中如果无法保持现有优势,或者在未来
的业务开拓不利,则可能丧失竞争力,从而对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和发展带来较
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环保行业竞争加剧对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造
成影响的风险。
(三)特许经营权变动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自来水制水、
固废处置等业务涉及特许经营,需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获得特许经营权后
方可开展业务,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
根据标的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如标的公司擅自转让、出租
特许经营权;擅自将所经营的重要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发生特别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政府部门有权
提前终止相关协议。标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内,存在因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已
获得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四)服务价格调整风险
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环保工程收入、固废处置、污水处理服务费、制水
费等,相关服务价格对于标的公司收入有重要影响。若公司经营成本受宏观经济
影响大幅上升而服务价格不能相应调整,或受政府审批程序等因素的影响服务价
格不能及时得到调整,标的公司将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五)海云环保主要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海云环保的控股子公司北方环保、弘成环保、天河嘉业
以及天河水务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形,且报告期内北方环保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海云
环保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尚不存在由于海
云环保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导致相关质押股权被冻结或处置的情形。但是,未来
如果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者现金流周转
状况变差等因素导致海云环保无法履行或者无法足额履行有关到期债务,相关质
押股权存在被冻结、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于海云环保的整体经营状况、盈利
水平等产生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情
形的风险。
此外,海云环保部分房产、土地、设备及项目收费权亦存在抵押、质押情
形,主要系为取得正常经营所需债务融资资金所致,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及现金流周转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综合环保运营和服务业务,具体业务包括环保
工程、固废处置、污水处理以及自来水制水业务等,其主要客户包括地方政府或
其财政部门、各类固废产生企业等,标的公司经营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受
到客户资金状况的影响较大,在客户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标的公司的应收账
款回款情况可能不达预期,进而可能造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较大或者实际发
生坏账的情形,可能对于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等造成影响。
标的公司承接的较多业务以 BOT、PPP 等模式开展,对于标的公司的一次
性现金流占用较大,且回款相对较慢。如果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状况变差,
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周转状况不佳,进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拓、持续经
营等造成影响。
其中,标的公司海云环保重要客户霍林郭勒市财政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分别为 7,119.50 万元、11,255.30 万元和 10,961.60 万元,占当年应收账
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5.69%、14.24%和 15.24%。目前,海云环保对霍林郭勒市
财政局的应收账款按 5%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对霍林郭勒市财政局应
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355.98 万元、562.77 万元和 548.08 万元。公
司虽已获取霍林郭勒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还款安排,但随着与霍林郭勒市财政局业
务的持续发生,未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按期
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及现金流周转相关风险。
(七)特许经营项目用地风险
标的公司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包括自有土地、政府方提供独占使用土地两大
类,其中自有土地系指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方
提供独占使用土地是指政府根据与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确保公司依法
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无偿独占使用,具体方式主要为政府通
过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办至其附属单位名下,由其附属单位将土地无偿提供给
项目公司使用。虽然公司下属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均按规定办理了投资立项、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事项,项目用地主要由
地方政府方根据协议约定予以确保提供,但部分土地仍在办理权证手续过程中,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相关用地风险。
(八)环保工程业务收入减少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环保工程业务收入为标的资产海云环保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
内,标的资产海云环保环保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 49,049.24 万元、83,106.48 万元
和 20,171.8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34%、57.10%和 44.42%,
环保工程业务毛利分别为 10,358.25 万元、16,640.42 万元和 3,091.97 万元,占主
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36.24%、44.78%和 30.39%。随着环保工程行业竞争的
加剧,如标的公司海云环保未来不能持续获取新项目,可能存在环保工程业务收
入和毛利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
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从首次
披露至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受到原材料价格上升、生产成本提高、主要产品销售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
上市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规模及主要业务的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4,273.31 万元、38,028.77 万元、42,959.39 万元及 21,449.81
万元,分别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4.53 万元、1,918.03 万元、513.65
万元及 231.09 万元。
见》(国发[2020]14 号),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
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
司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包括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
务、实康水务及绿动海云各 40%股权,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业
务、自来水制水业务、固废处置业务及环保工程业务。本次交易拟注入的标的资
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升。
上市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上市公司亟需通过转型升级,以提升自身盈
利能力及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聚焦水
务、固废处置及环保工程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的技术、运营和资源整合优势,
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盈利能力等将得到提升。
本次重组拟同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的 2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钱江生化拟以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43 元/股的发行
价格,向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云环保 100%股权,
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
及绿动海云 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云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首创水务、实康水务和绿动海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的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
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
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
市国资办。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35,625.73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
的 25%。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
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
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以及绿动海云 4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就 2020 年度的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占上市公司相应
指标的比例等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项目 资产总额指标 营业收入指标
权益指标
海云环保 100%股权 434,655.02 158,600.00 145,871.33
首创水务 40%股权 15,410.83 13,880.00 3,132.28
实康水务 40%股权 11,359.71 9,560.00 2,359.22
绿动海云40%股权 43,195.51 28,280.00 4,846.04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 504,621.08 210,320.00 156,208.87
钱江生化 116,035.52 60,120.14 42,959.39
财务指标占比 434.88% 349.83% 363.62%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资产总额(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以其资产总额(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
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国资办。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系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云环
保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58,6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5.82%。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海云环保 10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海云环保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58,600.00 万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9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首创水务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创水
务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4,7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42.81%。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首创水务 4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首创水务 4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3,880.00 万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8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实康水务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康水
务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3,9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5.23%。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实康水务 4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实康水务 4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9,560.00 万元。2021 年 6 月 22 日,实康
水务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北控水务浙江及海宁水务集团分别分配利
润 958.85 万元及 639.24 万元,其中海宁水务集团将相应款项留存于实康水务,
未实际收取,并承诺若重组成功,相应款项归上市公司所有。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400 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绿动海云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动海
云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70,7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3.57%。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绿动海云 40%股权之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绿动海云 4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28,280.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有的海云环保 51%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和绿动海云 40%
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
股权认购钱江生化发行的股份;
生化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
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QianjiangBiochemicalCo.,Ltd.
股票代码 600796.SH
上市时间 1997 年 4 月 8 日
上市地点 上交所
成立日期 1993 年 10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叶启东
股本 30,140.2144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 178 号钱江大厦 19-2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 178 号钱江大厦 19-21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396622
联系电话 0573-87038237
传真 0573-87035640
公司邮箱 qjbioch@600796.com
兽药生产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范围详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肥料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肥料销售,生物农药,酶制剂,赤霉
素,柠檬酸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
主要经营范围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供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股本结构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一)改制及设立情况
本公司的前身是浙江省海宁农药厂,创建于 1970 年,1993 年改制为股份公
司。
批准,原浙江省海宁农药厂联合两家法人浙江省煤炭运销公司海宁运销处、海宁
市石料厂共同发起,分别认购本公司股票 2,654.82 万股、10.00 万股、30.00 万股,
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本公司。
三个发起人各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86.90%、0.33%、0.98%,形成发起人
股;社会法人以现金 60.00 万元投入本公司,形成 60.00 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当
时总股本的 1.97%;另向公司职工募集 300.00 万元,形成 300.00 万股内部职工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9.82%;总股本为 3,054.82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 3,054.82 100.00
原浙江省海宁农药厂在本公司成立后即注销,原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公
司承担。
(二)设立后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以 1996 年中期分红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3 股红股,共派送红股 916.45
万股,总股本变为 3,971.27 万股。本次送股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 3,971.27 100.00
[1997]61 号”文批准,公司以每股 5.13 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 1,035.00 万股
A 股。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 5,006.27 100.00
一股和浙北地区首家上市公司。
润分配方案》,以 199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06.27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送股票红利 1 股向全体股东送股,共派送红股 500.62 万股,占用本次分配
利润 500.62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 5,506.89 万股。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06.89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送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送股 1,652.07 万股,
占用本次未分配利润 1,652.07 万元,送股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2,436.60 万元,结
转至 1999 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2,753.45 万元,
尚余资本公积金 1,134.53 万元。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配股方案,已经原浙江省证券和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浙证监[1999]12 号”文
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73 号”文核准,
核准配售 738.99 万股。
本次配股以 199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06.27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如以公告日股本 9,912.41 万股计算则为每 10
股配售 1.51 股),每股配股价为人民币 10 元。本次实际配售流通股份为 376.5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4,562.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376.04 万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0,651.40 万股。
号文核准了公司 2001 年度配股方案,核准配售 1,058.09 万股。200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公告,本次配股工作于 2002 年 5 月 27 日结束,本次实际的配售股
份为 1,058.09 万股。扣除有关发行费用,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 12,251.47 万元,
已于 2002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位,由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浙天会
验[2002]第 45 号《验资报告》。
本次配股以 200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651.4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每股配股价为人民币 12.10 元。本次实际配
售股份为 1,058.09 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份增加 83.39 万股,流通股份增加 974.70
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1,709.49 万股。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709.49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配送 9,367.59 万股,其
中非流通股增加 5,988.63 万股,流通股增加 3,378.96 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21,077.07 万股。
钱江生化董事会于 2006 年 4 月 21 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80 股对价。流通股股东获得 2,889.01 万股对价。
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 A 股市
场上市流通权。公司总股本仍为 21,077.07 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国家股 101,563,200 -101,563,200 -
法人股 33,180,930 -33,180,930 -
非流通股合计 134,744,130 -134,744,130
国家股 - 79,787,321 79,787,321
法人股 - 26,066,701 26,066,70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5,854,022 105,854,022
A股 76,026,600 28,890,108 104,916,7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6,026,600 28,890,108 104,916,708
总计 210,770,730 - 210,770,730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077.07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增加 6,323.12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为 27,400.19 万股。
分配方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400.1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送红股 2,740.02 万
股、派发现金红利 548.00 万元,转增 0 股。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为 30,140.21 万股,增加 2,740.02 万股。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钱江生化总股本为 30,140.21 万股,上市公司前十
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12,794,425 37.42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60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
宁市国资局/国资办。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持有公司股票 10,037.876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33.30%。
后,海宁市国资办为公司控股股东。1998 年 3 月,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浙
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原国有股东海宁市国资办所持
钱江生化股份全部划转由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此次变更未改变上市公司国
有控股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
号),以及中央、浙江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海宁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由海宁市财政局调整为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海宁市
服务业发展局增挂海宁市国资局牌子,并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行使企业国有资产
出资人职责。基于上述政府架构调整,2017 年 11 月,持有公司股份 33.30%的控
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由海宁市财政局变更为海宁市国资局。海宁
市财政局与海宁市国资局均为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此次调整仅出于职
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目的,国有股东的经济性质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实质上的
实际控制人变化。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的公告。
更的通知,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海委发〔2019〕3 号)以及中央、浙江省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的
规定和精神,公司控股股东的出资人由海宁市国资局调整为海宁市国资办。此次
调整仅出于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目的,不涉及公司实质上的实际控制人变化。
因此,自钱江生化上市以来,其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钱江生化 2018 年筹划拟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合肥欣奕华智能
机器有限公司控股股权(以下简称“前次重组”),后期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收购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控股股权。
号)。
来价格调整可能对现有股东权益形成较大摊薄;且交易相关方利益诉求存在不一
致,需要对最终估值、现金对价等条款的调整进行磋商,《问询函》的部分问题
难以落实,未能达成一致。综合以上因素,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决定终止前次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详情已在钱江生化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除此之外最近三年未发生
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国资办,因此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为海宁市国资办。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洁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 33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20060837B
主要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投资开发
营业期限 199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倪生其
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33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481002560562U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钱江生化主要从事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的生物农药产品,
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农
药有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酸原药及制剂,杀虫剂——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
菌素苯甲酸盐,杀菌剂——井冈霉素系列产品、井冈丙环唑、嘧菌酯、醚菌酯等,
饲料添加剂——核黄素(维生素 B2)等。
(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分析
钱江生化采取研、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
在研发方面,公司设有科研所,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提升,
并与外部科研院所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在生产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微生物发酵工艺生产,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
定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公司制定的产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
热电联产业务负责提供公司生产所需的电、蒸汽,确保公司正常持续稳定生
产,同时又向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供应蒸汽。
在采购方面,公司设有供应部,配备专职采购人员,主要采用持续分批的形
式,直接面向市场向合格供应商(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包装材
物料。公司结合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以及现有库存状况,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
需情况、主要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市场价格走向以及正常合理储备需求等因素制
定采购计划。
在销售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体系,形成了市
场化导向的营销及客户服务体系。产品对外销售可以分为内销和外销,分别由销
售一部负责国内农药贸易、销售二部负责国内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医药中间体贸
易、进出口部负责产品国际贸易。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钱江生化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14,851.04 116,035.52 87,470.01 94,650.73
总负债 46,121.40 47,473.75 24,054.99 33,330.35
净资产 68,729.64 68,561.77 63,415.02 61,320.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0,335.06 60,120.14 59,709.11 57,794.99
钱江生化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1,449.81 42,959.39 38,028.77 44,273.31
利润总额 369.14 1,222.66 3,076.06 -3,490.26
净利润 190.57 810.36 2,657.36 -3,908.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09 513.65 1,918.03 -4,464.53
钱江生化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16.08 8,063.30 3,193.50 5,555.6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5.48 -9,200.95 -2,576.75 3,148.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51.01 6,884.05 -4,893.06 -6,324.46
钱江生化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1-5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2.00 1.99 1.98 1.92
(元/股)
毛利率(%) 9.85 9.87 12.04 15.49
资产负债率(%) 40.16 40.91 27.50 35.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注:1、以上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2021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八、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最近 12 个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对上市公司开展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时,发现上市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安监责改
[2017]262 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出具了《海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
位)》((海)安监罚[2018]2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 元)
整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积极整改,并已缴纳了全部
罚款;目前已达到整改规范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宁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出具《确认函》,认定上述违法事实情节轻微,该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经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自
监管相关规定受到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上交所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对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
函〔2020〕0080 号),因上市公司资产处置重要进展披露不及时,且后续变更
协议重要内容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
权,违反了《上市规则》,决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云
跃、时任董事会秘书宋将林予以监管关注。
(三)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监管关
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104 号),因上市公司在处置平湖市诚泰房地产
有限公司 30%股权过程中,存在交易情况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要求钱江生化及董
监高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交易对方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8 月 31 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 阮国强
注册资本 108,920.95905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 235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793828575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水务类项目的投资、开
主要经营范围 发、建设、经营管理(以上范围涉及许可证或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
或资质经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①公司设立
由海宁市国资办(海宁财政局)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 20,800.00 万元。2005
年 8 月 25 日,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凯会验内字(2005)第 231 号《验
资报告》对此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海宁市财政局出资 20,800.00 万元,其中
以货币出资 1,500.00 万元,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净资产出资 19,300.00 万元,
其中海宁市自来水公司净资产 10,000.00 万元,海宁市第二水厂净资产 1,670.00
万元、海宁市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净资产 5,200.00 万元,海宁市紫薇水务有限公司
净资产 2,430.00 万元,上述投入的净资产经海宁市财政局海财国资[2005]181 号
《关于组建海宁水务集团国有资产划转的批复》文件批准。
公司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800.00 100.00%
②2008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 2008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海政函[2008]73 号文件,海宁
水务集团股权划转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划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800.00 100.00%
③2010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万元,以货币出资 10,645.38 万元,以海宁水务集团投资实康水务股本股利 228.58
万元转增资本方式增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31,673.96 万元,实收资本 31,673.96
万元。海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凯会验内字(2010)第 9 号《验资报告》
对此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1,673.96 100.00%
④2011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45,355.96 万元,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 100%。海
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凯会验内字(2011)第 460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
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5,355.96 100.00%
⑤2012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59,020.96 万元,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 100%。海
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凯会验内字(2012)第 438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
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9,020.96 100.00%
⑥2013 年 10 月,第四次增资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73,920.96 万元,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 100%。海
宁凯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凯会验内字(2013)第 587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
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3,920.96 100.00%
⑦2014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84,920.96 万元。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4,920.96 100.00%
⑧2015 年 12 月,第六次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90,920.96 万元。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90,920.96 100.00%
⑨2016 年 12 月,第七次增资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93,920.96 万元。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93,920.96 100.00%
⑩2017 年 12 月,第八次增资
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98,920.96 万元。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98,920.96 100.00%
?2021 年 3 月,第九次增资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海国资办〔2021〕4 号),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以货币出资新增 10,000.00 万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108,920.96 万元。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8,920.96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海宁水务集团
公司 90%的股权,为海宁水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海宁水务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五、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海宁水务集团主营业务以水务工程业务、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固废处
置业务为主。
管理增效、党建引领”三大主线,推动海宁水务集团由平台公司向经营性公司转
型,由传统水务行业向环保型行业转型。
务由于水量增加和享受国家增值税率下调的优惠政策,收入上涨明显;环保工程
及固废处置收入同比增加。
于受疫情影响 2-12 月水价下浮 10%,给排水收入减少。海宁水务集团环保运营
业务、固废处置业务、环保工程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情况仍呈现持续增长的
趋势。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837,873.59 800,268.35
负债总计 616,450.91 578,455.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1,422.69 221,812.78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79,661.66 149,443.70
利润总额 7,391.01 4,174.85
净利润 2,547.76 1,658.75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水务集团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
示: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情况
(万元) 比例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
供应;食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主要负责盐官
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
浙江省 以东区域供排
海宁市 水基础设施的
产品零售;水环境污染防
管理
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
市政设施管理;住宅水电
安装维护服务;智能仪器
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
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污水收集、输送;排水、
污水综合治理;给排水基
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 主要负责盐官
浙江省 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集 以西区域供排
长安镇 中式供水;给水设备安装、 水基础设施的
维修;地表水、地下水、 管理
纯净水检测;水暖管件批
发、零售;供水管网技术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情况
(万元) 比例
服务;受托办理污水入管
相关服务(限分支机构经
营);房屋租赁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
合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
管理;集中式供水;给排
主要负责海宁
水设施物资销售;供排水
浙江省 市供排水项目
海宁市 的招投标及发
施安装;给排水基础设施
包工作
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领域内技术开
发;废旧物资回收、分类、
运输(不含危险废物、报
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应用软件开发;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营
销策划;计算机数据处理
浙江省 主要从事垃圾
海宁市 前端分类分拣
发、技术转让;智能垃圾
分类设备的设计、销售;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环保咨询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环境应急治理
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 康源科
浙江省 从事收集、贮存
海宁市 各类危险废物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51.00%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废
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情况
(万元) 比例
务检测 海宁市 试;水源水、自来水、桶 维修及流量测
装水、污水检测及水处理 试,水源水、自
材料测试;水处理技术咨 来水、桶装水、
询服务;检测设备维护。 污水检测及水
(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 处理材料测试
外;涉及资质的,凭有效
资质证书经营)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
(饮用纯净水)]生产;批 主要负责桶装
新世纪饮 浙江省
用水 海宁市
饮水机、饮水用瓶批发、 销售
零售。
城市水处理;水务基础设
主要负责长水
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
浙江省 塘、泰山港两个
海宁市 湿地的建设管
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
理
营)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
浙江省
海宁市
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环境综合保护及治理;湖
泊河流的整治;给排水基
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
施及相关环保类项目的投
资、开发、建设、经营管
主要负责环保
理;环保设备的研发、设
浙江省 工程、固废处
海宁市 置、污水处理及
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河道
自来水制水等
保洁、治理及河道清淤、
疏浚工程;垃圾清运。(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依
海宁淳源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浙江省
海宁市
限公司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与海宁水务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双方控股股东均为海宁市资产经营
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宁市国资办,双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重合。
(8)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水务集团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9)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水务集团与本次交易另一方交易对
方云南水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海宁水务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水务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11)海宁水务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水务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6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暂无(李波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离职)
注册资本 119,321.345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 2089 号云南水务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5772605877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水务固废物处理环境治理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 的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环境治理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云南水务原名为“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云南省水务与北
京碧水源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水务经批准的经营
期限为长期。经云南省国资委批复,云南水务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云南水务
注册资本增至 86,256.45 万元。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06839.HK。2015 年 6 月 10 日完成超额配售,云南水
务总股本增为 1,193,213,457 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云南水务注册资本为
①公司设立
水源在云南省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审验,
并出具大信滇分验字(2011)第 024 号验资报告及大信滇分验字(2011)第 037
号验资报告。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0 100.00%
②2012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以现金 3,525.05 万元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2,550.00 万元,差额 975.05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北京碧水源以云南城投碧水源 50.00%的股权作价 3,386.81 万元增资,
增加注册资本 2,450.00 万元,差额 936.8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上新增注册资
本 5,000.00 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大信滇分验字(2012)
第 038 号验资报告。
增资后,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5,000.00 100.00%
③2013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万元转让给云南水务的 29 个管理层自然人。29 个管理层自然人包括:于龙,杨
方,胡沙克,刘旭军,黄云建,赵鹏,罗宇煊,陈向文,李峻峰,张汝良,桂皓,
黄秩,米世云,王勇,罗红雁,周志密,莫存燕,陈念娟,杨川云,刘南娇,李
国强,马栋军,张汝智,徐强,戴绍波,石家勇,阙云蕾,洪芳,宋春霞。
及云南水务签订的《关于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融源成
长以现金 40,000.00 万元认缴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13,788.00 万元,差额 26,212.00
万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融源成长持有云南水务 17.50%的股权,云南省
水务持有云南水务 42.07%的股权,北京碧水源持有云南水务 36.38%的股权,自
然人股东持有云南水务 4.05%的股权。以上注册资本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
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723276 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云南水
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8,788.00 100.00%
④2014 年 6 月,第二次股东转让、第三次增资及股改
意于龙将其所持 0.13%的股权转让给管理层自然人李博,本次转让完成后,云南
省水务、北京碧水源、30 个自然人股东、融源成长之间的持股比例未发生改变。
司,总股本 78,78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股东结构及出资比例不变。
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
为云南水务,股本为 78,788.00 万元。
琛以货币认缴。经过上述股权变动,云南水务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6,256.45 100.00%
⑤2015 年 5 月香港上市
最近三年,云南水务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为 119,321.35 万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云南水务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9,321.35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云南
省水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彩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云南水务 31.01%股份,
为云南水务的间接控股股东,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杨敏
注册资本 614,221.4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726970638
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
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服务性项
目(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及建设;全省中小城市建设;城市旧城
主要经营范围 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轻轨、地铁等)投资建设;城市开
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保险、银行业的投资;自
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 年 4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陈明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00075718792X1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云南水务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固废处置业务及
环保工程业务。
截至 2020 年底,在污水处理业务上,云南水务特许经营污水项目共 128 个,
日处理总量约为 356.88 万吨,日污水处理量增加约 18.84 万吨,增长率约为
在供水业务上,云南水务拥有 68 个日处理总量约 248.01 万吨的供水特许经
营项目,日处理总量增加约 3.50 万吨,增长率约为 1.40%。
在固废处理业务上,云南水务拥有 23 个固废处理项目,年处理总量为 404.55
万吨,年处理总量增加 47.45 万吨。2020 年度,云南水务的实际固废处理利用率
约为 80.40%。
在环保工程方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云南水务在建设及/或已完工的
BT 项目共 11 个。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云南水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4,650,989.70 3,933,802.91
负债总计 3,947,620.78 3,120,674.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3,368.93 813,128.18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475,184.39 409,290.13
利润总额 29,080.94 51,529.92
净利润 18,214.18 42,951.47
注:以上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云南水务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业投资有限 大理市 工、水制品开发利用、下水管道、
公司 污水、废渣的保养处理、供排水管
道及水暖器材、五金建材经营及供
排水工程的综合服务、供排水工程
的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
云南云水建 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程技术咨
云南省
昆明市
公司 环保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
赁等
膜产品、膜组件及相关设备的研
云南城投碧 云南省
水源 昆明市
水处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
生活饮用水生产、销售;给排水管
景洪市给排 道安装、维修、污水处理;给排水
云南省
景洪市
公司 产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零
售;水表的检定
医疗废弃物处理;环保领域内技术
云南正晓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环保
云南省
昆明市
公司 仪器、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办公
设备、纸制品、文教办公用品销售
无锡中发水 利用自有资金对环境治理工程投
无锡市
锡山区
公司 开发和销售;普通货运。
云南水务(香
(港元)
公司
PJT Technol 74,000.00
ogy Co., Ltd (泰铢)
晖泽水务(青 山东省 自来水供应,自来水工程施工、水
州)有限公司 青州市 表鉴定及维修
改造并经营泗水县原污水处理厂
晖泽水务(泗 山东省 100.00 污水处理设施,提供中水输送及中
水)有限公司 泗水县 (美元) 水回用等相关服务,处理和排放符
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中水
PT Sumber
印度尼 1,025,000
西亚 (印尼盾)
nesia
山东腾跃化
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施运营管
学危险废物 山东省
研究处理有 济南市
施工
限公司
晖泽水务(菏 山东省 自来水供应;自来水工程建设;水
泽)有限公司 菏泽市 表鉴定及维修。
新疆青格达 新疆五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
云水环保投 家渠 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城市供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资有限公司 水;污水处理等
从事环境评价、环境保护规划、市
哈尔滨云水 政管道工程设计方面的技术开发、
黑龙江
工大环保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水处理、
技股份有限 垃圾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噪声治
滨市
公司 理,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和销售,
节能服务等
污水及中水处理厂的建设、经营;
廊坊凯发新
河北省 1,240.00 提供膜工艺污水及中水的技术咨
廊坊市 (美元) 询和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河
公司
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等
凯发新泉自 连云港
(美元)
有限公司 县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
贵州仁怀云 及水务固废物处理环境治理项目
贵州省
遵义市
公司 环境治理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销
售
注:云南水务通过与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从而达到
控制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云南水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水务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上交所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水务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8)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云南水务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与其他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云南水务与其他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云南水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涉及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云南水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11)云南水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云南水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首创水务 40%股权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首创水务 40%股权之交易对方为海宁水务集团,海宁水务集团的
基本信息参见本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一)海云环保 100%股
权交易对方/1、海宁水务集团”。
(三)实康水务 40%股权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实康水务 40%股权之交易对方为海宁水务集团,海宁水务集团的
基本信息参见本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一)海云环保 100%股
权交易对方/1、海宁水务集团”。
(四)绿动海云 40%股权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绿动海云 40%股权之交易对方为海宁水务集团,海宁水务集团的
基本信息参见本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一)海云环保 100%股
权交易对方/1、海宁水务集团”。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海宁水务集团,海宁水务集团的基本信
息参见本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交易
对方/1、海宁水务集团”。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分别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
务 40%股权以及绿动海云 40%股权。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阮国强
注册资本 1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 235 号 11 楼
办公地址 海宁市海州街道新苑路 26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8B50J7Q
环境综合保护及治理;湖泊河流的整治;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
理基础设施及相关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
经营范围 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环卫技术开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河道保洁、治理及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垃圾清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司上报了《关于上报海宁水务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水务请[2016]29
号),2016 年 12 月 12 日,市政府领导批示,表示同意海宁水务集团投融资改
革实施方案。
海云环保由海宁水务集团与云南水务于 2016 年 12 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
海云环保注册资本为 110,000.00 万元,其中,云南水务以货币出资 53,900.00 万
元,占海云环保注册资本的 49%;海宁水务集团以其持有的紫薇水务 100%股权
出资 25,128.00 万元、紫光水务 100%股权出资 11,751.00 万元、天源给排水 100%
股权出资 8,600.00 万元、实物出资 10,621.00 万元,合计出资 56,100.00 万元,占
海云环保注册资本的 51%。
号、第 0352 号、第 0353 号评估报告,对上述拟出资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
海云环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110,000.00 - 100.00
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置换原实物出资,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出资方式变更完成后,持股比例不变。
号评估报告,对长河水务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海云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合 计 110,000.00 - 100.00
海宁水务集团的股权出资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云南水务的货币
出资已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前缴足。
(三)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最近 36 个月内,海云环保不存在股权
转让、增减资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四)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宁水务集团持有海云环保 51%的股
权,为海云环保的控股股东。海云环保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
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
协议。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海云环保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
实际经营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海云环保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
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海云环保的控股子公司北方环保、弘成环保、天河嘉业以及天河水务的股权
存在质押情形,预计不会由于海云环保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导致相关质押股权被
冻结或处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影响海云环保资
产独立性的其他协议或安排。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海云环保经审计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5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29,143.62 434,655.02 400,070.55
净资产 181,709.39 179,381.01 163,790.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5,819.60 145,871.33 113,325.92
营业利润 3,752.84 16,108.37 12,154.11
利润总额 3,751.71 16,263.00 12,112.34
净利润 2,517.95 11,488.01 9,45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43.99 -11.47 -45.14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74.5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3 155.67 10.6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00 134.00 1.16
小计 572.55 851.92 494.71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76 267.41 25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8.25 488.18 184.89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0,321.03 7.07%
应收票据 999.58 0.23%
应收账款 67,643.45 15.76%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842.45 0.20%
其他应收款 1,818.68 0.42%
存货 9,299.42 2.17%
合同资产 1,117.02 0.26%
其他流动资产 6,243.67 1.45%
流动资产合计 118,285.30 27.56%
长期应收款 83.09 0.02%
固定资产 27,761.20 6.47%
在建工程 53,088.17 12.37%
无形资产 222,494.99 51.85%
长期待摊费用 1,172.78 0.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6.30 0.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51.78 0.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0,858.32 72.44%
资产总计 429,143.62 100.00%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 17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至 他项权利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54439 号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63806 号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15171 号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17585 号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 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新兴路 2 市政公用设施
第 0031362 号 号 用地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23860 号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47814 号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47748 号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至 他项权利
哈国用(2010)第 09005142 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园规划
号 291 路西侧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 海宁市丁桥镇宁袁塘河北侧、新海
第 0056860 号 公路西侧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 公共设施用地
第 0000272 号 (环卫用地)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
第 0030703
甘(2020)瓜州县不动产权 瓜州县柳沟工业园纬一路南侧、垃
第 0004235 号 圾填埋场北侧
注:1、根据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显示:海国用(2009)第 4102243157 号、海国用(2009)第 4106054231 号、海
国用(2016)第 05699 号、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3200 号、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20951 号、海国用(2011)第 09481 号、海国用(2011)
第 09480 号、海国用(2013)第 06347 号、海国用(2015)第 09387 号、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21204 号、海国用(2013)第 07683 号,以上
土地产权登记仍登记在紫光水务名下,又根据海宁水务集团《关于同意紫光公司部分资产划转的批复》(海水务复[2016]41 号)文件显示:因海宁水务集
团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紫光水务经营需要,同意紫光水务将尖山污水处理厂以外资产、负债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净值)无偿划转至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正在办理
号、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7312 号,以上土地产权登记仍登记在紫薇水务名下,又根据海宁水务集团《关于同意紫薇公司部分资产划转的批
复》(海水务复[2016]40 号)文件显示:因海宁水务集团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紫薇水务经营需要,同意紫薇水务将除盐仓污水处理厂以外的资产、负债以
分房屋用于经营住宿与餐饮服务,与土地证载用途不符。2021 年 6 月 16 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此事项无违反土
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为
除此之外,海云环保子公司绿洲环保尚有一宗土地正在办理权证变更工作。2014 年 10 月 12 日,海宁市丁桥供销合作社与绿洲环
保订立了《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土地转让给绿洲环保。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该处土地及上盖房产正在办理
权证变更登记。该处土地及房产占标的公司所有土地及房产面积比例较小,且未用于绿洲环保的生产经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住建局均出具《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绿洲环保未受到该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本次交易对方出具
承诺,愿意承担任何因不动产权瑕疵给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因此上述瑕疵不动产权事项不会对绿洲环保的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至 他项权利
海宁市丁桥
供销合作社
(2)房屋所有权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 72 处自有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
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市政公用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 00322290
号
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 松北区祥安南大街 1699 号宜和园 17 号 市场化商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二街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注:海宁水务集团《关于同意紫光公司部分资产划转的批复》(海水务复[2016]41 号)文件显示:因海宁水务集团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紫光水务经营需
要,同意紫光水务将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以外资产、负债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净值)无偿划转至钱塘水务。涉及划转的房产为
不动产权证书号:00301212、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7694 号、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1434 号、不动产权证号:00248270、浙(2016)
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1322 号、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0025 号、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4876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00248271、不动
产权证书号 00301209、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4875 号、不动产权证号 00301210、不动产权证号 00301211、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21689
号、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7692 号、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1021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0041028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该等资产仍登记在紫光水务名下,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正在办理
(3)租赁房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重要且实际使用的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点 面积(m2) 期限 租赁用途
海宁市海州街道新苑路 261 号四楼整层、五楼
部分管理用房
瓜州县双鑫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
瓜州渊泉湖酒店公
寓有限公司
瓜州渊泉湖酒店公
寓有限公司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 101 幢 1 单元 1502
室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存在租赁房产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形。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的规定,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约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因此,上述房产租赁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因此对合同效力产生
影响。但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
人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
人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上述主体可能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且上述主体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能被罚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主体未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问题
收到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的通知。此外,本次交易对方已签
署交易协议,并保证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若因不合规经营导致上市公司受到任何处罚,相关
损失由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担。
综上,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形不会
对其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4)知识产权
①商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拥有 6 项已获注册
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 取得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商标标识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类别 方式 权利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注册 取得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商标标识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类别 方式 权利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②专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拥有 94 项已获批
准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一种多功能市政工程转角
指示灯
一种生物预处理池内的悬
浮球装置
一种排泥池的泥水分离装
置
一种用于供水管网的管内
清洁装置
一种二沉池的污泥收集装
置
一种后物化池的浮泥处理
装置
一种带有吸水装置的储泥
池
一种初沉池的垃圾处理装
置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一种多级初沉池的底壁刮
泥装置
一种处置危废中三乙基铝
的温和方法
一种用于危废处理设备的
进料装置
一种热电锅炉余热利用装
置
一种干法脱酸塔活性碳供
给装置
一种固废处理用布袋除尘
器
一种进料均匀的双轴破碎
机
一种用于固体废料处理的
液压破碎机
一种双轴破碎机进料用传
送装置
一种去除二噁英的吸附装
置
一种生物倍增工艺系统沉
淀区的排泥方法
一种生物倍增工艺系统混
合液的推流方法
一种恒水位序批式工艺系
统滗水装置
一种恒水位序批式工艺系
方法
一种污泥厌氧消化池搅拌
器
一种污泥厌氧消化反应池
的制作方法及利用该方法
获得的污泥厌氧消化反应
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采用了囊式厌氧池的工业
污水处理方法
复合式含油污/废水处理方
法
一种餐厨垃圾接料预处理
设备
一种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粗
分选系统
一种生物炭基镉污染土壤
调理剂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物料量检测控制方法、物
炉
一种筒外偏心摆动式回转
炉
一种回转式回转炉和偏心
摆动式回转炉
间热式热解转化设备及低
阶煤热解工艺
直热式热解转化设备及低
阶煤热解工艺
生物质或有机垃圾转化设
备及转化工艺
炭化和活化设备及炭化和
活化工艺
生物质转化设备及生物质
转化工艺
摆动式回转炉及其辅助转
向装置
一种回转冷却设备及冷却
工艺
高含水率有机物炭化或活
化设备及炭化或活化工艺
湖南鼎玖、
湘潭县顺业
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外热回转设备及有机物料
转化工艺
一种回转干燥设备及干燥
工艺
摆动式回转炉及其活动隔
板组件
一种生物质气化设备及生
物质气化工艺
用于干馏机接口管的支撑
机构
干馏机中炉体与机架的连
接机构
干馏机中搅拌轴的定位组
件
一种内热式偏心轴推送的
污泥干燥机
一种污泥碳化处置与综合
利用系统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拥有 1 项已获批准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
一体化污泥连续炭化
炉可编程软件 V1.0
(5)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下属公司目前正在运营的
特许经营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
内蒙古霍林郭勒污水处理厂“BOT”项
目
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
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给水、污水处理站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行维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中
护项目 标,履约期 5 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污水处
理项目
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运营特许
经营权
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目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
改造 PPP 项目
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PPP 项目
合同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方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BOT 项目
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PPP 项目
庆安县污泥等有机废物集中处理处置
工程
望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EPC+OM 项目
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
利用项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
项目
注:北方环保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项目(OM)已于 2019 年 4 月 7
日结束,依据 2018 年 11 月 26 日黑龙江欣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2020
年 4 月 24 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证明及 2021 年 2 月 26 日北方环保出具的
情况说明,北方环保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中标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行维护项
目,履约期为五年,该项目合同因甲方医院人事重大调整及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医院目前
正在办理本次合同签署程序审批相关工作,在合同签署完成前北方环保有权运营哈尔滨医科
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行维护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借款和担保协议
等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无正
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3,246.93 13.44%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6,770.11 2.74%
应付账款 36,015.51 14.56%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5,122.12 2.07%
应付职工薪酬 1,017.01 0.41%
应交税费 2,960.83 1.20%
其他应付款 24,836.89 10.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507.33 8.29%
其他流动负债 391.22 0.16%
流动负债合计 130,867.93 52.89%
长期借款 99,546.06 40.23%
长期应付款 4,159.60 1.68%
预计负债 9,598.48 3.88%
递延收益 3,262.16 1.3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6,566.30 47.11%
负债合计 247,434.24 100.00%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海云环保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资产主要
为房产、土地、设备、子公司股权、项目收费权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
单位:万元
序 抵押 抵押 抵押 2021.08.31
合同号 抵押资产产权证号
号 人 权人 资产 账面价值
江苏银行股份 房产 2018 丹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3434 号 2,509.30
弘成 DY11162
环保 土地 0000007 2,568.43
支行 第 7061 号、丹国用(2015)第 7062 号
湖州银行股份 2019 年湖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271 号
绿洲 房产 3,889.82
环保
海宁支行 土地 字 019 号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272 号 1,455.37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47748 号
房产 63127925 1,706.39
中国建设银行 -0047759 号
长河 02017648
水务
海宁支行 63127925 (1)排泥阀门及电气控制系统 00868297、
设备 684.32
序 抵押 抵押 抵押 2021.08.31
合同号 抵押资产产权证号
号 人 权人 资产 账面价值
(2)臭氧发生系统 02111701、02111707、
合计 15,207.79
(2)质押
①股权质押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质人 质押权人 质押资产 合同号
对应债务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8 海宁(质)字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0166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天河水务 81%股权、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天河嘉业 81%股权
宁(质)字 0415 号
合计 47,200.00
②项目收费权质押
单位:万元
序 对应资产 2021.8.31
出质人 质押权人 质押资产 合同号
号 核算科目 账面价值
中国银行股
紫光水 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项
务 目收费权
海宁支行
中国农业银
尖山污水处理厂
紫光水 行股份有限
务 公司海宁市
务应收账款
支行
中国银行股
紫薇水 “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
务 厂”特许经营收费权
海宁支行
湖州银行股 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
绿洲环 2019 年湖嘉海最质字第
保 022 号
海宁支行 项目特许经营权
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
中国农业发 在建工
北安银 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目 23110200-2020 年北安
水湾 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污 (质)字 003 号
市支行 资产
水处理费)
中国邮政储
宾县金 蓄银行股份
河湾 有限公司哈
尔滨市分行
序 对应资产 2021.8.31
出质人 质押权人 质押资产 合同号
号 核算科目 账面价值
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
心与哈尔滨北方环保工
中国农业发
勃利金 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勃利 23090200-2021 年勃利
河湾 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质)字 0003 号
县支行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服
务费应收账款
中国农业发 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
庆安金 23120900-2020 年庆安
河湾 (质)字 0004 号
县支行 合同下应收账款
合计 107,005.35
注:1、2021 年 8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海云环保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土地、设备及项
目收费权所对应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22,213.14 万元,海云环保合并口径未经
审计总资产为 454,371.52 万元,前述抵押、质押占比为 26.90%。截至 2021 年
万元,占本次交易标的海云环保作价的 29.76%。
前述抵押及质押主要系为取得正常经营所需债务融资资金所致,截至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尚不存在由于海云环保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导致相
关资产被冻结或处置的情形。但是,未来如果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竞
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者现金流周转状况变差等因素导致海云环保无法
履行或者无法足额履行有关到期债务,相关抵押、质押资产存在被冻结、处置
的风险。
标的公司海云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
业务、自来水制水业务等,主要为市政环保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提
供,相关业务采用 BOT、OM、PPP、ROT 等模式运营。
海云环保运营过程中所涉及项目包括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废弃物处理项目、
自来水制水项目等。由于前述相关项目涉及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
其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所涉及成本较高,故项目公司通常通过土地、房产抵
押等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以融入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且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
考虑到项目建设期尚未形成规模资产,可用于抵质押资产较少,银行一般采用
项目投产运营后稳定的收益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此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涉及抵押、质押资产的
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及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重大
风险,抵押权人/质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质押的可能性较低,土地、房产、设
备及项目收费权的抵质押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在标的
公司及其各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海云环保上述担保分别对应债务的形成原因、履
行情况、剩余债务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 借款 借款 借款合同 已提款 债务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利率 抵押/质押物 还需还款
编号 期限 用途 金额 金额 余额
金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JK1116200001 LPR+ 2020.03.30-2
公司丹阳支行 38 15bp 030.03.29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 2019.07.08-2
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027.05.16
号 股东借款 营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636127127020 LPR+ 2017.12.09-2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7843 3.16% 021.09.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JX 海宁 2018 LPR+ 2018.07.25-2 北方环保
公司海宁支行 人借 150 号 98.5BP 025.06.20 60%股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8 年(海宁) LPR+ 2018.04.01-2 弘成环保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字 00519 号 59BP 024.12.31 90%股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8 年(海宁) LPR+ 2018.04.01-2 弘成环保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字 00524 号 59BP 024.12.31 90%股权
天河水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7 年(海宁) LPR+ 2017.09.01-2 81%股权、天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字 01266 号 60BP 024.12.11 河嘉业 81%
股权
天河水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8 年(海宁) LPR+ 2017.09.01-2 81%股权、天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字 00109 号 60BP 024.12.31 河嘉业 81%
股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JX 海宁 2018 LPR 2018.05.31-2
公司海宁支行 人借 148 ×1.12 029.12.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330104201700 LPR× 2017.09.13-2 项目
有限公司海宁市支 00979 1.11 025.09.13 2017.9.6-20
合同 借款 借款 借款合同 已提款 债务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利率 抵押/质押物 还需还款
编号 期限 用途 金额 金额 余额
金额
行 25.9.30 应
收账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JX 海宁 2020 LPR+25 2020.12.28-2 置换同业贷款
公司海宁支行 人借 425 号 bp 026.12.28 及股东借入款
北安银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LPR+5b 2020.07.28-2
湾 北安市支行 p 035.07.27
字 0029 号
庆安金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LPR+50 2020.09.20-2
湾 庆安县支行 bp 040.09.28
字 0021 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宾县金河 230000171003 LPR× 2019.07.02-2
湾 19000001 1.2 029.07.01
滨市分行
勃利金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LPR+ 2021.6.25-20
湾 勃利县支行 70bp 36.6.24
字 0009 号
合计 161,389.15 152,327.90 111,095.29 12,718.66
海云环保上述担保分别对应的债务均系其正常经营过程中与银行间发生的
常规融资款项所致,上述借款均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
未发生逾期支付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剩余未归还债务金额为
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海云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
业务、自来水制水业务等,相关业务采用 BOT、OM、PPP、ROT 等模式运营。
由于前述项目建设期所涉及成本较高,故标的公司海云环保通常通过土地、
房产抵押,项目收费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以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且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融入资金主要为长期借款,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债务均为长期借款,剩余未归还
金额为 111,095.29 万元,在 2021 年剩余月度还需归还金额为 12,718.6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海云环保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流动资产为 122,853.73 万
元,货币资金为 35,618.10 万元,海云环保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自上
述借款借入以来,海云环保均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未
发生逾期支付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及
偿债能力,其经营情况良好,均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借
款,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不存在未披露或有事项的情
况。
(七)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资质文件具
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黑)JZ 安许证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 2020.04.27-2
字[2005]001104 设厅 023.04.2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 2020.11.26-2
施工总承包二级、建 会行政审批局 021.12.31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2019.02.20-2
和城乡建设部 024.02.20
甲级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 00121QJ30195R5 2021.05.06-2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M/2200 024.05.18
(浙)JZ 安许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2020.01.14-2
字[2005]060262 设厅 023.01.1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2017.04.20-2
设厅 021.12.31
总承包贰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 2018.12.29-2
管理委员会 023.12.28
专业承包叁级)
JSZJ1181OOI012- 2018.05-
JSZJ1181OOL001 2017.11-
-1 2022.1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苏丹排管字第 13 2018.04.03-2
网许可证 号 023.04.0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海综执生垃经许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 2021.01.14-2
局 022.01.13
务许可证 号
海综执生垃经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 2021.01.14-2
处置服务许可证 局 022.01.13
号
D330481S2020-0 2021.01.01-2
浙卫水证字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330481MA29F 2020.06.17-2
回执 R7689001W 025.06.16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浙海长排字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海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05.10-2
网许可证 局 024.05.09
号
紫光水务(丁 913304817245208 2019.10.22-2
桥四期) 02F002V 022.10.21
保洁项目,服务时限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其中垃圾转运
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此,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福
建东飞环境及海云环保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由福建东飞环境与海云环保共同投
资设立海云宜居,并由海云宜居负责市区一体化项目的运营、维护、移交。
海云宜居自设立至今只开展了海宁市区一体化保洁项目的业务,并取得了海
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情况证明》,确认海云宜居有权实施该
项目的运营管理,在海宁市区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河道保洁、公
厕保洁及粪便运输等环卫服务。
的情况说明
海云宜居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河道保洁、公厕
保洁及粪便清运、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
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 号):“一、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一)
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
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
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
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
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二)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
务单位资格核查。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生活垃
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
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
场地等情况,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
海云环保控股子公司海云宜居的主营业务是市区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运营
服务,2018 年 11 月 30 日,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东飞”)
中标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一体化保洁项目,服务时限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其中垃圾转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此,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福建东飞及海云环保签署了三方合作协
议,由福建东飞与海云环保共同投资设立海云宜居,并由海云宜居负责市区一
体化项目的运营、维护、移交。海云宜居自设立至今只开展了海宁市区一体化
保洁项目的业务,并取得了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经营情况证
明》,确认海云宜居有权实施该项目的运营管理,在海宁市区开展道路清扫保
洁、垃圾收集转运、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及粪便运输等环卫服务。
综上,海云宜居虽未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
务许可,但根据上述主管部门的说明,海云宜居有权在海宁市区开展道路清扫
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及粪便运输等环卫服务,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1)相关法律规定
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三十六号)第六条:“排污单
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
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三十六号)第七条:“申请取
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③《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现有排污者申请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
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
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④国务院国发(2014)5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取消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
认定。
⑤环办函(2014)680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止实施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行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二、各地在停止实施‘环境保护(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同时停止实
施对治污服务市场的行政许可准入管理措施,不应再将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资质证书’作为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条件,也不应再变相设置服务市
场许可准入条件;环保部门应将这一改革措施向社会公告,以引导治污服务需
求方根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等因素,自主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者。”
(2)情况说明
标的资产海云环保子公司北方环保及其子公司五常金水湾、明水银水湾、
方正龙头山和宾县金河湾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具体原因为:该
等公司受委托方委托从事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事项,该等公司与其委托方位于同
一生产活动地址,共用一个排污口,各委托方已经以其自身名义就各整体污水
处理项目办理了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根据相关规
定,该等公司无需另行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委托方已获得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公司 共用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有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名称 证的委托方 效期
五常市污水处 五常市污水处 排污许可证 2019.08.08-2
理厂 理厂 (912301843009774115001U) 022.08.07
五常金
五常市牛家满 五常市常兴城
水湾 排污许可证 2019.06.21-2
(91230184763156353T001V) 022.06.20
厂 限公司
公司 共用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有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名称 证的委托方 效期
保 水处理厂 水处理厂 (912311240528591164001U) 023.03.13
北方环 通河县污水处 通河县污水处 排污许可证 2019.07.12-2
保 理厂 理厂 (12230128300893904U001V) 022.07.11
明水银 明水县污水处 明水县供排水 排污许可证 2019.06.25-2
水湾 理厂特许运营 公司 (91231225131592018X001X) 022.06.24
方正县污水处
理厂一期技改
方正龙 方正县方正镇 方正县给排水 排污许可证 2019.06.21-2
头山 污水处理厂二 公司 (91230124424380481D001Y) 022.06.20
期工程 BOT 项
目
宾西经济技术
宾西经济技术
宾县金 开发区污水处 排污许可证 2019.07.29-2
河湾 理厂升级改造 (91231181MA1BPXE8X4001) 024.07.28
理厂
PPP 项目
北安金 北安市通北镇 北安市通北镇 排污许可证 2021.04.24-2
河湾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 (91231181MA1B20M69P002Q) 026.04.23
注:明水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变更
单位名称为明水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明水县污水处理厂),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
五常市污水处理厂、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污水处理厂、孙吴县利民污水处理
厂、通河县污水处理厂、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方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方
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PPP
项目和北安市通北镇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项目的委托方均为政府部门或政府
部门授权的实施机构,根据其对应委托方出具的说明,该等公司所运营的特许
经营项目不存在资质不全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 2014 年 1 月 28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取消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
根据相关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环
保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北方环保及其子公司在上述特许经营项目中实际从事的活动未
超出其委托方已获批的项目内容,该等公司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并非不受监管,
而是纳入了其委托方的排污范畴,通过其委托方受到主管环保部门的监管;并
且,国务院已经取消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因此前述公
司作为运营单位无需再办理排污许可证。除上述海云宜居已披露的情况外,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满足生产经营必需的全部经营资质。
定性,如存在,补充披露该等障碍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于 2021 年年
底或 2022 年年初到期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
哈尔滨新区管 2020.11.26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
审批局 1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 浙江省住房和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乡建设厅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海综执生垃经 2021.01.14
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海宁市综合行
城 市生活 垃圾经 营性处置 政执法局
第1号 3
服务许可证
各公司对上述经营资质均有续期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3)北方环保、天源给排水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续期条件 续期流程 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
书(环保工程专业承 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 企业提出申请 (1)《建筑业
包二级、市政公用工 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 后,资质许可机 企业资质管理
北方环保
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 关应当在建筑 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 业企业资质证 (2)《住房城
包三级) 等电子材料; 书有效期届满 乡建设部关于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前做出是否准 修改<建筑业企
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 予延续的决定; 业资质管理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天源给排 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 逾期未做出决 定>等部门规章
书(市政公用工程施
水 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 定的,视为准予 的决定》(建市
工总承包贰级)
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延续。 规〔2020〕1 号);
延续申请。
以上为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续期过程,北方环保及天源给排水仍
符合相关续期条件。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
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
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
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一、按照国发〔2021〕7 号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
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
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二、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
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
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因此,目前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续期事项,待新的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北方环保与天源给排水将及时根据最新规定办理
续期换证相关事宜,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办理续
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4)绿洲环保
证书名称 续期条件 续期流程 依据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城市生活垃圾
相关法律法规
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垃圾 管理办法(2007)》
未对许可证延
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 ( 建 设 部 令 第 157
续的具体程序
类收集功能;②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 号)第十九条、第三
城市生活 及条件作出其
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 十二条;
垃圾经营 他规定,故公
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2、《住房和城乡建
性清扫、收 司只需在原许
③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 设部关于修改<房地
集、运输服 可证有效期届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④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 产 开发企业 资质管
务许可证 满 30 日前向
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⑤具有固定的办公及 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原发证机关申
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的决定》(住房和城
请办理延续手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24
续即可
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 号)第七条
证书名称 续期条件 续期流程 依据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
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卫生填埋场、堆肥
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
许可文件;②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③有至少 5 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
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
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2007)》
术职称;④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 未对许可证延
( 建 设 部 令 第 157
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 续的具体程序
号)第二十七条、第
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⑤生 及条件作出其
城市生活 三十二条;
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 他规定,故公
垃圾经营 2、《住房和城乡建
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 司只需在原许
性处置服 设部关于修改<房地
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 可证有效期届
务许可证 产 开发企业 资质管
生)主管部门联网;⑥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 满 30 日前向
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 原发证机关申
的决定》(住房和城
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 请办理延续手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24
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 续即可
号)第七条
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⑦有控制污染和突发
事件的预案;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绿洲环保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 3 月中标海宁市
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2016 年 4 月海宁市人民政府授权
海宁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司签订《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服务期限为 30 年,2020 年 9 月海宁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变更项目性质为 BOT;2017 年绿洲环保取得了海宁市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验收合格;2018 年 7 月,绿洲环保
取得了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证明,验收合格;此外,公司拥有 8 位主
要垃圾处理工程师(高级),拥有 43 辆生活垃圾处置车辆,具备健全的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期内公司一直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规范运营。
根据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
洲环保不存在受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海
宁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处罚的情形,绿洲环保继续具备《城市生活垃圾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
条件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条件。
综上所述,绿洲环保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证续期事宜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续期事宜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海云环保的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自
来水制水业务等。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主要经营综合环保领域服务业务,具体业务包括环保工
程、固废处置、污水处理及自来水制水等,具体如下:
(1)环保工程业务
海云环保的环保工程业务主要包括供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水用户室
内外表组工程、管道工程等。按市场区域划分,环保工程业务分为海宁市域内业
务和海宁市域外业务两大块。
海云环保从事环保工程相关业务的子公司主要为北方环保以及天源给排水。
①北方环保
北方环保的主营业务为污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筑工程业务。北方环保在
环保工程业务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资质,包括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
工程)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及化工行业、医药行业、食品行业、机
械制造行业的污水处理工程方面具备较强业务实力。北方环保的业务开展区域主
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截至目前,北方环保及其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达 20
余座。
市政污水处理工程 医药行业污水处理工程
化工行业污水处理工程 机械制造行业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利用工程
食品行业废水处理工程 中水回用工程
②天源给排水
天源给排水主要从事海宁市域内的水务相关建筑和安装工程业务,其具有的
相关业务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等。
报告期内,天源给排水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包括海宁市域内多个街道污水“零
直排”建设项目、取水和供水工程、雨水管道改造等。
(2)固废处置业务
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业务主要包括危废垃圾焚烧及填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
置、污泥处置、垃圾清运等。
海云环保从事固废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主要为弘成环保、绿洲环保以及海云宜
居等。
①弘成环保
弘成环保的主营业务是危险废弃物的专业化处理,主要包括 9,000 吨/年的危
险废弃物焚烧处置项目以及 20,000 吨/年的危险废弃物填埋处置项目。其中,焚
烧处置可以处置 13 大类危险废弃物,填埋处置可以处置 19 大类危险废弃物。
②绿洲环保
绿洲环保主要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业务,根据其 2016 年 4 月与海宁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签署的《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服务协议》,海宁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和餐
厨废弃物处理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绿洲环保,项目特许期(含
建设期)为 30 年。根据绿洲环保 2020 年 9 月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的《海
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和《餐厨废弃
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服务协议(修改文本)》约定项目性质由 PPP 变更为
BOT。
截至目前,绿洲环保建设有一条日处理能力达 350 吨级的餐厨废弃物生产
线,具备一支拥有 50 辆餐厨废弃物专业收运车辆的清运队伍。
除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业务外,绿洲环保亦有部分园林垃圾处置业务、管道疏
通业务以及污泥运输业务。目前,绿洲环保具备一条日处理能力达 30 吨的园林
垃圾处置生产线。
③海云宜居
海云宜居的主营业务是市区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运营服务,主要包括道路清
洁、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和粪便清运、垃圾转运、乱张贴、乱涂清理等项目的实
施运营管理。
(3)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通过运营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业
务,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运营的海宁市域内污水处理厂包括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
厂、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以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等,运营的海宁
市域外污水处理厂 20 余座,主要位于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运营
序号 项目 项目公司 运营截止期限
模式
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
内蒙古霍林郭勒污水处理厂“BOT”项
目
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
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给水、污水处理站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行维 2018 年 11 月 26 日
护项目 中标,履约期 5 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污水处
理
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目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
改造 PPP 项目
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PPP 项目
合同
运营
序号 项目 项目公司 运营截止期限
模式
BOT 项目
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PPP 项目
望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EPC+
EPC+OM 项目 OM
注:北方环保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项目(OM)已于 2019 年 4 月 7
日结束,依据 2018 年 11 月 26 日黑龙江欣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2020
年 4 月 24 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证明及 2021 年 2 月 26 日北方环保出具的
情况说明,北方环保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中标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行维护项
目,履约期为五年,该项目合同因甲方医院人事重大调整及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医院目前
正在办理本次合同签署程序审批相关工作,在合同签署完成前北方环保有权运营哈尔滨医科
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行维护项目
(4)自来水制水业务
海云环保子公司长河水务拥有海宁市第二水厂的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 项目公司 运营模式 运营截止期限
目前,长河水务所运营的海宁市第二水厂供水区域覆盖海宁市西部长安、许
村、周王庙、盐官等 75 个行政村、16 个社区居委会和盐官景区广大用户生产、
生活用自来水的生产供给服务,目前,长河水务的制水能力达 30 万吨/天,供水
服务人口 30 多万。
海云环保各板块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1)环保工程业务
北方环保、天源给排水主要从事环保工程相关业务,其从事环保工程相关业
务的流程如下:
(2)固废处置业务
开展固废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主要为弘成环保、绿洲环保,其中弘成环保主要
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理业务,绿洲环保主要从事餐厨垃圾的处理业务。以下分别就
危险废物的处理业务和餐厨垃圾的处理业务进行说明:
①危险废物处置
弘成环保处理危险废物的方法包括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两种,就其主要业务
流程分别说明如下:
A.焚烧处置
弘成环保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业务流程如下:
B.填埋处置
弘成环保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业务流程如下:
②餐厨垃圾处置
绿洲环保主要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业务,其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绿洲环保进行餐厨垃圾处置的主要业务单元或系统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发
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供热系统。
(3)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运营多个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厂由于其采用的污水
处理技术的差异,在具体的业务流程方面亦存在一定差异,一般典型的污水处理
业务流程如下:
按照目前污水处理的一般技术及工艺流程,一般包括一级处理(物理处理)
阶段、二级处理(生物处理)阶段以及深度处理阶段。
①一级处理(物理处理)阶段
污水的一级处理(物理处理)阶段一般包括细格栅和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等。
污水通过细格栅以去除大块垃圾,然后在曝气沉砂池停留一定时间以去除比重较
大的泥沙颗粒;然后,污水进入初沉池,将污水中悬浮物通过重力自然沉降,以
进一步去除 COD(化学需氧量)和 SS(悬浮固体或悬浮物)。
②二级处理(生物处理)阶段
污水的二级处理(生物处理)阶段一般包括水解酸化、A2/O 等工序和步骤。
所谓水解酸化,即在水解酸化池中将污水中的大分子分解成为易降解分子,
增加 B/C 比,为后道生化打下基础。
所谓 A2/O 工艺,即厌氧、缺氧和好氧工艺,其主要通过厌氧、缺氧、好氧
三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种类微生物菌群的有机配合,同时具有去除有机物、
脱氮除磷的功能。
③深度处理阶段
目前,污水的深度处理阶段常用的工艺包括 MBR 工艺等。所谓 MBR 工艺,
是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的简称,是一种由活性污泥与膜分离
技术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其基本原理是通过活性污泥去除污水中可被生物
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然后采用膜将净化后的水和活性污泥进行固液分离,以起到
净化目的。
经过 MBR 工艺处理后,污水一般进入混凝池,在该阶段投加 PAC(聚合氯
化铝)药剂,以进一步去除 TP(以无机态和有机态存在的磷的总和)和 SS(悬
浮固体或悬浮物),然后进入终沉池。污水自终沉池流出后,再投加次氯酸钠去
除有害微生物。经上述工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相应河网水体。
以上步骤中产生的污泥将进入污泥处理系统,在添加药剂后,进行离心脱水,
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将外运处理。
在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中,紫光水务运营的尖山污水处理
厂的工艺流程即为细格栅曝气沉砂+初沉+水解酸化+ A2/O+MBR+终沉+次氯酸
钠消毒,其业务流程图如下:
紫薇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的一、二期与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
的业务流程基本一致。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在深度处理阶段与一、二期以
及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的上述工艺流程稍有不同,后者在深度处理阶段使用终
沉池,在终沉池阶段投加 PAC 药剂,并在终沉池后端增加反硝化深床滤池,通
过物理方法截留水中的悬浮物以及大量微生物;而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在
深度处理阶段配置了物化高效沉淀池,在物化高效沉淀池阶段投放 PAC 药剂,
并在物化高效沉淀池后增加深床滤池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
(4)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从事自来水制水业务,其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除上述制水主要流程外,长河水务在制水的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在完成浓缩、
脱水等程序后,产生的污泥作外运处理。
(1)采购模式
在设备、原材料、净水药剂等采购方面,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的采购模式分
为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其中,日常办公用品、原材料及单件小额设备一般采用
询价采购;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资、工程项目所需集中采购设备、材料或选择分包
商一般由招标采购部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询价采购。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开展环保工程业务时,会采购劳务外包服务。天源给排
水通过劳务班组内部招标的方式针对每个项目确定劳务班组。
此外,长河水务在开展自来水制水业务时会采购原水,并根据有关水资源法
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原水资源费。
(2)生产模式
①环保工程业务
北方环保、天源给排水在获得项目机会信息后,会进行内部筛选,对于有承
接意愿的项目将会进行方案设计(如需)并参与投标,中标后确定合作关系;除
此之外,天源给排水亦通过客户直接委托的方式取得海宁市域内的部分环保工程
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北方环保、天源给排水根据建设方要求、合同约定等按
照计划的工期开展工程施工建设和安装。
②固废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主要提供危废的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服务,绿洲环保主要提供餐厨
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服务。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弘成环保、绿洲环保会根据固废(危废、餐厨垃圾等)
的存储和运输进度,并结合自身的处置能力,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并根据生产计
划完成有关固废的处置。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固定的排水管网设施与污水排
放企业或者居民相连,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一般大于日常污水处理量。污
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流入的污水量,按照既定的污水处理流程完成污水处理各工
序。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主要从事自来水制水相关业务。长河水务在生产中会根据生产计划
开展制水生产,为保持自来水的正常供应,长河水务在日常生产中会注意保持清
水池的水位及出水水压。在气温较高、用水需求较大或者供水设施检修可能导致
制水暂停的情况下,长河水务会加大制水量。
(3)销售模式
①环保工程业务
海云环保子公司在从事环保工程相关业务时主要通过招投标及直接委托两
种方式取得业务机会。在招投标方面,北方环保、天源给排水在获取到业务机会
信息后,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筛选,对于有意愿参与的项目,北方环保、天
源给排水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如需),并制作投标材料参与投标环节,
若中标,则可取得业务机会。除通过上述招投标程序取得的业务机会外,天源给
排水所取得的部分海宁市域内的业务机会来源于直接委托,北方环保亦有部分特
许经营权业务通过与政府协商取得。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主要从事危废处置业务,其主要合作客户包括产废单位和第三方服
务单位两类。由于危废处置行业的特性,危废处置企业所能够处置的危废的种类
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弘成环保的业务和销售团队会根据自身的危废处置能力和范
围对产废单位等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覆盖,并通过参与投标、与客户定点谈判等
方式获取业务订单。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绿洲环保主要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服务。绿洲环保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
的约定,在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支持下,绿洲环保与海宁市餐饮企业签订餐
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同时与有关社区、街道、企业的食堂等签署了餐厨废弃物回
收协议,开展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业务。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位于浙江海宁、内蒙古及黑龙江等地
区。
紫光水务、紫薇水务主要经营海宁市域内的污水处理业务,运营有海宁市尖
山污水处理厂、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报告
期内,在《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紫光水务、紫薇水务根据协议约
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钱塘水务、上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向紫光水务、紫薇水
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海宁市住
建局签署《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海宁市住建局将
向紫光水务、紫薇水务直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协议签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污水处理费按照协议约定方式进行
结算,并由钱塘水务、上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支付,协议签署日后污水处理服
务费由海宁市住建局直接支付。
对于海宁市域外的污水处理项目,天河嘉业、天河水务和北方环保及其子公
司主要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运营协议等方式,以 PPP 等模式取得有关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权利。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一般由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或环境部门等向海云环保或其子公司支付
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新项目开拓方面,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造、扩建等项目一般由当地政府
主导开展,当地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征集合作伙伴,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在对
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后参与投标,在中标后与相关客户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运营协
议等,从而正式开展合作。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主要从事自来水制水相关业务。长河水务具有海宁市第二水厂的特
许经营权,根据《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长河水务的制水
通过上塘水务的管网向终端用户输送,上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向长河水务支付
自来水制水相关费用。长河水务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海宁市住建局签署《城
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海宁市住建局将向长河水务直接支
付自来水制水相关费用。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协议签署
日之间的过渡期间,自来水制水服务费按照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并上塘水务
代海宁市住建局支付,协议签署日后自来水制水服务费由海宁市住建局直接支
付。
(4)结算模式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开展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及自
来水制水业务在收入端与客户的结算模式如下:
①环保工程业务
海云环保子公司开展环保工程业务时,与客户一般按照完工验收或者按照工
程进度进行结算。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情况,海云环保子公司在部分工程项目中收
取部分预付款。对于部分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海云环保子公司一般在整体工程
完工并验收后与客户进行结算,客户支付大部分工程款项,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
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对于部分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海云环保子公司与客
户按照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客户完成大部分工程款项
的支付,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主要为客户提供危废处置服务,弘成环保向客户收取危废处置相关
服务费用。弘成环保一般与客户按月结算,即在次月就上月发生的危废处置费用
与客户进行确认,弘成环保根据确认的金额向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在发票开具后
一定期间内完成危废处置费用的支付。对于部分客户,弘成环保亦按照单次危废
处置量结算。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绿洲环保的主要业务为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业务以及园林垃圾的处置业
务。绿洲环保一般与客户按月结算,即在次月就上月发生的收运、处置等费用与
客户进行确认,绿洲环保根据确认的金额向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在发票开具后一
定期间内完成收运、处置等费用的支付。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与客户一般按照月度结算,即在次月
就上月的污水处理量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根据对账确认情况,由客户向海云环
保及其子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报告期内,紫光水务、紫薇水务根据与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运
营相关污水处理业务。因为钱塘水务、上塘水务为海宁水务集团旗下管网资产公
司,拥有海宁市域内的供排水管网资产,并向终端用户收取自来水费(含污水处
理费),因而在报告期内由钱塘水务、上塘水务向紫光水务、紫薇水务代为支付
污水处理服务费。
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提高紫光水务、紫薇水务的经营独立性,2021
年 5 月 31 日,紫光水务、紫薇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分别签署了《城市污水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协议签署日之间
的过渡期间,污水处理费按照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并由钱塘水务、上塘水务
代海宁市住建局支付,协议签署日后污水处理服务费由海宁市住建局直接支付。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报告期内,长河水务根据与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拥有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运营、维护和拥有海宁市第二水厂项目,有权依法取得
供水服务费。报告期内,长河水务与海宁住建局发生的业务由上塘水务代为支付,
长河水务按照月度与上塘水务就实际交付水量进行对账确认,根据确认结果,上
塘水务向长河水务代为支付自来水制水费用。
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提高长河水务的经营独立性,2021 年 5 月 31
日,长河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签署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根据上述协议
约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协议签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自来水制水服务费
按照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并上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支付,协议签署日后自
来水制水服务费由海宁市住建局直接支付。
在采购方面,除电力、原水等能源和资源采购外,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涉及
的采购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材料、净水药剂、劳务外包服务等。在电力和原水等
能源和资源采购方面,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一般按月支付电费、原水资源费等能
源或资源费用。在机器设备、材料、净水药剂方面,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一般按
照实际采购运输入库或者安装等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在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向
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方面,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一般按照
完工验收或者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与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结算,相关外包服务提供
商向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开具发票,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劳务
外包服务款项。
(5)盈利模式
①环保工程业务
海云环保的海宁市域内业务主要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客户委托建设获取工程
建设项目,海宁市域外业务主要通过市场化招投投标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
设项目签署合同类型包括固定总价 EPC 合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及一次性包干
施工合同等,收入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主要提供危废焚烧处置和危废填埋处置服务,并相应收取危废处置
费用,构成弘成环保的主要收入来源,相关收入扣除弘成环保开展危废处置业务
的成本和费用后形成弘成环保的盈利。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绿洲环保主要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业务。绿洲环保向客户提供餐厨垃圾收
运处置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在处置过程中同时产生工业原料油(生物质柴
油、原料油),销售至下游有资质厂家并取得销售收入。
绿洲环保上述业务的收入,扣除开展有关业务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等,构成绿
洲环保的盈利。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主要通过与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署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
议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以 BOT、PPP、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业务,通过在
指定区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实现收入。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拥有海宁市第二自来水厂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自来水制水业务,其
取得的自来水制水费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构成长河水务的盈利。
(1)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7 号《审计报告》,海云环保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
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工程业务 20,171.85 44.42% 83,106.48 57.10% 49,049.24 43.34%
污水处理业务 12,516.82 27.56% 28,722.58 19.73% 27,138.74 23.98%
固废处置业务 9,632.09 21.21% 25,778.95 17.71% 29,506.86 26.07%
自来水制水业务 2,990.69 6.59% 7,425.58 5.10% 7,476.19 6.61%
其他 104.46 0.23% 511.88 0.35% - -
合计 45,415.91 100.00% 145,545.47 100.00% 113,171.03 100.00%
(2)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
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及自来水制水业务。
①环保工程业务
北方环保和天源给排水主要从事环保工程业务,海云环保提供的环保工程业
务视不同的业务种类、设计规模等不同情况,并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招标结果决
定。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主要提供危废焚烧处置和危废填埋处置服务,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固
废处置业务的处置费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均价
大类 危废类型 性状
(元/吨)
一类 污泥、漆渣、废渣、废树脂等 固态
焚烧 二类 精馏残渣、废胶、树脂残液等 固、半固态
处置 三类 含精馏残液、废活性炭 液态
四类 杂物(包装桶、袋、滤芯、手套抹 半固态
销售均价
大类 危废类型 性状
(元/吨)
布等杂物)
化学废液(实验室废液)、过期化
五类 固、液态 10,000-11,000
学品
一类 炉渣 固态
填埋 2,700-3,600
二类 飞灰、耐火材料 固态
处置
三类 催化剂、污泥、活性炭等 固态
一类 污泥、漆渣、废渣、废树脂等 固态
二类 精馏残渣、废胶、树脂残液等 固、半固态
焚烧 三类 含精馏残液、废活性炭 液态
处置 杂物(包装桶、袋、滤芯、手套抹
四类 半固态
布等杂物)
化学废液(实验室废液)、过期化
五类 固、液 9,300-10,300
学品
一类 炉渣 固态
填埋
二类 飞灰、耐火材料 固态 2,500-3,400
处置
三类 催化剂、污泥、活性炭等 固态
一类 污泥、漆渣、废渣、废树脂等 固态
二类 精馏残渣、废胶、树脂残液等 固、半固态
焚烧 三类 含精馏残液、废活性炭 液态
处置 杂物(包装桶、袋、滤芯、手套抹
四类 半固态
五类 固、液 6,000-13,500
学品
一类 炉渣 固态
填埋
二类 飞灰、耐火材料 固态 2,000-3,600
处置
三类 催化剂、污泥、活性炭等 固态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报告期内绿洲环保固废处置业务的处置费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实际垃圾处置费 BOT 协议约定的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运营时间
绿洲环保在 2020 年 9 月 30
海宁市餐 日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
厨废弃物 局签订的《海宁市餐厨废弃
理资源化 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约
利用项目 定 2020 年 9 月 1 日起,餐
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为
报告期内实际垃圾处置费 BOT 协议约定的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运营时间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餐厨
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按新核
定的单价 388 元/吨补差;
废弃物处理服务费为 208
元/吨
③污水处理业务
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天河水务、天河嘉业以及北方环保及其子公司等公司
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内海云环保污水处理费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费(元/吨)
序号 运营主体 项目名称 调价基本情况
海宁市尖山污水 2.79 元/吨调整至 3.70
处理厂 元/吨,超额水价调至
丁桥四期污水处
理厂
(1)2019 年保底水价
由 1.99 元/吨调整至
海宁市盐仓污水 调整至 1 元/吨;
处理厂 (2)2021 年保底水价
由 2.15 元/吨调整至
为 1 元/吨。
内蒙古霍林郭勒
“BOT”项目
霍林郭勒市沙尔
“BOT”项目
北方环保及其子
北方环保及
其子公司
处理厂
注: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天河水务、天河嘉业为保底水价污水处理费,北方环保及其子公
司为年度污水处理均价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主要从事自来水制水业务,报告期内海云环保自来水制水业务的处
置费变动情况如下:
所属 日处理 调价过程及审
单价 调价文件
年份 能力 批时间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库存情况
①环保工程业务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环保工程业务主要工程如下:
对内/对外 项目名称 运营主体/发包方
北安市长青污水处理工程 北安金河湾
G201806--宾西技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宾县金河湾
PPP 项目
方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BOT 项目 方正龙头山
绥滨县绥滨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改工程 绥滨金河湾
五常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五常金水湾
北安通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北安金河湾
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PPP 项目 勃利金河湾
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PPP 项目 北安银水湾
方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利用工程 方正龙头山
对内
五常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处置项目 五常金水湾
望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EPC+O 项目 望奎金河湾
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PPP 项目 庆安金河湾
宾西污水处理厂维修工程 宾县金河湾
同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EPC 项目 北方环保
五常市五常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五常金水湾
林甸县绿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工程扩建升
林甸金河湾
级项目工程总承包
海宁市域外引水工程分质供水配套长河水厂改造(6
长河水务
万吨每日)EPC 项目
通河县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北方环保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一期迁建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施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工
佳木斯佳和投资有
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项目(二标段)
对外 限公司
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 忻州云水
海宁市东部污水干管四期工程-文宗路泵站~海州路 海宁市佳源水务有
对内/对外 项目名称 运营主体/发包方
污水管道工程 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海洲街道地下空间管网改造工程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仲家浜区块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硖川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
路(长山河—闵家堰港段) 发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海洲街道城市地下空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
洲街道办事处
(01 省道~杭浦高速北) 公司
海宁高新区二围区污水收集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 上塘水务
海宁市斜桥镇 2015 年度第一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BT
斜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
浙江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六旗乐园项目二标段施工内 中建七局(上海)有
环路室外给水及市政电力、通信工程 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海宁市海洲街道低洼地改造工程(2019 年)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
盐官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工程
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
石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
石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东阳市富力
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河道取水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
网改造工程项目 公司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
洲街道办事处
海宁市长安镇 2020 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I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
标段) 政府
海宁市园林市政管
理服务中心
海宁市长安镇 2020 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II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
标段) 政府
对内/对外 项目名称 运营主体/发包方
开发有限公司
海宁市域外引水工程分质供水配套管网工程-EPC 项 海宁欣源水务有限
目三标段 公司
海宁市长安镇 2020 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VI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
标段) 政府
海宁市长安镇 2020 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IV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
标段) 政府
海宁市丁桥新市镇
建设有限公司
海宁市洛溪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区块垃圾分 海宁仰山开发建设
拣处置服务 有限公司
②固废处置业务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固废处置业务的产能、产量及库存情况如下: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垃圾存量 1,280 1,560 1,315
垃圾处理能力(每年) 27,000 27,000 27,000
垃圾实际处理量 11,518 27,105 26,730
期末垃圾存量 1,666 1,280 1,560
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 42.66% 100.39% 99.00%
注: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能力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垃圾存量 0 0 0
垃圾处理能力(每年) 127,750 127,750 127,750
垃圾实际处理量 43,526 87,809 70,884
期末垃圾存量 0 0 0
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 34.07% 68.74% 55.49%
注: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能力
③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产能、产量及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亿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污水处理能力(每年) 2.16 2.16 2.00
污水实际处理量 0.75 1.56 1.40
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 34.72% 72.22% 70.00%
注: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污水实际处理量/污水处理能力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自来水制水业务的产能、产量及库存情况如
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自来水制水能力(每
年)
自来水实际制水量 2,790 5,345 5,426
自来水制水能力利用
率
注:自来水制水能力利用率=自来水实际制水量/自来水制水能力
(4)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序号 客户具体名称 金额
客户名称 收入比
欣源水务 4,961.87 10.93%
钱塘水务 1,263.17 2.78%
上塘水务 1,235.51 2.72%
海宁水务集团
小计 7,551.20 16.63%
合计 26,289.82 57.89%
合并口径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序号 客户具体名称 金额
客户名称 收入比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含海宁市环境卫
生管理服务中心)
欣源水务 5,159.68 3.55%
钱塘水务 1,508.37 1.04%
年度 上塘水务 805.61 0.55%
海宁水务集团 佳源水务 243.34 0.17%
康源科技 51.22 0.04%
洁源水务 4.74 0.00%
新世纪水务检测 4.36 0.00%
小计 7,777.32 5.34%
合计 57,413.64 39.45%
钱塘水务 5,782.26 5.11%
欣源水务 3,104.34 2.74%
海宁水务集团 上塘水务 3,071.96 2.71%
佳源水务 433.53 0.38%
洁源水务 20.47 0.02%
年度
小计 12,412.55 10.97%
合计 49,615.62 43.84%
(1)主营业务成本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7 号《审计报告》,海云环保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业
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工程业务 17,079.88 48.46% 66,466.05 61.32% 38,690.99 45.74%
污水处理业务 8,854.69 25.12% 19,722.38 18.20% 19,538.45 23.10%
固废处置业务 7,730.23 21.93% 18,343.57 16.92% 22,596.08 26.71%
自来水制水业务 1,422.00 4.03% 3,437.95 3.17% 3,761.83 4.45%
其他 155.80 0.44% 418.68 0.39% - -
合计 35,242.60 100.00% 108,388.63 100.00% 84,587.35 100.00%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①环保工程业务
海云环保环保工程的采购主要是工程施工使用的包括直接工程材料和水表、
水箱等辅助工程材料的材料采购,和施工工程的分包采购。市场上,相关工程类
产品和劳务分包的供应量充足,供应渠道通畅,能够满足工程业务施工要求,报
告期内主要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材料采购 9,823.95 14,102.89 27,020.31
分包业务采购 13,936.02 11,851.54 15,794.34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海云环保危险废物处理业务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电费、辅料、维修保养、
燃气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水电费 73.10 240.84 234.46
材料 75.78 106.04 113.63
维修保养 48.26 216.78 254.12
天然气 42.95 58.53 33.49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海云环保餐厨垃圾处置和环卫一体化保洁业务采购主要包括运营服务分包
采购、电力等能源费用和药剂,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运营服务分包采购 1,538.05 8,194.78 9,615.15
电力等能源费用 63.71 144.93 138.21
药剂 64.93 100.14 102.23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污水处理业务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费、药剂费用和燃料及动力
费用,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费 1,269.23 3,509.99 3,746.22
药剂 910.64 1,994.89 1,941.96
燃料及动力 108.11 255.79 167.37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海云环保自来水制水业务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费、药剂费用和原水费
用,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费 279.33 632.26 676.87
原水 370.50 954.80 1,119.91
药剂 70.58 180.88 190.26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
期间 序号 具体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供应商名称
合并口径
期间 序号 具体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供应商名称
合计 12,309.84 44.19%
合计 23,695.31 35.43%
佳源水务 1,301.94 3.15%
钱塘水务 170.98 0.41%
上塘水务 7.33 0.02%
新世纪饮用水 6.56 0.02%
小计 1,502.55 3.63%
合计 15,321.05 37.05%
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海云环保控股股东海宁水务集团合并口径系海云环保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
及供应商、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2021 年 1-5 月前五大客户;云南水务子公司
忻州云水系 2021 年 1-5 月前五大客户、云南云水系 2021 年 1-5 月前五大供应商;
海云环保子公司海云能源参股公司海云美城系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除上述情形外,海云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1)安全生产情况
海云环保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运营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海云环保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从机构设置、安全职责、
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管理等方面对于涉及安全生产
的有关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海云环保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过
行政处罚。
此外,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且在报告期内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①环保工程业务
A.北方环保
北方环保在经营环保工程业务过程中,建立了包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安全生产手册》《工程施工质量内部检查实施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手册》等一
整套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每个项目经理部设置专门的项目安全员,项目经
理与安全员、技术员、工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建立人人都
有安全意识的项目环境。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北方环保在该局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
B.天源给排水
天源给排水建立了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安全生产相关的
管理制度。在组织架构上,天源给排水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要求下,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综治创安、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确保公司生产
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对于各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职责,亦分别明确了各自的安全
生产相关职责,以保证安全生产有关措施在各个工序、岗位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天源给排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
过行政处罚。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在危废的储存、处置、废弃物的排放等过程中均涉及安全生产事项,
为保障安全生产,弘成环保专门设置了安环部以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
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体系,相应的制度文件包括《安全生产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
度》《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外
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从用工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设备检修与维护、
操作规范、工作时间禁酒、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源存放与管
理等多重方面对于安全生产有关细节因素进行了详细规范,以确保整体安全生产
目标的实现。
丹阳市丹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
件,证明弘成环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能够遵守安全生
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义务,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不存在受到该局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绿洲环保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安全生产组织
构架、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规范、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员岗位职责、义务消
防员岗位职责、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
全场所及安全设备要求等。绿洲环保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各个管理和业务岗
位均明确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辅
之以专门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定期安全检查,以及月度第一
周的安全生产例会,使得安全生产能够得到从各个维度的全方位保障。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绿洲环保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过
行政处罚。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各级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
体系,能够有效保障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生产安全。
以紫薇水务为例,紫薇水务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岗
位职责》,并针对火灾、突发停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高配室电气火灾事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等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紫薇水务所
采取的安全生产有关措施包括:A.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B.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C.经常开展安全检查;D.每月至少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一次;E.对于高压电器、加
氯设施的防护、标识和维护要求等。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紫光水务、紫薇水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未受过行政处罚。
年至有关证明文件出具时未接到有关天河水务、天河嘉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的报告及举报。
此外,北安市应急管理局、宾县应急管理局、勃利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对北
方环保下属污水处理子公司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北方环保下属污水处理子公司未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安全生产有
关手册、规程和制度文件,其中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电气安全、设备和设施安
全、危险作业安全、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以及车辆、取水泵房、鼓风机房、加药
间、臭氧发生室、高低配、送水泵房等方面和场所均制定了具体的安全生产和管
理有关制度,以对长河水务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有关管理。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长河水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过
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且在报
告期内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①环保工程业务
北方环保在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手册》
《工程施工质量内部检查实施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工程移交建设单位
实施办法》《总工程师办公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工程设计、施工通病防治手
册》等一整套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相关的管理制度。
北方环保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所承诺事
项包括如下内容:“自成立至今,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重大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天源给排水在日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贯彻与执行,
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体系,包括《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
《环
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要求的
识别范围包括大气、水体、噪声、废物、辐射、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原材料
和资/能源的消耗、对社区的影响及相关方环境问题等,目的在于动态的识别和
评价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为环境方针、
目标、指标的制定提供依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
定施工生产过程中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运行与活动,采取措施并予以控
制,确保安全运行和活动均处于程序化过程的受控状态,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排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因违
法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②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弘成环保主要从事危废的处置业务,在危废的储存、处置、废弃物的排放等
过程中均涉及环境保护事项,为充分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弘成环
保专门设置了安环部以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
境保护相关管理体系。
在危险废物的分析与接收方面,弘成环保建立了《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接受管理制度》《危废暂存库管理规定》等,主要对危废的检测与分
析、接受以及暂存要求予以明确,弘成环保在接受危险废物前,将对有关危险废
物样品进行化验和分析,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和处置;在接受、暂存
过程中,对危险废弃物的包装、标识、堆放以及存放场所的通风等均提出了详细
要求,以确保在接受、暂存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也方便后续处置过
程的管理,避免环境相关风险。
针对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含噪声)监测,弘成环保建立了《环
境监测管理制度》,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a.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控制;b.
废水监测控制;c.固体废弃物监测控制;d.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e.
厂界噪声监测;f.土壤监测控制等。并对各个环节和项目的监测频次和点位、监
测评价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得在危废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措施能够切实
发挥作用,监督排放的达标情况,反映环保措施的执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各项
环保措施的严格贯彻执行。
此外,对于危险、有毒化学品的存放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业卫生
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管理等,弘成环保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有
关环保措施在各个环节和工序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保是该市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位于该市丹北镇,已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自运营以来,弘成环保未因环境违法被该局行政处罚。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业务而言,绿洲环保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工艺、
处理设施等方面对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业务的整体服务质量实施严格管理,定时
定点的高质量完成垃圾收运工作,利用较为先进的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技术实现餐
厨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并对排放物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从收运系统来说,绿洲环保建立有专门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有专门的
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及各类型专业车辆组件的收运车队,包括专用餐厨废弃物收集
车、专用厨余垃圾收集车、专用油水混合物收集车等,绿洲环保定时定点的采用
专业收运车辆进行餐厨垃圾收运,使得餐厨垃圾收运的准确性、及时性得到保证,
避免了餐厨垃圾长时间堆放、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从处理工艺来说,绿洲环保所采用的是国内外较为先进的厌氧发酵处理技
术,与传统的饲料/肥料化技术、生化处理技术、填埋处置等相比,绿洲环保所
采用的处理技术路线在无害化程度、资源化程度方面具有优势,且能耗较低,对
环境更为友好。
餐厨垃圾经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的产物主要分为沼气、沼液和沼渣。沼气可
用于厌氧发酵系统本身的供热;沼液主要通过“水质均质+膜生化反应器(MBR)”
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沼渣本身量较少,一般定期收集作为肥料用途。对于日
常经营中产生的有关废弃物,绿洲环保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理,达标后
排放。
绿洲环保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合作,就海宁市的整个餐厨废弃物收、运处体
系共同制定了国内一流的技术方案,就《一种餐厨垃圾接料预处理设备》《一种
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一种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粗分选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
统》和《餐厨垃圾处理装置》等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因违法
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③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各级子公司,其生产经营中对于环境可能存在
影响的方面主要包括污水净化处理后的排污,各级子公司均对自身处理排放物的
标准均建立了严格的控制制度,且均具有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以紫薇水务为例,紫薇水务制定了《生产运营管理总则》《生产运行巡视制
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污水厂检验室管理制度》等生产运行相关
管理制度,并针对水质异常(事故)、设备故障、停电事故、防汛工作等均制定
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从设施设备维护、生产巡视、检验化验等角度出发,针对污
水处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以对污水处理业务的整体出水水质和污染
物排放实现有效管控。
海云环保开展污水处理业务的子公司主要包括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天河水
务、天河嘉业以及北方环保及其子公司等。报告期内,上述公司主体在环境保护
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良好。
务、紫薇水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没有因违法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天河水务、天河嘉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此外,北方环保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所
承诺事项包括如下内容:“自成立至今,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④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其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的管
理制度》《实验室废液处理办法》《绿化保洁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
制度》等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体系,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绿化保洁
以及排放物的检测、测量等均明确了具体要求,以保障长河水务业务开展过程中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
长河水务就固定污染源排污履行了登记程序,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因违法
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
中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状况较好。
(1)环保工程业务
①北方环保
北方环保在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手册》
《工程施工质量内部检查实施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工程移交建设单位
实施办法》《总工程师办公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工程设计、施工通病防治手
册》等一整套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相关的管理制度。
北方环保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编号为“00118QJ10157R4M/1100”
的《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方环保自成立以来,经黑龙江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未发现有违法
违规的记录。
②天源给排水
天源给排水主要经营环保工程相关业务,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天源给排水对
于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制度》《工程施工质量检
查、试验、验收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体系
以加强工程质量相关控制与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进
一步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控制,并最
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方的要求,从工程项目
建项及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施工准备、图纸会审和工
程变更管理、技术交底、工程进度管理、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管理、
甲供物资的管理、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测量管理、冬季和雨季施工的管理、
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过程沟通协
调、给排水管道施工作业过程管理的主要控制要求、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及移交
管理、施工过程安全与环保管理等方面对于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具
体要求和规定,以保证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得整体工程质
量达标得到有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试验、验收制度》则对工程施工中
的质量检查、试验、验收的目的、范围、职责及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
得质量检测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切实发挥作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
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则主要在于规范施工过程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
处理方法和程序,使不合格/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在施工全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天源给排水具有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颁发的注册号为“00619Q31287R2M”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天源给
排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违反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固废处置业务
①弘成环保
弘成环保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质量管控主要表现在危险废物接受、贮存、处
置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等的标准控制,以及危废焚烧中的热值管理等。如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八)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7、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部分所载的弘成环保有关安全生产和环
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及措施,弘成环保就危废处置的各个工序和环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制度规范,以使得在危废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上述各管理制度同时保证了弘成环保危废处置业务各个环节的质量可
控,危险废物严格的贮存、标识及配伍条件,危废焚烧、填埋设备及操作规程的
严格管控,加之严格的检测和监控手段,使得弘成环保的危废焚烧热值较为稳定,
卤素、碱金属等重要指标达标,污染物排放合格,使得弘成环保的危废处置业务
整体质量管控情况较好。
丹阳市丹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证明弘成环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义务,未发生过
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亦不存在受到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②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绿洲环保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业务而言,绿洲环保从餐厨垃圾的收运系
统、处理工艺和排放物处理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管控,以使得整体垃圾收运和处
置业务的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具体可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
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7、安全生产及环
保情况”相关内容。
绿洲环保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相应证书(证书号: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绿洲环
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各级子公司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污水处理
质量及有关排放物的指标控制。海云环保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各级子公司均对自
身处理排放物的标准均建立了严格的控制制度,从而使得海云环保从事污水处理
相关业务的各级子公司的污水处理质量、出水水质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得到有效
控制。
海云环保开展污水处理业务的子公司主要包括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天河水
务、天河嘉业以及北方环保及其子公司等。报告期内,上述公司主体在环境保护
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良好。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紫光水
务、紫薇水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自来水制水业务
长河水务建立了严格的自来水制水质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水处
理过程内控标准》《水质管理、监测实施办法》《水质检测基本规则》等。其中,
《水处理过程内控标准》针对自来水制水的生物预处理、平流沉淀池、砂滤、臭
氧-生物活性炭滤池、出厂水等环节的溶解氧、氨氮、浑浊度、耗氧量等指标均
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针对出厂水菌群、砷、镉、铬等约 40 项指标作出了明确规
定。此外,针对制水班组、实验室对于原水、沉淀水、砂滤水、出厂水等样品的
监测频率等也作出了明确要求。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及其严格的贯彻执行使得长河
水务的自来水制水水质得到有效保障。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长河水
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环保工程、固废处置、污水处理和
自来水制水等业务,所采用的技术均为行业成熟技术。
海云环保技术人员大部分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理
论水平。报告期内,海云环保技术团队基本保持稳定。
(九)下属子公司概况及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水、污水综
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水、污水综
合治理;污泥的清运、处置、销售;给
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础设施
的建设及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管道
安装;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
黑龙江省哈尔 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污泥处
滨市 理与处置设施运营、水处理等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鹤岗 及工业废水设施营运、垃圾处理环保工
市 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五常
市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处理;环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绥化
市
售及技术开发 100%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北安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处理设备
市 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七台 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环保工程
河市 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
术开发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绥化
市
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 10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绥化 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环保工
市 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
技术开发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大庆 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的环保
市 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
及技术开发
黑龙江省哈尔 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非金融监管部 北方环保
滨市 门批准的行为);污水处理;提供企业 持股 60%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经营管理信息服务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防治设备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北安
市
污水、生活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 100%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
北方环保
黑龙江省哈尔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滨市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会议及展
览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利
霍林郭勒市 用
内蒙古自治区
霍林郭勒市
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园林垃圾处置、
管道疏通、污泥清运
新型工业废物利用技术的研发,危险废
物(不含医疗废物)、普通生活垃圾、
验检测,化工设备清洗服务,工业废物
处置技术的咨询服务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务类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污水处理;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品)治
理;废气治理;环保技术咨询、检测分
析及评估鉴定;环保设备设计、销售、
安装、运行维护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纳米气泡发生技
术、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污染土壤治理
技术、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嘉兴浩翔百
资源回收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浩翔环境
咨询、成果转让;市政工程、园林绿化 持股 60%
公司
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环保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销售:环保设
备;环境治理咨询
污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嘉兴浩翔环
询;污水处理设备技术开发、销售;污 浩翔环境
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工程施 持股 60%
有限公司
工
环保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废处置(不含危险废物处置)
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
海云能源
设备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和施工;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
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环
保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从
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
术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化肥、
微生物肥、微生物土壤、水质修复产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有机肥料
及微生物肥料批发;环保材料的研发;
农业项目开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土壤修复;机
海云能源
械配件、机电产品、土壤调理剂、活性
持股
炭、环保材料、碳化谷壳、专用设备销
天越建设
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
持股
机构);热力生产和供应(限分支机构);
机电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限分支机构);固体废
物治理(限分支机构);垃圾无害化、
资源化处理(限分支机构);动物尸体
无害化处理(限分支机构);环保材料
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活性炭制造(限
分支机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限
分支机构);钢材零售。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河道保
理服务
海云智邦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
输(含危险货物)
科技中介服务(包含为企业提供固废处
理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废物治理(危
险废物治理、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包括环保设备研制开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冯国强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 918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718434780H
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
设施运营、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运营、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
噪声治理、垃圾处理的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
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采矿设备、净
经营范围
化设备、给水设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以上产
品不含专项审批产品);防腐涂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施工,
购销环保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橡胶、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及剧毒品);会议服务、旅馆经营、餐饮服务。
(2)历史沿革
①1999 年 11 月,哈尔滨北方环保产业设备有限公司设立
哈尔滨北方环保产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环保产业”,系北方环
保前身)由哈尔滨新佳丰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佳丰”)与哈尔
滨环保制氢设备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制氢”)于 1999 年 11 月 15 日共同
出资设立。设立时,北方环保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新佳丰
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占北方环保产业注册资本的 80.00%;环保制氢认缴
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北方环保产业注册资本的 20.00%。
公司注册资本经哈尔滨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哈国信所验字(1999)
第 53 号验资报告。
北方环保产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00 - 100.00
②2002 年 1 月,变更公司名称
尔滨北方环保产业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02
年 1 月 9 日,北方环保完成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
③2002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资本由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00.00 万元人民币。原股东新佳丰的股本 80.00
万元人民币和原股东环保制氢的股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战树峰。新增
于 2002 年 1 月 24 日之前缴足。
公司注册资本经黑龙江中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黑中协会验
字(2002)第 3002 号验资报告。
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0.00 - 100.00
④2003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金由 1,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00.00 万元人民币。原股东王有志 60.00 万元
股本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戴萌。战树峰以现金新增入股 50.00 万元、鲍利以实物新
增入股 80.00 万元、新增股东王磊以实物入股 469.00 万元、李春生以实物新增入
股 261.00 万元、戴萌以现金入股 200.00 万元。
上述实物出资评估作价值业经哈尔滨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哈华评报字(2003)第 060 号、哈华评报字(2003)第 061 号予以确认。
北方环保注册资本经哈尔滨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哈华会
验字(2003)第 112 号验资报告。
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000.00 - 100.00
⑤2006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万元北方环保股权全部转让给战树峰、原股东鲍利将其持有的 160.00 万元北方
环保股权全部转让给战树峰、原股东李惠娟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北方环保股权
全部转让给战树峰、原股东高世新将其持有的 30.00 万元北方环保股权全部转让
给战树峰、原股东刘跃梅将其持有的 30.00 万元北方环保股权全部转让给战树峰。
王磊、鲍利、李惠娟、高世新、刘跃梅分别与战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注册资本经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哈中隆验字
(2006)第 1022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000.00 - 100.00
⑥2007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的 261.00 万元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战树峰。
李春生与战树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出让方李春生将其持有的北方
环保的股权 261.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13.0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战树峰,
并约定交割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16 日。
公司注册资本经哈尔滨欲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哈欲隆审字
(2007)第 017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000.00 - 100.00
⑦2009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元增至 2,200.00 万元,股东战树峰以货币方式认购北方环保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经黑龙江兢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黑兢会验字
(2009)第 208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200.00 - 100.00
⑧2010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
万元增至 2,500.00 万元,股东战树峰以货币方式认购北方环保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经黑龙江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黑建会验字
(2010)第 00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500.00 - 100.00
⑨2011 年 8 月,第五次增资
万元增至 2,700.00 万元,股东战树峰以货币方式认购北方环保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经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审验
字(2011)第 051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700.00 - 100.00
⑩2018 年 3 月,第六次增资
万元增至 3,000.00 万元,股东战树峰以货币方式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77.80
万元、股东戴萌以货币方式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2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3,000.00 - 100.00
?2018 年 7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树峰将其所持有的北方环保的股权 1,8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60%的股权)转
让给受让方海云环保。
持有的北方环保 60%股权转让给海云环保。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3,000.00 - 100.00
?2021 年 7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战树峰将其持有的北方环保 30%股权(900 万元)以人民币 17,077.5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海云环保。同日,北方环保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政审批局的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方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3,000.00 -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北方环保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持有的北方环保 60%股权转让给海云环保。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该次股权转
让出具万邦评报[2017]169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北方环保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6,925.00 万元。
收购战树峰所持北方环保 30%股权。根据海国资评备(2021)06 号国资评估项
目备案表及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484 号评估报告,北方环保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 69,550.00 万元。双方协议约定本次转让的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
确认的评估值及 2018 年 7 月股权转让时的协议价格孰低者为准,故确定北方环
保股权全部权益作价仍然为 56,925.00 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 36 个月内,北方环保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或资产
评估或估值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北方环保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战树峰、戴萌分别持有北方
环保 90%、2.59%及 7.41%股权。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北方环保合并口径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9,760.95 67,456.85 39,358.12
净资产 29,671.61 28,391.65 20,617.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9,671.61 28,391.65 20,617.22
益合计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0,746.94 45,303.56 22,814.15
营业利润 1,716.57 9,317.33 5,503.27
利润总额 1,714.11 9,317.55 5,499.84
净利润 1,226.68 7,557.12 4,69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6)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北方环保的部分内容。
(7)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8)北方环保报告期股权转让事项及其影响
①北方环保报告期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评估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
理性
北方环保的主营业务为污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筑工程业务,其在环保
工程业务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资质,且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及化工行业、医药行
业、食品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的污水处理工程方面具备较强业务实力。海云环
保拟拓展东北服务区域并致力于成为更具竞争力的环保业务综合服务商,于
峰其所持有的北方环保的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 60%)的股权。
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
“9.3 受让方(海云环保)同意将促使战树峰能以其保留的目标公司剩余
确定的同等价值 22,770 万元通过增资扩股或换股的方式成为受让方的股东。
议后二年内提出向受让方以评估报告确定的同等价值 22,770 万元出让其所持有
目标公司 40%股权,受让方同意将促使完成目标公司剩余 40%股权的受让。如若
本协议第 9.3 条款达成,而受让方并未在 3 年内进入上市辅导期,则受让方同
意将努力促使云南水务和海宁水务以同等价值回购转让方届时对受让方持有的
股份。
并未在 3 年内进行上市辅导期”,且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确认日期后的 1 年内促
成云南水务和海宁水务以同等价值回购转让方届时对受让方持有的股份,受让
方同意转让方回购目标公司 50%股权,回购对价为转让方届时对受让方持有的股
权加人民币 5,692.50 万元整。
标公司 10%股权,回购对价为人民币 5,692.50 万元整。”
鉴于上述对赌条款已触发,战树峰有权根据协议约定价格回购海云环保 10%
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于 2021 年 5 月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海云环保拟收购战树峰所持北方环保 30%股权。根据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1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以届时转让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认的评估值及 2017 年 10 月双方进行股权转让时的协议价格孰低者为准。
事项’9.3 条、9.4 条、9.5 条、9.6 条的相关约定即终止。”
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484 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约定后续转让的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及 2018 年 7 月股权转让时的
协议价格孰低者为准,故确定北方环保股权全部权益作价仍然为 56,925.00 万
元。
②上述股权变化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会否导致本次交易评估作价
发生变化
上述股权变化前,海云环保持有北方环保 60%的股权,期后海云环保根据与
战树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战树峰持有的北方环保 30%股权,交易作价
为 2018 年 7 月股权转让时的协议价格,低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
在已取得北方环保控制权的前提下,该次股权变化系海云环保承继 2018 年
低价格折价取得北方环保 30%的股权,这对于海云环保而言是一个重要且有利的
战略部署,有利于公司之间更好的整合与良性发展,该股权变化更多体现的是
战略层面的影响,并不会影响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也不会导致本次交易评估作
价发生变化。
③本次评估是否充分考虑股权质押对评估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对海云环保因银行融资借款而对北方环保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事
项已进行了披露。该股权质押事项系因融资借款用于海云环保自身经营而产生
的股权资产限制性事项,在借款人自身无能力偿还融资借款时,可能会对相应
股权价值产生影响。但目前海云环保经营正常,不存在无力偿还融资借款情形,
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质押对评估作价的影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文彬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海洲街道新苑路 28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146747510W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管道安装;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给排(污)
水成套设备、环保设备、水暖管道零件、陶瓷制品、低压电器、建
材批发、零售;雨水、污水管网维护保养;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
经营范围
运;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固体废物收集、清运、回收、
处理(不含危险废物);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机械的委托加工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历史沿革
①1993 年 12 月,天源给排水前身设立
同意海宁市城建局下的海宁市自来水公司在硖石建办海宁市水电卫安装工程公
司(以下简称“水电安装”)。设立时公司注册资金为 200.00 万元,已全部缴
足。
资报告》对此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海宁市自来水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其
中以货币方式出资 57.83 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 142.17 万元。
记表》,经审核公司注册资本中国有资产总额为 200.00 万元。
水电安装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 100.00
②1995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月 16 日,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经审核
国有资产总额为 292.2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水电安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292.20 - 100.00
③2000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本由海宁市自来水公司认购。
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水电安装已收到新
增投入资本,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水电安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 - 100.00
④2002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公司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海财国资[2002]193 号),同意水电安装
用盈余公积 15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该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为 450.00 万
元。
本次变更后,水电安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450.00 —— 100.00
电安装更名为天源给排水。
⑤2010 年 10 月,第四次增资、第一次股权转让
请示》(海水务[2010]116 号),申请将其子公司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下属
子公司海宁市给排水物资经营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并入天源给排水,海宁市
自来水公司收回投资额,并由海宁水务集团直接对天源给排水进行投资,注册资
本增加到 2,000.00 万元。2010 年 8 月 20 日,海宁市财政局在上述请示上盖章确
认,同意海宁水务集团的调整方案。
排水工程公司改制为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物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海发改体
[2010]477 号),同意天源给排水改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
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由海宁水务集团以实物出资,同时继承原公司全部债权
债务。
水务集团国资整合方案的批复》(海国资整领[2010]2 号),同意天源给排水投
资主体由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宁水务集团,注册资本从 450.00 万增
加到 2000.00 万元。
记。
本次变更后,天源给排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2,000.00 —— 100.00
⑥2016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本,由股东海宁水务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00 万元整。
本次增资后,天源给排水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4,000.00 —— 100.00
⑦2017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团将持有的天源给排水的 100%的股权(计出资额 4,000.00 万元)以评估作价的
方式划转至海云环保。
天源三家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海云公司的请示》(海水务请[2017]2 号),海宁
水务集团向海宁市财政局(国资办)请求将天源给排水的股权以评估作价的方式
划转至海云环保,同日,海宁市财政局在该请示上签字盖章,做出了同意划转的
批复。
同日,天源给排水通过股东会审议,经股权划转,公司变更为由海云环保单
独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元,由海云环保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天源给排水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4,000.00 ——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天源给排水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最近 36 个月内,天源给排水不存在股
权转让、增减资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天源给排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天源给排水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6,136.72 78,109.37 57,206.39
净资产 9,025.19 8,108.10 7,336.59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288.77 48,033.25 41,279.15
营业利润 1,100.60 3,761.37 3,529.49
利润总额 1,100.59 3,750.08 3,524.86
净利润 899.96 2,787.32 2,638.96
(6)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天源给排水的部分内容。
(7)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博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倪山村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82274852J
新型工业废物利用技术的研发,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普
通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废物填埋、焚烧处置,废物检验检测,化
经营范围
工设备清洗服务,工业废物处置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1 年 9 月,设立
镇江弘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弘成”,系弘成环保前身)
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8 日,注册资本 6,500.00 万元。
第 547 号)审验,确认以上股东首次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1,500.00 万元人民币,
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3.08%。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181000164670)。
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6,500.00 - 100.00
决议,股东二期投资到位后,镇江弘成实收资本 3,500.00 万元,股东及投资额为:
吴元领投资认缴 3,250.00 万元,实缴 2,850.00 万元;吴国杰认缴投资 1,950.00 万
元,实缴 390.00 万元;花金萍认缴 1,300.00 万元,实缴 260.00 万元。
[2011]441 号),确认镇江弘成实收资本为 3,500.0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本总额
的 53.85%。
②2011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议:股东吴元领将其持有的占镇江弘成注册资本 5.00%的股权(合计 325.00 万元
投资额)转让给金虹,将其持有的占镇江弘成注册资本 45.00%的股权(认缴
股东花金萍将其持有的占镇江弘成注册资本 20.00%的股权(认缴 1,300.00 万元,
实缴 260.00 万元)转让给吴国杰,转让后,花金萍退出股东会。变更后,镇江
弘成注册资本为 6,500.00 万元,实收资本 3,500.00 万元,股东及投资额为:吴国
杰认缴 6,175.00 万元,实缴 3,175.00 万元;金虹认缴 325.00 万元,实缴 325.00
万元。
同日,花金萍与吴国杰、吴元领与吴国杰、吴元领与金虹均签署了相关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镇江弘成股权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6,500.00 - 100.00
[2011]481 号),确认镇江弘成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6,500.00 万元,占登记注册资
本总额 100.00%。
名称变更[2015]第 01190004 号),同意镇江弘成名称变更为“江苏弘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③2016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 6,500.00 万元增资至 120,000.00 万元的决议,增加部分
的注册资本 5,500.00 万元,由股东吴国杰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以货币出资缴足,
并同意通过了修改相应公司章程的决议。本次增资后弘成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2,000.00 - 100.00
④2017 年 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虹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 2.71%的股权(合计 325.00 万元投资额)转让给吴
元领,转让后,金虹退出股东会。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股
东及投资额为:吴国杰投资 11,67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97.29%;吴元领投
资 3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71%,并一致通过修改相应公司章程。
保股权中 3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71%)以人民币 325.00 万元价格转让
给吴元领,吴元领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直接交
付于金虹。本次股权转让后弘成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2,000.00 - 100.00
⑤2017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国杰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 55.00%的股权(合计 6,600.00 万元投资额)转
让给镇江弘仁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股东及投资额为:吴国杰以货币投资 5,075.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仁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投资 6,6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55%,
并一致同意通过修改相应公司章程。
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弘成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镇江弘仁环保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12,000.00 - 100.00
⑥2017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国杰将其持有的弘成环保注册资本 35.00%的股权(合计 4,200.00 万元投资额)
转让给镇江弘仁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股东及投资额为:吴国杰以货币投资 87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保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投资 10,8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90.00%。
合伙)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弘成环保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镇江弘仁环保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
合计 12,000.00 - 100.00
⑦2017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元领将其持有的弘成环保注册资本 2.7083%的股权(合计 325.00 万元投资额)转
让给吴国杰。镇江弘仁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弘成环保注册资本
的 90.00%的股权(合计 10,800.00 万元投资额)转让给海云环保。变更后,弘成
环保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股东及投资额为:吴国杰以货币投资 1,200.00
万元,占弘成环保注册资本 10.00%;海云环保以货币投资 10,800.00 万元,占弘
成环保注册资本 90.00%。
保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与海云环保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变更后
弘成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2,000.00 -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弘成环保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最近 36 个月内,弘成环保不存在股权
转让、增减资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弘成环保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弘成环保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622.61 32,809.29 24,373.86
净资产 19,209.09 21,915.77 21,504.30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399.62 9,156.13 9,767.27
营业利润 743.13 5,100.65 6,010.72
利润总额 742.90 5,264.29 5,992.55
净利润 655.91 4,726.11 5,992.55
(6)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弘成环保的部分内容。
(7)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霍林郭勒天河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陈鹃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霍市宝日呼吉尔街道水利科西北侧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81578873481E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
经营范围
理及再生利用
(2)历史沿革
①2011 年 7 月,设立
天河水务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设立,2011 年 7 月 4 日,霍林郭勒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出具了名称预核内字[2011]第 1100116197 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同意预先核准“霍林郭勒天河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根据霍林郭勒帝旺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霍帝旺验字
(2011)第 9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7 月 8 日,天河水务已收
到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和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
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950.00 万元,其中中外建华诚城市建
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50.00 万元;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
实物出资 900.00 万元,通辽鑫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通鑫所评报字(2011)59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霍林郭勒帝旺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霍帝旺验字
(2011)11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8 月 19 日,天河水务已收
到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1,050.00 万
元。
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
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3,000.00 - 100.00
②2012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司将其持有的天河水务 70%股权(出资额 2,100.00 万元),以 2,10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日,转让双方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在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3,000.00 - 100.00
③2014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河水务 30%股权(出资额 900.00 万元)对外转让,股
东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霍政字[2014]136 号),同意霍林郭勒市
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河水务 30.00%股权依照法律法规、按
程序进行公开转让,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 2,600.00 万元。
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霍林郭勒市政府转让霍林郭勒天河水
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批复的决定》(通城投发[2014]85 号),同意霍林郭勒市城
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河水务 30%股权依照法律法规、按程序进
行公开转让,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 2,600.00 万元。
务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通国资字[2014]25 号)。
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以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天
河水务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定价标准,采用挂牌协议转让的方式,霍林郭勒市城市
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河水务 30%的股权以 2,60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在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 100.00
④2017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河水务 100.00%股权(出资额 3,000.00 万元),以 3,000.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西藏天河嘉业。同日,转让双方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 100.00
⑤2017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河水务 90.00%股权(出资额 2,700.00 万元),以第三方评估价格转让给海云环
保。同日,转让双方就上述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 100.00
⑥2017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河水务 10%股权(出资额 300.00 万元),以 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天河
嘉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 100.00
⑦2021 年 4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海云环保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转为天河水务的
公司注册资本的 9%),以前次评估价格退回给西藏天河嘉业。
同日,海云环保与西藏天河嘉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
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北京天河嘉业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天河水务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海云环保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转为天河水务的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 36 个月内,天河水务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或资产
评估或估值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天河水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天河水务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275.52 20,105.75 19,130.46
净资产 20,097.85 18,957.73 16,238.75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01.16 5,889.49 5,465.89
营业利润 1,318.22 3,151.84 2,882.17
利润总额 1,318.22 3,151.84 2,877.10
净利润 1,140.11 2,718.98 2,405.61
(6)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天河水务的部分内容。
(7)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孙文雄
注册资本 12,46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王蒋埭 101 号-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9FR7689
自来水处理及市政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7 年 5 月,长河水务设立
长河水务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由海宁市第二水厂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经海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第 000640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海宁长河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名称。
照》。
设立完成后,长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海宁市第二水厂有限
公司
合计 10.00 - 100.00
②2017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司上报了《关于上报海宁水务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水务请[2016]39
号),2016 年 12 月 12 日,市政府领导批示(2016 第 21 号),表示同意海宁水
务集团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剥离相关资产以无偿划转的形式划入海宁水务集
团,并由海宁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出资设立海云环保。
其持有的长河水务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海宁水务集团。
照》。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长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 100.00
③2017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长河水务 100.00%股权(10.00 万元出资额)以评估价 10,621.00 万元(根据天源
评报字[2017]第 0361 号评估报告)转让给海云环保。同日,转让双方就上述事
项签署了《股权出资协议》。
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 100.00
④2018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
加至 12,4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河水务自有资本公积 12,450.00 万元转增。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河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2,460.00 - 100.00
(3)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资本公积转增,不涉及评估。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 36 个月内,长河水务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或资产
评估或估值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长河水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长河水务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278.97 29,664.88 28,298.95
净资产 17,857.21 16,885.17 14,846.40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992.38 7,428.65 7,479.67
营业利润 1,099.15 2,715.70 2,265.31
利润总额 1,099.05 2,718.40 2,264.51
净利润 972.04 2,038.77 1,698.09
(6)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长河水务的部分内容。
(7)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黄国贤
注册资本 13,369.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 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66424376M
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水、污水综合治理;污泥的清运、处
经营范围 置、销售;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
理。(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2)历史沿革
①2004 年 9 月,公司设立
紫薇水务于 2004 年 9 月 8 日经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海
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海宁市自来水公司与紫光水务共同出资设立。
先核准通知书》((海工商)名称预核内[2004]第 031488 号)。紫薇水务设立
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经营期限为 2004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9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为马俊杰,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路 81 号,经营范围为排
水、水处理、污水综合治理。
号《验资证明》,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9 月 3 日,紫薇水务(筹)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设立完成后,紫薇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 - 100.00
②2006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05]67 号),根据海宁市深化完善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海委办[2005]28 号)精神,海宁水务集团的出资人为海宁市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海宁市财政局)。2005 年 8 月 26 日,海宁市财政局下发《关
于组建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国有资产划转的批复》(海财国资
[2005]181 号),同意将紫薇水务中市级国有股权即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紫薇水务 90%股权划转至海宁水务集团。且紫薇水务召开股东会,
全体股东一致审议同意紫薇水务增加注册资本 1,130 万元,均由海宁水务集团认
缴。
第 34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紫薇水务实收资本为 3,130.00 万元。
行政管理局核准。
本次股权变更后,紫薇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 100.00
③2010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所属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海财国资[2010]309 号)文件精神,海宁市自
来水公司将其持有的紫薇水务 3.19%国有股权投资 100 万元和紫光水务持有的紫
薇水务 3.19%国有股权投资 100 万元,划转至海宁水务集团。
局核准。
本次股权变更后,紫薇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130.00 - 100.00
④2010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宁市紫薇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
复》(海财国资[2010]434 号)、《关于同意斜桥森博水务有限公司清算解体相
关事项的批复》(海财国资[2010]96 号),同意海宁水务集团和海宁市盐仓综合
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对紫薇水务增资扩股。
限公司为紫薇水务新股东,以货币出资 1,300.00 万元。
注册资本 3,370.00 万元,其中海宁水务投资集团以实物出资 477.95 万元、以资
本公积转增 1,592.05 万元,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增资 1,300.00 万
元。增资后紫薇水务注册资本为 6,500.00 万元,其中海宁水务集团出资额为
同日,海宁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海正健会验字(2010)第 651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紫薇水务实收资本 6,500.00 万元。
核准。
本次增资后,紫薇水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
合计 6,500.00 - 100.00
⑤2013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海宁市财政局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审批通过海宁
水务集团上报的《关于要求收购紫薇水务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海水务
[2012]273 号)、《关于要求实施水务集团所属四家污水公司改革整合的请示》
(海水务[2012]245 号),同意海宁水务集团收购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的紫薇水务 20%股权,并由紫薇水务吸收合并钱塘水务。
水务资产并入紫薇水务。同日,钱塘水务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司所持紫薇水务 20%股权计 1,300.00 万元出资额以原价转让给海宁水务集团。同
日,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宁水务集团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第 43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紫薇水务实收资本 13,369.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紫薇水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3,369.00 - 100.00
⑥2017 年 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营公司上报了《关于上报海宁水务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水务请
[2016]39 号),2016 年 12 月 12 日,海宁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海宁水务集团
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由海宁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共同出资成立海云环保,注册
资本为 110,000 万元,海宁水务集团以股权出资 56,100 万元,其中,海宁水务集
团以其持有的紫薇水务 100%股权出资 25,128 万元。
府领导批示拟办单》(2016 第 21 号)文件精神进行股权划转。
所持有的紫光紫薇天源三家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海云公司的请示》(海水务请
[2017]2 号),同日,海宁市财政局作出同意划转的批示。
局核准。
本次股权变更后,紫薇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3,369.00 -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紫薇水务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最近 36 个月内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最近 36 个月内,紫薇水务不存在股权
转让、增减资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紫薇水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紫薇水务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4,641.16 39,535.08 50,373.30
净资产 27,539.68 26,566.52 28,703.33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53.67 8,346.18 8,522.39
营业利润 1,144.24 1,926.84 1,936.50
利润总额 1,143.66 1,925.06 1,922.00
净利润 973.16 1,521.63 1,627.68
(6)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紫薇水务的部分内容。
(7)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十)会计政策
海云环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
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
(1)适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海云环保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C、公司履约过
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海云环保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海云环保考虑下列迹象: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
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
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收入计量原则
A、海云环保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
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海云环保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
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C、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海云环保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
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
成分。
D、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海云环保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海云环保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
自来水制水业务等。
A、环保工程业务
a.环保工程施工服务
海云环保工程施工服务(包括 BOT、ROT 建造业务)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
内容,在合同开始日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某一时
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分别确认收入。按某一时段确认的收入在合同期内以取得
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单确定履约进度,按时点确认的收入以取得经客户确认的验
收证明为确认时点。
b.工程物资销售
海云环保工程物资销售,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B、固废处置业务
海云环保根据每月实际垃圾处理量,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经客户确认
时确认收入。
C、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根据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经客户确认
时确认收入。
D、自来水制水业务
海云环保根据每月对客户的自来水抄表数据,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确认
收入。
(2)适用 2019 年度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项目完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
完工节点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
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
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D、建造合同
a.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
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
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
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b.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
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
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c.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d.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
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海云环保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
自来水制水业务等。
A、工程施工服务
a.环保工程施工服务
海云环保工程施工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其中
工期长、工程体量大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取得进度结算单的,根据项目的完工
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部分工程体量较小、完工周期短的项目未进行中
间结算的,公司于工程实际结束时按照竣工验收法确认工程收入。
b.工程物资销售
海云环保工程物资销售,于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B、固废处置业务
海云环保根据每月实际垃圾处理量,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经客户确认
时确认收入。
C、污水处理服务
海云环保根据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经客户确认
时确认收入。
D、自来水制水业务
海云环保根据每月对客户的自来水抄表数据,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确认
收入。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海云环保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海云环保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取得方式/处
序号 公司名称 2019/01/0
置方式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汤阴东方环宇污
泥处置有限公司
河南海云净水材
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评估的差异。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的会计准则
海云环保通过投标或者客户直接委托的方式取得环保工程项
目,按客户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施工建设和安装。公司根据
项目合同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设计划总收入和计划总成本,项目
实施中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向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聘请的监理公司
报送已完工程款额或已完工程量报告,业主单位按期结算工程进
度款。海云环保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
进行会计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通过工程施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用合
同履约成本)会计科目归集材料及设备成本、分包成本、人工成
本及其他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
海云环保于每月末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调整预计总收入
传统施工
和预计总成本,并获取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记录且其出具的工程
建造
款支付证书确认工程进度,以该完工百分比乘以预计总收入减去
以前期间已累计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应确认收入,以完工百分比
乘以预计总成本减去以前期间已累计结转的成本作为当期应结转
成本。项目完工后,项目进行决算审计,以决算审计确认的收入
环保工程
与成本冲减或补提账面确认金额。部分工程体量较小、工程项目
较多且完工进度难以估计的,公司于工程实际结束时按照竣工验
收法确认工程合同总收入并结转合同总成本。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
海云环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
实施后,海云环保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无明显差异。
客户为海云环保合并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会计处
理上与传统施工建造一致,在建造公司单体报表上确认建造合同
收入和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以下简称解释 2
特许经营
号)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 年第
权模式
(BOT/PPP
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外的政府部门,该
/ROT)
部分建造收入在合并层面不予以抵消,合并报表体现出建造合同
的收入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中规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的会计准则
定是否确认建造收入需要区分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海云环保
各项目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据此确认建造收入和成本。
海云环保下属项目公司后续根据具体特许经营模式将资产确
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后续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关于项目
运营阶段的会计处理详见下述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及自
来水制水业务的会计处理。
(1)资金投入:
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无政府方参
与出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建设阶段:
根据解释 2 号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不确
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
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结合具体协议条款,
海云环保固废处置 BOT 项目按无形资产模式进行初始确认。项目
公司在建造期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款、设备款等支出进行归集计入
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结合特许经营权具体条款按会计准则规定
结转入无形资产,若发生项目借款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对借款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等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在建工程
(3)生产运营阶段:
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固废处置 BOT 相关规定于每月末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结算单计算收
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开始摊销,按直线法
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连同每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药
剂、人工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累计摊销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根据解释 2 号规定,项目公司为使用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
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
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的规定处理。项目公司对特许经营服务期限内设备更新支出的预
计未来现金支出进行合理估计,选择适当折现率计算其现金流量
的现值,以等额年金的方式确定每年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同时,
考虑预计负债的资金成本,按照确认预计负债时使用的折现率计
算预计负债应计利息,将利息一并计入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更新
维护支出时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财务费用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的会计准则
贷:预计负债
(4)移交阶段:
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已摊销
完毕,不涉及确认收入、成本或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
系海云环保子公司自建生产,属于自有资产,无政府方参与,
建设期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外购的建筑施工、设备等支出,工
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生产期:
公司及其客户对废弃物的重量进行过磅测量并上报环保部门
批准,接收废弃物时计入递延收益(执行新收入准则后计入合同
负债),待按合同要求完成废弃物的处置后,每月根据处理重量
按合同约定的单位服务价格进行收入的确认,同时将人工费用、
自营
摊销费用、处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按项目归集,每月结转相
应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递延收益(合同负债)
借:递延收益(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
(1)资金投入:
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无政府方参
与出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建设阶段:
根据解释 2 号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不确
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
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污水处理业务存在项
目公司在建造期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款、设备款等支出进行归集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结合特许经营权具体条款按会计准则规
定结转入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若发生项目借款的,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对借款利息支出予以资本
化。无形资产对应借款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金融资产对应的借
BOT/ROT/P
污水处理 款利息费用化。
PP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等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或 借:长期应收款
贷:在建工程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在建工程
(3)生产运营阶段:
①无形资产模式
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每月末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污水处理结算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开始摊销,按直线法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的会计准则
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连同每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药
剂、人工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累计摊销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②金融资产模式
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每月末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污水处理结算单计算收入,
其中按协议约定的保底单价和保底污水量计算的保底收入从长期
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当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保底量时,差额部
分按照超额处理服务单价确认当期污水处理收入。长期应收款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采用摊余成
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当期的利息收入。会计
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长期应收款(每期的污水处理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非保底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每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药剂、人工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
行归集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项目公司对特许经营权资产均确认了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
理与固废处置 BOT 业务一致。
(4)移交阶段:
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长期应收
款已摊销完毕,不涉及确认收入、成本或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计处
理。
项目公司只存在运营阶段,收入、成本确认方法及时点与无
OM
形资产模式一致。
(1)资金投入:
项目公司,设立时资金主要来源于其股东对其出资,政府方
未参与投资。
(2)建设阶段:
会计处理与污水处理业务一致。
(3)生产运营阶段:
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自来水制 每月末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自来水处理结算单确认收
BOT
水 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开始摊销,按直线法
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连同每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药
剂、人工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的会计准则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累计摊销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项目公司对特许经营权资产确认了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
与固废处置业务 BOT 模式一致。
(4)移交阶段:
与固废处置业务的 BOT 模式一致。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立案调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合理预见的案件标的金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紫薇水务
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八十三条,对紫薇水务处以罚款 14.50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务已按时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相关义务,上述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
紫薇水务不存在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被该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紫薇水务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纠正其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2)湖南鼎玖
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焊工任鑫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根据《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湖南鼎玖处以罚款 8,000 元人民币的行政
处罚。湖南鼎玖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依法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湖南鼎玖上述行为并未造成较大的、恶劣的社会影响;该
等行为被发现后,湖南鼎玖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湖南鼎玖的被处罚款数额较低,
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弘成环保作为债权人的破产债权申报事项
邦石化”)签订了《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委托合同》,约定由弘成环保为汉邦
石化处置固体废物。合同签订后,弘成环保为汉邦石化处理废物产生处置费用
及其他费用共计 436,941.50 元。
弘成环保作为汉邦石化的债权人,就《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委托合同》所产生
的 436,941.50 元债务提出债权申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汉邦石化破产清算程序正在进行,弘
成环保债权尚未得到清偿。
该起案件中,弘成环保作为债权人且诉讼标的金额占弘成环保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比重较小,因此,该等诉讼案件不会对弘成环保日常生产经营及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2)东方环宇劳务合同纠纷
投资框架协议》,海云能源依据上述协议设立了东方环宇。2018 年 8 月 7 日,
东方环宇与王贵超签订劳务合同。后由于海云能源科技与汤阴县人民政府就框
架协议具体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汤阴县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0 月解除框架协议,
因此东方环宇无法生产经营,遂与王贵超解除劳务合同。
王贵超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东方环宇支付其工资共计 8.00 万
元,2019 年 12 月 20 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案号为(2019)
豫 0523 民终 3924 号,判令东方环宇支付王贵超劳务费 1.60 万元。王贵超不服
该判决,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作出民事判决,案号为(2020)豫 05 民终 1482 号,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王贵超未向东方环宇申请债权,也未向河南
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未向东方环宇股东海云能源及其他股
东追偿。
该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占海云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重较小,因
此,该等诉讼案件不会对海云能源日常生产经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北方环保劳动争议
文道庆因请求北方环保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42 万
元,向哈松北区高新区(哈尔滨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
尔滨新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哈尔滨新区劳动仲裁委于 2021 年 4 月
诉讼请求。文道庆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方
环保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传票,该案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哈尔滨市松
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占北方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重较小,因
此,该等诉讼案件不会对北方环保日常生产经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二、首创水务 4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崔宝军
注册资本 19,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 2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683125952Y
经营范围 污水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二)历史沿革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海市外经[2008]173 号),同意海宁水务集团与首
创香港合资设立首创水务。设立时首创水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 万元,
其中首创香港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500.00 万元,占首创水务注册资本的 60.00%;
海宁水务集团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首创水务注册资本的 40.00%。
照。
字(2006)第 112 号《验资报告》,对首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0)第 14 号《验资报告》,对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首创水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7,500.00 - 100.00
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海市外经[2011]114 号),同意首创香港将
其持有的首创水务 60.00%股权转让给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首创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7,500.00 - 100.00
司增资的批复》
(海市商务[2012]28 号),同意首创水务注册资本增资至 13,500.00
万元。
团认缴出资 5,400.00 万元,占首创水务注册资本的 40.00%;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8,100.00 万元,占首创水务注册资本的 60.00%。
第 438 号《验资报告》,对首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第 680 号《验资报告》,对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首创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13,500.00 - 100.00
可决定书,同意首创水务注册资本增加至 19,000.00 万元,其中,海宁水务集团
认缴出资 7,600.00 万元,占首创水务注册资本的 40.00%;东方水务有限公司认
缴出资 11,400.00 万元,占首创水务注册资本的 60.00%。2015 年 6 月,首创水务
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首创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19,000.00 - 100.00
资方式,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为:海宁水务集团认缴出资额 7,600.00 万元人民币,
以 2,418.85 万元人民币现金、土地使用权折价 2,981.15 万元人民币出资,已于
上述实物出资评估作价值业经海宁正泰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正
评字(2016)第 354 号、海正评字(2017)第 153 号予以确认。
本次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后,首创水务的股权结构不变,首创水务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货币、土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
合 计 19,000.00 -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三)最近 36 个月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首创水务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四)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持有首创水务
资委。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首创水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8,168.17 38,527.07 35,075.23
净资产 25,263.73 24,298.51 24,027.72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286.95 7,830.71 7,808.34
营业利润 1,190.43 2,679.74 2,406.28
利润总额 1,190.43 2,636.91 2,367.10
净利润 965.23 2,272.78 2,021.55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83 -39.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8 0.32 3.84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小计 64.39 -39.25 -22.16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表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4.73 -33.36 -18.84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396.74 3.66%
应收票据 2,000.00 5.24%
应收账款 2,601.19 6.82%
预付款项 3.93 0.01%
其他应收款 0.54 -
存货 69.77 0.18%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6,072.16 15.91%
固定资产 20.58 0.05%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30,471.97 79.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3.46 4.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096.01 84.09%
资产总计 38,168.17 100.00%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共计拥有 3 宗土地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权利 使用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性质 期限 权利
浙(2016)海宁 海宁市丁桥
首创 公共设
水务 施用地
浙(2017)海宁 海宁市丁桥
首创 公共设
水务 施用地
浙(2017)海宁 海宁市丁桥
首创 公共设
水务 施用地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共计拥有 11 处自有房产,具
体情况如下:
权利 房屋面积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m2) 权利
浙(2016)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市场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品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市场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品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市场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品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公共设施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房 服务
浙(2016)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房
浙(2016)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市场
首创
水务
产权第 村三角台 品房
权利 房屋面积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m2) 权利
浙(2017)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普济庵 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普济庵 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普济庵 房
浙(2017) 海宁市丁
首创 海宁市不动 桥镇海潮 自建
水务 产权第 村普济庵 房
(3)租赁房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无租赁房屋。
(4)知识产权
①商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无注册商标专利。
②专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有 10 项已获批准的实用新型
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人 类型
首创 便于拿取的救生圈悬 实用
水务 挂装置 新型
首创 实用
水务 新型
首创 一种反硝化滤池碳源 实用
水务 投加装置 新型
首创 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 实用
水务 消毒系统 新型
首创 一种安装板固定模块 实用
水务 及污水厂控制柜 新型
首创 污水处理站危险区域 实用
水务 用安全门锁 新型
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人 类型
首创 一种污水在线检测装 实用
水务 置 新型
首创 实用
水务 新型
首创 实用
水务 新型
首创 实用
水务 新型
(5)特许经营权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及
加盖除臭工程
海宁丁桥污水厂一级 A 提标、清洁
排放改造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首创水务提供的银行授信、借款和担保协议等资料及确
认并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
同。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1,615.36 12.52%
应付职工薪酬 103.55 0.80%
应交税费 426.45 3.30%
其他应付款 206.25 1.60%
流动负债合计 2,351.61 18.22%
预计负债 8,110.64 62.85%
递延收益 2,442.19 18.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52.83 81.78%
项目
金额 占比
负债合计 12,904.43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不存在未披露或有事项的情
况。
(七)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拥有的主要资质文件具体如
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首创水务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区域
集中于海宁市,其拥有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的特许经营权。截
至目前,首创水务合计污水处理能力为 15 万吨/日。
首创水务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运营时间及
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丁桥污水处理厂 投入运营时间:2001 年末
一期工程 日处理能力:5 万吨/日
丁桥污水处理厂 投入运营时间:2005 年 6 月
二期工程 日处理能力:5 万吨/日
投入运营时间及
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丁桥污水处理厂 投入运营时间:2014 年 9 月
三期工程 日处理能力:5 万吨/日
首创水务运营的丁桥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水处理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首创水务运营的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的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市政和工业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首创水务后,
首先进入细格栅和曝气沉砂池,通过细格栅去除大块的垃圾,并在曝气沉砂池停
留 3 至 5 分钟,以去除比重较大的泥沙颗粒;
(2)初沉池:污水从曝气沉砂池流出后进入初沉池,初沉池的主要作用是
实现悬浮物的重力自然沉降,进一步去除 COD(化学需氧量)和 SS(悬浮固体
或悬浮物),污水在初沉池的停留时间约为 1.25 小时;
(3)水解酸化池:污水从初沉池流出后进入水解酸化池,主要作用是通过
水解酸化将污水中大分子分解成为易降解的分子,增加 B/C 比,为后道生化打下
基础,污水在水解酸化池的停留时间约 5 至 7 小时;
(4)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混凝沉淀或 A2/O(厌氧-缺氧-耗氧法)、
二沉、终沉:污水从水解酸化池流出后,丁桥一、二期的污水将流入 SBR 池,
经历进水、曝气、沉淀和排水等工序,活性污泥中的活性微生物利用污水中的有
机物进行新陈代谢,起到减少和降低污水中有机物的作用,污水自 SBR 池流出
后,进入混凝沉淀池,在此投加 PAC(聚合氯化铝)药剂,进一步去除 TP 和 SS;
丁桥三期的污水自水解酸化池流出后,进入 A2/O 池,经历厌氧、缺氧、好氧等
程序,实现释放磷氨化、脱氮、硝化、吸收磷、去除 BOD 等目的,污水自 A2/O
池流出后,进入二沉池,再进入终沉池,在此投加 PAC 药剂,进一步去除 TP 和
SS;
(5)紫外消毒池:一、二期和三期经过沉淀的污水进入紫外消毒池,通过
紫外线对污水进行消毒,能够有效消杀污水中的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防止
传染性疾病通过水体的传播;
(6)深床反硝化滤池:污水从紫外消毒池流出后,进入深创反硝化滤池,
进行反硝化脱氮,在此步骤投加碳源乙酸钠药剂,以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 TN、
SS 及 TP;
(7)次氯酸钠消毒池:污水从深床反硝化滤池流出后,进入次氯酸钠消毒
池,在此步骤投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去除有害微生物。
在完成上述全部处理工序和步骤后,经处理达标的排放水通过高位井向附近
水体排放。
(1)采购模式
首创水务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
对于日常办公用品、生产劳保用品及单件小额设备等一般采用询价采购模
式。在该模式下,首创水务会针对符合采购条件或前期合作良好的供应商建立合
格供应商名录,该名录会随着业务和合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在实际采购时,采
购部门自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符合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议价,
综合考虑候选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因素,确定供应商。
对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物资、原料药剂、工程项目所需集中采购设备、材
料等一般采用招标采购模式,具体招标形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单一来
源采购等,根据具体的招标形式,首创水务的采购部门在政府招标平台或者向合
格供应商发送招标公告或者通知,并由政府招标平台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标
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综合考虑投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付款条件
等因素,经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2)生产模式
首创水务运营的丁桥污水处理厂(一、二和三期)通过固定的排水管网设施
与污水排放企业或者居民相连,首创水务根据实际流入的污水量,按照既定的污
水处理流程完成污水处理各工序。
(3)销售模式
首创水务运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的第一、二和三期,主要负责海宁市中
片(含市区、斜桥、马桥、丁桥)地区的污水处理业务,上述地区的污水经排污
管道输送至首创水务下辖的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由首创水务根据相
关标准完成处理达标后排放。
报告期内,海宁市住建局与首创水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采购污水处理服务,
钱塘水务作为管网公司代海宁市住建局向首创水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提高首创水务的经营独立性,2021 年 5 月,
首创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海宁水务集团和钱塘水务签署了《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由钱塘水务代为向
首创水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而由海宁市住建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向首创水务
直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4)结算模式
销售收入方面,报告期内首创水务按月与钱塘水务就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进
行对账确认后,钱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向首创水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 2021 年 5 月签署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协议签
订日起,不再由钱塘水务向首创水务代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而由海宁市住建
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向首创水务直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采购方面,首创水务
采购的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力、净水药剂等。在电力采购方面,首创水务一般
按月交付电费。在机器设备、净水药剂的采购方面,首创水务一般根据实际的送
货入库、交付或安装情况等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5)盈利模式
首创水务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运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
期,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关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扣除提
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有关成本和费用后构成首创水务的盈利。
(1)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6 号《审计报告》,首创水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业务 3,286.95 100.00% 7,830.71 100.00% 7,808.34 100.00%
合计 3,286.95 100.00% 7,830.71 100.00% 7,808.34 100.00%
(2)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运营 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费 调价基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 2019 年 本情况
一二期 1.74 2021 年,
一二期 1.85 元/ 一二期 1.74 元/
海宁市丁桥 元/吨,三期 保 底 水
首创 吨,三期 2.12 元 吨,三期 2.01
水务 /吨,超供水价 元/吨,超供水
(TOT)项目 超供水价 0.11 元 /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库存情况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污水处理业务的产能、产量及库存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污水处理能力(每年) 5,475 5,490 5,475
污水实际处理量 1,891 4,801 4,801
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 34.54% 87.45% 87.69%
注: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污水实际处理量/污水处理能力
(4)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序号 名称 金额
收入比
紫光水务 10.53 0.32%
小计 12.06 0.37%
合计 3,286.95 100.00%
合计 7,830.71 100.00%
合计 7,808.34 100.00%
(1)主营业务成本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6 号《审计报告》,首创水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和 2021 年 1-5 月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业务 1,915.42 100.00% 4,641.95 100.00% 5,010.45 100.00%
合计 1,915.42 100.00% 4,641.95 100.00% 5,010.45 100.00%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首创水务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费、药剂费用和水费,报告期内主要原材
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力 355.75 939.22 1,036.12
药剂 118.79 371.14 594.84
水费 13.53 21.92 17.16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合计 482.88 93.95%
合计 1,223.79 79.75%
合计 1,488.32 78.30%
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首创水务股东海宁水务集团合并口径系 2021 年 1-5 月前五大客户、海宁水
务集团二级子公司绿洲环保系 2020 年前五大客户,海宁水务集团子公司钱塘水
务系 2020 年、2021 年 1-5 月前五大供应商、海宁水务集团二级子公司天源给排
水系 2019 年前五大供应商。
除上述情形外,首创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1)安全生产情况
首创水务的安全保证体系从思想、组织、制度、技术及资源等层面对安全生
产提供了保证。
在思想层面,首创水务的领导班子对生产安全高度重视,在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中高度关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在组织层面,首创水务设立有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有
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在制度层面,首创水务的生产经营严格遵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同时首创水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生产安全
工作标准。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首创水务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
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在生产安全工作标
准方面,首创水务从计划、教育、检查、奖惩等方面针对生产安全制定了明确的
工作标准。
在技术层面,首创水务建立了各位安全规程和指导手册、重大危害因素应急
避险安全技术措施、新建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等。
在资源层面,首创水务着力做到工作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到位、作业人员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位、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到位等。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首创水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未因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首创水务运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主要经营污水处理业
务,经首创水务处理后排放的污水的水质对于环境具有重要影响,首创水务严格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注重提高自身水质管理水平。首创水务建立
了《水质管理制度》,从水质管理机构及职责、水质监测、水质保障、水质事故
及处理、水质管理报告制度、监督及考核等维度制定了全方位的水质管理体系,
以保证水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首创水务建立有《突发环境事
件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制定了解决预案,以降低有关
环境事件/事故发生的风险,减小有关事故发生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损失,涉及
的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类型包括:①进网排污企业超标排放,造成水质污染事故;
②供电设施故障,造成非正常停电事故;③台风、暴雨、洪水、连续降雨等自然
灾害;④安全生产、人为破坏事故等。
创水务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
有因违法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首创水务运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主要经营污水处理业
务,其质量管理控制的重点主要在于污水处理水质的管理。首创水务严格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注重提高自身水质管理水平,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二、首创水务 40%股权/(八)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7、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部分内容。
务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所采用的技术均为
行业成熟技术。
首创水务技术人员大部分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理
论水平。报告期内,首创水务技术团队基本保持稳定。
(九)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无下属子公司。
(十)会计政策
首创水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
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首创水务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C、公司履约过
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首创水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首创水务考虑下列迹象: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
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
户已接受该商品;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收入计量原则
A、首创水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
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首创水务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
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C、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首创水务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
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
成分。
D、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首创水务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首创水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污水处理业务。首创水务根据每月实际污
水处理量,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经客户确认时确认收入。
(2)2019 年度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
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首创水务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首创水务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评估的差异。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
(1)资金投入
首创水务系项目公司,设立时资金主要来源于其股东对其出
资,政府方未参与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建设阶段:
根据解释 2 号规定,首创水务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因此不
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收费条款约定,首创
水务直接受让的特许经营权按支付对价确认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
首创水务对项目完成后运营期内预计大修、重置等必要支出
按照解释 2 号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处理,按照一定折现率折合成现值确认无形资产特
许经营权原值,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预计负债
(3)生产运营阶段:
进入运营期,首创水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每月根据实际抄表数量编制污水进水水量月报证书,待取得结算
污水治理 TOT
单位的确认盖章后,按照确认后的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规定
的结算水价计算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开始摊销,按直线法
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连同每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药
剂、人工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具体会计
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累计摊销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运营期内实际发生的大修、重置等支出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未确认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折现率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移交阶段:
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已摊销完
毕,不涉及确认收入、成本或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立案调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察、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
见的案件标的金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首创水务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实康水务 4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周旭辉
注册资本 1,355.00 万美元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社区双喜桥东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933892033
自来水处理及市政供水(凭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列入外商
经营范围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内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实康水务由海宁水务集团与实康浙江于 2006 年 9 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
实康水务的注册资本为 1,125.00 万美元。其中,海宁水务集团认缴出资 450.00
万美元,占实康水务注册资本的 40.00%;实康浙江认缴出资 675.00 万美元,占
实康水务注册资本的 60.00%。海宁水务集团、实康浙江的上述认缴出资已经于
实康水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125.00 - 100.00
美元。其中,海宁水务集团认缴出资 542.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实康
浙江认缴出资 813.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0%。
限公司在投资总额内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
(海市外经[2007]63
号),同意实康水务注册资本增加至 1,355.00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实康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355.00 - 100.00
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等事项的批复》(海市外经(2009)73 号),同意实康水
务变更出资方式,将尚未出资部分由股东在公司中分得的利润出资,不足部分仍
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以人民币现金或美元现汇出资。上述出资已于 2009 年 6 月
全部实缴到位。
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实康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1,355.00 - 100.00
经法定机关核准变更为北控水务浙江(香港)有限公司,故同意公司股东实康浙
江的名称变更。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三)最近 36 个月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实康水务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或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四)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北控水务浙江持有实康水务 60.00%的
股权,为实康水务的控股股东。实康水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实康水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921.64 28,399.29 27,422.48
净资产 21,510.88 20,741.95 20,290.63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295.02 5,898.06 5,772.14
营业利润 1,038.37 2,224.80 1,956.45
利润总额 1,038.37 2,216.54 1,948.58
净利润 768.93 1,675.60 1,644.54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90.91 0.97%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532.18 1.78%
预付款项 1.58 0.01%
其他应收款 12,221.59 40.85%
存货 56.48 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23.83 3.76%
流动资产合计 14,226.59 47.55%
长期应收款 9,659.21 32.28%
固定资产 15.97 0.05%
在建工程 1,135.86 3.80%
无形资产 4,444.91 14.86%
长期待摊费用 270.37 0.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73 0.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695.05 52.45%
资产总计 29,921.64 100.00%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共计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权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性质 权利
权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性质 权利
海国用 海昌街道
实康 公用
水务 设施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共计拥有 15 处自有房产,具
体情况如下:
权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m2) 使用期限
性质 权利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权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m2) 使用期限
性质 权利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海宁房产证 海昌街道
公用
设施
(3)租赁房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无承租他人房产。
(4)知识产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无知识产权相关资产。
(5)特许经营权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根据《审计报告》、实康水务提供的银行授信、借款和担保协议等资料及确
认并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
同。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1,252.14 14.89%
应付职工薪酬 61.10 0.73%
应交税费 249.41 2.97%
其他应付款 4,953.43 58.89%
流动负债合计 6,516.07 77.47%
项目
金额 占比
预计负债 646.92 7.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7.77 14.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94.68 22.53%
负债合计 8,410.76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不存在未披露或有事项的情
况。
(七)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拥有的主要资质文件具体如
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浙 卫 水 证 字 ( 2011 ) 第 海宁市卫生和
固定污染源
执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实康水务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实康水务拥有海宁市第三水厂的特许
经营权,负责海宁市第三水厂的运营。
实康水务从事的是自来水制水业务,其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有关实康水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1)取水泵房:取水泵房从水源地抽取原水;
(2)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主要结构包括池体、填料、布水装
置及曝气装置等,该工序主要是通过悬浮填料上的生物膜,对原水中的氨氮等物
质进行吸附和降解,降低原水中氨氮的含量;
(3)机械沉淀池、折板反应沉淀池:机械沉淀池的主要工序包括机械混合、
机械絮凝和平流沉淀,折板反应沉淀池的主要工序包括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和平
流沉淀;该工序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投加聚合氯化铝水剂与来水进行混合、絮凝反
应及沉淀,降低水体浑浊度;
(4)砂滤池:在砂滤池中,池内水位保持恒定,使用单层砂滤料对水进行
过滤;
(5)臭氧接触池:该工序中通过投加臭氧,杀死水中的细菌和病毒等微生
物、氧化水中有机物,与活性炭联用,增加活性炭吸附的生物作用,延长活性炭
再生周期;
(6)活性炭滤池:该工序利用活性炭的物理吸附作用,对自来水进行进一
步的深度清理和净化,
(7)清水池:在完成药剂添加后,经处理后的水进入清水池,准备由送水
泵房泵出,通过自来水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8)送水泵房:送水泵房将清水池中的水泵出,通过供水管网输送至用户
使用。
除上述制水主要流程外,实康水务在制水的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在完成浓缩、
脱水等程序后,产生的污泥作外运处理。
(1)采购模式
实康水务日常运营中的采购主要涉及电力以及净水药剂。电力采购方面,实
康水务在自来水制水过程中使用电力能源并相应支付电费。净水药剂采购方面,
实康水务建立有合格供应商名单,在实际采购时实康水务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通
过比价等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完成净水药剂的采购。
除电力以及净水药剂采购外,报告期内,实康水务亦向洁源水务采购原水预
处理服务,实康水务向洁源水务支付原水预处理服务费。实康水务自洁源水务所
管辖的长水塘生态湿地取水,原水经过长水塘湿地的净化后,水质得到提升,实
康水务的处理成本相应降低。
(2)生产模式
实康水务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实康水务在完成制水程序后,自来
水将储存于清水池以供泵出使用,实康水务在日常经营中主要通过保持清水池的
水位及出水水压的相对稳定以保证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此外,实康水务将根据天气情况、用水情况以及供水设施检修等需要调整制
水量,在气温较高、用水需求较大或者供水设施检修影响制水等情况下,实康水
务会加大制水量,以满足更大用水需求或者增加储备,以保证自来水的正常供应。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提供自来水制水服
务,钱塘水务作为管网公司按照月度对实际交付的水量进行对账确认,由钱塘水
务代海宁市住建局向实康水务支付自来水制水相关费用。
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提高实康水务的经营独立性,2021 年 5 月,
实康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海宁水务集团签署了《补充购水协议(二)》。根据
上述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再由钱塘水务向实康水务支付自来水制水费
用,而由海宁市住建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向实康水务直接支付自来水制水费用。
(4)结算模式
①销售方面
实康水务按照月度与钱塘水务就实际交付水量进行对账确认,根据确认结
果,钱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向实康水务支付自来水制水费用。
②采购方面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力及净水药剂等。在电力采购
方面,实康水务按月缴纳电费。在净水药剂采购方面,实康水务根据药剂的实际
运输入库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向实康水务开具发票,实康水务向供应
商支付药剂采购费用。
报告期内,根据实康水务与钱塘水务的协议约定,实康水务在开展自来水制
水业务过程中采取原水所发生的原水资源费,由钱塘水务支付。实康水务自洁源
水务所管辖的长水塘生态湿地取水,原水经过湿地的净化后水质得到提升,实康
水务相应向洁源水务支付原水预处理服务费,根据实康水务与洁源水务的协议约
定,实康水务按照年度与洁源水务进行结算,在结算日由洁源水务向实康水务开
具发票,实康水务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原水与处理费用。
(5)盈利模式
实康水务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运营海宁市第三水厂,实康水务完
成制水后,交付由钱塘水务通过供水管网向终端用户供水,钱塘水务代海宁市住
建局向实康水务支付自来水制水费用,实康水务取得相关制水费用扣除制水过程
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即构成自身盈利。
(1)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4 号《审计报告》,实康水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来水制水业务 1,997.45 87.05% 5,161.38 87.59% 5,010.84 86.89%
特许经营权利息收入 297.10 12.95% 731.56 12.41% 756.36 13.11%
合计 2,294.55 100.00% 5,892.93 100.00% 5,767.20 100.00%
(2)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所属年份 单价 日处理能力 调价文件 调价过程及审批时间
保底水价 1.2
元/吨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库存情况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自来水制水业务的产能、产量及库存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自来水制水能力(每年) 10,950 10,950 10,950
自来水实际制水量 2,647 6,833 6,413
自来水制水能力利用率 24.17% 62.40% 58.57%
注:自来水制水能力利用率=自来水实际制水量/自来水制水能力
(4)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均超过 99%,主要为自来水制
水业务收入和特许经营权利息收入。实康水务主营业务单一客户为海宁市住建
局。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实康水务对海宁市住建局实现销售
收入分别为 5,010.84 万元和 5,161.38 万元和 1,997.4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6.89%、87.59%、87.05%。
(1)主营业务成本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4 号《审计报告》,实康水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来水制水业务 1,029.62 100.00% 3,078.86 100.00% 3,260.46 100.00%
合计 1,029.62 100.00% 3,078.86 100.00% 3,260.46 100.00%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实康水务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费、原水费用和材料费,报告期内主要原
材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费 350.41 878.43 972.97
原水 39.28 384.53 306.31
材料费 120.91 311.26 286.34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合并口径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具体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水务集团 95.00 12.61%
洁源水务 39.28 5.21%
海宁水务集团
合计 615.74 81.73%
洁源水务 384.53 17.98%
海宁水务集团 钱塘水务 78.02 3.65%
新世纪水务检测 13.92 0.65%
小计 476.47 22.28%
北控(杭州)生
年度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
公司
铜陵北控污水净
化有限公司
小计 353.21 16.52%
合计 1,909.23 89.28%
洁源水务 306.31 13.96%
钱塘水务 92.00 4.19%
海宁水务集团 38.80 1.77%
年度 2 海宁水务集团
新世纪水务检测 13.89 0.63%
天源给排水 0.06 0.00%
新世纪饮用水 0.02 0.00%
期间 序号 合并口径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具体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小计 451.08 20.56%
北控(杭州)生
态环境投资有限 252.00 11.49%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
公司
铜陵北控污水净
化有限公司
小计 335.02 15.27%
合计 1,947.24 88.77%
注:2020 年向海宁水务集团采购金额为负系存在之前年度冲回
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实康水务关联方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系实康水务 2019 年度、
度、2021 年 1-5 月前五大供应商。
除上述情形外,实康水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1)安全生产情况
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实康水务设置有专门的安全运行科,主要负责实康水
务的安全生产、水质保障和化验、危化品管理以及门卫安保等,以宣传和贯彻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并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水质
保障、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采取各种安全保障措施等,包括每月组织
各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监督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安全运行科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水质管理以及相应的
安全教育培训等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在管理制度方面,实康水务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其中包含了《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
制度》等,且针对取水泵房、鼓风机房、加药间、臭氧发生室等具体业务步骤和
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就有关突发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手
册,包括防汛防台抗灾应急预案、水质异常应急预案、臭氧泄露应急预案、电气
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火灾、停电、停水应急预案等,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条线
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力的保障了实康水务的日常安全生产和经营。
月 1 日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实康水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未因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实康水务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对于环境造成影响的方面主要包括:①危险
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等;②臭氧发生器。针对以上对于环境可能存在影响
的工序或者环节,实康水务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设备检修和维护、人员
培训、操作规程、巡视检查等多维度明确了具体要求,确保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在
实康水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和工序得到有效执行。
康水务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文件出具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
有因违法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实康水务拥有海宁市第三水厂的特许经营权,主要经营自来水制水业务,其
日常经营中的质量控制主要为自来水水质的管理和控制。
在组织方面,实康水务在安全运行科下设立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水质保障及化
验工作,实康水务整体的制水过程内部控制由制水生产科及安全运行科负责。
在制度方面,针对水质管理,实康水务建立了《水处理过程内控标准》《水
厂水质管理、监测实施办法》《水质检测基本规则》《水质化验班组职责》等制
度和规范文件。《水处理过程内控标准》针对生物预处理出水、平流沉淀池出水、
砂滤池出水、臭氧-生物活性炭滤池出水、出厂水等各个工艺单元的氨氮含量、
浑浊度、耗氧量等指标均明确了具体的限值标准,以保证各制水工艺的正常运行,
为出厂水水质达标提供了有力保证。《水厂水质管理、监测实施办法》《水质检
测基本规则》等制度和规范文件则主要明确了水质监测和检测有关要求,包括原
水、出厂水的监测频率,化验室的化验、监测任务,水质检测的规程要求等。例
如,按照《水厂水质管理、监测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原水、出厂水每天至少
进行一次检测。实康水务上述完善的水质管理、监测制度使得实康水务的出厂水
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务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所采用的技术均
为行业成熟技术。
实康水务技术人员大部分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理
论水平。报告期内,实康水务技术团队基本保持稳定。
(九)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无下属子公司。
(十)会计政策
实康水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
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实康水务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C.公司履约过程中所
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实康水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实康水务考虑下列迹象: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
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
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户已接受该
商品;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收入计量方法
A.实康水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
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实康水务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C.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实康水务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
D.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实康水务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实康水务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自来水制水收入、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
权业务相关的利息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A.自来水制水收入
实康水务根据实际处理并经当地政府授权部门确认的自来水处理量以及约
定的自来水处理收费标准,在相关款项很可能收回时,扣除回收金融资产本息额
后确认收入。
B.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业务相关的利息收入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实康水务根据协议约定的投资本金的
回收方式和投资回报率计算实际利率,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
(2)2019 年度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实康水务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实康水务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实康水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评估的差异。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
(1)资金投入
实康水务系项目公司,设立时资金主要来源于其股东对其出
资,政府方未参与投资。
借:银行存款
自来水制
BOT 贷:实收资本
水
(2)建设施工
根据解释 2 号关于 BOT 会计处理规定,实康水务未提供实际
建造服务,因此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收
费条款约定,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部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
分(即保底收入)对应的初始投资额确定为金融资产,对于收费
金额不确定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实康水务在建
造期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款、设备款等支出进行归集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完工后按比例结转至无形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发生的借款利
息根据长期应收款和无形资产金额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对应无形资产部分的利息支出
予以资本化,对应金融资产部分的利息支出予以费用化。具体会
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等
借:长期应收款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借:财务费用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在建工程
(3)生产运营阶段:
进入运营期,实康水务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每月向结算单位获取盖章确认的水量结算单,并按协议条款计算
确认收入,其中按保底水价和保底水量计算的保底收入从长期应
收款转入应收账款,当实际供水量超过保底量时,差额部分按照
超额处理服务单价确认当期自来水供水收入。长期应收款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法进
行后续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当期的利息收入。会计处理如
下:
借:应收账款
贷:长期应收款(每期的保底供水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非保底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开始摊销,按直线法
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连同每期实际发生的电费、药
剂、人工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具体会计
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累计摊销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根据解释 2 号规定,项目公司为使用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
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
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的规定处理。实康水务对特许经营服务期限内设备更新支出的预
计未来现金支出进行合理估计,选择适当折现率计算其现金流量
的现值,以等额年金的方式确定每年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同时,
考虑预计负债的资金成本,按照确认预计负债时使用的折现率计
算预计负债应计利息,将利息一并计入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更新
维护支出时直接冲减预计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4)移交阶段:
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长期应收
款已摊销完毕,不涉及确认收入、成本或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计处
理。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立案调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察、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
见的案件标的金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实康水务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四、绿动海云 4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胡声泳
注册资本 39,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 22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BB8NU43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绿动海云设立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由海云环保和绿色动力出资设立,主营
业务为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可接受垃圾(包含经干化的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
固废)焚烧发电;自产电力、蒸汽、灰渣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动海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9,000.00 - 100.00
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海云环保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的 40%股权调整为由海宁水务
集团持有,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的 40%股权转让给海宁水务集团,同日,海云环保召开股东会,通过了上述股
权转让事宜。
权计 15,600.00 万元(其中尚未出资 15,600.00 万元)出资额以 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海宁水务集团,尚未出资部分由海宁水务集团依公司章程规定按期出资,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海云环保与海宁水务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海云环保
持有绿动海云的 40%股权转让给海宁水务集团,由海宁水务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代
表继续投资建设海宁绿能环保项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绿动海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9,000.00 - 100.00
(三)最近 36 个月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本次转让系海宁市人民政府变更出资主体做出的调整,绿动海云未生产经营且原
股东均尚未出资,本次转让作价 0 元。
(四)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色动力持有绿动海云 60.00%的股权,
为绿动海云的控股股东。绿动海云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绿动海云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3,035.04 107,988.78 65,393.98
净资产 48,099.13 40,732.10 27,303.28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363.61 12,115.09 505.82
营业利润 3,550.83 5,647.22 88.47
利润总额 3,553.54 5,660.14 98.13
净利润 3,467.03 5,628.82 36.41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 - 11.08
税收返还、减免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2.00 76.73 -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1 12.92 9.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2 0.03
小计 4.73 89.68 20.74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 - -
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3 89.68 20.74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156.30 4.56%
应收账款 1,857.11 1.64%
预付款项 37.22 0.03%
其他应收款 62.03 0.05%
存货 74.04 0.07%
合同资产 2,056.19 1.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60.03 0.76%
其他流动资产 2,125.24 1.88%
流动资产合计 12,228.17 10.82%
长期应收款 42,635.44 37.72%
固定资产 77.42 0.07%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52,407.21 46.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86.80 5.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0,806.87 89.18%
资产总计 113,035.04 100.00%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共计拥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权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性质 权利
浙(2021)
海宁市尖山 公共
绿动 海宁市不动
海云 产权第
浙(2019) 海宁市尖山
公共
绿动 海宁市不动 新区滨海路
海云 产权第 北侧、祥虹路
用地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共计拥有 2 处自有房产,具体
情况如下:
权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m2) 使用期限
性质 权利
浙(2021)海
海宁市尖
绿动 宁市市不动 公共
海云 产权第 设施
海路 22 号
浙(2021)海
海宁市尖
绿动 宁市市不动 公共
海云 产权第 设施
海路 22 号
(3)租赁房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重要且实际使用的租赁房屋情
况如下:
租赁
房屋租赁合 租赁房屋
序号 权利人 房屋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同编号 类型
性质
海宁市尖山 HAN2-JF-S
公租 员工 2021.02.02-
-202101003 房 宿舍 2022.02.01
限公司
海宁市尖山 集体宿舍
编号: 公租 员工 2020.11.07-
限公司 A48m2
(4)知识产权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无知识产权相关资产。
(5)特许经营权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
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绿动海云提供的银行授信、借款和担保协议等资料及确
认并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
同。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3,902.00 6.01%
合同负债 318.87 0.49%
应付职工薪酬 164.88 0.25%
应交税费 173.87 0.27%
其他应付款 476.54 0.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85.05 4.60%
其他流动负债 19.13 0.03%
流动负债合计 8,040.34 12.38%
长期借款 56,716.01 87.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55 0.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895.56 87.62%
负债合计 64,935.90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不存在未披露或有事项的情
况。
(七)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拥有的资质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嘉兴市生态
环境局
国家能源局
电力业务许
可证
公室
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处 海综执生垃经许字(2021)第 海宁市综合
置服务许可 4号 行政执法局
证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绿动海云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客户支付的垃
圾处理服务费以及通过垃圾焚烧发电所收取的电费收入。
绿动海云从事的是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其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有关绿动海云的主要业务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1)垃圾收储:绿动海云的垃圾收储系统由卸料大厅、垃圾暂存库、垃圾
抓斗形车、垃圾焚烧投料口等组成,主要完成垃圾的收集和储存;
(2)垃圾焚烧:在对收储存放的垃圾进行发酵、混合搅拌等处理后,绿动
海云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
(3)蒸汽发电及焚烧后处理:在完成垃圾焚烧后,绿动海云利用焚烧产生
的热量进行发电,并对焚烧产生的余热以及废弃物等进行处理合格后排放,具体
如下:
①蒸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热量,随之产生的蒸汽推动蒸汽轮机,蒸汽轮机
推动发电机组完成发电,所发出的电量除满足绿动海云自身需求外,剩余的部分
将上网向社会供应;
②余热利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高温烟气,其中蕴含大量能量,通过
烟气余热回收锅炉,能够实现烟气余热的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③烟气净化排放:绿动海云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在排放前需要经过多道净化
工序,以使得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含量降低达到排放标准,具体的净化装置包括
半干法消石灰浆喷射脱酸塔、干法消石灰喷射装置、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布袋
烟气除尘装置、湿法纯碱脱酸及烟气脱白装置、SNCR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装
置、SCR 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装置等。在完成上述净化过程后,将剩余的合格
烟气通过排烟烟囱向大气排放。
④垃圾焚烧残渣:除烟气外,绿动海云的垃圾焚烧还会产生部分固体残渣,
根据固体残渣的具体情况采用填埋或者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日常运营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包括飞灰处置服务以
及消石灰、盐酸、硫酸、活性炭等烟气处理所适用的药剂等。绿动海云使用的电
能主要来自于自身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电能,外购的能源较少。
绿动海云建立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上述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绿
动海云需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的性质及金额大小等通过绿色动力集团
采购部进行统一采购或者由绿动海云采购主管、专业工程师及财务人员等完成现
场采购,并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验收入库等程序。
绿动海云所采购的飞灰处置服务以及消石灰、盐酸、硫酸、活性炭等药剂均
属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所常规使用的服务或者药剂,市场供应状况良好,渠道通
畅且价格相对稳定。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的生产主要是垃圾的焚烧和发电。绿动海云根据自身垃
圾处理能力,以及垃圾收储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各部门按照生产计划执行生产。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垃圾焚烧发
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
垃圾处理服务方面,绿动海云的垃圾主要来源包括海宁市域内的生活垃圾、
部分企业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和污泥等。其中,绿动海云处理的海宁市域内的生
活垃圾系基于绿动海云所具有的海宁市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
除生活垃圾外,绿动海云根据生活垃圾收储量以及自身垃圾处理能力,亦收储部
分生产制造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和污泥等。
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方面,绿动海云作为售电方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
司嘉兴供电公司签署了《非省统调电厂购售电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绿
动海云的发电厂并入嘉兴电网运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向绿
动海云支付电费。
(4)结算模式
①销售方面
在销售方面,绿动海云的销售收入主要包括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以及发电的
电费收入。
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方面,客户的垃圾清运车辆进出绿动海云厂区时,绿动
海云对车辆的进厂重量及出厂重量过磅计量,两者差额即为收储的垃圾净重量,
绿动海云与相关客户按照月度对当月实际收储的垃圾量进行对账确认,根据对账
确认结果,绿动海云向有关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向绿动海云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垃圾焚烧发电的电费收入方面,绿动海云按月与嘉兴供电就电费进行结算,
绿动海云向嘉兴供电开具发票,嘉兴供电向绿动海云支付电费。
②采购方面
在采购方面,绿动海云主要采购飞灰处置服务以及消石灰、盐酸、硫酸、活
性炭等烟气处理所适用的药剂等。
飞灰处置服务采购方面,绿动海云与提供飞灰处置服务的提供商多数采用先
预付款项,在实际处置时按照过磅重量计算实际发生的处置费用,并从预付款项
中扣除。
除飞灰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外,转运飞灰亦需发生成本,绿动海云还需采购相
应的物流运输服务,绿动海云一般按照月度与物流服务公司结算。
药剂采购方面,一般按照药剂的实际过磅重量计费,并按照月度结算,在药
剂材料供应商向绿动海云开具发票后,绿动海云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
(5)盈利模式
绿动海云的盈利主要包括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收取的电费。
垃圾处理服务费方面,绿动海云收储生活垃圾及工业生产垃圾等,并向相应
客户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焚烧发电电费收入方面,绿动海云通过将收储的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形成蒸汽,推动蒸汽轮机,并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在满
足自身用电需求的同时,剩余的电量将通过嘉兴供电的网络供电力用户使用,绿
动海云自嘉兴供电取得电费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2 号《审计报告》,绿动海云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供电收入 4,839.10 66.74% 8,648.11 72.32% - -
运营 污泥处理收入 1,247.23 17.20% 1,021.07 8.54% - -
收入 垃圾处理收入 219.05 3.02% 698.25 5.84% - -
其他收入 18.94 0.26% 8.26 0.07% - -
特许经营权利息收入 925.90 12.77% 1,581.72 13.23% 505.82 100.00%
收入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7,250.21 100.00% 11,957.40 100.00% 505.82 100.00%
(2)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绿动海云的销售收入来自于向客户收取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垃圾焚烧发
电所收取的电费收入。
绿动海云垃圾处理服务主要处理的垃圾包括海宁市区内的生活垃圾以及部
分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和污泥等。其中,海宁市区内的生活垃圾由海宁
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输至绿动海云供其处理,绿动海云向海宁市环卫部门收
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除以上生活垃圾外,绿动海云根据自身垃圾处理能力,以及
垃圾的收储情况,还会收储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并向有关企
业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就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入而言,绿动海云处理海宁地区
内的生活垃圾系基于绿动海云具有的特许经营权,绿动海云与海宁市环境卫生管
理服务中心签署了相应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就垃圾处理服务费用进行了约
定,并可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自运营至今,绿动海云的垃圾和污泥处理费用
标准尚未调整变动;除生活垃圾外,绿动海云收储的其他工业垃圾及污泥的处理
价格系根据与具体企业用户的协商谈判确定。
绿动海云通过垃圾焚烧发出的电力,除满足自身运营所需外,剩余电量根据
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签署的《非省统调电厂购售电合同》的
约定通过嘉兴供电的电力网络供电力用户使用,嘉兴供电向绿动海云支付电费。
报告期内,整体电费的单价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的期初垃圾存量、垃圾处理能力、垃圾实际处理量、期
末垃圾存量、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垃圾存量 15,493 - -
垃圾处理能力(每年) 495,000 495,000 -
垃圾实际处理量 219,611 346,468 -
期末垃圾存量 9,915 15,493 -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 44.37% 69.99% -
注: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能力
(3)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客户 占主营业务
期间 序号 客户具体名称 金额
名称 收入比
钱塘水务 366.53 5.06%
紫薇水务 287.49 3.97%
海宁水务集团
海云紫伊 18.94 0.26%
小计 745.49 10.28%
合计 5,924.76 81.72%
紫薇水务 309.34 2.59%
钱塘水务 305.24 2.55%
海宁水务集团 紫光水务 79.99 0.67%
海云紫伊 44.49 0.37%
小计 742.63 6.21%
合计 9,795.98 81.92%
注:上述前五大客户为运营收入前五大客户
(1)主营业务成本及构成
根据天健审〔2021〕9042 号《审计报告》,绿动海云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运营 2,353.64 100% 3,321.90 100% - -
合计 2,353.64 100% 3,321.90 100% - -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绿动海云外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备件耗材费用、水费、燃料费和环保费,报
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件耗材费 45.05 89.74 -
水费 129.33 181.96 -
燃料费 111.13 81.15 -
环保费 534.97 763.53 -
注:2019 年绿动海云尚未正式运营,因此不存在上述原材料采购事项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销售分公司
合计 734.67 77.5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合计 1,251.80 73.78%
期间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
合计 17.23 59.41%
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绿动海云股东海宁水务集团合并口径系绿动海云 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
前五大客户,钱塘水务系绿动海云 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前五大供应商。
除上述情形外,绿动海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1)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绿动海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绿动海云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
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之相配套,绿动海云针对日常生产经营中的
各个工序环节均根据具体工作特性制定了详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垃圾
储运安全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防寒
防冻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立了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月 1 日至今,绿动海云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而受到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绿动海云于 2020 年 5 月正式投入运营,报告期内,绿动海云在审批、建设
过程与运营过程中均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绿动海云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设计方面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对于生活垃
圾、污泥焚烧发电所产生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废渣及可能产生的恶臭及噪音等
因素均加以考虑,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选址区的环境特征,严格遵守《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污染物排放规定或要求,针对项目对于环境的
各项可能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设计。
在建设审批方面,绿动海云针对本项目严格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
作,于 2018 年 9 月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宁市绿能环保项
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项目取得嘉兴市生态环
境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嘉环建[2018]8 号)文件。
在项目建设阶段,绿动海云项目部设置了环保专职管理机构,由一名项目分
管领导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噪声、垃圾等进行严格管理并予以妥善处理,
同时还聘请了第三方环境监理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
绿动海云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
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从机构与职责设置、基建与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奖
励与惩罚措施等维度建立了系统性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相应制定了《环境保
护实施细则》,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程序、考核标准等方面针对环境保护管
理制度的落实制定了精细化实施方案,针对炉渣清运、飞灰处置、渗沥液处理等
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以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在各个业务环节的有效落实。
在日常运营中,为监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等的指标,绿动海云会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绿动海云运营中所排放的废水、废气等进行检测,
并出具检测报告。
动海云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文件出具之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没有因违法而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绿动海云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绿动海云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垃
圾焚烧污染物排放的指标控制以及发电的电能质量管理。
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方面,绿动海云在各机构和部门岗位职责设置及各业务
环节的管理方面均对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予以了强化,以保证垃圾焚烧污染物
排放物达标,并减少和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
发电的电能质量管理方面,电能质量包括频率质量和电压质量。为对发电电
能质量实施有效管理,绿动海云建立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电能质
量受到硬件设备、运行管理等多部门的影响,绿动海云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
理办法》从管理职责与分工、技术监督内容及技术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各部门、
各岗位在电能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职责、工作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为
绿动海云发电的电能质量的有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绿动海
云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成立之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
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所采用的技术
均为行业成熟技术。
绿动海云技术人员大部分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理
论水平。报告期内,绿动海云技术团队基本保持稳定。
(九)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无下属子公司。
(十)会计政策
绿动海云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
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5 月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绿动海云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C.公司履约过程中所
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绿动海云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绿动海云考虑下列迹象: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
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
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户已接受该
商品;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收入计量原则
A.绿动海云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
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绿动海云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C.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绿动海云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
D、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绿动海云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绿动海云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垃圾处理业务收入、垃圾焚烧发电的供电收入
和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业务相关的利息收入。
A.垃圾处理业务收入
绿动海云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 BOOT 协议约定的单价并扣除已确认为金融
资产收回的部分后的金额确认垃圾处理收入。
B.供电收入
针对垃圾焚烧产生的电力供应至当地的电网公司,其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
绿动海云按实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定的单价及上网电量确认供电收入。
C.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业务相关的利息收入
对于 BOOT 建造过程中确认的金融资产,绿动海云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摊
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 BOOT 利息收入。
(2)2019 年度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①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项目完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
完工节点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
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
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D.建造合同
a.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
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
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
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b.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
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
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c.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d.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
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绿动海云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垃圾处理业务收入、垃圾焚烧发电的供电收入
和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业务相关的利息收入。
A.垃圾处理业务收入
绿动海云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 BOOT 协议约定的单价并扣除已确认为金融
资产收回的部分后的金额确认垃圾处理收入。
B.供电收入
针对垃圾焚烧产生的电力供应至当地的电网公司,其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
绿动海云按实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定的单价及上网电量确认供电收入。
C.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业务相关的利息收入
对于 BOOT 建造过程中确认的金融资产,绿动海云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摊
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 BOOT 利息收入。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除对特许经营权项目不计提预计负债
外,绿动海云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绿动
海云该项会计政策主要与其母公司上市公司绿色动力保持一致。
绿动海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除对特许经营权项目不计提预计负债外,绿动海云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评估的差异。绿动海云该会计政策主要与其母公司上市
公司绿色动力保持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绿动海云的
投资收益时将调整其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
绿动海云的 BOOT 协议约定在特许经营期满公司需要将运行维
护良好无任何债务负担的资产无偿移交政府,同时非经政府方同
意公司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随意质押或其他处理,因此
绿动海云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并未真正拥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拥有阶段不进行单独会计处理,仍按解释 2
号 BOT 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1)资金投入
绿动海云系项目公司,设立时资金主要来源于其股东对其出
资,政府方未参与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投资阶段:
根据解释 2 号规定,绿动海云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因此不
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收费条款约定,对于
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部分(即保底收入)
对应的初始投资额确定为金融资产,对于收费金额不确定部分对
垃圾焚烧
BOOT 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绿动海云将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
发电
程款、设备款等实际支出总额分别确认金融资产与无形资产,即
按照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垃圾处理费收入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
加总后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建造成本总预算金额超出长期应收
款的部分,确认无形资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造成本总预算金
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长期应收款和无形资产按照完工百分
比进行确认。发生的借款利息根据长期应收款和无形资产金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对应无形资产部分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对应
金融资产部分的利息支出予以费用化。
确认的长期应收款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
量,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当期的利息收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保底处理收入总和)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借:财务费用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业务类别 运营模式 具体会计处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等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3)生产运营阶段:
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内会产生垃圾处理收入和利用垃圾处理
余热产生的发电收入。绿动海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将每期保底垃圾处理收入从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当
实际垃圾处理量超过保底处理量时,差额部分按照超额处理服务
单价确认当期垃圾处理收入;长期应收款继续按实际利率法确认
利息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长期应收款(每期的保底处理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非保底垃圾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当电力供应至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与
此同时绿动海云确认收入,每月按实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
定的单价及上网电量确认供电收入金额;由于项目报告期内尚未
入计入合同资产。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发电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开始摊销,按直线法
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绿动海云每期将燃料、人工费
用、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具体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累计摊销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营期内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发生时确认进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4)移交阶段:
运营期结束后无偿移交,因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长期应收
款已摊销完毕,不涉及确认收入、成本或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计处
理。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立案调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察、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
见的案件标的金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绿动海云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五章 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股份发行概况
本次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云环保
务 40%股权及绿动海云 40%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坤元评报〔2021〕399
号”、“坤元评报〔2021〕398 号”及“坤元评报〔2021〕400 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万元、34,700.00 万元、23,900.00 万元及 70,7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海云环保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58,600.00 万元,首创水务 4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13,880.00 万元,实康水务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560.00 万元,绿动海云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35,625.73 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
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
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选择上市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发行价格为上述市场参考价的 90%,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为 4.43 元/股。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
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
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海云环保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58,600.00 万元,首创水务
万元,绿动海云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8,280.00 万元。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发行
的股份数量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数量(股)
海云环保 51%股权
首创水务 40%股权
海宁水务集团 299,336,343
实康水务 40%股权
绿动海云 40%股权
云南水务 海云环保 49%股权 175,426,63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将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出具的承诺函,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认购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如下:
海宁水务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钱江生化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海宁水务集团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
海宁水务集团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海宁水务集团因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海宁水务集团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钱江生化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
格的,海宁水务集团所取得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云南水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钱江生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云南水务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云南水务
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云南水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
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云南水务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钱江生化
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过渡期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损益归上市公司承担与享有。
本次重组中,双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过渡期(自
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损益
归上市公司承担与享有。
标的股权的过渡期间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担,主要原因如下:
环保及海云环保的控股股东海宁水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宁市国资委。在
钱江生化发行股份购买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 40%的参股权的事项中,
交易对方海宁水务集团与钱江生化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海宁市国资委。此次交易
系在海宁市国资委统一筹划下,通过资本运作,将其控制的优质环保领域经营
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标的股权的过渡期间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担有利于
海宁市国资对其所控制的环保资产在过渡期间的经营进行统一筹划,亦有利于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过渡整合;
由上市公司承担不违反《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对过渡期损
益安排的相关要求;
产经营状况良好,均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需要由上市公司承担其亏损的情形,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年1-8月净利润(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海云环保 7,570.66
绿动海云 6,281.04
公司名称 2021年1-8月净利润(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实康水务 1,281.36
首创水务 1,451.44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经营良好,预计
在收购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不会发生亏损。期间损益均由上市公司承
担符合本次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
备合理性。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
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海宁水务集团。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九
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94 元/股。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90,420,643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94 元/股测算,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结
果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将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配套资金认购方海宁水务集团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的股
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关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之锁定期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调
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有权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有权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
的 25%。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66 号”《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
次交易已经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备考口径的资产负债率约为 50.03%和 48.94%。
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负债率 负债率
行业平均值 49.23% 49.16%
行业中位值 49.81% 48.61%
备考资产负债率
备考资产负债率
注: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使用第一季度数据代替,数据来自 WIND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平均值分别为 49.16%和 49.23%,中位值分别为 48.61%和 49.81%。本次交
易完成后,钱江生化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备考口
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94%和 50.03%,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或中位值。
因此,本次交易中拟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的生物农药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以
及热电联产蒸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增污水处理、自来水
供水、固废处置以及环保工程等综合环保类业务。
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同,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新增的污水处理、自来水
制水、固废处置以及环保工程等综合环保服务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目前在
环保行业内,污水处理、供水、固废处置等运营主体的建设和运营多采用 BOT
和 PPP 等模式进行,相关新建项目在建设初期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相
关建设项目的运营周期以及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对于环保行业企业的资金要求较
高。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转型成为综合环保服务提供商,上市公司现有的
资金规模和资金实力尚难以满足上市公司上述转型后的经营和业务开拓需求,因
此上市公司在进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同时拟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以补
充未来作为综合环保服务提供商在日常经营和业务开拓方面的资金需求缺口。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上市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与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九)其他信息
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的主要规定
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存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八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
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
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
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
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
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金额 50%;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
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
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第十七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
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的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
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
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
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
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
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
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
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
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
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
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如果出现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
情形,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以解决资金需求。
四、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1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5 月备考审阅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计 114,851.04 599,882.41 116,035.52 605,08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35.06 244,661.10 60,120.14 240,575.67
营业收入 21,449.81 67,269.41 42,959.39 188,83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1.09 3,994.93 513.65 12,292.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5 0.02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02 0.03 -0.11 0.10
收益(元/股)
注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上市公司的
每股收益等核心财务指标将得以增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预计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上市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301,402,144 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776,165,123 股。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
宁市国资办。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发行对象名称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100,378,762 33.30% 100,378,762 12.93%
海宁水务集团 - - 299,336,343 38.57%
云南水务 - - 175,426,636 22.60%
其他原股东 201,023,382 66.70% 201,023,382 25.90%
合计 301,402,144 100.00% 776,165,123 100.00%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海云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首创水
务股东部分权益、实康水务股东部分权益及绿动海云股东部分权益。上市公司、
海宁水务集团及云南水务已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对
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相关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坤元评报〔2021〕
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标的资产 比例 评估值
A B C=B-A D=C/A E F=E*B
海云环保 126,057.08 158,600.00 32,542.92 25.82% 100% 158,600.00
首创水务 24,298.51 34,700.00 10,401.49 42.81% 40% 13,880.00
实康水务 20,741.95 23,900.00 3,158.05 15.23% 40% 9,560.00
绿动海云 40,732.10 70,700.00 29,967.90 73.57% 40% 28,280.00
合计 211,829.64 287,900.00 76,070.36 35.91% - 210,320.00
(三)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
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本次采用市场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①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②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或者在资
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③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
料;
④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
的。
(2)市场法的模型
①市场法方法简介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
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
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②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难以收集足够的在详细信息、交易时间等方面与海云环保、首创水务、
实康水务及绿动海云较为接近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选择交易案例
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较客观,上市公司
比较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委托评估的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分析、调整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其经营
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价值比率来确定被评估单
位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
定非财务指标来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1-
缺少流动性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率)+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或: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少数股东权
益-付息债务)×(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率)+非经营性、
溢余资产净值
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可比公司相应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3)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①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等,确定可比上市公
司。可比上市公司在运营上和财务上和被评估单位有相似的特征。
②分析、比较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③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
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
④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考虑控制权溢价和流动性折扣的适当性后,
在此基础上加回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最终确定被评估
单位的股权价值。
(4)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①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
考虑到进行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操作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统计处理,需要一定
的股票交易历史数据,因此一般需要可比对象有一定时期的上市历史;另一方面,
可比对象经营情况需相对稳定,有一定时间的交易历史将能有效保证可比对象的
经营稳定性。所以,一般建议可比对象的上市交易历史至少在 24 个月(2 年)
以上为好。
②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且从事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 24 个月
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主要是为了满足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从事相同或相
似业务。要求可比对象从事该经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 24 个月,主要是避免可比
对象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原因而刚刚开始从事该业务的情况。增加上述要求是为
了增加可比对象的可比性。
③企业生产规模相当
企业生产规模相当即要求资产规模和能力相当,这样可以增加可比性。由于
可以采取规模修正方式修正规模差异,因此此要求在必要时可以适当放宽。
④企业的经营业绩相似
所谓经营业绩相似即可比对象与被评估资产经营业绩状态应该相似,主要是
考虑对于投资者而言,盈利企业的投资风险与亏损企业的投资风险是有较大差异
的,因此在选择可比对象时,最好减少这方面差异所产生的影响。
⑤其它方面的补充标准
其它方面的补充标准主要是指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了增加可比对象与被评估
单位的可比性,进一步要求可比对象在产品结构等方面可比。在上述方面再进一
步设定可比条件可以保证可比对象的可比性更高。
(5)可比公司财务报告分析、调整
坤元评估采用与被评估单位相同的方法对可比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和付息债务进行确认和分析调整。
①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与调整
经过对可比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确认并调整了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非经
常性损益。
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的确认与调整
经过对可比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确认并调整了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非经
营性资产(负债)。
另外,本次评估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
③付息债务的确认
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和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
(6)价值比率简介
价值比率是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之间的比率倍
数,即:
价值比率=资产价值/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因资产价值类型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价值类型的价值比率,通常比较常用的价
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类型比率和投资价值类型比率,本次评估适用市场价值类型
比率。
另外,价值比率还存在口径问题,即全投资口径和股权投资口径的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中的分母——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可以是盈利类指标、收入类
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别非财务类型的指标,针对不同类型的指标可以衍生
出不同类型的价值比率,如盈利类指标衍生出盈利基础价值比率;资产类指标衍
生出资产基础价值比率等。
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
①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和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可进一
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A.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前利润
B.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C.EV/NOIA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税后现金流
注:NOIAT=EBIT×(1-T)+折旧/摊销
D.P/E(市盈率)=股权价值/税后利润
②收入基础价值比率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销售收入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
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A.销售收入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销售收入
B.P/S(市销率)=股权价值/销售收入
③资产基础价值比率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
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A.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
B.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
C.P/B(市净资率)=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
④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
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一些特定的非财务指标之间建立的价
值比率,这类价值比率包括:
A.资源储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资源储量
B.装卸量、吞吐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装卸量、吞吐量
C.专业人员数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专业人员数量价值比
率
在上述四类价值比率中,盈利基础和资产基础的价值比率较为常用,特殊类
价值比率更多地适用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
(7)价值比率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特点,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市净率(PB)与全投资
的 EV/NOIAT 估值模型对海云环保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①市净率(PB)估值模型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果=目标公司 PB×目标公司净资产×(1-缺少流通折
扣率)×(1+控制权溢价率)+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其中:
目标公司 PB=修正后可比公司 PB 的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PB=可比公司 PB×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②EV/NOIAT 估值模型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果=(目标公司 EV/NOIAT×目标公司 NOIAT-付息
债务-少数股东权益)×(1-缺少流通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率)+溢余
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其中:
目标公司 EV/NOIAT=修正后可比公司 EV/NOIAT 的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EV/NOIAT=可比公司 EV/NOIAT×可比公司 EV/NOIAT
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 EV/NOIAT 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8)缺少流通折扣率的确定
因为本次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标的
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考虑缺少流通折扣。
①缺少流通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流通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
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
缺少流通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
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
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是有
影响的。
流通性实际是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不发
生损失的能力,缺少流通性就是资产、股权等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发生一定损
失。美国评估界在谈论缺少流通性时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①对于控股股权,
一般认为其缺少流通折扣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缺少变现性”(Discount for Lack
of Liquidity 或者 DLOL),即该股权在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方面存在缺陷,也就
是股权缺少流通折扣就是体现该股权在不减少其价值的前提下转换为现金的能
力方面与具有流通性的股权相比其价值会出现的一个贬值;②对于少数股权,一
般认为其缺少流通折扣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缺少交易市场”(Discount for Lack
of Marketability 或者 DLOM),即,由于这类股权没有一个系统的有效的交易
市场机制,使这些股权可以方便的交易,造成这类股权交易的活跃程度等方面受
到制约,不能与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一样具有系统的市场交易机制,因此这类
股权的交易价值与股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一个交易价值的贬值。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①承担
的风险。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
持有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法人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
上述反映而遭受损失。②交易的活跃程度。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法人股
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法人股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
法人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缺少流通性的资产存在价值贬值这一规律在中国国内也是适用的,国内的缺
少流通性折扣也是客观存在的。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折扣率的方式,本
次评估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
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
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
率的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
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
少流通折扣率。
评估人员分别收集和对比分析了发生在 2018 年至 2020 年的非上市公司的少
数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和以及分别截止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底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数
据,得到如下数据: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缺少流通折扣率
序号 年份 样本点 市盈率 样本点 市盈率 (行业平均值)
数量 平均值 数量 平均值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缺少流通折扣率
序号 年份 样本点 市盈率 样本点 市盈率 (行业平均值)
数量 平均值 数量 平均值
合计/平均值 1,701 22.25 6,712 35.54 31.10%
原始数据来源:iFinD、CVSource
本次评估取三年平均的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 31.10%作为标的资产的缺
少流通折扣率。
近期重组案例中市场法的流通折扣率的选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案例 范围 期限 数值
天山股份 标的所在行业 近两年 25.06%
京城股份 全行业 近一年 36.00%
美力科技 全行业 近三年 31.00%
大东方 全行业 近一年 28.10%
天顺风能 标的所在行业 近一年 29.24%
平均值 - - 29.88%
由上表可见,本次评估流通折扣率与近期案例较为接近,处于合理水平。
由于缺少流通性折扣率是非上市公司相对上市公司而言,在前述“选取标
准、计算过程”中已介绍说明了具体情况。由于四家标的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
四家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具体包括环保工程、自来水制水、污水处理及固废
处置等,属于综合性环保类业务大范畴,隶属于同一大行业,其业务具有一定
程度的相似性,故与上市公司相比,缺少流通折扣率应具有一致性,因此本次
评估对涉及的标的公司采用相同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9)各指标比较修正因素的具体计算依据
本次对四家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
力、经营效率、偿债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等五个方面21项指标。
①资产规模修正因素的选取
一个公司的规模对于其估值水平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水务行业而言,更
大的在产规模往往意味着更强的实力和竞争力。
本次选取了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资产即总资产,
以及归公司所有、能够自由支配的资产即净资产两个因素。
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偿债能力以及成长能力修正因素的选取
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反映企业经营绩效情况的包括企
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四个方面,
具体包括22项指标。根据四家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在22项指标中选取本次评
估适用指标共19项。绿动海云由于经营时间较短(不足一年)不适用经营增长
状况指标,故其采用了除经营增长状况以外的其他3方面共15项指标。具体选择
过程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是否采用 不采用原因
一 盈利能力状况 - -
二 资产质量状况 -
相关数据无法获取,该指标通常
应用于金融行业
三 债务风险状况 -
相关数据无法获取,该指标通常
应用于金融行业、商业信用评价
四 经营增长状况 - -
相关数据无法获取,该指标通常
评价
序号 指标名称 是否采用 不采用原因
(10)各指标比较修正的计算过程
①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偿债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的打分标准
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标的公
司以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以下简称《评
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结果。
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打分分
别为110分、105分、100分、95分和90分。标的公司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的
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为避免个别数据差异与评价标准中的数据差异过大
而导致打分结果异常,设定优于优秀值的最高得分为115分,差于较差值的最低
打分为85分。
②资产规模的打分标准
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各标
的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其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上市公司各
指标系数与标的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标的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
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
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
值
(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情形。
二、海云环保 100%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为钱江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评估范围为海云环保申报的并经过天健所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
云环保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
债。按照海云环保提供的业经天健所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合并
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34,655.02 万元、
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06,120.79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海云环保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海云环保的资产、负债及股东
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06,120.79 万元,评估价值 255,322.21 万元,评估增值 49,201.42
万元,增值率为 23.87%;
负债账面价值 94,503.90 万元,评估价值 94,503.90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11,616.89 万元,评估价值 160,818.31 万元,评估增
值 49,201.42 万元,增值率为 44.0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
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 158,600.00 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160,818.31 万元,采
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158,600.00 万元,两者相差 2,218.31 万元,差异率为 1.40%。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
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
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由于海云环保自身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其主要资产及收益来源为持有的北方环
保公司等 15 家一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对于上述股权投资评估时,根据各公司
的具体业务模式及经营收益情况,主要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投资单位
序号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名称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
被投资单位
序号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名称
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综上所述,结合海云环保及其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所采用的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是从整体市场的表现和未来
的预期来评定企业的价值,客观反映了投资者对企业当前市场供需状态下的市场
价值。而对海云环保采用的资产基础法(可认为是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
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对海云环保采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可认为是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政府财政状况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
响。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
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反映当前市场状态下的价值。综上所述,由于
两种评估方法采用不同角度来反映企业价值,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结论产生差
异。
资产基础法(可认为是收益法)是通过对海云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预期
收益的折现确定评估值。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部分地
区政府财政赤字等多重环境压力下,企业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相对于市场法而言,这种不确定性对收益法的影响更大。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通
过对标的企业所在成熟证券市场上类似可比公司分析对比基础上得出的,上市公
司的市场价格是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由于其
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
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其评
估结果能够较好地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结
合本次评估目的、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体
现当前市场状况下的企业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158,600.00 万元作为海云环保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二)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
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
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
人为障碍。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
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
(3)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
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结果,截至评估现场工作日,我国 A 股
中主营业务与水务相关的上市公司共有 41 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污水处理、供热销
理
自来水业务、污水
处理及中水利用业
务、环保业务、工
程业务
原水、自来水、污
水处理、工程、供
热、中水处理、污
泥处理
供水、污水、废液
处理、市场租赁业、
物业管理、客运服
务、垃圾处理及发
电收入、工程安装、
环卫、利息
证券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业务、园林环境科
技服务业务、土壤
修复运营服务业
务、环境治理技术
服务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自
来水业务、固体废
物处理业务、再生
保设备安装及技术
咨询业务、市政施
工、环卫服务业务
复合反渗透膜、纳
滤膜、超滤膜
工业水处理、保温
理服务
环保行业、市政行
业
水环境治理、固废
处理、烟气治理
工业水处理、市政
物处理
农业农村生态、环
保、环境综合治理
膜工程、膜产品、
务
水环境治理综合服
务、工业废水处理
综合服务、小城镇
环境治理综合服务
水处理成套设备及
配套、离心机及其
市政污水投资运
营、市政工程建设
膜集成技术整体解
备、膜材料及配件
投资及运营业务、
工程承包业务、设
备产销业务、设计
与其他业务
证券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投资运营服务、工
程承包服务
水质监测系统、空
气/烟气监测系统、
环境监测信息管理
系统、运营服务
城市水环境治理综
合治理、黑臭水体
治理、村镇水环境
治理
污水水处理、供水
水处理、供水服务、
城镇水务建造、水
环境综合治理、设
备及技术服务、固
废处理、快速路
自来水生产与供
隧道运营业务
自来水销售、污水
处理、供暖服务、
工程服务、设备服
务
自来水供应、污水
处理、管道安装业
务、材料和配件销
售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
供应
新能源供冷供热业
务、危废业务、光
业务、科技成果转
化业务
自来水销售、污水
处理服务、工程施
工安装、污泥处理
处置
生活垃圾、市政污
水
供水、污水处理、
工程施工
水处理系统运行管
理、化学品销售与
服务、设备销售与
安装、风管清洗、
证券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水处理设备集成
城市与乡村水环
境、工业水系统、
装备业务、土壤修
复业务
污水处理、污泥处
理
污水处理、垃圾渗
沥液处理、检测服
务、洗涤服务、固
体废弃物处置
环保基础设施建造
服务、运营服务、
技术产品销售、环
境综合治理服务
水环境生态建设、
水环境生态维护
水污染治理装备、
案
工业废污水处理设
理设备及系统
膜技术应用、水务
投资运营
装备及技术解决方
案,运营服务,污
废水资源化产品生
产和销售
根据上文所述的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在上述 41 家上市公司中选择本次
评估采用的可比上市公司。过程如下:
(1)剔除上市时间不满两年的公司
力合科技、华骐环保、太和水、金达莱、京源环保、三达膜和金科环境等 7
家公司系于 2019 年及以后首发上市,上市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足 2 年,不符
合“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条件,故予以剔除。
(2)剔除有 H 股的公司
创业环保同时在 A 股和 H 股上市。由于 H 股市场与 A 股资本市场存在一定
差异,因此剔除了创业环保。
(3)剔除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
海云环保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环保工程安装及物资销售,是一家以环保工程为
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废弃物清运处置以及水处理及供应等多业务共同发展
的水务公司。以此为标准,剔除上市公司中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包括渤海
股份、京蓝科技、启迪环境、南方汇通等 25 家公司。
(4)剔除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差距过大的公司
对于总资产以及营业收入与被评估单位海云环保差距过大以及亏损的公司
予以剔除,包括中山公用、碧水源、天翔环境、首创股份、国中水务等 4 家公司。
经过以上筛选后,剩余 4 家上市公司均能满足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故将其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设备产销业务、设计与
其他业务
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工业废水处理综合服务、小城镇环
境治理综合服务
①中原环保
中原环保业务板块主要为水务经营、供热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具体
涵盖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集中供热、
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环保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市政建设、园林绿化、
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治理及技术研发等领域。目前,公司已在郑州、洛阳、
开封、漯河、商丘、南阳、安阳、驻马店、周口、信阳、济源、焦作及山西运
城、贵州都匀等地开展业务。
中原环保的业务模式包括EPC、BOT、PPP和委托运营等。
中原环保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908,684.82 1,088,360.46 1,618,770.59
负债合计 300,107.40 444,801.84 932,536.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8,577.42 643,558.62 686,234.0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2,701.51 173,971.75 214,974.63
营业成本 58,120.13 101,397.75 133,581.72
利润总额 50,431.11 52,862.32 62,146.72
净利润 41,545.93 47,804.04 51,748.1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中原环保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②鹏鹞环保
鹏鹞环保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
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
合服务提供商。近年来,公司在做好原有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的同时,还进一
步拓展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治理与服务、高端环境技术与装
备制造等业务领域,并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投资并购,完善在环保产业链的多
元化布局。公司业务主要以BOT、BT、TOT、PPP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
鹏鹞环保水务投资及运营业务服务范围涉及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处理、乡
镇及新农村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循环水、引水工程、水源地
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综合管廊等多个类别。工程承包业
务一般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主要由设计、咨询、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
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组成。
鹏鹞环保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570,057.08 624,350.15 670,571.57
负债合计 247,126.51 266,932.37 292,738.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2,930.57 357,417.77 377,833.3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7,174.31 193,334.38 212,492.33
营业成本 38,441.13 128,701.09 129,035.77
利润总额 22,429.54 38,365.01 48,879.01
净利润 16,538.12 29,852.09 39,239.43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鹏鹞环保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③节能国祯
节能国祯主营业务为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包括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
工业废水治理、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业务领域;业务模式分为投资运营业
务、环境工程EPC业务、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以及水环境设计咨询业务。
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投资运营业务、环境工程EPC业务、水处理设备生
产销售业务以及水环境设计咨询业务。投资运营业务是指公司通过PPP、BOT、
TOT、BOO以及托管运营等方式取得经营权,并设立污水处理厂或小流域治理公
司,对其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环境工程EPC业务是受客户委托,按照水环境治理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设计、设施采购、施工、运行调试服务。
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是针对污水处理厂、河湖污水治理所需的各种设备,进行
专用设备研究、设计、生产。水环境设计咨询业务是公司围绕客户对水环境治
理的需求和投入为中心,以高标准低投入为服务宗旨,为客户的水环境治理项
目提供专业咨询及技术指导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
节能国祯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014,506.51 1,445,988.37 1,484,212.03
负债合计 757,916.00 1,071,508.06 1,064,821.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590.50 374,480.31 419,390.20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00,638.39 416,981.31 386,924.33
营业成本 312,371.68 313,182.38 273,024.29
利润总额 36,776.08 39,627.44 44,011.18
净利润 31,074.34 34,521.80 36,171.3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节能国祯2020年度的收入100%由水污染治理构成,具体按产品切分收入结
构如下:
节能国祯2020年工程建造服务收入占比48%左右,具备可比性。
④中环环保
中环环保是一家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制造及咨询为一体的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湿地治
理等水环境治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
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创新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许多细分领域如工业废水、乡镇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拥有多项发明
专利技术。公司的水环境治理业务包括水环境治理业务市政和农村污水处理,
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污水管网建设及运维和水环境综
合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及固废资源化处理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
中环环保的经营模式包括投资运营服务、工程承包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投资运营服务为公司以BOT、TOT、PPP等模式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设
和运营等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
程承包服务为公司以EPC、DBO、工程总包或设备总包等模式开展城乡污水处理、
市政管网、园林、生态治理、湿地、黑臭水、工业废水、固废、垃圾处理等项
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集成、总包等业务。专业技术服务系包括环境监测在内
的各类咨询、规划、设计、委托运营等与环保专业相关的第三方服务。
中环环保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74,347.61 267,041.99 380,394.45
负债合计 91,335.71 164,091.90 179,592.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011.90 102,950.09 200,801.53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9,013.70 65,382.99 95,015.68
营业成本 26,849.73 45,663.53 64,037.23
利润总额 7,949.45 11,936.44 19,303.90
净利润 6,404.81 10,124.56 16,291.87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中环环保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中环环保的业务收入中,工程业务的占比相对略高,但考虑到公司业务除
工程建造和水处理外,还包括固废处理,与海云环保的主要业务较为接近,故
将其列入可比上市公司。
(5)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
海云环保与中原环保、鹏鹞环保、节能国祯以及中环环保等4家可比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水务行业相关的运营、建设和投资,经营模式均包括EPC、PPP、
BOT等方式,采用的业务流程为行业通用的流程之一。各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工
程建设业务均为主要业务且占比均在35%以上,业务结构较为接近。
综上所述,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分析、调整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
业整体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价值
比率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收益能力指标、
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来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业整体价
值。
(1)价值比率的计算
中原环保、鹏鹞环保、节能国祯以及中环环保等 4 家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指标
的计算过程如下:
PB=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减
溢余资产和非经资产负债后余额)
EV/NOIAT=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2020 年度税后现金流
其中: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付
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每股价格×总股本
为体现时效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价波动的偶然性影响,故本次的每
股价格选用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
各可比上市公司的 PB、EV/NOIAT 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中原环保 鹏鹞环保 节能国祯 中环环保
总市值 678,380.40 526,099.32 633,242.96 305,868.72
溢余资产 259,966.66 69,310.79 150,854.39 15,442.05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54,179.15 12,826.32 50,464.99 11,248.25
经营性股权价值 364,234.59 443,962.21 431,923.58 279,178.42
少数股东权益 60,829.82 26,218.33 30,704.92 19,476.94
付息债务 677,713.40 128,251.39 774,767.50 99,233.22
经营性企业价值 1,102,777.81 598,431.93 1,237,396.00 397,888.58
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1,258.45 269,477.88 187,365.90 154,634.29
PB 1.17 1.65 2.31 1.81
EV/NOIAT 12.92 12.66 14.42 17.18
(2)目标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和调整
本次对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
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 21 项指标。
其中,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海
云环保以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0》(以下简
称《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
结果。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打
分分别为 110 分、105 分、100 分、95 分和 90 分。海云环保以及可比上市公司
各指标的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其中,优于优秀值的最高得分为 115,差于
较差值的最低打分为 85 分。
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海云环
保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其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
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
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其中,调整系数最大值为 115,最
小值为 85。
①资产规模
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数据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海云环保 434,655.02 179,381.01
中原环保 1,618,770.59 686,234.08
鹏鹞环保 670,571.57 377,833.32
节能国祯 1,484,212.03 419,390.20
中环环保 380,394.45 200,801.53
则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指标的调整系数
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海云环保 100 100 100
中原环保 114 115 115
鹏鹞环保 103 106 105
节能国祯 113 107 110
中环环保 99 101 100
②盈利能力
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等盈利能力数据如下
表所示: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海云环保 6.05% 7.50% 11.04% 12.53% 2.11 8.17%
中原环保 5.25% 8.10% 28.97% 37.50% 1.18 10.24%
鹏鹞环保 8.57% 11.28% 22.93% 30.31% 0.74 22.51%
节能国祯 5.35% 9.04% 11.53% 12.75% 2.40 14.80%
中环环保 7.63% 11.49% 20.31% 25.43% -1.07 16.31%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情况如
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优秀值 5.80% 6.80% 17.40% 14.70% 7.80 7.60%
良好值 3.90% 4.90% 13.60% 12.00% 4.10 5.50%
平均值 3.30% 3.70% 9.10% 10.30% 1.20 4.10%
较低值 1.40% -2.00% 6.30% 1.60% 0.20 -3.60%
较差值 -3.00% -7.30% -4.80% -5.60% -2.00 -10.90%
经分析比较,海云环保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成本费 盈余现 平均值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资本
用利 金保障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收益率
润率 倍数
海云环保 110 111 102 106 102 110 107
中原环保 109 111 115 115 100 111 110
鹏鹞环保 115 115 112 113 98 115 111
节能国祯 109 112 103 106 102 112 107
中环环保 113 115 111 112 92 113 109
③经营效率
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
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经营效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海云环保 0.35 1.24 5.82% 2.44
中原环保 0.16 0.62 4.49% 5.09
鹏鹞环保 0.33 0.87 4.49% 2.68
节能国祯 0.26 0.86 5.93% 2.87
中环环保 0.29 1.12 -5.39% 3.96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情况
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资产现金回 应收账款周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收率 转率
优秀值 0.50 2.10 10.60% 17.40
良好值 0.40 1.30 7.90% 11.30
平均值 0.30 0.70 2.90% 5.30
较低值 0.20 0.50 1.70% 2.10
较差值 0.10 0.30 -1.70% 0.40
经分析比较,海云环保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现金 应收账款 平均值
周转率 周转率 回收率 周转率
海云环保 102 104 103 96 101
中原环保 93 98 102 100 98
鹏鹞环保 101 101 102 96 100
节能国祯 98 101 103 96 100
中环环保 100 104 85 98 97
④成长能力
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
和总资产增长率等成长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海云环保 28.72% 32.53% 0.51% 8.64%
中原环保 23.57% 17.60% 3.07% 48.73%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鹏鹞环保 9.91% 30.13% 1.77% 7.40%
节能国祯 -7.21% 13.12% 1.57% 2.64%
中环环保 45.32% 61.62% 2.56% 42.45%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增长率
如下: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优秀值 23.60% 21.60% 2.10% 19.50%
良好值 16.30% 12.90% 0.80% 11.10%
平均值 9.60% 3.40% 0.30% 5.40%
较低值 3.90% -8.60% 0.20% -0.70%
较差值 -5.90% -15.50% 0.10% -12.40%
经分析比较,海云环保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技术投入 总资产 平均值
增长率 增长率 比率 增长率
海云环保 111 111 102 103 107
中原环保 110 108 114 115 112
鹏鹞环保 100 111 109 102 106
节能国祯 90 105 108 98 100
中环环保 115 115 112 114 114
⑤偿债能力
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速动比率和带息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海云环保 58.73% 2.79 16.44% 0.77 54.95%
中原环保 57.61% 7.92 15.30% 0.89 72.67%
鹏鹞环保 43.66% 8.42 14.36% 0.99 47.78%
节能国祯 71.74% 2.28 17.96% 0.80 72.76%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中环环保 47.21% 4.58 -17.46% 0.87 55.25%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偿债能力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优秀值 48.60% 7.10 34.40% 1.45 24.10%
良好值 53.60% 4.60 26.50% 1.15 34.00%
平均值 58.60% 3.00 14.50% 0.97 47.00%
较低值 68.60% 2.50 4.30% 0.72 65.90%
较差值 83.60% -1.60 -5.20% 0.41 76.30%
经分析比较,海云环保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平均值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海云环保 100 98 101 96 98 99
中原环保 101 111 100 98 92 100
鹏鹞环保 115 112 100 101 100 106
节能国祯 94 95 101 96 92 96
中环环保 111 105 85 98 98 99
(3)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修正过程
①修正系数的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海云环保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调整系数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海云环保 100 107 101 107 99
中原环保 115 110 98 112 100
鹏鹞环保 105 111 100 106 106
节能国祯 110 107 100 100 96
中环环保 100 109 97 114 99
对目标公司价值比率进行修正时,对于市净率(PB)指标,由于其系资产
类指标,不再对其资产规模进行修正;对于 EV/NOIAT 指标,由于其系盈利类
指标,不再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修正;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市净率(PB)的修正系数如下表
所示:
项目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中原环保 0.9727 1.0306 0.9554 0.9900 0.9482
鹏鹞环保 0.9640 1.0100 1.0094 0.9340 0.9179
节能国祯 1.0000 1.0100 1.0700 1.0313 1.1145
中环环保 0.9817 1.0412 0.9386 1.0000 0.9594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 EV/NOIAT 指标的修正系数如下
表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中原环保 0.8696 1.0306 0.9554 0.9900 0.8477
鹏鹞环保 0.9524 1.0100 1.0094 0.9340 0.9069
节能国祯 0.9091 1.0100 1.0700 1.0313 1.0132
中环环保 1.0000 1.0412 0.9386 1.0000 0.9773
②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确定
A.市净率(PB)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PB)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
各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取其平均值作为海云环保的市净率(PB)。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PB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PB
中原环保 1.17 0.9482 1.11
鹏鹞环保 1.65 0.9179 1.51
节能国祯 2.31 1.1145 2.57
中环环保 1.81 0.9594 1.74
平均 - - 1.73
B.EV/NOIAT 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 EV/NOIAT 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
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 EV/NOIAT,取其平均值作为海云环保的 EV/NOIAT。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EV/NOIAT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EV/NOIAT
中原环保 12.92 0.8477 10.95
鹏鹞环保 12.66 0.9069 11.48
节能国祯 14.42 1.0132 14.61
中环环保 17.18 0.9773 16.79
平均 - - 13.46
(4)付息债务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合并报表口径付息债务账面价值为 140,281.08 万
元,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
评估值。
海云环保付息债务的评估价值为 140,281.08 万元。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53,323.93 万元。市场
法评估中,以各子公司收益法或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少
数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得出各公司的少数股权价值。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少数股权比例 100%股权价值 少数股权价值
合计 58,842.06
(6)缺少流通折扣率的确定
因为本次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海云
环保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考虑缺少流通折扣。
本次评估取三年平均的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 31.10%作为海云环保的缺
少流通折扣率。
(7)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价值系采用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
格计算得出,而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不具有对公司的控股
权。本次评估对象为海云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需要对可比公司评估的
价值进行控股权溢价调整。
对于控制权产生的溢价,一般通过股权市场上控股权收购与一般非控股权交
易价格的差异来估算。评估人员分别收集了发生在 2018 年至 2020 年的非上市公
司股权收购案例,对比分析其中少数股权收购案例和控股权收购案例的市盈率情
况。根据交易案例统计资料,2018 年至 2020 年控制权溢价率情况如下:
少数股权交易 控股权交易
控股权
序号 年份 市盈率 并购案例 市盈率
并购案例数量 溢价率
(P/E) 数量 (P/E)
合计/平均值 1,135 17.32 1,553 18.65 7.20%
本次评估取三年平均控制权溢价率 7.20%作为海云环保的控制权溢价率。
(8)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由于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进
行剔除,故海云环保需保持同一口径。其中,在计算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时,采
用合并口径的全部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将海云环保的经营性股权价值调整为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过程中,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货币资金评估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主要系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代垫款项、未来
需偿还的专项资金等。其中,在计算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时,采用合并口径的非
经营性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将海云环保的经营性股权价值调整为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过程中,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货币资金账面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货币资金评估值
海云环保 809.69 809.69
北方环保 11,154.90 6,678.32
紫光水务 2,247.89 2,247.89
紫薇水务 1,072.09 1,072.09
天源给排水 10,838.06 10,838.06
长河水务 1,776.26 1,776.26
天河水务 858.92 695.73
天河嘉业 403.48 326.82
绿洲环保 344.14 175.51
弘成环保 2,493.21 2,243.89
海云能源 2,440.35 976.14
阳原海云 11.22 11.22
浙江浩翔 308.48 303.24
海云宜居 156.78 101.91
海云智邦 1,000.63 510.33
惠茂环保 130.68 104.54
合计 36,046.78 28,871.6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归母非经
序号 公司简称 科目 内容 账面金额
评估价值
一 非经营性资产
已结束运营的
污水站款项
对非合并参股公司
的投资
归母非经
序号 公司简称 科目 内容 账面金额
评估价值
二 非经营性负债
三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24,366.64 -21,278.88
(9)海云环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口径的选择
本次海云环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的计算口径同可比上市公
司,即 PB 采用基准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后的调整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NOIAT 采用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 NOIAT。
海云环保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26,057.08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
口径的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净值为-24,366.64 万元,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36,046.78
万元,则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14,376.94 万元。海云环保 2020 年
度的 NOIAT 为 30,475.71 万元。
(10)目标公司评估结果的计算
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委估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取两种
估值模型下海云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果。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在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海云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
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809.67 万元,包括库存现金 0.02 万元、银行存款 505.69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 303.97 万元。
①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账面价值 0.02 万元,均为人民币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
库存现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0.02 万元。
②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505.69 万元,由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海宁支行、中国银行海宁支行等 6 个人民币账户的余额组成。
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505.69 万元。
③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303.97 万元,系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303.97 万元。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809.67 万元,包括库存现金 0.02 万元、银行存款 505.69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 303.97 万元。
(2)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73.97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2,078.54 万元,坏账准备
的 43.09%。
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款项的
真实性。海云环保的坏账准备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即账龄在 1 年以内(含,下
同)的坏账准备提 5%、1-2 年提 10%、2-3 年提 20%、3-4 年提 50%、4-5 年提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准备。海云环保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关联企业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经核实,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关联方技术咨询服务费及担保费、账龄 1 年以内
的款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4.58 万元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 2,078.54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4.58 万元,
增值率为 0.22%。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9.02 万元,内容包括预付的房租、ETC 及油卡。账龄均
在 1 年以内。经核实,上述款项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为评估值。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 9.02 万元。
(4)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账面价值 1,158.44 万元,系应收紫薇水务分配的 2017-2019 年度股
利。经核实,该项股利收回有保障,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收股利评
估价值为 1,158.44 万元。
(5)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0,613.98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10,614.46 万元,坏账准
备 0.48 万元,内容包括应收的押金、关联方借款等。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有
的 17.43%;账龄在 2-3 年的有 6,294.51 万元,占总金额的 59.30%。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押金、关联方借款等,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
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0.48 万元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10,614.46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0.48 万
元,增值率为 0.005%。
(6)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 3.51 万元,系原材料。
海云环保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
成本构成合理。经核实,原材料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材料
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存货评估价值为 3.51 万元,
为原材料。
(7)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4,668.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673.64 万元,评
估增值 5.05 万元,增值率为 0.03%。
(1)长期股权投资
①概况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91,391.18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191,391.18 万元,减
值准备 0.00 万元。
被投资单位包括合并范围内的 15 家一级子公司,具体包括 6 家全资子公司
和 9 家控股子公司(含实质控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注:1、海云环保持有海云能源 40.00%的股权,根据海云能源章程规定以及 2017 年 8
月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海云能源董事会成员为 7 人,其中海云环保
所占席位为 5 人,海云环保对海云能源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拥有实质控制权
出资 700.00 万元,尚未缴付出资款 2,300.00 万元
出资 300.00 万元,尚未缴付出资款 2,700.00 万元
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海云环保认缴出资 4,000.00 万元,王亚兵认缴出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云环保实缴出资 427.20
万元,尚未缴付出资款 3,572.80 万元;施文惠和王亚兵合计实缴出资 106.80 万,合计尚未
缴付出资款 893.20 万元
②具体评估方法
A.对于合并范围内的 4 家全资子公司和 8 家控股子公司(含实质控制)的长
期股权投资(包括北方环保、紫光水务和紫薇水务等 12 家一级子公司),本次
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以各家子公司评估
后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
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惠茂环保股东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存在差异,故
惠茂环保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
资额)×海云环保认缴的出资比例-海云环保应缴未缴出资额。
B.对于投资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阳原海云、浩翔环境和控股子公司海云宜
居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按下述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值。
a.阳原海云
阳原海云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系海云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按照该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536.76 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124.01
万元和 412.75 万元。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0.29 万元。
由于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无实物资产,相关资产价值同审计后账面价
值变化不大,故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作为其
股东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阳原海云股东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存在差异,故
阳原海云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
资额)×海云环保认缴的出资比例-海云环保应缴未缴出资额。
b.浩翔环境
浩翔环境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3 日,系海云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按照该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合并报表口径)反映,其资产、负债、股
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26.23 万元(主要为货币
资金和应收账款)、125.97 万元、400.27 万元和 395.18 万元。2020 年的营业收
入 438.18 万元,净利润 78.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12 万元。
由于该公司目前业务规模小,实物资产较少,相关资产价值同审计后账面价
值变化不大,故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作为其
股东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浩翔环境股东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存在差异,故
浩翔环境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应缴
未缴出资额)×海云环保认缴的出资比例-海云环保应缴未缴出资额。
c.海云宜居
海云宜居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9 日,系海云环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该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2,144.79 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926.40 万元和
由于该公司业务单一,相关资产价值同审计后账面价值变化不大,故以其截
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
估值。
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对长期股权投
资评估价值的影响。
各子公司具体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
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240,587.01 万元,评估增值 49,195.84 万元,增值
率为。
(2)设备类固定资产
①概况
A.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79 台(套、辆),合计账面原值 65.96
万元,账面净值 26.32 万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
海云环保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及其他设备 3-5 3-5 19.00-32.33
运输工具 4-10 3-5 9.50-24.25
海云环保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截至评估
基准日,海云环保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和空调等办公电子设备及车
辆,主要分布于海宁市海洲街道新苑路 261 号四楼、五楼的公司办公场所内。
C.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主要系国产,其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时间范围为 2017-2020 年。
海云环保有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②现场调查方法、过程和结果
坤元评估首先向被评估单位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
关的情况,然后对照《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运
输设备评估明细表》,对列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进行核实。
经核实,委估设备的账面原值主要由购置价款构成,整体状况良好,能满足
办公需要。
③权属核查情况
坤元评估查阅了设备发票、付款凭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对设备的权属
资料进行了一般的核查验证。经核实,没有发现委估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存在权属
资料瑕疵情况。
④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
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
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
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
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
试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B.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C.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
D.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效能下降、
使用寿命缩短等情况,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E.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65.96 万元,账面净值为 26.32 万元,重
置价值为 55.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26.84 万元,评估增值为 0.53 万元,增值率为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7.16 万元,包括杀毒软件、财务软件
等各类工具软件的摊余额,分别按 3 年和 5 年摊销。
经核实,上述软件的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摊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
值。经了解市场行情,上述软件市场价格与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差异不大,
故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 27.16 万元。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7.55 万元,为 NC 软件运维费的摊余额,企业按 2
年摊销。
经复核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
或权利,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为 7.55 万元。
(5)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91,452.2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0,648.56 万元,
评估增值为 49,196.37 万元,增值率为。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204.31 万元,包括应付的处理费、招待费等。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176.04 万元,包括应付的工资 172.08 万元、工会经
费 3.96 万元。
经核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为 176.04 万元。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58.62 万元,包括应交的增值税 53.27 万元、城市维护建
设税 3.04 万元、教育费附加 1.30 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0.87 万元和印花税 0.14 万
元。
被评估单位各项税负政策如下: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 6%计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城
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3%计
缴,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2%计缴。
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58.62
万元。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38,278.57 万元,包括应付的关联方借款、代垫工资等,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5,007.98 万元,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海
宁支行借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保证借款本息,由云南水务、海宁水务集团提供
连带责任的保证。
经核实,该银行的借款利息按月(每月 20 日)支付,该项借款截至评估基
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足额计提。经核实,该项借款本息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5,007.98 万元。
(6)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综上,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43,725.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43,725.52 万元。
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50,778.38 万元,均系保证加质押借款本息。
经核实,上述银行的借款利息均系按月(每月 20 日)支付,各项借款截至
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足额计提。经核实,各项借款本息均需支付,以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50,778.38 万元,为长期借款。
(五)重要子公司估值分析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北方环保进行评估。本次交易对海云环保的市场法评估采
用其合并口径的评估模式,未另行对下属子公司单独进行市场法评估。故在此仅
对北方环保收益法进行说明。
在适用收益法的前提下,北方环保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0,416.23 万元,与合并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 28,391.65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42,024.58 万元,增值率为 148.02%。截至评估基准日,海
云环保拥有北方环保的 60%股权,按此比例计算海云环保对北方环保长期股权投
资的评估价值为 42,249.74 万元。
在适用收益法对北方环保的具体估值过程中,测算表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 26,228.83 27,659.67 29,032.39 30,330.13 31,686.09 31,686.09
减:营业成本 18,047.21 19,294.92 20,444.22 21,709.45 23,064.73 23,064.73
税金及附加 333.00 328.19 342.31 356.23 369.67 369.67
销售费用 865.64 897.72 929.28 960.09 992.11 992.11
管理费用 2,759.02 2,838.12 2,917.86 2,997.08 3,078.48 3,078.48
研发费用 85.13 89.77 94.23 98.44 102.84 102.84
财务费用(含利息支
出)
加:其他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131.14 -138.30 -145.16 -151.65 -158.43 -158.43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二、营业利润 3,993.01 4,057.21 4,143.17 4,040.37 3,902.35 3,902.35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3,993.01 4,057.21 4,143.17 4,040.37 3,902.35 3,902.35
减:所得税费用 991.08 1,006.74 1,027.85 1,007.95 973.35 973.35
四、息前税后利润 3,001.93 3,050.47 3,115.32 3,032.42 2,929.00 2,929.00
加:折旧摊销 595.28 595.28 595.28 595.28 595.28 595.28
减:资本性支出 1,025.27 77.52 60.87 10.18 26.37 575.71
减:营运资金增加 -247.89 566.24 558.66 439.15 432.14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 2,819.83 3,001.99 3,091.07 3,178.37 3,065.77 2,948.57
六、折现率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折现系数 0.9529 0.8654 0.7858 0.7136 0.6480 6.4036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七、现金流现值 2,687.02 2,597.92 2,428.96 2,268.08 1,986.62 18,881.46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
评估值
九、溢余资产价值 5,147.44
十、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
十一、非经营性负债
价值
十二、特许经营权资
产组价值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价值
十四、企业整体价值 73,570.58
十五、付息债务 3,154.35
十六、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天源给排水进行评估。本次交易对海云环保的市场法评估
采用其合并口径的评估模式,未另行对下属子公司单独进行市场法评估。故在此
仅对天源给排水收益法进行说明。
在适用收益法的情形下,天源给排水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5,107.97 万元,与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8,108.10 万元相
比,评估增值 16,999.87 万元,增值率为 209.67%。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
拥有天源给排水 100%的股权,按此比例计算海云环保对天源给排水长期股权投
资的评估价值为 25,107.97 万元。
在适用收益法对天源给排水的具体估值过程中,测算表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 44,457.58 45,535.93 46,146.82 46,672.17 47,013.68 47,013.68
减:营业成本 38,638.43 39,703.24 40,362.99 40,945.74 41,368.55 41,368.55
税金及附加 158.69 158.56 160.76 163.47 162.72 162.72
销售费用 - - - - - -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管理费用 1,302.80 1,386.23 1,467.84 1,527.85 1,567.48 1,567.48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
-7.24 -7.46 -7.61 -7.72 -7.83 -7.83
支出)
加:其他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222.29 -227.68 -230.73 -233.36 -235.07 -235.07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二、营业利润 4,142.61 4,067.68 3,932.11 3,809.47 3,687.69 3,687.6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总额 4,142.61 4,067.68 3,932.11 3,809.47 3,687.69 3,687.69
减:所得税费用 1,035.70 1,016.97 983.07 952.41 921.97 921.97
四、息前税后利润 3,106.91 3,050.71 2,949.04 2,857.06 2,765.72 2,765.72
加:折旧和摊销 117.84 144.98 169.83 170.22 147.78 147.78
减:资本性支出 124.17 249.99 162.93 44.34 4.31 132.32
减:营运资金增加 999.84 230.78 108.51 83.21 37.28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 2,100.74 2,714.92 2,847.43 2,899.73 2,871.91 2,781.18
六、折现率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折现系数 0.9529 0.8654 0.7858 0.7136 0.6480 6.4036
七、现金流现值 2,001.80 2,349.49 2,237.51 2,069.25 1,861.00 17,809.56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
评估值
九、溢余资产价值 5,576.41
十、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
十一、非经营性负债
价值
十二、企业整体价值 44,731.31
十三、付息债务 19,623.34
十四、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弘成环保进行评估。本次交易对海云环保的市场法评估采
用其合并口径的评估模式,未另行对下属子公司单独进行市场法评估。故在此仅
对弘成环保收益法进行说明。
在适用收益法的情形下,弘成环保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7,890.49 万元,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1,915.77 万元相
比,评估增值 35,974.72 万元,增值率为 164.15%。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
拥有弘成环保的 90%股权,按此比例计算,海云环保对弘成环保长期股权投资的
评估价值为 52,101.44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40 年
一、营业收入 12,458.22 13,954.85 14,855.99 14,470.71 14,470.93 14,085.22 14,085.22 10,258.12 10,258.12
减:营业成本 4,393.59 5,103.51 5,437.77 5,424.53 5,466.11 5,359.38 5,359.38 5,179.93 5,179.93
税金及附加 70.25 72.19 119.24 134.12 133.42 115.56 115.56 93.68 93.68
销售费用 362.07 457.90 513.47 522.06 533.19 542.41 542.41 521.36 521.36
管理费用 1,090.47 1,015.44 1,082.90 1,088.73 1,103.80 1,111.23 1,111.23 1,040.32 1,040.32
研发费用 536.05 588.13 653.36 662.40 673.43 683.06 683.06 649.34 649.34
财务费用(不含
-1.05 -1.30 -1.42 -1.43 -1.46 -1.47 -1.47 -1.58 -1.58
利息)
加:其他收益 - - 321.18 428.80 423.96 302.37 302.37 184.00 184.00
投资收益 -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
- - - - - - - - -
益
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4.92 -27.91 -29.71 -28.94 -28.94 -28.17 -28.17 -20.52 -20.52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5,981.92 6,691.07 7,342.14 7,040.16 6,957.46 6,549.25 6,549.25 2,938.55 2,938.55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5,981.92 6,691.07 7,342.14 7,040.16 6,957.46 6,549.25 6,549.25 2,938.55 2,938.55
减:所得税费用 500.94 473.43 575.30 933.64 921.39 863.83 933.02 393.44 393.44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40 年
四、息前税后净
利润
加:折旧摊销 2,027.19 1,894.19 1,890.84 1,890.84 1,889.15 1,794.39 1,794.39 1,409.62 1,409.62
减:资本性支出 4,142.99 632.75 98.03 52.39 105.72 10.19 1,313.82 1,313.82 1,313.82
减:营运资金补
-868.18 222.79 157.78 -94.62 -4.13 -62.82 - -913.47 -
充
五、企业自由现
金流
六、折现率 10.57% 10.61% 10.58% 10.43% 10.43% 10.43% 10.40% 10.40% 10.40%
折现系数 0.9510 0.8596 0.7777 0.7066 0.6399 0.5795 4.0383 0.1452 1.3966
七、现金流现值 4,025.93 6,237.51 6,534.13 5,680.77 5,006.34 4,365.05 24,620.71 516.10 3,688.29
八、企业自由现
金流评估值
九、溢余资产价
值
十、非经营性资
产价值
十一、非经营性
负债价值
十二、企业整体
价值
十三、付息债务
十四、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
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交易对海云
环保的市场法评估采用其合并口径的评估模式,未另行对下属子公司单独进行市
场法评估。故在此仅对天河水务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进行说明。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适用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情形下,天河水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
为:
资产账面价值 20,105.75 万元,评估价值 41,461.88 万元,评估增值 21,356.12
万元,增值率为 106.22%;
负债账面价值 1,148.02 万元,评估价值 1,148.02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8,957.73 万元,评估价值 40,313.86 万元,评估增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拥有天河水务的 81%股权,则海云环保对天河水
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32,654.23 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①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411.97 万元,增值率为 4.36%,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故将其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②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46.98 万元,减值率为 100.00%,系设备类固定资产均
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运营相关,已在相关特
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考虑,故此处将其评估为零。
③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1,099.87 万元,增值率为 203.05%,
主要原因包括:①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未来能
够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收益;②将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和长期待
摊费用等统一在特许经营权中进行评估。
④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减值 47.28 万元,减值率为 100.00%,系该长期待摊费
用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运营相关,已在相关
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考虑,故此处将其评估为零。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 61.46 万元,减值率为 35.25%,系评估时将企业
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故将相应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评估为零
所致。
(3)评估重点事项—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5 万吨/
日污水处理能力)特许经营权
该特许经营权息税前利润预测过程及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一、营业收入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减:营业成本 2,157.04 2,170.00 2,183.44 2,197.05 2,210.97 2,225.37 2,240.25 2,255.30 2,270.83 2,286.67
减:税金及附加 136.04 136.68 136.64 136.09 133.61 136.77 136.76 136.89 122.82 98.90
减:销售费用 - - - - - - - - - -
减:管理费用 538.96 552.02 564.30 574.52 585.27 594.88 605.11 614.91 625.01 637.77
减:研发费用 - - -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278.54 281.61 281.46 278.71 266.70 282.09 281.97 282.65 214.19 116.01
加:信用减值损
- - - - - - - - - -
失
加:资产减值损
- - - - - - - - - -
失
加:资产处置收
- - - - - - - - - -
益
二、营业利润 3,851.82 3,831.13 3,808.73 3,787.05 3,758.18 3,752.74 3,734.51 3,713.49 3,637.28 3,539.18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3,851.82 3,831.13 3,808.73 3,787.05 3,758.18 3,752.74 3,734.51 3,713.49 3,637.28 3,539.18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一、营业收入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6,585.09
减:营业成本 2,302.99 2,319.79 2,336.76 2,354.21 2,372.14 2,390.55 2,409.44 2,428.81 2,448.66 2,468.99
减:税金及附加 136.69 111.38 131.21 114.76 136.69 135.18 136.14 124.59 135.69 136.33
减:销售费用 - - - - - - - - - -
减:管理费用 648.64 659.28 670.20 681.40 692.88 704.64 716.68 729.00 741.88 755.04
减:研发费用 - - -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281.64 158.60 255.00 174.98 281.66 274.29 279.02 222.83 276.80 279.95
加:信用减值损
- - - - - - - - - -
失
加:资产减值损
- - - - - - - - - -
失
加:资产处置收
- - - - - - - - - -
益
二、营业利润 3,645.58 3,527.58 3,584.52 3,498.09 3,560.26 3,532.12 3,513.97 3,447.40 3,468.10 3,448.4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3,645.58 3,527.58 3,584.52 3,498.09 3,560.26 3,532.12 3,513.97 3,447.40 3,468.10 3,448.49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一、营业收入 6,585.09 6,585.09 4,384.06
减:营业成本 2,489.80 2,511.09 1,734.51
减:税金及附加 133.16 99.58 90.35
减:销售费用 - - -
减:管理费用 768.48 782.20 530.05
减:研发费用 - - -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264.48 117.66 183.79
加:信用减值损
- - -
失
加:资产减值损
- - -
失
加:资产处置收
- - -
益
二、营业利润 3,414.17 3,279.03 2,196.61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息税前利润 3,414.17 3,279.03 2,196.61
该特许经营权现金流分析预测表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息税前利润 3,851.82 3,831.13 3,808.73 3,787.05 3,758.18 3,752.74 3,734.51 3,713.49 3,670.60 3,539.18
加:折旧和摊
销(含预计负 792.44 794.20 794.37 791.56 788.02 782.05 775.77 772.49 768.70 766.34
债)
减:资本性支
出
减:营运资金
-2,276.99 444.96 -2.53 -2.55 -2.62 -2.70 7.21 -2.83 -2.93 -2.97
增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6,846.51 4,146.08 4,569.42 4,508.72 4,518.02 4,509.58 4,473.51 4,468.25 4,072.15 1,852.57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息税前利润 3,645.58 3,527.58 3,584.52 3,498.09 3,560.26 3,532.12 3,513.97 3,447.40 3,468.10 3,448.49
加:折旧和摊
销(含预计负 761.10 753.93 745.67 739.88 733.05 725.16 716.15 706.39 695.83 684.46
债)
减:资本性支
出
减:营运资金
增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4,365.85 2,629.35 3,948.38 2,801.80 4,263.06 4,120.04 4,165.26 3,348.60 4,070.08 4,070.72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月底
息税前利润 3,414.17 3,279.03 2,196.61 - - -
加:折旧和摊
销(含预计负 672.23 659.12 484.47 - - -
债)
减:资本性支 259.99 2,412.05 71.44 - - -
出
减:营运资金
-3.90 -4.00 - -1,096.38 -3,329.54 -1,834.65
增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3,830.31 1,530.10 2,609.64 1,096.38 3,329.54 1,834.65
该特许经营权未来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现金流量 6,846.51 4,146.08 4,569.42 4,508.72 4,518.02 4,509.58 4,473.51 4,468.25 4,038.83 1,852.57
折现率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折现系数 0.9516 0.8616 0.7802 0.7064 0.6396 0.5792 0.5244 0.4748 0.4300 0.3893
折现额 6,514.87 3,572.30 3,564.88 3,185.01 2,889.88 2,611.81 2,345.99 2,121.73 1,736.53 721.23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现金流量 4,365.85 2,629.35 3,948.38 2,801.80 4,263.06 4,120.04 4,165.26 3,348.60 4,070.08 4,070.72
折现率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折现期 10.50 11.50 12.50 13.50 14.50 15.50 16.50 17.50 18.50 19.50
折现系数 0.3525 0.3192 0.2890 0.2617 0.2370 0.2146 0.1943 0.1759 0.1593 0.1442
折现额 1,539.01 839.26 1,141.14 733.21 1,010.16 883.98 809.20 589.05 648.28 587.09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现金流量 3,830.31 1,530.10 2,609.64 1,096.38 3,329.54 1,834.65
折现率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10.44%
折现期 20.50 21.50 22.33 22.75 23.50 24.50
折现系数 0.1306 0.1182 0.1089 0.1044 0.0969 0.0878
折现额 500.20 180.93 284.07 114.51 322.79 161.05
现金流评估值 39,608.16
经分析,该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期初营运资金为 8,116.66 万元。天河水务特许
经营权价值为现金流评估值减期初营运资金。最终,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
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交易对海云
环保的市场法评估采用其合并口径的评估模式,未另行对下属子公司单独进行市
场法评估。故在此仅对长河水务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进行说明。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适用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情形下,长河水务
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9,664.88 万元,评估价值 30,034.71 万元,评估增值 369.83
万元,增值率为 1.25%;
负债账面价值 12,779.71 万元,评估价值 12,779.71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6,885.17 万元,评估价值 17,255.00 万元,评估增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拥有长河水务 100%的股权,则海云环保对长河
水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17,255.00 万元。
(2)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①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27.43 万元,增值率为 0.86%,主要系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故将其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②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27.50 万元,减值率为 100%,系设备类固定资
产均与海宁市第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运营相关,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
统一考虑,故此处评估为零。
③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647.43 万元,增值率为 2.67%,主要原
因包括:a.海宁市第二水厂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未来能够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收
益;b.将设备类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统一在特许经营权中进行评估。
④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减值 270.71 万元,减值率为 100.00%,系各费用项目均
与海宁市第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运营相关,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统一
考虑,故此处评估为零。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 6.81 万元,减值率为 1.99%,系评估时将企业计
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故将相应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评估为零所
致。
(3)评估重点事项—海宁市第二水厂城市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该特许经营权息税前利润预测过程及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一、营业收入 6,824.10 6,861.90 6,900.24 6,939.12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减:营业成本 3,722.00 3,824.30 3,861.86 3,900.10 3,939.04 3,949.12 3,959.48 3,969.84 3,980.48 3,991.40
减:税金及附加 118.14 156.61 141.86 162.51 163.32 157.52 131.52 164.94 130.46 166.72
减:销售费用 - - - - - - - - - -
减:管理费用 450.83 455.10 459.47 463.95 468.54 472.70 476.38 480.14 484.02 487.98
减:研发费用 - - -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支出)
加:其他收益 - - - - - - - -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2,335.46 2,232.03 2,247.15 2,226.78 2,226.15 2,222.19 2,238.80 2,196.10 2,221.08 2,175.17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2,335.46 2,232.03 2,247.15 2,226.78 2,226.15 2,222.19 2,238.80 2,196.10 2,221.08 2,175.17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一、营业收入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减:营业成本 4,002.60 4,014.08 4,025.84 4,037.88 4,050.20 4,063.08 4,076.24 4,089.68 4,103.40 4,117.40
减:税金及附加 121.41 161.14 134.42 165.24 166.55 157.20 139.92 165.06 118.18 155.87
减:销售费用 - - - - - - - - - -
减:管理费用 492.06 496.22 500.50 504.86 509.34 513.94 518.66 523.50 528.46 533.54
减:研发费用 - - -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支出)
加:其他收益 - - - - - - - -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2,210.64 2,160.92 2,177.47 2,136.36 2,124.60 2,123.07 2,129.33 2,093.04 2,128.65 2,079.5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2,210.64 2,160.92 2,177.47 2,136.36 2,124.60 2,123.07 2,129.33 2,093.04 2,128.65 2,079.59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一、营业收入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6,978.54 5,813.68
减:营业成本 4,131.96 4,146.80 4,161.92 4,177.60 4,193.56 4,209.80 3,551.23
减:税金及附加 138.72 164.64 166.04 166.88 129.64 158.31 98.48
减:销售费用 - - - - - - -
减:管理费用 538.74 544.06 549.54 555.14 560.90 566.78 477.31
减:研发费用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支出)
加:其他收益 - - - - -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 2,085.00 2,047.25 2,033.91 2,020.80 2,045.68 2,004.62 1,648.21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2,085.00 2,047.25 2,033.91 2,020.80 2,045.68 2,004.62 1,648.21
该特许经营权现金流分析预测表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息税前利润 2,335.46 2,232.03 2,247.15 2,226.78 2,226.15 2,222.19 2,238.80 2,196.10 2,221.08 2,175.17
加:折旧和摊销
(含预计负债)
减:资本性支出 2,445.89 194.19 1,907.26 333.00 285.79 731.15 2,731.58 160.30 2,813.17 23.86
减:营运资金增加
或收回
现金流量 1,215.00 3,637.19 1,920.62 3,480.44 3,522.82 3,058.04 1,089.62 3,593.38 970.53 3,708.76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息税前利润 2,210.64 2,160.92 2,177.47 2,136.36 2,124.60 2,123.07 2,129.33 2,093.04 2,128.65 2,079.59
加:折旧和摊销
(含预计负债)
减:资本性支出 3,509.72 452.68 2,508.68 138.56 36.86 756.06 2,085.03 152.19 4,298.01 318.76
减:营运资金增加
-2.52 -2.58 -2.64 7.28 -2.77 -2.90 -2.96 -3.02 -3.09 -3.16
或收回
现金流量 252.99 3,254.72 1,209.46 3,522.44 3,616.08 2,888.88 1,559.37 3,448.85 -668.70 3,253.85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息税前利润 2,085.00 2,047.25 2,033.91 2,020.80 2,045.68 2,004.62 1,648.21
加:折旧和摊销
(含预计负债)
减:资本性支出 2,177.22 184.86 76.38 11.76 2,876.99 671.34 3,138.50
减:营运资金增加
-3.27 6.65 -3.39 -3.54 -3.59 -3.65 -48.42 -172.56
或收回
现金流量 1,392.89 3,329.25 3,425.77 3,468.42 618.76 2,773.68 -209.45 172.56
该特许经营权未来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现金流量 1,215.00 3,637.19 1,920.62 3,480.44 3,522.82 3,058.04 1,089.62 3,593.38 970.53 3,708.76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折现系数 0.9559 0.8735 0.7982 0.7294 0.6665 0.6090 0.5565 0.5085 0.4647 0.4246
折现额 1,161.44 3,177.11 1,533.03 2,538.56 2,347.94 1,862.45 606.40 1,827.39 451.00 1,574.87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现金流量 252.99 3,254.72 1,209.46 3,522.44 3,616.08 2,888.88 1,559.37 3,448.85 -668.70 3,253.85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10.50 11.50 12.50 13.50 14.50 15.50 16.50 17.50 18.50 19.50
折现系数 0.3880 0.3546 0.3240 0.2961 0.2705 0.2472 0.2259 0.2064 0.1886 0.1724
折现额 98.17 1,154.03 391.87 1,042.88 978.30 714.18 352.27 711.93 -126.14 560.86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现金流量 1,392.89 3,329.25 3,425.77 3,468.42 618.76 2,773.68 -209.45 172.56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20.50 21.50 22.50 23.50 24.50 25.50 26.42 26.83
折现系数 0.1575 0.1439 0.1315 0.1202 0.1098 0.1003 0.0924 0.0890
折现额 219.39 479.17 450.55 416.83 67.95 278.34 -19.35 15.35
现金流评估值 24,866.77
经分析,该特许经营权的期初营运资金为-8.15 万元。长河水务特许经营权
价值为现金流评估值减期初营运资金。最终,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 24,874.92 万
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7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
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交易对海云
环保的市场法评估采用其合并口径的评估模式,未另行对下属子公司单独进行市
场法评估。故在此仅对紫薇水务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
进行说明。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适用资产基础法(其中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情形下,紫薇水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
为:
资产账面价值 39,535.08 万元,评估价值 39,717.81 万元,评估增值 182.73
万元,增值率为 0.46%;
负债账面价值 12,968.55 万元,评估价值 12,968.55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566.52 万元,评估价值 26,749.25 万元,评估增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云环保拥有紫薇水务的 100%股权,则海云环保对紫薇
水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26,749.25 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①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131.35 万元,增值率为 3.00%,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故将其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68.76 万元,增值率为 0.20%,系盐仓
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未来能够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收益所致。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 17.39 万元,减值率为 5.08%,系评估时将企业
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故将相应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评估为零
所致。
(3)评估重点事项—紫薇水务公司运营的海宁盐仓一期、二期和三期(合
计 16 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生活工业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该特许经营权息税前利润预测过程及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一、营业收入 8,509.34 8,809.96 8,875.62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减:营业成本 5,416.34 5,475.66 5,535.97 5,597.01 5,607.45 5,618.18 5,629.20 5,640.51 5,652.11 5,664.00
减:税金及附加 144.35 116.36 122.89 130.82 125.83 130.52 116.43 116.43 116.43 124.39
减:销售费用 - - - - - - - - - -
减:管理费用 257.55 265.61 269.49 273.42 276.22 279.09 282.03 285.04 288.12 291.27
减:研发费用 - - -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含
利息)
加:其他收益 - - 45.42 100.70 65.82 98.62 - - - 55.65
加: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2,372.93 2,639.64 2,686.11 2,741.48 2,705.08 2,726.59 2,635.37 2,628.61 2,621.79 2,662.62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2,372.93 2,639.64 2,686.11 2,741.48 2,705.08 2,726.59 2,635.37 2,628.61 2,621.79 2,662.62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一、营业收入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减:营业成本 5,676.18 5,688.65 5,701.41 5,714.46 5,727.80 5,741.72 5,755.93 5,770.43 5,785.22 5,800.59
减:税金及附加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减:销售费用 - - - - - - - - - -
减:管理费用 294.49 297.78 301.14 304.57 308.14 311.78 315.49 319.34 323.26 327.25
减:研发费用 - - - -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含
利息)
加:其他收益 - - - - - - - -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2,608.02 2,601.10 2,594.16 2,587.23 2,580.24 2,573.00 2,565.81 2,558.61 2,551.49 2,544.18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2,608.02 2,601.10 2,594.16 2,587.23 2,580.24 2,573.00 2,565.81 2,558.61 2,551.49 2,544.18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一、营业收入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8,942.24
减:营业成本 5,816.25 5,832.20 5,848.73 5,865.55 5,882.66 5,900.35
减:税金及附加 116.43 116.43 116.43 116.43 124.19 126.55
减:销售费用 - - - - - -
减:管理费用 331.38 335.58 339.92 344.33 348.88 353.50
减:研发费用 - - - - - -
减:财务费用(不含
利息)
加:其他收益 - - - - 54.38 70.83
加: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加: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二、营业利润 2,536.92 2,529.80 2,522.47 2,515.32 2,554.91 2,561.90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2,536.92 2,529.80 2,522.47 2,515.32 2,554.91 2,561.90
该特许经营权现金流分析预测表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息税前利润 2,372.93 2,639.64 2,686.11 2,741.48 2,705.08 2,726.59 2,635.37 2,628.61 2,621.79 2,662.62
加:折旧和摊
销(含预计负 1,920.26 1,914.27 1,908.05 1,901.57 1,894.84 1,887.84 1,880.57 1,873.01 1,865.15 1,856.97
债)
减:资本性支
出
减:营运资金
增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3,795.22 4,052.52 4,505.68 4,570.65 4,168.75 4,543.69 2,077.50 4,492.42 3,304.67 4,143.69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息税前利润 2,608.02 2,601.10 2,594.16 2,587.23 2,580.24 2,573.00 2,565.81 2,558.61 2,551.49 2,544.18
加:折旧和摊
销(含预计负 1,848.48 1,839.64 1,830.46 1,820.91 1,810.99 1,800.67 1,789.94 1,778.79 1,767.20 1,755.15
债)
减:资本性支
出
减:营运资金
-1.53 8.44 -1.58 -1.63 -1.67 -1.73 -1.78 -1.80 8.14 -1.92
增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1,260.79 4,199.17 550.46 4,409.77 4,246.02 4,347.88 3,480.35 2,652.40 3,723.12 4,269.00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月底
息税前利润 2,536.92 2,529.80 2,522.47 2,515.32 2,554.91 2,561.90 -
加:折旧和摊
销(含预计负 1,742.62 1,729.59 1,716.05 1,701.97 1,687.34 1,672.13 -
债)
减:资本性支
出
减:营运资金
-1.94 -2.00 -2.06 -2.10 7.87 -2.22 -2,461.66
增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3,163.46 4,261.39 2,304.05 4,219.39 3,735.75 3,858.87 2,461.66
该特许经营权未来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现金流量 3,795.22 4,052.52 4,505.68 4,570.65 4,168.75 4,543.69 2,077.50 4,492.42 3,304.67 4,143.69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折现系数 0.9559 0.8734 0.7981 0.7293 0.6664 0.6089 0.5564 0.5084 0.4645 0.4245
折现额 3,627.85 3,539.66 3,596.00 3,333.20 2,777.88 2,766.56 1,155.84 2,283.81 1,535.08 1,758.79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1,260.7
现金流量 4,199.17 550.46 4,409.77 4,246.02 4,347.88 3,480.35 2,652.40 3,723.12 4,269.00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10.5 11.5 12.5 13.5 14.5 15.5 16.5 17.5 18.5 19.5
折现系数 0.3878 0.3544 0.3238 0.2959 0.2704 0.247 0.2257 0.2063 0.1885 0.1722
折现额 -488.98 1,488.12 178.25 1,304.78 1,147.97 1,074.11 785.63 547.09 701.7 735.18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现金流量 3,163.46 4,261.39 2,304.05 4,219.39 3,735.75 3,858.87 2,461.66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20.5 21.5 22.5 23.5 24.5 25.5 26.08
折现系数 0.1574 0.1438 0.1314 0.12 0.1097 0.1002 0.0951
折现额 497.8 612.72 302.71 506.54 409.79 386.79 234.09
现金流评估值 36,798.96
经分析,该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期初营运资金为 1,916.29 万元。紫薇水务特许
经营权价值为现金流评估值减期初营运资金。最终,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
三、首创水务 40%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为钱江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首创水务的股东部分权益。
评估范围为首创水务申报的并经过天健所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
创水务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
债。按照首创水务提供的业经天健所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反映,
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8,527.07 万元、14,228.57 万元和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9 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首创水务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报〔2021〕399 号《评估报告》,海云环保的资产、负债及股东
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38,527.07 万元,评估价值 46,603.50 万元,评估增值 8,076.42
万元,增值率为 20.96%;
负债账面价值 14,228.57 万元,评估价值 11,722.07 万元,评估减值 2,506.50
万元,减值率为 17.62%;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4,298.51 万元,评估价值 34,881.43 万元,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报〔2021〕399 号《评估报告》,首创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
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 34,700.00 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首创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34,881.43 万元,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 34,700.00 万元,两者相差 181.43 万元,差异率为 0.52%。
市场法是从整体市场的表现和未来的预期来评定企业的价值,客观反映了投
资者对企业当前市场供需状态下的市场价值。而对首创水务采用的资产基础法
(可认为是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
辅相成的。
对首创水务采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可认为是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政府财政状况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
响。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
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反映当前市场状态下的价值。综上所述,由于
两种评估方法采用不同角度来反映企业价值,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结论产生差
异。
资产基础法(可认为是收益法)是通过对首创水务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确定
评估值。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未来水质提标改造等多
重不确定性因素下,企业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于市场法而
言,这种不确定性对收益法的影响更大。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标的企业所
在成熟证券市场上类似可比公司分析对比基础上得出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是
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由于其是以现实市场上
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
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其评估结果能够较好
的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结合本次评估目
的、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市场状
况下的企业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34,700.00 万元作为首创水务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宁水务持有首创水务 40%股权,按此比例计算,海宁水
务持有首创水务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13,880.00 万元。
(二)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
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
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
人为障碍。
(1)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
(2)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
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假设首创水务运营的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合计合计污水处理能
力为 15 万吨)污水处理项目的未来污水处理保底水量、保底水价和超额水价保
持当前收费标准。
(三)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结果,截至评估现场工作日,我国 A 股
中主营业务与水务相关的上市公司共有 41 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污水处理、供热
及管理
自来水业务、污
水处理及中水利
用业务、环保业
务、工程业务
原水、自来水、
污水处理、工程、
供热、中水处理、
污泥处理
供水、污水、废
液处理、市场租
赁业、物业管理、
处理及发电收
入、工程安装、
环卫、利息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生态节水运营服
务业务、园林环
境科技服务业
营服务业务、环
境治理技术服务
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
自来水业务、固
体废物处理业
务、再生资源处
备安装及技术咨
询业务、市政施
工、环卫服务业
务
复合反渗透膜、
纳滤膜、超滤膜
工业水处理、保
废处理服务
环保行业、市政
行业
水环境治理、固
理
工业水处理、市
废弃物处理
农业农村生态、
环保装备及智慧
环保、环境综合
治理
膜工程、膜产品、
服务
水环境治理综合
服务、工业废水
小城镇环境治理
综合服务
水处理成套设备
及配套、离心机
及其配套、运营
服务、市政污水
投资运营、市政
工程建设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膜集成技术整体
解决方案及其成
套设备、膜材料
及配件
投资及运营业
务、工程承包业
务、设计与其他
业务
投资运营服务、
工程承包服务
水质监测系统、
空气/烟气监测
信息管理系统、
运营服务
城市水环境治理
综合治理、黑臭
水体治理、村镇
水环境治理
污水水处理、供
水水处理、供水
服务、城镇水务
合治理、设备及
技术服务、固废
处理、快速路
自来水生产与供
应、污水处理业
务、隧道运营业
务
自来水销售、污
水处理、供暖服
务、工程服务、
设备服务
自来水供应、污
水处理、管道安
装业务、材料和
配件销售
自来水的生产和
产和供应
新能源供冷供热
业务、危废业务、
处置业务、科技
成果转化业务
首发上市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日期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水处理服务、工
程施工安装、污
泥处理处置
自来水、工程安
装
生活垃圾、市政
污水
供水、污水处理、
工程施工
水处理系统运行
管理、化学品销
售与服务、设备
销售与安装、风
管清洗、水处理
设备集成
城市与乡村水环
境、工业水系统、
装备业务、土壤
修复业务
污水处理、污泥
处理
污水处理、垃圾
渗沥液处理、检
务、固体废弃物
处置
环保基础设施建
造服务、运营服
售、环境综合治
理服务
水环境生态建
维护
水污染治理装
解决方案
工业废污水处理
设备及系统、给
水处理设备及系
统
膜技术应用、水
务投资运营
装备及技术解决
方案,运营服务,
污废水资源化产
品生产和销售
根据上文所述的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在上述 41 家上市公司中选择本次
评估采用的可比上市公司。过程如下:
(1)剔除上市时间不满两年的公司
力合科技、华骐环保、太和水、金达莱、京源环保、三达膜和金科环境等 7
家公司系于 2019 年及以后首发上市,上市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足 2 年,不符
合“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条件,故予以剔除。
(2)剔除有 H 股的公司
创业环保同时在 A 股和 H 股上市。由于 H 股市场与 A 股资本市场存在一定
差异,因此剔除了创业环保。
(3)剔除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
首创水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以此为标准,剔除上市公司
中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包括渤海股份、京蓝科技、启迪环境、南方汇通等
(4)剔除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差距过大的公司
对于总资产以及营业收入与被评估单位首创水务差距过大以及亏损的公司
予以剔除,包括中山公用、碧水源、首创股份、国中水务等 4 家公司。
经过以上筛选后,剩余 4 家上市公司均能满足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故将其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污水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检测服务、洗涤服务、固体
废弃物处置
①中原环保
中原环保概况详见上文。
②中持股份
中持股份作为一家创新型综合环境服务商,在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业及
工业园区污染控制、领先的环保技术产品等领域开展工作,具备技术研发、设
备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服务和整合能力。近年来,
公司在做好原有业务的同时,还进一步拓展城乡环境治理与服务、高端环境技
术与装备等业务领域,完善在环保产业链的多元化布局。公司业务主要以BOT、
ROT、TOT、OM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
中持股份投资及运营业务服务范围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及工业污
水处理、综合环境治理。其中: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指公司通过环境基础设施
建造、投资运营、委托运营等不同形式,帮助客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达
标排放和稳定运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指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污水和废液,为园区提供整体的污染源头控制、污水收集、末端治理、水
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
准。
中持股份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240,221.39 292,417.61 314,463.04
负债合计 152,967.51 189,002.44 198,069.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253.88 103,415.17 116,393.9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3,403.59 133,681.47 162,499.38
营业成本 74,000.17 92,772.87 116,495.81
利润总额 12,331.80 17,226.25 19,213.13
净利润 10,705.36 14,812.47 16,920.85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中持股份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中持股份的运营服务收入占比虽然相对较低,但公司按行业分类的收入主
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占比为46%,故将其列为可比上市公司。
③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等两大业务领域,业务模
式以取得特许经营权进行运营业务为主。其中:
污水处理业务系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
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
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重庆水务在重庆市政府所
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
库区的水体安全。
供水业务主要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
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
终端用户的全过程。重庆水务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
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
重庆水务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996,588.25 2,171,284.83 2,453,429.23
负债合计 580,148.31 654,170.23 894,333.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6,439.94 1,517,114.60 1,559,096.2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517,104.07 563,854.94 634,959.98
营业成本 301,119.85 326,928.60 357,865.25
利润总额 153,373.21 178,102.64 208,369.82
净利润 139,158.32 166,596.94 177,671.49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重庆水务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④海峡环保
海峡环保主营业务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两大业务领域,
具体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污泥处理与处
置、环保检测、危险废弃物处置等。
污水处理业务采用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 及 BOO 等经营模式;垃圾
渗沥液处理业务采用 OM 模式;固废综合处置业务采用自主投资运营及 PPP 模式。
海峡环保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322,003.13 396,898.56 450,701.31
负债合计 156,109.82 211,257.52 244,998.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5,893.31 185,641.04 205,703.30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8,249.89 64,055.07 73,280.21
营业成本 27,232.88 36,900.55 42,716.03
利润总额 14,520.67 14,866.86 15,398.72
净利润 11,836.45 12,711.54 12,354.6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海峡环保 2020 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5)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
首创水务与中原环保、中持股份、重庆水务以及海峡环保等4家可比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污水处理,采用的业务流程为行业通用的流程之一。首创水
务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根据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污水处理厂,为可比上市公司的
污水处理业务常用经营模式之一。
综上所述,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分析、调整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
业整体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价值
比率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收益能力指标、
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来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业整体价
值。
(1)价值比率的计算
中原环保、中持股份、重庆水务以及海峡环保等 4 家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指标
的计算过程如下:
PB=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减
溢余资产和非经资产负债后余额)
EV/NOIAT=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2020 年度税后现金流
其中: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付
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每股价格×总股本
为体现时效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价波动的偶然性影响,故本次的每
股价格选用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
各可比上市公司的 PB、EV/NOIAT 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中原环保 中持股份 重庆水务 海峡环保
总市值 678,380.40 225,164.08 2,510,400.00 268,203.23
溢余资产 259,966.66 23,279.12 280,818.90 35,228.09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54,179.15 20,045.66 274,712.60 10,129.34
经营性股权价值 364,234.59 181,839.30 1,954,868.50 222,845.80
少数股东权益 60,829.82 12,935.28 6,830.19 24,135.84
付息债务 677,713.40 100,305.23 329,982.60 165,181.59
经营性企业价值 1,102,777.81 295,079.81 2,291,681.29 412,16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1,258.45 60,133.88 996,734.53 136,210.03
PB 1.17 3.02 1.96 1.64
EV/NOIAT 12.92 11.28 8.51 10.88
(2)目标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和调整
本次对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
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 21 项指标。
其中,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首
创水务以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0》(以下简
称《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
结果。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打
分分别为 110 分、105 分、100 分、95 分和 90 分。首创水务以及可比上市公司
各指标的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其中,优于优秀值的最高得分为 115,差于
较差值的最低打分为 85 分。
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首创水
务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其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
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
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其中,调整系数最大值为 115,最
小值为 85。
① 资产规模
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数据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首创水务 38,527.07 24,298.51
中原环保 1,618,770.59 686,234.08
中持股份 314,463.04 116,393.94
重庆水务 2,453,429.23 1,559,096.22
海峡环保 450,701.31 205,703.30
则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指标的调整系数
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首创水务 100 100 100
中原环保 110 106 108
中持股份 102 101 102
重庆水务 115 115 115
海峡环保 103 102 103
② 盈利能力
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等盈利能力数据如下
表所示: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首创水务 8.32% 9.41% 34.22% 47.77% 3.44 11.12%
中原环保 5.25% 8.10% 28.97% 37.50% 1.18 10.24%
中持股份 8.16% 14.24% 11.74% 13.33% 1.89 25.35%
重庆水务 9.18% 11.57% 31.83% 43.98% 1.30 18.78%
海峡环保 5.11% 7.37% 21.67% 25.95% 2.56 12.09%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情况如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优秀值 5.80% 6.80% 17.40% 14.70% 7.80 7.60%
良好值 3.90% 4.90% 13.60% 12.00% 4.10 5.50%
平均值 3.30% 3.70% 9.10% 10.30% 1.20 4.10%
较低值 1.40% -2.00% 6.30% 1.60% 0.20 -3.60%
较差值 -3.00% -7.30% -4.80% -5.60% -2.00 -10.90%
经分析比较,首创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成本费 盈余现 平均值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资本
用利 金保障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收益率
润率 倍数
首创水务 114 112 115 115 104 111 112
中原环保 109 111 113 113 100 111 110
中持股份 113 115 103 107 101 115 109
重庆水务 115 113 114 114 100 113 112
海峡环保 108 110 111 112 102 111 109
③ 经营效率
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
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经营效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首创水务 0.21 1.65 21.27% 3.72
中原环保 0.16 0.62 4.49% 5.09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中持股份 0.54 1.28 10.52% 3.55
重庆水务 0.27 1.27 9.95% 6.13
海峡环保 0.17 0.75 7.46% 1.72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情况
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优秀值 0.50 2.10 10.60% 17.40
良好值 0.40 1.30 7.90% 11.30
平均值 0.30 0.70 2.90% 5.30
较低值 0.20 0.50 1.70% 2.10
较差值 0.10 0.30 -1.70% 0.40
经分析比较,首创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现金 应收账款 平均值
周转率 周转率 回收率 周转率
首创水务 96 107 115 98 104
中原环保 93 98 102 100 98
中持股份 115 105 110 97 107
重庆水务 99 105 109 101 104
海峡环保 94 100 105 94 98
④ 成长能力
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
和总资产增长率等成长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首创水务 0.29% 11.36% 0.00% 9.84%
中原环保 23.57% 17.60% 3.07% 48.73%
中持股份 21.56% 10.81% 3.43% 7.54%
重庆水务 12.61% 16.82% 0.07% 12.99%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海峡环保 14.40% 5.95% 2.36% 13.56%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增长率
如下: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优秀值 23.60% 21.60% 2.10% 19.50%
良好值 16.30% 12.90% 0.80% 11.10%
平均值 9.60% 3.40% 0.30% 5.40%
较低值 3.90% -8.60% 0.20% -0.70%
较差值 -5.90% -15.50% 0.10% -12.40%
经分析比较,首创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技术投入 总资产 平均值
增长率 增长率 比率 增长率
首创水务 93 104 85 104 97
中原环保 110 108 114 115 112
中持股份 109 104 115 102 108
重庆水务 102 107 89 106 101
海峡环保 104 101 111 106 106
⑤ 偿债能力
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速动比率和带息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首创水务 36.93% 7.21 209.41% 1.43 6.77%
中原环保 57.61% 7.92 15.30% 0.89 72.67%
中持股份 62.99% 4.46 24.00% 0.82 50.16%
重庆水务 36.45% 53.01 55.33% 1.13 37.27%
海峡环保 54.36% 3.47 27.72% 0.85 61.31%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偿债能力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优秀值 48.60% 7.10 34.40% 1.45 24.10%
良好值 53.60% 4.60 26.50% 1.15 34.00%
平均值 58.60% 3.00 14.50% 0.97 47.00%
较低值 68.60% 2.50 4.30% 0.72 65.90%
较差值 83.60% -1.60 -5.20% 0.41 76.30%
经分析比较,首创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负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平均值
速动比率
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首创水务 115 110 115 110 115 113
中原环保 101 110 100 98 92 100
中持股份 98 105 104 97 99 101
重庆水务 115 115 111 104 104 110
海峡环保 104 101 106 98 96 101
(3)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修正过程
① 修正系数的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首创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调整系数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首创水务 100 112 104 97 113
中原环保 108 110 98 112 100
中持股份 102 109 107 108 101
重庆水务 115 112 104 101 110
海峡环保 103 109 98 106 101
对目标公司价值比率进行修正时,对于市净率(PB)指标,由于其系资产
类指标,不再对其资产规模进行修正;对于 EV/NOIAT 指标,由于其系盈利类指
标,不再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修正;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市净率(PB)的修正系数如下表
所示:
项目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中原环保 1.0182 1.0612 0.8661 1.1300 1.0575
中持股份 1.0275 0.9720 0.8981 1.1188 1.0036
重庆水务 1.0000 1.0000 0.9604 1.0273 0.9866
海峡环保 1.0275 1.0612 0.9151 1.1188 1.1164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 EV/NOIAT 指标的修正系数如下表
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中原环保 0.9259 1.0612 0.8661 1.1300 0.9616
中持股份 0.9804 0.9720 0.8981 1.1188 0.9575
重庆水务 0.8696 1.0000 0.9604 1.0273 0.8579
海峡环保 0.9709 1.0612 0.9151 1.1188 1.0549
② 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确定
A.市净率(PB)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PB)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
各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取其平均值作为首创水务的市净率(PB)。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PB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PB
中原环保 1.17 1.0575 1.24
中持股份 3.02 1.0036 3.03
重庆水务 1.96 0.9866 1.93
海峡环保 1.64 1.1164 1.83
平均 - - 2.01
B.EV/NOIAT 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 EV/NOIAT 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可
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 EV/NOIAT,取其平均值作为首创水务的 EV/NOIAT。具体
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EV/NOIAT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EV/NOIAT
中原环保 12.92 0.9616 12.42
项目 修正前 EV/NOIAT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EV/NOIAT
中持股份 11.28 0.9575 10.80
重庆水务 8.51 0.8579 7.30
海峡环保 10.88 1.0549 11.48
平均 - - 10.50
(4)付息债务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首创水务付息债务账面价值为 963.91 万元,均系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首创水务付息债务的评估价值为 963.91 万元。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首创水务无对外股权投资,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故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 0。
(6)缺少流通折扣率的确定
因为本次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首创
水务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考虑缺少流通折扣。
本次评估取三年平均的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 31.10%作为首创水务的缺
少流通折扣率。
(7)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价值系采用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
格计算得出,而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不具有对公司的控制
权。本次评估对象为首创水务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因此不需要对可比公司评估
的价值进行控制权溢价调整。
(8)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由于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进
行剔除,故为保持同一口径,将首创水务的全部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则首创
水务的溢余资产为 3,352.53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首创水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
(9)首创水务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口径的选择
本次首创水务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的计算口径同可比上市公司,即 PB 采
用基准日扣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后的调整后所有者权益,NOIAT 采
用 2020 年度的 NOIAT。
首创水务基准日所有者权益为 24,298.51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净值为 0.00
万元,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3,352.53 万元,则调整后所有者权益为 20,945.98 万
元。首创水务 2020 年度的 NOIAT 为 4,747.98 万元。
(10)目标公司评估结果的计算
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委估首创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取两种
估值模型下首创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果。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在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首创水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
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3,352.53 万元,包括库存现金 0.20 万元、银行存款 3,352.33
万元。
①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账面价值 0.02 万元,均为人民币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
库存现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0.02 万元。
②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3,352.33 万元,由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海宁支行等 5 个人民币账户的余额组成。
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3,352.33 万元。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3,352.53 万元,包括库存现金 0.20 万元、银行存款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2,000.00 万元,为应收关联方钱塘水务的无息银行承兑汇
票。
经核实,因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
收票据评估价值为 2,000.00 万元。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16.72 万元,内容包括预付的材料款、报刊费等。其中账
龄在 1 年以内的有 3.64 万元,占总金额的 21.75%;账龄在 1-2 年的有 13.08 万
元,占总金额的 78.25%。经核实,各款项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 16.72 万元。
(4)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49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1.60 万元,坏账准备 0.11 万
元,内容包括备用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有 1.00 万元,占总
金额的 62.50%;账龄在 1-2 年的有 0.60 万元,占总金额的 37.50%。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备用金和履约保证金,估计其发生坏账的风
险较小,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0.11 万元
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1.60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0.11 万元,
增值率为 7.38%。
(5)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 73.58 万元,为原材料,主要包括次氯酸钠等药剂和电机、密
封圈、断路器等备品备件。
首创水务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
成本构成合理。经核实,原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
材料成本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存货评估价值为 73.58
万元,为原材料。
(6)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5,503.77 万元,评估价值为 5,503.88 万元,评估
增值 0.11 万元,增值率为 0.002%。
(1)设备类固定资产
①概况
A.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108 台(套、辆),合计账面原值 132.99
万元,账面净值 23.58 万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
首创水务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5、10 4% 19.20、9.60
电子设备 5 4%、5% 19.20、19.00
首创水务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截至评估
基准日,首创水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和空调等办公设备和车
辆,分布于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 2 号的公司厂区内。
C.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主要系国产设备,其原始制造质量一般。购置时间范围为 2009-2020
年。被评估单位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
已经建立机器设备台账。
②现场调查方法、过程和结果
坤元评估首先向被评估单位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
关的情况,然后对照《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运
输设备评估明细表》,对列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进行核实。
经核实,上述设备类固定资产均与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二期、
三期项目(合计 15 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等项目运营相关。
③权属核查情况
坤元评估查阅了设备发票、付款凭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对设备的权属
资料进行了一般的核查验证。经核实,没有发现委估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存在权属
资料瑕疵情况。
④具体评估方法
经核实,上述设备类固定资产均与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
(合计 15 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等项目运营相关,已在相关特许
经营权价值评估时统一考虑,此处评估为零。
⑤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32.99 万元,账面净值为 23.58 万元,评
估价值为 0,评估减值为 23.58 万元,减值率为 100%。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①概况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9,703.57 万元。包括外购软件、特许经
营权摊余额和账外无形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特许经营权为首创水务运营的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
二期、三期(合计 15 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以
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及加盖除臭工程和海宁丁桥污水厂一级 A 提
标、清洁排放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以 TOT 形式取得,通过收
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来回收前期的投资并获得收益,协议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
府。一期、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二十五年,即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33 年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届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将保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移交给政
府。而其他相关项目经营期限均依附于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
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经核实,列入特许经营权的资产主要包括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号、第 0043145 号—第 0043148 号、第 0035240 号—第 0035243 号《不动产权证》
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综合楼、脱水机房、风机房和传达室等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以及卧螺离心式污泥脱水机、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等设备类固定资产。
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②评估假设
A.基本假设
a.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b.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c.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
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d.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e.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
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f.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
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
障碍。
B.具体假设
a.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
b.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c.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d.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C.特殊假设
假设首创水务运营的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合计合计污水处理能
力为 15 万吨)污水处理项目的未来污水处理保底水量、保底水价和超额水价保
持当前收费标准。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
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③具体评估方法
A.无形资产价值内涵
列入评估范围的特许经营权为首创水务运营的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
二期、三期(合计 15 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以及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及加盖除臭工程和海宁丁桥污水厂一级 A
提标、清洁排放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由海宁市住建局代表海宁
市人民政府授予,首创水务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B.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
方法。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
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本次对其采用
收益法进行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内涵
另外,对于公司外购的协同软件,经核实,系与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
二期、三期(合计 15 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等项目运营相关,
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统一考虑,此处评估为零;对于账外无形资产,
经核实,系与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合计 15 万立方米/天
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等项目运营相关,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统一
考虑,此处评估为零。
C.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正常收益,选用
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 P
式中 V: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的现金流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P:期初营运资金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特许经营
权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分为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即明确的
预测期期间产生的现金流)和预测期结束时的收益(即明确的预测期结束时产生
的现金流)。其中: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补充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
采用分段法对特许经营权的收益进行预测,并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成现
值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的期初营运资金价值,最终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D.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首创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因
此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期和预测期确定为自评估基准日后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④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
A.营业收入预测
a.污水处理量的预测
首创水务运营的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和三期污水处理项目位于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基本达到设计的安全生产正常水平,
结合历史污水处理量变动趋势,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以 2019-2020 年的平
均污水处理量作为未来预测污水处理量,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b.污水处理服务费和保底水量的预测
根据首创水务、海宁水务集团、钱塘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污水处理
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各方约定:
i.当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和三期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量低于或
等于保底水量时,一期、二期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 1.85 元/立方米(含
税价格)计费;三期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 2.12 元/立方米(含税价格)
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即保底水价)×基本水量(即保底水量)
ii.当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和三期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量超过保
底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超额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按照单位变
动成本(包括电费、药剂)×1.2 计算(以下称“超额水价”)。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即保底水价)×基本水量(即保底水量)+
超额水价×(实际水量-基本水量)
iii.自商业运营日起至 2033 年,污水处理保底水量合计为 4,800 万立方米/年,
其中一期、二期污水处理保底水量为 3,000 万立方米/年,三期污水处理保底水量
为 1,800 万立方米/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足约定保底水量时,按照保底水量计算。
评估基准日后,首创水务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已新近进行了调价,且和调价相
关的价格影响因素未来变化情况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未来的价
格调整,假设首创水务一期、二期和三期污水处理项目未来污水处理保底水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和超额水价保持当前的收费标准。
B.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药剂费、水电费、人工成本、特许经营权摊销、特许经营
权预计负债和修理费等。
对于药剂费、水电费和修理费等直接成本,根据近年来的价格波动趋势,由
于其与污水处理量的关联度较高,变动趋势与污水处理量相一致,本次参照 2020
年历史数据统计出的每吨污水处理量单位耗用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污水处
理量,预测未来的药剂费、水电费和修理费等直接成本。
对于人工成本,以 2019 年-2020 年的职工薪酬水平为基础,并根据公司制定
的工资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进行预计。
对于特许经营权摊销和特许经营权预计负债,根据首创水务现有的无形资产
及预计负债计提测算数据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业收入 8,616.36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营业成本 5,063.38 5,077.57 5,092.09 5,106.94 5,122.12 5,137.63 5,153.47
毛利率 41.24% 42.63% 42.46% 42.30% 42.13% 41.95% 41.77%
项目\年份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营业收入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营业成本 5,169.64 5,186.47 5,203.63 5,221.12 5,238.94 5,257.42
毛利率 41.59% 41.40% 41.20% 41.01% 40.81% 40.60%
C.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D.期间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可控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经费和差旅费等)
两大块构成。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职工薪酬的
预测系以 2019 年-2020 年职工薪酬水平为基础,并根据首创水务制定的工资标准
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进行预计。对于其他费用项目,则主
要采用了趋势预测分析法,根据公司未来经营管理情况,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
根据历史数据,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分析各费用项目的发生规律,对其他费用
进行了预测。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主要由手续费、预计负债等组成。经评估人员分
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手续费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故本次评估对手续费,根据以前年度手续费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进行预测。对
于预计负债,本次评估按照预计负债计提测算数据预测。
E.其他收益
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优惠政策。首创水务为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按 7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F.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由于首创水务历史上极少发生坏账损失情况,且
考虑到海宁市住建局的支付能力较强、信用度较高,故本次评估预测时不予考虑。
G.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由于首创水务资产管理规范,历史上极少发生资产损失情况,故预测时不予
考虑。
H.资产处置收益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不确定性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I.营业外收入、支出
对于营业外收支,由于不确定性太强,无法预计,预测时不予考虑。
J.息税前利润的预测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除利息支出外)+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
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过程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一、营业收入 8,616.36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减:营业成本 5,063.38 5,077.57 5,092.09 5,106.94 5,122.12 5,137.63 5,153.47
减:税金及附加 99.76 118.90 100.74 107.73 110.37 117.50 107.40
减: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管理费用 336.12 344.50 348.76 353.14 357.64 362.20 366.88
减:研发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73.77 206.87 79.80 128.72 147.19 197.13 126.39
加:信用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2,792.37 3,122.51 3,011.14 3,057.32 3,079.07 3,132.08 3,086.58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息税前利润 2,792.37 3,122.51 3,011.14 3,057.32 3,079.07 3,132.08 3,086.58
项目\年份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一、营业收入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8,850.37
减:营业成本 5,169.64 5,186.47 5,203.63 5,221.12 5,238.94 5,257.42
减:税金及附加 114.78 102.85 118.87 92.40 89.34 98.38
减: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管理费用 371.68 376.60 381.64 386.80 392.14 397.60
减:研发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财务费用(不
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178.12 94.61 206.70 21.36 0.00 63.34
加:信用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3,155.20 3,102.94 3,208.11 3,054.52 3,042.83 3,103.96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息税前利润 3,155.20 3,102.94 3,208.11 3,054.52 3,042.83 3,103.96
K.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的预测
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为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
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预计负债主要系为维持污水处理项目正常运营,根据相关财务核算办法计提
的固定资产更新预计支出,预测时按照预计负债计提测算数据测算。考虑到该预
计负债非预测期各年实际可能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本次评估另行测算了更新支
出,故此处按非付现现金流加回处理。
未来各期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摊销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预计负债 978.37 973.60 957.28 933.80 908.20 877.93 842.27
合计 3,386.09 3,381.32 3,365.00 3,341.52 3,315.92 3,285.65 3,249.99
项目\年份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摊销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2,407.72
预计负债 797.03 755.96 724.66 696.73 666.96 636.19
合计 3,204.75 3,163.68 3,132.38 3,104.45 3,074.68 3,043.91
L.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和更新支出。
追加投资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扩张需要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截至评估基准
日,首创水务在建项目为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账面价
值 1,722.61 万元(账列在建工程科目,其相应未付工程款项均已列入应付账款),
预计总投资 4,273.90 万元(不含税),其中土建部分 2,097.77 万元已完成验收,
还需投入 453.52 万元(不含税),该项目基准日已基本完工,处于试运行阶段。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主要系无形
资产特许经营权更新支出(即构成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的相关固定资产,下同)
等,按照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状况、更新周期对在预测期内的固定资产更新进行了
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追加投资 453.5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更新支出 1,679.76 287.17 1,107.64 788.09 672.16 351.17 810.46
合计 2,133.28 287.17 1,107.64 788.09 672.16 351.17 810.46
项目\年份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追加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更新支出 474.65 1,016.77 289.10 1,492.30 1,812.29 1,038.48
合计 474.65 1,016.77 289.10 1,492.30 1,812.29 1,038.48
M.营运资金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
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和应付、其他应付款项的变动
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以此计算
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预测中,
货币资金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计
算。
上述比例的历史及预测数据见下表: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两年平均值 确定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 7,808.34 7,830.71 -- --
营业成本(万元) 5,010.45 4,641.95 -- --
存货/营业成本 1.08% 1.59% 1.33% 1.33%
应收项目/营业收入[注 1] 28.53% 25.56% 27.05% 27.05%
应付项目/营业成本[注 1] 12.44% 18.33% 15.39% 15.39%
注 1: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已剔除非经营性资
产的影响;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扣减预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和其他应付款等,已剔除非经营性负债的影响
以上述预测比例乘以未来各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得出未来各年的
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基准日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180.00 210.00 210.00 210.00 220.00 220.00 220.00
应收项目 2,001.60 2,330.73 2,394.03 2,394.03 2,394.03 2,394.03 2,394.03
存货 73.58 67.34 67.53 67.72 67.92 68.12 68.33
流动资产合计 2,255.18 2,608.07 2,671.56 2,671.75 2,681.95 2,682.15 2,682.36
应付项目 1,226.07 779.25 781.44 783.67 785.96 788.29 790.68
流动负债合计 1,226.07 779.25 781.44 783.67 785.96 788.29 790.68
营运资金 1,029.11 1,828.82 1,890.12 1,888.08 1,895.99 1,893.86 1,891.68
营运资金增加额 799.71 61.30 -2.04 7.91 -2.13 -2.18
项目\年份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220.00 220.00 220.00 230.00 230.00 230.00 230.00
应收项目 2,394.03 2,394.03 2,394.03 2,394.03 2,394.03 2,394.03 2,394.03
存货 68.54 68.76 68.98 69.21 69.44 69.68 69.92
流动资产合计 2,682.57 2,682.79 2,683.01 2,693.24 2,693.47 2,693.71 2,693.95
应付项目 793.12 795.61 798.20 800.84 803.53 806.27 809.12
流动负债合计 793.12 795.61 798.20 800.84 803.53 806.27 809.12
营运资金 1,889.45 1,887.18 1,884.81 1,892.40 1,889.94 1,887.44 1,884.83
营运资金增加额 -2.23 -2.27 -2.37 7.59 -2.46 -2.50 -2.61
N.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额
根据首创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首
创水务一期、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二十五年,即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三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二十二年,即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前述营运资金测算数据,2033 年年底将收回营运资金 1,884.83
万元。
O.现金流的预测
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
增加额或收回额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现金流,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息税前利润 2,792.37 3,122.51 3,011.14 3,057.32 3,079.07 3,132.08 3,086.58
加:折旧和摊销(含
预计负债)
减:资本性支出 2,133.28 287.17 1,107.64 788.09 672.16 351.17 810.46
减:营运资金增加或
收回
现金流量 3,245.47 6,155.36 5,270.54 5,602.84 5,724.96 6,068.74 5,528.34
项目\年份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3 年底
息税前利润 3,155.20 3,102.94 3,208.11 3,054.52 3,042.83 3,103.96
加:折旧和摊销(含
预计负债)
减:资本性支出 474.65 1,016.77 289.10 1,492.30 1,812.29 1,038.48
减:营运资金增加或
-2.27 -2.37 7.59 -2.46 -2.50 -2.61 -1,884.83
收回
现金流量 5,887.57 5,252.22 6,043.80 4,669.13 4,307.72 5,112.00 1,884.83
P.折现率的确定
a. 折现率计算模型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根据本次评估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
况,本次评估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b. 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i.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根据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得国债市
场上剩余年限为 10 年和 30 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
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
的曲线。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为 3.44%。
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市
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评估
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 0%-25%之间,
具体分析如下:
产品服务风险:首创水务的污水处理工艺采用 SBR 处理工艺结合 A?/O 活性
污泥法,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目前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但未来仍需根据水质标准的提升,
不断改进污水处理技术,防范出水水质安全隐患,故存在一定产品服务风险。
经营风险:首创水务通过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负责海宁丁桥污水厂的运营
管理及维护,特许经营权期限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期限较长。在运营期
间内,公司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价格和保底水量收取费用,故经
营风险较小。
市场风险:污水处理区域由政府划定,竞争相对较小,故市场风险较小。
财务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账期,且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
本密集型行业,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后期项目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也较大,而目前
尚有付息债务需要偿还,故财务风险相对较高。
政策风险:近年来,我国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
进污水处理费改革,对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给予全方位的支持。故政策风险很小。
针对上述风险简要介绍,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各项风险进行打分,进而综合确
定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结果见下表:
序号 风险类别 最大风险值 分值 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 6.00%
c. 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3.44%+6.00%=9.44%
故本次折现率取 9.44%。
Q.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特许经营权未来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现金流量 3,245.47 6,155.36 5,270.54 5,602.84 5,724.96 6,068.74 5,528.34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折现系数 0.9559 0.8734 0.7981 0.7293 0.6664 0.6089 0.5564
折现额 3,102.34 5,376.37 4,206.44 4,085.94 3,814.87 3,695.13 3,075.74
项目\年份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3 年底
现金流量 5,887.57 5,252.22 6,043.80 4,669.13 4,307.72 5,112.00 1,884.83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7.50 8.50 9.50 10.50 11.50 12.50 13.00
折现系数 0.5084 0.4645 0.4245 0.3878 0.3544 0.3238 0.3095
折现额 2,993.06 2,439.75 2,565.29 1,810.87 1,526.59 1,655.35 583.42
现金流评估值 40,931.16
R.期初营运资金的确定
经分析,首创水务的期初营运资金为 1,029.11 万元。
S.特许经营权价值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价值=现金流评估值 - 期初营运资金投入=39,902.05 万元
T.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29,703.5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573.55 万元,包括被评估单位计提预计负债和递
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经核实相关资料和账面记
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197.57 万元,评估减值 375.98 万元,减值率为
(4)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23.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41,099.62 万元,
评估增值为 8,076.31 万元,增值率为 24.46%。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1,658.37 万元,包括应付的材料款、检测费等。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146.23 万元,包括应付的工资 135.10 万元、社会保
险费 3.15 万元、住房公积金 3.77 万元和工会经费 4.21 万元。
经核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为 146.23 万元。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806.08 万元,包括应交的增值税 0.09 万元、企业所得税
被评估单位各项税负政策如下: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 6%计缴(其中 2021 年 1-5 月按应税收入的 13%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的 5%计缴,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 3%计缴,地方教
育附加按流转税的 2%计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缴。
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63.65 万元,包括应付的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等,经
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963.91 万元,系公司向建行海宁支行借
入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息,系保证借款,由海宁市光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和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经核实,中国建设银行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还本计划支付,利随本清,
各项借款截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足额计提。经核实,该项借款本息均
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6)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综上,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3,738.24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38.24 万元。
(1)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7,983.82 万元,系预计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按财务会计制
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经核实,该项负债期后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为评估值。
(2)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 2,506.50 万元,包括公司收到的监控系统补助及清洁排放
技术改造等项目补助款的摊余额。经核实,监控系统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已
完工投入使用,上述递延收益期后实际已不需支付,将其评估为零。
(3)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综上,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10,490.32 万元,评估价值为 7,983.82 万元,评
估减值为 2,506.50 万元,评估减值率 23.89%。
四、实康水务 40%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为钱江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实康水务股东部分权益。
评估范围为实康水务申报的并经过天健所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
康水务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
债。按照实康水务提供的业经天健所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反映,
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8,399.29 万元、7,657.34 万元和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8 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实康水务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8 号《评估报告》,实康水务的资
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8,399.29 万元,评估价值 31,817.22 万元,评估增值 3,417.93
万元,增值率为 12.04%;
负债账面价值 7,657.34 万元,评估价值 7,657.34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0,741.95 万元,评估价值 24,159.88 万元,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398 号《评估报告》,实康水务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 23,900.00 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实康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24,159.88 万元,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 23,900.00 万元,两者相差 259.88 万元,差异率为 1.09%。
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未来水质提标改造等多重不
确定性因素下,企业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于市场法而言,
这种不确定性对收益法的影响更大。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标的企业所在成
熟证券市场上类似可比公司分析对比基础上得出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是各个
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由于其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
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其评估结果能够较好的反
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两
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市场状况下的
企业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23,90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
亿叁仟玖佰万元整)作为实康水务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宁水务集团持有实康水务 40%股权,按此比例计算,海
宁水务集团持有实康水务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9,560.00 万元。
(二)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
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
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
人为障碍。
(1)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
(2)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
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假设实康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的未来供水保底水量、保
底水价和超供水价保持当前的收费标准。
(三)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结果,截至评估现场工作日,我国 A 股
中主营业务与水务相关的上市公司共有 41 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证券 首发上市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最新一期 (最近 12
名称 日期
数据) 个月收入)
中原 污水处理、供热销售、
环保 工程施工及管理
自来水业务、污水处理
兴蓉
环境
业务、工程业务
原水、自来水、污水处
渤海
股份
处理、污泥处理
供水、污水、废液处理、
市场租赁业、物业管
中山
公用
理及发电收入、工程安
装、环卫、利息
生态节水运营服务业
务、园林环境科技服务
京蓝
科技
务业务、环境治理技术
服务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
业务、固体废物处理业
启迪 务、再生资源处理业
环境 务、环保设备安装及技
术咨询业务、市政施
工、环卫服务业务
南方 复合反渗透膜、纳滤
汇通 膜、超滤膜
万邦 工业水处理、保温管道
达 制造、固废处理服务
碧水
源
中电 水环境治理、固废处
环保 理、烟气治理
巴安 工业水处理、市政水处
水务 理、固体废弃物处理
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装
兴源
环境
合治理
津膜 膜工程、膜产品、污水
科技 处理 、设计服务
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
节能 工业废水处理综合服
国祯 务、小城镇环境治理综
合服务
博世
科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证券 首发上市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最新一期 (最近 12
名称 日期
数据) 个月收入)
水处理成套设备及配
中建 套、离心机及其配套、
环能 运营服务、市政污水投
资运营、市政工程建设
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
久吾
高科
材料及配件
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
鹏鹞
环保
务、设计与其他业务
中环 投资运营服务、工程承
环保 包服务
水质监测系统、空气/
力合 烟气监测系统、环境监
科技 测信息管理系统、运营
服务
城市水环境治理综合
华骐
环保
村镇水环境治理
污水水处理、供水水处
理、供水服务、城镇水
首创 10,056,826.6
股份 5
理、设备及技术服务、
固废处理、快速路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
武汉
控股
业务
自来水销售、污水处
国中
水务
务、设备服务
自来水供应、污水处
钱江
水利
料和配件销售
洪城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水业 燃气的生产和供应
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
创业 危废业务、光伏发电、
环保 污泥处置业务、科技成
果转化业务
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
重庆
水务
污泥处理处置
江南
水务
上海
环境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证券 首发上市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产品名称 (最新一期 (最近 12
名称 日期
数据) 个月收入)
绿城 供水、污水处理、工程
水务 施工
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
上海 化学品销售与服务、设
洗霸 备销售与安装、风管清
洗、水处理设备集成
城市与乡村水环境、工
博天
环境
土壤修复业务
联泰
环保
污水处理、垃圾渗沥液
海峡
环保
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
环保基础设施建造服
中持 务、运营服务、技术产
股份 品销售、环境综合治理
服务
太和 水环境生态建设、水环
水 境生态维护
金达 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
莱 境整体解决方案
工业废污水处理设备
京源
环保
及系统
三达 膜技术应用、水务投资
膜 运营
装备及技术解决方案,
金科
环境
化产品生产和销售
根据上文所述的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在上述 41 家上市公司中选择本次
评估采用的可比上市公司。过程如下:
(1)剔除上市时间不满两年的公司
力合科技、华骐环保、太和水、金达莱、京源环保、三达膜和金科环境等 7
家公司系于 2019 年及以后首发上市,上市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足 2 年,不符
合“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条件,故予以剔除。
(2)剔除有 H 股的公司
创业环保同时在 A 股和 H 股上市。由于 H 股市场与 A 股资本市场存在一定
差异,因此剔除了创业环保。
(3)剔除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
实康水务的主营业务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供水 5,767.20 99.91% 5,892.94 99.91%
其他 4.94 0.09% 5.12 0.09%
合计 5,772.14 100.00% 5,898.06 100.00%
实康水务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并不从事其它业务。以此为标准,剔
除上市公司中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包括海峡环保、南方汇通、博世科、中
电环保等 25 家公司。
(4)剔除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差距过大的公司
对于总资产以及营业收入与被评估单位实康水务差距过大以及亏损的公司
予以剔除,包括中山公用、兴蓉环境等 4 家公司。
经过以上筛选后,剩余 4 家上市公司均能满足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故将其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产品名称
原水、自来水、污水处理、工程、供热、中水处理、污泥
处理
①钱江水利
钱江水利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自来水
管道安装业务。
钱江水利供水业务涵盖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原水、取水、制水、输水
到终端客户服。公司主要通过与当地水务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水务
公司,运营供水项目。包括:①原水供应:将水库原水通过供水管网直接输送
给制水企业,业务主要分布在嵊州及兰溪;②自来水供应:将原水通过自来水
处理工艺后,将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通过城市供水管网销售并输送给用户,
业务分布杭州、舟山、丽水、永康、兰溪、平湖、金西、安吉等地。
钱江水利污水处理业务系从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
水及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由丽水供排水、永康钱江水务以及宁海兴海污水公司运营。
钱江水利管道安装业务作为水务业务的延伸,包括管道安装工程业务和水
务工程材料销售,其中管道安装工程业务一般由水务公司下属安装分子公司承
接施工,主要业务包括房产片区自来水管道铺设、农村自来水及管网铺设和配
合市政道路自来水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业务。
钱江水利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504,243.65 517,140.23 575,584.81
负债合计 278,114.18 281,920.27 320,925.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129.46 235,219.96 254,658.99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6,774.64 117,486.83 131,507.19
营业成本 66,140.16 73,630.99 80,165.20
利润总额 13,006.33 12,101.82 23,629.70
净利润 9,078.98 8,267.74 18,617.4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钱江水利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②渤海股份
渤海股份主营业务包括原水开发供应,区域间调水,粗制水,自来水生产
及输送,优质地下水高附加值经营,直饮水,城镇集中式供水,水务新技术研
发应用,水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市政及园区污水处理
工程的投资及总承包,河道、黑臭水体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环境工程技术咨询及评价等服务,在供排水整个领域形成了完整的
产业链,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在供水领域,渤海股份主要承担
了向天津市境内永定河及永定新河以北和滨海新区行政区域供应原水的任务,
目前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原水的主要供应商以及部分区域的自来水供应商。在环
境治理领域,渤海股份可为客户提供城市环境治理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包括
环境治理整体方案设计、投资、工程设计和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技术
研发等。
渤海股份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634,470.89 845,420.66 868,265.42
负债合计 372,556.60 566,378.15 587,376.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1,914.29 279,042.51 280,888.9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56,674.09 189,855.20 188,706.14
营业成本 108,802.71 132,976.00 137,555.78
利润总额 13,461.96 8,098.59 3,244.32
净利润 9,198.56 5,037.88 1,874.1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渤海股份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③江南水务
江南水务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工程安装和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业务包
括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拥有小湾、肖山、澄西3座地面
水厂。工程业务范围主要在江阴,目前主要有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高层高压管工程、房产小区管网建设工程、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维
护工程、房产小区雨污水工程等。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恒通公司负
责运营。
江南水务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433,331.41 485,629.38 545,498.92
负债合计 153,440.74 189,033.02 237,746.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890.67 296,596.36 307,752.35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9,854.61 99,175.06 95,314.21
营业成本 45,489.56 45,416.58 45,254.88
利润总额 24,740.25 31,000.05 31,873.29
净利润 19,316.11 23,102.97 24,103.8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江南水务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④绿城水务
绿城水务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内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
维护。
绿城水务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并销售给用户,自来水用户包括城市
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户。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武鸣区开展供水
业务,下属8个自来水生产单位,分别为陈村水厂、三津水厂、河南水厂、中尧
水厂、西郊水厂、凌铁水厂、东盟分公司、武鸣供水公司。
绿城水务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然后
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南宁市
下辖四县一区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下属13个污水处理单位,分别为江
南污水处理厂、埌东污水处理厂、三塘污水处理厂、五象污水处理厂、物流园
污水处理厂、朝阳溪污水处理厂、那平江污水处理厂、茅桥水质净化厂以及武
鸣污水处理分公司、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横县污水处理分公司、上林县污
水处理分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绿城水务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929,871.88 1,261,183.51 1,512,746.86
负债合计 605,617.57 841,538.18 1,076,269.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4,254.32 419,645.33 436,477.6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33,652.87 152,297.27 154,308.35
营业成本 75,577.12 91,620.08 93,112.12
利润总额 33,113.95 31,779.29 29,389.59
净利润 27,926.74 26,255.55 24,779.05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绿城水务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5)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
实康水务与钱江水利、渤海股份、江南水务以及绿城水务等4家可比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水,采用的业务流程为行业通用的流程之一。实康
水务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根据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自来水厂,为可比上市公司的
自来水供水业务常用经营模式之一。
综上所述,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分析、调整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
业整体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价值
比率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收益能力指标、
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来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业整体价
值。
(1)价值比率的计算
钱江水利、渤海股份、江南水务以及绿城水务等 4 家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指标
的计算过程如下:
PB=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减
溢余资产和非经资产负债后余额)
EV/NOIAT=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2020 年度税后现金流
其中: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付
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每股价格×总股本
为体现时效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价波动的偶然性影响,故本次的每
股价格选用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
各可比上市公司的 PB、EV/NOIAT 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钱江水利 渤海股份 江南水务 绿城水务
总市值 361,114.70 205,650.43 369,408.07 476,498.90
溢余资产 54,928.72 63,922.18 188,797.03 149,477.7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61,135.83 11,737.32 62,407.16 -7,056.64
经营性股权价值 245,050.15 129,990.93 118,203.88 334,077.78
少数股东权益 56,239.04 79,202.29 - -
付息债务 139,873.89 317,595.97 85,267.56 853,405.96
经营性企业价值 441,163.08 526,789.19 203,471.44 1,187,48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2,355.41 126,027.15 56,548.16 294,056.50
PB 2.98 1.03 2.09 1.14
EV/NOIAT 10.66 14.26 4.38 15.26
(2)目标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和调整
本次对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
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 21 项指标。
其中,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实
康水务以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0》(以下简
称《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
结果。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打
分分别为 110 分、105 分、100 分、95 分和 90 分。实康水务以及可比上市公司
各指标的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其中,优于优秀值的最高得分为 115,差于
较差值的最低打分为 85 分。
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实康水
务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其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
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
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其中,调整系数最大值为 115,最
小值为 85。
A.资产规模
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数据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实康水务 28,399.29 20,741.95
钱江水利 575,584.81 254,658.99
渤海股份 868,265.42 280,888.94
江南水务 545,498.92 307,752.35
绿城水务 1,512,746.86 436,477.62
则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指标的调整系数
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实康水务 100 100 100
资产规模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钱江水利 106 108 107
渤海股份 108 109 109
江南水务 105 110 108
绿城水务 115 115 115
B.盈利能力
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成本
费用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资本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实康水务 8.05% 8.17% 37.72% 60.71% -0.37 11.69%
钱江水利 5.04% 7.22% 18.75% 20.82% 2.52 9.18%
渤海股份 2.56% 1.00% 2.06% 1.74% 7.69 1.39%
江南水务 6.16% 8.15% 33.74% 49.01% 2.28 18.38%
绿城水务 3.70% 5.79% 18.91% 22.83% 2.96 10.30%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情况如
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优秀值 5.80% 6.80% 17.40% 14.70% 7.80 7.60%
良好值 3.90% 4.90% 13.60% 12.00% 4.10 5.50%
平均值 3.30% 3.70% 9.10% 10.30% 1.20 4.10%
较低值 1.40% -2.00% 6.30% 1.60% 0.20 -3.60%
较差值 -3.00% -7.30% -4.80% -5.60% -2.00 -10.90%
经分析比较,实康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平均值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实康水务 115 115 115 115 94 112 111
钱江水利 108 112 110 111 102 111 109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平均值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渤海股份 98 98 93 95 110 98 99
江南水务 111 115 114 114 102 115 112
绿城水务 103 107 110 111 103 111 108
C.经营效率
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
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经营效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实康水务 0.21 0.46 -2.21% 5.48
钱江水利 0.24 1.09 8.60% 13.73
渤海股份 0.22 0.60 1.68% 2.83
江南水务 0.18 0.49 10.65% 10.26
绿城水务 0.11 0.72 5.28% 9.11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情况
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优秀值 0.50 2.10 10.60% 17.40
良好值 0.40 1.30 7.90% 11.30
平均值 0.30 0.70 2.90% 5.30
较低值 0.20 0.50 1.70% 2.10
较差值 0.10 0.30 -1.70% 0.40
经分析比较,实康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实康水务 96 94 85 100 94
钱江水利 97 103 106 107 103
渤海股份 96 98 95 96 96
江南水务 94 95 115 104 102
经营效率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绿城水务 91 100 102 103 99
D.成长能力
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
和总资产增长率等成长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实康水务 2.18% 13.72% - 3.56%
钱江水利 11.93% 108.05% 0.50% 11.30%
渤海股份 -0.61% -52.99% 1.07% 2.70%
江南水务 -3.89% 3.49% 0.22% 12.33%
绿城水务 1.32% -7.52% 0.01% 19.95%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增长率
如下: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利润增长率 技术投入比率 总资产增长率
优秀值 23.60% 21.60% 2.10% 19.50%
良好值 16.30% 12.90% 0.80% 11.10%
平均值 9.60% 3.40% 0.30% 5.40%
较低值 3.90% -8.60% 0.20% -0.70%
较差值 -5.90% -15.50% 0.10% -12.40%
经分析比较,实康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成长能力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技术投入 总资产 平均值
增长率 增长率 比率 增长率
实康水务 94 105 85 98 96
钱江水利 102 115 102 105 106
渤海股份 93 85 106 98 96
江南水务 91 100 96 106 98
绿城水务 94 95 85 115 97
E.偿债能力
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速动比率和带息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偿债能力
项目 现金流动
资产负债率 已获利息倍数 速动比率 带息负债率
负债比率
实康水务 26.96% 72.35 -10.68% 2.14 -
钱江水利 55.76% 7.02 27.13% 0.40 44.89%
渤海股份 67.65% 1.17 3.81% 0.73 56.18%
江南水务 43.58% 29.69 47.33% 1.96 35.86%
绿城水务 71.15% 2.34 21.57% 0.51 80.59%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偿债能力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现金流动
资产负债率 已获利息倍数 速动比率 带息负债率
负债比率
优秀值 48.60% 7.10 34.40% 1.45 24.10%
良好值 53.60% 4.60 26.50% 1.15 34.00%
平均值 58.60% 3.00 14.50% 0.97 47.00%
较低值 68.60% 2.50 4.30% 0.72 65.90%
较差值 83.60% -1.60 -5.20% 0.41 76.30%
经分析比较,实康水务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平均值
速动比率
负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实康水务 115 115 85 115 115 109
钱江水利 103 110 105 85 101 101
渤海股份 95 93 95 95 98 95
江南水务 111 112 115 114 104 111
绿城水务 94 95 103 92 85 94
(3)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修正过程
A.修正系数的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实康水务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调整系数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实康水务 100 111 94 96 109
钱江水利 107 109 103 106 101
渤海股份 109 99 96 96 95
江南水务 108 112 102 98 111
绿城水务 115 108 99 97 94
对目标公司价值比率进行修正时,对于市净率(PB)指标,由于其系资产
类指标,不再对其资产规模进行修正;对于 EV/NOIAT 指标,由于其系盈利类指
标,不再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修正;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市净率(PB)的修正系数如下表
所示:
项目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钱江水利 1.0183 0.9126 0.9057 1.0792 0.9084
渤海股份 1.1212 0.9792 1.0000 1.1474 1.2596
江南水务 0.9911 0.9216 0.9796 0.9820 0.8786
绿城水务 1.0278 0.9495 0.9897 1.1596 1.1199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 EV/EBITDA 指标的修正系数如下
表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经营效率 成长能力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钱江水利 0.9346 0.9126 0.9057 1.0792 0.8336
渤海股份 0.9174 0.9792 1.0000 1.1474 1.0307
江南水务 0.9259 0.9216 0.9796 0.9820 0.8208
绿城水务 0.8696 0.9495 0.9897 1.1596 0.9475
B.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确定
a.市净率(PB)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PB)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
各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取其平均值作为实康水务的市净率(PB)。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PB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PB
钱江水利 2.98 0.9084 2.71
项目 修正前 PB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PB
渤海股份 1.03 1.2596 1.30
江南水务 2.09 0.8786 1.84
绿城水务 1.14 1.1199 1.28
平均 1.78
b.EV/NOIAT 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 EV/NOIAT 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可
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 EV/NOIAT,取其平均值作为实康水务的 EV/NOIAT。具体
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EV/NOIAT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EV/NOIAT
钱江水利 10.66 0.8336 8.89
渤海股份 14.26 1.0307 14.70
江南水务 4.38 0.8208 3.60
绿城水务 15.26 0.9475 14.46
平均 10.41
(4)付息债务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实康水务没有付息债务。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实康水务没有少数股东权益。
(6)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价值系采用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
格计算得出,而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不具有对公司的控制
权。本次评估对象为实康水务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因此不需要对可比公司评估
的价值进行控制权溢价调整。
(7)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由于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进
行剔除,故为保持同一口径,将实康水务的全部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则实康
水务的溢余资产为 10.09 万元。
实康水务评估基准日的非经营性资产净额评估值为 6,374.76 万元,详情如
下:
序号 科目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金额 评估价值
一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11,294.45 11,294.45
二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4,919.69 4,919.69
(8)实康水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口径的选择
本次实康水务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的计算口径同可比上市公司,即 PB 采
用基准日扣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后的调整后所有者权益,NOIAT 采
用 2020 年度的 NOIAT。
实康水务基准日所有者权益为 20,741.95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净值为 6,374.76
万元,溢余资产 10.09 万元,则调整后所有者权益为 14,357.10 万元。实康水务
(9)目标公司评估结果的计算
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委托评估实康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取
两种估值模型下实康水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其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在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实康水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
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具体过程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0.09 万元,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系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的 1 个人民币账户的余
额。人民币户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 10.09 万元,为银行存款。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500.00 万元,系无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经核实,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可收回性,且该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息,故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 500.00 万元。
(3)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70.38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600.40 万元,坏账准备 30.02
万元,为应收海宁市住建局的自来水款,账龄在 1 年以内。
实康水务的坏账准备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即账龄在 1 年以内(含,下同)
的坏账准备提 5%、1-2 年提 10%、2-3 年提 50%、3 年以上提 100%。对有确凿
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其他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
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应收账款系应收海宁市住建局自来水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将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30.02 万元评估
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 600.40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30.02 万元,
增值率为 5.26%。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2.07 万元,内容包括预付的招标费和油费,账龄均在 1
年以内。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 2.07 万元。
(5)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1,291.69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11,292.19 万元,坏账准
备 0.50 万元,内容包括关联方往来款和保证金。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有 4,592.39
万元,占总金额的 40.67%;账龄在 1-2 年的有 5,820.29 万元,占总金额的 51.54%;
账龄在 2-3 年的有 878.52 万元,占总金额的 7.78%;账龄在 3 年以上的有 1.00
万元,占总金额的 0.01%。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收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612.60 万元、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678.59 万元。
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即账龄在 1 年以内(含,下同)
的坏账准备提 5%、1-2 年提 10%、2-3 年提 20%、3-4 年提 50%、4-5 年提 8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准备。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关联企业往来款项不计
提坏账准备。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包括关联方往来款和保证金,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将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0.50 万元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11,292.19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0.50 万
元,增值率为 0.004%。
(6)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 42.13 万元,系原材料。主要包括高锰酸钾、聚丙烯酰胺等药
剂以及六角螺丝、螺栓等备品备件等。
实康水务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
成本构成合理。由于原材料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材料成本
核算比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存货评估价值为 42.13 万元,为原材料。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123.83 万元,系实康水务拥有的一年内到期的海宁
市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保底收益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2 号》,实康水务依据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
定,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式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部分对应的初始
投资额确定为金融资产(账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科目),对
于收费金额不确定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账列无形资产—其他无
形资产科目)。
本次将保底收益金融资产统一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中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过程
详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科目,故此处评估为零。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 0,评估减值 1,123.83 万元,减值率为 100%。
(8)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13,540.2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446.89 万元,评估减值为 1,093.31
万元,减值率为 8.07%。
(1)长期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9,830.37 万元,系实康水务拥有的海宁市第三水厂供
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保底收益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实康水务依据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于可以
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式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额确定
为金融资产(账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科目),对于收费金额
不确定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账列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科
目)。
本次将保底收益金融资产统一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中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过程
详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科目,故此处评估为零。
长期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0,评估减值 9,830.37 万元,减值率为 100%。
(2)设备类固定资产
① 概况
A.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228 台(套、辆),合计账面原值 174.23
万元,账面净值 14.50 万元。
根据实康水务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
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运输设备评估明细表》,设备类固定资
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面价值(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净值
被评估单位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减值准备的计量采用如下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
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10 5% 9.50
运输工具 5-6 5% 15.83-19.00
电子设备 5-10 5% 9.50-19.00
被评估单位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截至评
估基准日,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包括浊度仪、颗粒计数器等设备,以及电脑、
打印机和空调等办公设备和车辆,主要分布于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社区双
喜桥东堍的公司厂区内。
C.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主要系国产,其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时间范围为 2006-2020 年。
被评估单位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已经
建立机器设备台账。
经查阅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对设备的权
属资料进行了一般的核查验证。经核实,没有发现委估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存在权
属资料瑕疵情况。
② 具体评估方法
经核实,上述设备类固定资产均与海宁市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运营相关,
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考虑,将其评估为零。
③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原值为 174.23 万元,账面净值为 14.50 万元,重置成本 0.00 万元,评
估价值为 0,评估减值 14.50 万元,减值率 100.00%。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3.26 万元,系设备安装工程。
由于无法合理测算千岛湖引水项目工程实施后供水处理成本的变化,故本次
评估未考虑该在建工程对相应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可能的影响。经核实,千岛湖
引水项目安装工程,由于项目建设不久,各项投入时间较短,经了解,支出合理,
工程进度正常,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在建工程评估价值 3.26 万元,系设备安装工程。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4,565.04 万元。
列入评估范围的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为实康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第三水
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该特许经营权以 BOT 形式取得,通过收取自来水
费来回收前期的投资并获得收益,协议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该特许经营期
限为 30 年,即自 2006 年 10 月 9 日至 2036 年 10 月 8 日。
经核实,列入特许经营权的资产主要包括权证编号为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
等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及权证编号为海国用(2013)00954 号《国用土地使用权证》
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臭氧发生器、污泥脱水离心机等设备类固定资产。
②评估假设
A.基本假设
a.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b.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c.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
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d.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e.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
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f.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
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
障碍。
B、具体假设
a.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
b.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c.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d.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C、特殊假设
假设实康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的未来供水保底水量、保
底水价和超供水价保持当前的收费标准。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
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③ 具体评估方法
A.无形资产价值内涵
列入评估范围的特许经营权为实康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第三水厂(30 万吨/
日供水能力)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由海宁市住建局代表海
宁市人民政府授予,实康水务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所有权。
B.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
方法。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
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
本次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C.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正常收益,选用
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P
式中 V: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的现金流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P:期初营运资金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特许经营
权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分为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即明确的
预测期期间产生的现金流)和预测期结束时的收益(即明确的预测期结束时产生
的现金流)。其中: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和
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补充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
采用分段法对特许经营权的收益进行预测,并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成现
值后,评估基准日的期初营运资金价值,最终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D.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实康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实
康水务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即自 2006 年 10 月 9 日至 2036 年
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期和预测期确定为自评估基准日后至 2036 年 10 月 8
日止。
④收益法相关因素分析
A.营业收入预测
实康水务未来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发生较大变动。对未来收入进行预
测时,本着谨慎和客观的原则,根据实康水务历史经营统计资料和实际经营情况,
在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考虑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设计产能情况,通
过预测其供水量与水价得出未来的收入。
a.供水量的预测
实康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社
区双喜桥东堍,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用水量较为稳定,结合历史供水量变动
趋势,从谨慎角度出发,本次评估以 2020 年的供水量为基础,结合海宁市近年
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预计未来供水量增长至 2025 年左右达到稳定状态,
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b.供水水价和保底水量的预测
实康水务、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购水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各方约定:
i.海宁市住建局购水量不少于 5,200 万吨/年,购水量低于或等于保底水量时,
保底水价按 1.2 元/立方米(含税价格)计费。
水费=保底水价×保底水量
ii.购水量量超过保底水量,且在项目设计供水能力范围之内时,超供水价按
照单位变动成本(包括电费、药剂)×1.2 计算(以下称“超供水价”)。
水费=保底水价×保底水量+超供水价×(实际水量-保底水量)
iii.自 2011 年起至 2036 年,保底供水量不少于 5,200 万吨/年,其中还贷期为
保底水量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实康水务已结清贷款,保底供水量为 5,200 万
吨/年。
由于和调价相关的价格影响因素未来变化情况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本次评
估不考虑未来的价格调整,假设实康水务供水工程项目未来保底水量、保底水价
和超供水价保持当前的收费标准。
对于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根据实康水务现有的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测算数
据预测。
B.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药剂费、水电费、人工成本、特许经营权摊销、特许经营
权预计负债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对于药剂费、水电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直接成本,根据近年来的价格波动趋
势,由于其与供水量的关联度较高,变动趋势与供水量相一致,本次参照近两年
历史数据统计出的单位耗用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供水量,预测未来的药剂
费、水电费和修理费等直接成本。
对于人工成本,以 2019 年-2020 年的职工薪酬水平为基础,并根据公司制定
的工资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进行预计。
对于特许经营权摊销和特许经营权预计负债,根据实康水务现有的无形资产
及预计负债计提测算数据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营业收入 5,817.85 5,816.58 5,813.70 5,809.09 5,802.91 5,766.20 5,727.01 5,685.18
营业成本 3,269.97 3,313.53 3,357.92 3,403.15 3,449.50 3,470.40 3,491.88 3,513.95
毛利率 43.79% 43.03% 42.24% 41.42% 40.56% 39.81% 39.03% 38.19%
项目\年份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营业收入 5,640.53 5,592.86 5,541.97 5,487.65 5,429.67 5,367.76 5,301.68 4,254.70
营业成本 3,536.60 3,559.84 3,583.68 3,608.12 3,633.62 3,659.74 3,636.07 2,928.17
毛利率 37.30% 36.35% 35.34% 34.25% 33.08% 31.82% 31.42% 31.18%
C.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未来各年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测时
按照实康水务各期应交流转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确定。流转税中,应交增值税金
额等于各期预测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进项税预测时还考虑了现有账面待抵扣进
项税和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因素。
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公司现有的需要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资产乘以相应税率确定。
对于印花税,评估人员根据历年发生额占收入比乘以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来
测算。
故对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营业
收入
税金及
附加
占营业
收入比
项目\ 2036 年
年份 1-10 月
营业
收入
税金及
附加
占营业
收入比
D.期间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可控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经费和差旅费等)
两大块构成。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
职工薪酬的预测系以 2019 年-2020 年职工薪酬水平为基础,并根据实康水务
制定的工资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进行预计。
对于其他费用项目,则主要采用了趋势预测分析法,根据公司未来经营管理
情况,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根据历史数据,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分析各费
用项目的发生规律,对其他费用进行了预测。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主要由手续费、预计负债支出等组成。经评估人
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手续费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比例关
系,故本次评估对手续费,根据以前年度手续费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进行预测。
对于预计负债,本次评估按照预计负债计提测算数据预测。
E.其他收益
由于其他收益不确定性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F.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由于实康水务历史上极少发生坏账损失情况,且
考虑到海宁水务集团的支付能力较强、信用度较高,故本次评估预测时不予考虑。
G.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由于实康水务资产管理规范,历史上极少发生资产损失情况,故预测时不予
考虑。
H.资产处置收益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不确定性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I.营业外收入、支出
对于营业外收支,由于不确定性太强,无法预计,预测时不予考虑。
J.息税前利润的预测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除利息支出外)+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
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过程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一、营业
收入
减:营业
成本
减:税金
及附加
减:销售
- - - - - - - -
费用
减:管理
费用
减:研发
- - - - - - - -
费用
减:财务
费用(不 35.78 40.05 44.59 49.44 54.62 60.13 66.01 72.27
含利息)
加:其他
- - - - - - - -
收益
加:信用
- - - - - - - -
减值损失
加:资产
- - - - - - - -
减值损失
加:资产
- - - - - - - -
处置收益
二、营业
利润
加:营业
- - - - - - - -
外收入
减:营业
- - - - - - - -
外支出
三、息税
前利润
项目\年份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一、营业
收入
减:营业
成本
减:税金
及附加
减:销售
- - - - - - - -
费用
减:管理
费用
减:研发
- - - - - - - -
费用
减:财务
费用(不
含利息)
加:其他
- - - - - - - -
收益
加:信用
- - - - - - - -
减值损失
加:资产
- - - - - - - -
减值损失
加:资产
- - - - - - - -
处置收益
二、营业
利润
加:营业
- - - - - - - -
外收入
减:营业
- - - - - - - -
外支出
三、息税
前利润
K.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和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的预测
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为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
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
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基准日后更新的固定资产,
按购入年份的中期作为转固定资产日期开始计提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主要为悬浮球填料和机械反应池等费用的摊销,预测时按
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预计负债主要系为维持供水工程项目正常运营,根据相关财务核算办法计提
的固定资产更新预计支出,预测时按照预计负债计提测算数据测算。考虑到该预
计负债非预测期各年实际可能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本次评估另行测算了更新支
出,故此处按非付现现金流加回处理。
a.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系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式收取确定金额
的货币资金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额计提的各年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预测时按照
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测算数据测算。考虑到本次评估在预测各年供水收入时已包
含了各年保底水量部分的供水收入,故此处按非付现现金流加回处理。
未来各期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和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折旧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摊销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预计负债 103.92 110.99 118.46 126.36 134.71 143.54 152.86 162.70
金融资产收益及
摊销
合计 870.61 905.94 943.59 983.70 1,026.44 1,071.97 1,120.48 1,172.15
项目\年份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固定资产折旧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33.04
摊销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4.89 310.46
预计负债 173.09 184.06 195.64 207.85 220.74 234.34 248.68 242.88
金融资产收益及
摊销
合计 1,227.19 1,285.83 1,348.30 1,414.83 1,485.71 1,561.21 1,641.63 1,217.92
L.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和更新支出。
追加投资系为满足公司经营扩张需要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评估人员经过与
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了解了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目前的各项固定资产可以
满足经营需求,故不需新增固定资产。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主要系无形
资产特许经营权更新支出(即构成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的相关固定资产,下同)
等。根据实康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实
康水务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即自 2006 年 10 月 9 日至 2036 年
对于特许经营期限内需要更新的相关资产,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固定资
产管理人员等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状况、更新周期对在预测期内的
固定资产更新进行了测算,并结合已预提的预计负债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追加投资 - - - - - - - -
更新支出 718.31 18.35 148.20 1,351.57 164.51 83.24 1,167.37 146.08
合计 718.31 18.35 148.20 1,351.57 164.51 83.24 1,167.37 146.08
项目\年份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追加投资 - - - - - - - -
更新支出 581.23 58.90 102.42 46.63 991.21 61.78 152.64 49.64
合计 581.23 58.90 102.42 46.63 991.21 61.78 152.64 49.64
M.营运资金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
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和应付、其他应付款项的变动
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评估人员在分析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供水收
入、供水成本的关系,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以此计算公司未
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预测中,货币
资金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计算。
上述比例的历史及预测数据见下表: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两年平均值 确定比例
供水收入(万元)[注 1] 6,134.67 6,285.21 -- --
供水成本(万元) 3,265.40 3,083.93 -- --
存货/供水成本 1.19% 1.37% 1.28% 1.28%
应收项目/供水收入[注 2] 17.71% 17.52% 17.62% 17.62%
应付项目/供水成本[注 2] 33.34% 27.60% 30.47% 30.47%
注 1、供水收入系各年实际供水收入,不含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
目包括应付账款(扣减预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已剔除非经
营性负债的影响
以上述预测比例乘以未来各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得出未来各年的
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基准日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最低现金
保有量
应收项目 1,101.40 1,098.89 1,103.65 1,108.46 1,113.32 1,118.29 1,118.29 1,118.29 1,118.29
存货 42.13 41.86 42.41 42.98 43.56 44.15 44.42 44.70 44.98
流动资产
合计
应付项目 851.04 996.36 1,009.63 1,023.16 1,036.94 1,051.06 1,057.43 1,063.97 1,070.70
流动负债
合计
营运资金 302.58 394.39 386.43 378.28 369.94 361.38 355.28 349.02 342.57
营运资金
增加额
项目\年份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最低现金
保有量
应收项目 1,118.29 1,118.29 1,118.29 1,118.29 1,118.29 1,118.29 1,118.29 860.96
存货 45.27 45.57 45.87 46.18 46.51 46.84 46.54 37.48
流动资产
合计
应付项目 1,077.60 1,084.68 1,091.95 1,099.39 1,107.16 1,115.12 1,107.91 892.21
流动负债
合计
营运资金 335.96 329.18 312.21 305.08 297.64 290.01 286.92 246.23
营运资金
-6.61 -6.78 -16.97 -7.13 -7.44 -7.63 -3.09 -40.69
增加额
N.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额
根据实康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实
康水务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即自 2006 年 10 月 9 日至 2036 年
万元。
O.现金流的预测
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含预计负债和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或收回额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现金流,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息税前利润 1,995.24 1,919.19 1,862.97 1,820.46 1,737.51 1,666.82 1,610.74 1,517.94 1,443.90
加:折旧和摊销
(含预计负债
和金融资产收
益和摊销)
减:资本性支出 718.31 18.35 148.20 1,351.57 164.51 83.24 1,167.37 146.08 581.23
减:营运资金增
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2,055.73 2,814.74 2,666.51 1,460.93 2,608.00 2,661.65 1,570.11 2,550.46 2,096.47
项目\年份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息税前利润 1,350.76 1,262.02 1,166.96 1,082.14 962.88 903.52 663.88 0.00
加:折旧和摊销
(含预计负债
和金融资产收
益和摊销)
减:资本性支出 58.90 102.42 46.63 991.21 61.78 152.64 49.64 0.00
减:营运资金增
-6.78 -16.97 -7.13 -7.44 -7.63 -3.09 -40.69 -246.23
加或收回
现金流量 2,584.47 2,524.87 2,542.29 1,584.08 2,469.94 2,395.60 1,872.85 246.23
P.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计算模型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根据本次评估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
况,本次评估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b.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i.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取得国债市场上剩余年限为 10 年和 30 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
无风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
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为 3.44%。
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市
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评估
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 0%-25%之间,
具体分析如下:
产品服务风险:实康水务的净水工艺成熟,出厂水质执行中国卫生部 2001
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以及中国建设部 2005 年颁布的《城市供
水水质标准》,目前出厂水质稳定达标,但未来仍需根据水质标准的提升,不断
改进水处理技术,防范出水水质安全隐患,故存在一定产品服务风险。
经营风险:实康水务通过 BOT 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负责海宁第三水厂的
建造、运营管理及维护,特许经营权期限至 2036 年 10 月 8 日,剩余期限较长。
在运营期间内,公司依据供水协议约定的供水价格和保底水量收取费用,故经营
风险较小。
市场风险:供水区域由政府划定,竞争相对较小,故市场风险较小。
财务风险:水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账期,且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
业,项目前期资金需求较大,后期项目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也较大。故财务风险相
对较高。
政策风险:供水是事关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最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之一,政
府对供水行业的发展给予全方位的支持。故政策风险很小。
针对上述风险简要介绍,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各项风险进行打分,进而综合确
定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结果见下表:
序号 风险类别 最大风险值 分值 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 6.00%
c.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3.44%+6.00%
=9.44%
故本次折现率取 9.44%。
Q.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述公式,特许经营权未来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现金流量 2,055.73 2,814.74 2,666.51 1,460.93 2,608.00 2,661.65 1,570.11 2,550.46 2,096.47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7.50 8.50
折现系数 0.9559 0.8734 0.7981 0.7293 0.6664 0.6089 0.5564 0.5084 0.4645
折现额 1,965.07 2,458.52 2,128.15 1,065.40 1,737.86 1,620.62 873.54 1,296.57 973.85
项目\年份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现金流量 2,584.47 2,524.87 2,542.29 1,584.08 2,469.94 2,395.60 1,872.85 246.23
折现率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9.44%
折现期 9.50 10.50 11.50 12.50 13.50 14.50 15.42 15.83
折现系数 0.4245 0.3878 0.3544 0.3238 0.2959 0.2704 0.2489 0.2397
折现额 1,096.98 979.24 900.95 512.95 730.82 647.68 466.16 59.03
现金流评
估值
R.期初营运资金投入的确定
经分析,实康水务的期初营运资金为 302.58 万元。
S.特许经营权价值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价值=现金流评估值-期初营运资金投入
=19,513.39 - 302.58
=19,210.81 万元
T.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4,565.0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210.81 万元,评估增值为 14,645.77
万元,增值率为 320.82%。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282.15 万元,包括机械反应池、悬浮球填料等费
用的摊余额,企业分别按 5 年和 26 年摊销。
经核实,上述长期待摊费用均与海宁市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运营相关,本
次评估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考虑,故此处将其评估为零。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为 0,评估减值 282.15 万元,减值率为 100%。
(6)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63.77 万元,包括被评估单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和预计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
对于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
因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相应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故将相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评估为零。
对于计提预计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因递延所
得税资产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引起的纳税暂
时性差异形成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减
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56.27 万元,评估减值 7.51 万元,减值率为 4.58%。
(7)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14,859.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370.33 万元,评估增值为 4,511.24
万元,增值率为 30.36%。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258.57 万元,包括应付的电费、服务费和材料款等。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58.57 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203.85 万元,包括应付的工资和奖金 194.49 万元、
工会经费 5.62 万元、社保金 3.73 万元。
经核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203.85 万元。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357.38 万元,包括应交的增值税 28.56 万元、企业所得税
万元、印花税 0.20 万元、教育费附加 0.86 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0.57 万元、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0.00 万元。
被评估单位各项税负政策如下: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 9%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3%计缴,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2%计
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评估人员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357.38 万元。
(4)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面价值 4,919.69 万元,为应付北控水务浙江的 2016-2019 年度股
利。
经核实,该项股利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评估值为 4,919.69 万元。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33.31 万元,系应付的履约保证金。
经核实,该款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33.31 万元。
(6)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5,772.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5,772.81 万元。
(1)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625.06 万元,系预计固定资产更新支出。
根据实康水务和海宁市住建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实
康水务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即自 2006 年 10 月 9 日至 2036 年
该预计负债系公司为使有关项目设施在移交前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使用状态
而预提的相关更新支出。
经核实,该项负债期后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 625.06 万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1,259.47 万元,包括被评估单位特许经营权摊销纳
税差异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负债。
因递延所得税负债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
引起的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负债,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
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1,259.47 万元。
(3)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1,884.5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84.53 万元。
五、绿动海云 40%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为钱江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绿动海云的股东部分权益
价值。
评估范围为绿动海云申报的并经过天健所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
动海云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
债。按照绿动海云提供的业经天健所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母公
司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988.78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
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400 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绿动海云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报〔2021〕400 号《评估报告》,绿动海云的资产、负债及股东
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07,988.78 万元,评估价值 138,275.00 万元,评估增值 30,286.22
万元,增值率为 28.05%;
负债账面价值 67,256.68 万元,评估价值 67,256.68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0,732.10 万元,评估价值 71,018.32 万元,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报〔2021〕400 号《评估报告》,绿动海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
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 70,700.00 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绿动海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71,018.32 万元,采
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70,700.00 万元,两者相差 318.32 万元,差异率为 0.45%。
对绿动海云采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可认为是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政府财政状况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
响。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
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反映当前市场状态下的价值。综上所述,由于
两种评估方法采用不同角度来反映企业价值,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结论产生差
异。
资产基础法(可认为是收益法)是通过对绿动海云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确定
评估值。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未来烟气排放提标改造
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下,企业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于市场
法而言,这种不确定性对收益法的影响更大。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标的企
业所在成熟证券市场上类似可比公司分析对比基础上得出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
格是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由于其是以现实市
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
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其评估结果能够
较好的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结合本次评估
目的、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市场
状况下的企业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70,700.00 万元作为绿动海云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宁水务集团持有绿动海云 40%股权,
按此比例计算,海宁水务集团持有绿动海云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28,280.00 万元。
(二)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
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
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
人为障碍。
(1)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
(2)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
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假设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未来垃圾处理保底量、
垃圾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费和上网电价保持当前的收费标准。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三)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结果,截至评估现场工作日,我国 A 股
中主营业务与垃圾焚烧等固废处置相关的上市公司共有 11 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证券 首发上市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业务/产品名称 (最新一期 (最近 12 个
名称 日期
数据) 月收入)
垃圾分类、环卫清扫、垃
圾收转运、垃圾填埋、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干
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
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
管道燃气、瓶装气、氢气
供应、取水、制水、输水
到终端客户服务、生活污
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
市政污水处理
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护、技术顾问业务
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
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
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
制造等相关业务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
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
究和应用
资产总计 营业总收入
证券 首发上市
序号 证券代码 主营业务/产品名称 (最新一期 (最近 12 个
名称 日期
数据) 月收入)
以 BOO、BOT 方式投资、
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
产、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及
环保成套设备
采用 BOT、BOO、PPP 等
投资运营模式,承接全国各
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
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
置及其他固体废物资源综
合利用等环保项目
节能燃烧、污水处理、垃
圾焚烧发电、危废产业建
设、氢能源、雄安新区环
境治理业务
垃圾焚烧运营服务、工程
承包服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
污水处理、渗滤液处理
根据上文所述的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在上述 11 家上市公司中选择本次
评估采用的可比上市公司。过程如下:
(1)剔除上市时间不满两年的公司
三峰环境、圣元环保 2 家公司系于 2020 年首发上市,上市时间距离评估基
准日不足 2 年,不符合“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条件,故予以剔除。
(2)剔除有 H 股的公司
绿色动力同时在 A 股和 H 股上市。由于 H 股市场与 A 股资本市场存在一定
差异,因此剔除了绿色动力。
(3)剔除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
绿动海云的主营业务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收入 占比
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 10,928.07 90.20%
污泥处置 1,021.07 8.43%
业务类别
收入 占比
其他 165.95 1.37%
合计 12,115.09 100.00%
注:上述收入数据已剔除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
由上表可见,绿动海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收入。以
此为标准,剔除上市公司中业务结构差异较大的公司,包括高能环境、科融环境、
中环环保 3 家公司。
(4)剔除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差距过大的公司
中国天楹由于其总资产、营业收入与绿动海云差距过大,故予以剔除。
经过以上筛选后,剩余 4 家上市公司均能满足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故将其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营业务/产品名称
垃圾分类、环卫清扫、垃圾收转运、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污泥干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处理
道燃气、瓶装气、氢气供应、取水、制水、输水到终端客户
服务、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填埋、生活垃圾中转、市政污
水处理
采用 BOT、BOO、PPP 等投资运营模式,承接全国各地生活
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
①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的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新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
业务:拥有固废处理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前端垃圾分类、环卫清扫、垃圾收转
运;中端的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干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工
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以及末端的渗滤液处理、飞灰
处理在内的全产业链覆盖。燃气及新能源业务: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气、氢气
等供应。供水业务:拥有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取水、制水、输水到终端客
户服务。排水业务:拥有排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
理,拥有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泵站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排水服务全产
业链。公司旗下固废处理业务、燃气业务、供水业务和排水业务在南海区占有
相对优势地位;固废处理业务处于行业发展的扩张期。
瀚蓝环境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649,219.04 2,107,090.90 2,492,891.06
负债合计 1,006,785.64 1,393,975.04 1,675,843.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2,433.40 713,115.86 817,04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3,449.69 655,810.17 755,747.81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84,849.48 616,003.11 748,143.55
营业成本 339,616.68 443,479.33 526,815.89
利润总额 111,284.08 111,583.24 129,859.01
净利润 87,875.47 90,363.67 105,768.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551.33 91,260.47 105,747.95
瀚蓝环境 2020 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②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主营业务是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主要产品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生活垃圾填埋、生活垃圾中转、市政污水处理。公司在焚烧发电行业有着较强
的技术先发优势。
上海环境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502,836.49 2,088,519.54 2,705,745.08
负债合计 769,739.49 1,230,324.79 1,595,217.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3,097.00 858,194.75 1,110,527.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2,062.71 683,029.34 925,190.87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58,283.84 364,674.88 451,175.44
营业成本 163,359.15 257,592.12 322,893.51
利润总额 80,623.01 82,209.95 86,296.17
净利润 67,403.17 71,504.68 74,60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上海环境2020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③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深耕环保事业二十载,
公司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
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伟明环保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573,924.23 691,452.93 1,047,323.19
负债合计 265,341.79 268,039.40 492,452.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8,582.45 423,413.53 554,87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7,746.77 421,036.21 548,948.52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54,712.75 203,810.62 312,348.92
营业成本 61,417.09 77,474.04 143,328.23
利润总额 85,852.99 110,314.64 145,602.72
净利润 73,806.24 97,188.66 125,575.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伟明环保 2020 年度的收入构成如下:
④旺能环境
旺能环境主营业务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以及相关环境产业的投资、建设
及运营。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产品及蒸汽产品。公司拥有多年垃圾处理专业技
术与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旺能环境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620,874.55 905,355.21 1,200,688.95
负债合计 255,196.24 492,394.21 721,991.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678.31 412,961.00 478,69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3,571.15 410,050.07 475,992.52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3,648.02 113,504.45 169,837.69
营业成本 40,039.38 53,083.19 85,214.34
利润总额 35,827.50 47,418.57 56,862.09
净利润 31,179.23 41,603.68 52,055.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629.04 41,140.54 52,218.13
旺能环境2020年度的收入和利润构成如下:
(5)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
绿动海云与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伟明环保和旺能环境等4家可比上市公司
的主营业务均为固废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采用的业务流程为行业通用的流
程之一。绿动海云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根据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
为可比上市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常用经营模式之一。
综上所述,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分析、调整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
业整体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价值
比率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收益能力指标、
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来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或企业整体价
值。
(1)价值比率的计算
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伟明环保以及旺能环境 4 家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指标的
计算过程如下:
PB=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减
溢余资产和非经资产负债后余额)
EV/NOIAT=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2020 年度税后现金流
其中: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性企业价值=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少数股东权益+付
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可比上市公司总市值=每股价格×总股本
为体现时效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股价波动的偶然性影响,故本次的每
股价格选用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
各可比上市公司的 PB、EV/NOIAT 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瀚蓝环境 上海环境 伟明环保 旺能环境
总市值 1,806,344.93 1,263,212.72 2,509,157.36 641,959.09
溢余资产 101,714.61 98,267.75 96,472.56 176,406.60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36,893.58 8,795.28 27,446.21 -3,688.40
经营性股权价值 1,667,736.74 1,156,149.69 2,385,238.59 469,240.89
少数股东权益 61,299.54 185,336.30 5,921.73 2,705.19
付息债务 995,654.01 611,331.62 238,853.19 543,951.53
经营性企业价值 2,724,690.29 1,952,817.61 2,630,013.51 1,015,897.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17,139.62 818,127.84 425,029.75 303,274.32
PB 2.70 1.41 5.61 1.55
EV/NOIAT 12.16 16.21 17.54 9.23
(2)目标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和调整
本次对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因素,选取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
营效率及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 17 项指标。而对于成长能力指标,由于绿动海云
于 2020 年 4 月开始试运营,各项成长能力指标不具备适用性,故本次不对成长
能力进行修正。
其中,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及偿债能力等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绿动海云以及
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0》(以下简称《评价标
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结果。其中,
《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打分分别为 110
分、105 分、100 分、95 分和 90 分。绿动海云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的得分
根据插值法计算得出,其中,优于优秀值的最高得分为 115,差于较差值的最低
打分为 85 分。
资产规模由于《评价标准值》中无相关参数,故其比较分析调整系以绿动海
云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将其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
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
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其中,调整系数最大值为 115,最
小值为 85。
① 资产规模
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数据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绿动海云 107,988.78 40,732.10
瀚蓝环境 2,492,891.06 817,047.35
上海环境 2,705,745.08 1,110,527.17
伟明环保 1,047,323.19 554,870.25
旺能环境 1,200,688.95 478,697.71
则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规模指标的调整系数
如下表所示:
资产规模
项目 平均值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绿动海云 100 100 100
瀚蓝环境 114 111 113
上海环境 115 115 115
伟明环保 105 107 106
旺能环境 106 106 106
② 盈利能力
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成本
费用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资本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绿动海云 11.48% 21.59% 46.61% 88.79% 1.04 18.04%
瀚蓝环境 7.05% 14.98% 17.34% 20.51% 1.85 47.00%
上海环境 4.38% 7.78% 19.11% 23.08% 1.40 15.22%
伟明环保 17.01% 25.92% 46.49% 84.98% 0.76 76.73%
旺能环境 7.04% 11.79% 33.51% 47.08% 1.85 17.81%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资本收益率等情况如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优秀值 9.40% 12.10% 13.30% 14.70% 6.60 11.10%
良好值 6.90% 9.10% 9.30% 9.20% 4.10 9.00%
平均值 4.60% 6.30% 6.40% 6.90% 1.80 6.40%
较低值 0.70% 1.40% 1.30% 0.60% 0.40 -0.20%
较差值 -1.10% -6.90% -7.40% -8.10% -0.80 -6.70%
经分析比较,绿动海云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盈利能力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 成本费用 盈余现金 资本 平均值
报酬率 收益率 利润率 利润率 保障倍数 收益率
绿动海云 111 113 115 115 97 111 110
瀚蓝环境 105 111 111 110 100 113 108
上海环境 100 103 111 111 99 110 106
伟明环保 115 115 115 115 96 115 112
旺能环境 105 109 113 112 100 111 108
③ 经营效率
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
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经营效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绿动海云 0.18 2.67 8.78% 8.79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瀚蓝环境 0.33 2.14 8.50% 7.74
上海环境 0.19 0.99 4.36% 3.48
伟明环保 0.36 1.39 10.96% 5.70
旺能环境 0.16 0.85 9.13% 4.42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
回收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情况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优秀值 0.50 3.20 11.90% 11.90
良好值 0.40 2.00 9.00% 8.60
平均值 0.30 1.30 5.60% 6.50
较低值 0.20 0.50 2.10% 4.00
较差值 0.10 0.40 -2.50% 1.80
经分析比较,绿动海云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经营效率
项目 总资产 流动资产 资产现金 应收账款 平均值
周转率 周转率 回收率 周转率
绿动海云 94 108 105 105 103
瀚蓝环境 101 106 104 103 104
上海环境 94 98 98 94 96
伟明环保 103 101 108 98 103
旺能环境 93 97 105 96 98
④ 偿债能力
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速动比率和带息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数据如下表所示:
偿债能力
项目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资产负债率 速动比率 带息负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绿动海云 62.28% 3.83 45.77% 0.36 79.70%
瀚蓝环境 67.22% 5.02 25.10% 0.30 59.41%
上海环境 58.96% 5.62 11.30% 0.32 38.68%
偿债能力
项目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资产负债率 速动比率 带息负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伟明环保 47.02% 65.39 61.90% 1.40 48.50%
旺能环境 60.13% 4.28 54.81% 1.42 75.34%
《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
比率、速动比率和带息负债率等偿债能力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资产负债率 速动比率 带息负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优秀值 48.80% 5.60 37.50% 0.99 48.30%
良好值 53.80% 4.00 23.90% 0.73 60.60%
平均值 58.60% 2.40 13.30% 0.51 73.20%
较低值 68.80% 0.70 3.60% 0.34 84.70%
较差值 83.80% -1.50 -10.20% 0.21 89.90%
经分析比较,绿动海云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分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
项目 资产 已获利息 现金流动 带息 平均值
速动比率
负债率 倍数 负债比率 负债率
绿动海云 98 104 112 96 97 101
瀚蓝环境 96 108 105 94 105 102
上海环境 100 110 99 94 114 103
伟明环保 111 115 115 115 110 113
旺能环境 99 106 114 115 99 107
(3)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修正过程
① 修正系数的计算
根据上述分析,绿动海云与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及
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的调整系数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偿债能力
绿动海云 100 110 103 101
瀚蓝环境 113 108 104 102
上海环境 115 106 98 103
伟明环保 106 112 108 113
项目 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偿债能力
旺能环境 106 108 105 107
对目标公司价值比率进行修正时,对于市净率(PB)指标,由于其系资产
类指标,不再对其资产规模进行修正;对于 EV/NOIAT 指标,由于其系盈利类指
标,不再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修正;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市净率(PB)的修正系数如下表
所示:
项目 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瀚蓝环境 1.0185 0.9904 0.9902 0.9988
上海环境 1.0377 1.0729 0.9806 1.0918
伟明环保 0.9821 1.0000 0.8938 0.8778
旺能环境 1.0185 1.0510 0.9439 1.0105
根据已确定的调整系数,得到各可比公司 EV/NOIAT 指标的修正系数如下表
所示:
项目 资产规模 经营效率 偿债能力 综合修正系数
瀚蓝环境 0.8850 0.9904 0.9902 0.8679
上海环境 0.8696 1.0729 0.9806 0.9149
伟明环保 0.9434 1.0000 0.8938 0.8432
旺能环境 0.9434 1.0510 0.9439 0.9359
② 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确定
A.市净率(PB)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PB)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
各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市净率(PB),取其平均值作为绿动海云的市净率(PB)。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PB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PB
瀚蓝环境 2.70 0.9988 2.70
上海环境 1.41 1.0918 1.54
伟明环保 5.61 0.8778 4.92
旺能环境 1.55 1.0105 1.57
平均 2.68
B. EV/NOIAT 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上市公司 EV/NOIAT 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可
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 EV/NOIAT,取其平均值作为首创水务的 EV/NOIAT。具体
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项目 修正前 EV/NOIAT 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 EV/NOIAT
瀚蓝环境 12.16 0.8679 10.56
上海环境 16.21 0.9149 14.83
伟明环保 17.54 0.8432 14.79
旺能环境 9.23 0.9359 8.64
平均 12.21
(4)付息债务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动海云付息债务账面价值为 53,601.72 万元,包括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绿动海云付息债务的评估价值为 53,601.72 万元。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动海云无对外股权投资,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故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 0.00 万元。
(6)缺少流通折扣率的确定
因为本次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绿动
海云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考虑缺少流通折扣。
本次评估取三年平均的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 31.10%作为绿动海云的缺
少流通折扣率。
(7)控制权溢价率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系采用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
格计算得出,而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都是代表小股东权益,不具有对公司的控制
权。本次评估对象为绿动海云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因此不需要对可比公司评估
的价值进行控制权溢价调整。
(8)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由于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时,将全部货币资金均作为溢余资产进
行剔除,故为保持同一口径,将绿动海云的全部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则绿动
海云的溢余资产为 2,823.26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动海云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9)绿动海云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口径的选择
本次绿动海云所有者权益和 NOIAT 的计算口径同可比上市公司,即 PB 采
用基准日扣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后的调整后所有者权益,NOIAT 采
用 2020 年度的 NOIAT(并按绿动海云 2020 年实际垃圾处理量进行相应年化处
理)。
绿动海云基准日所有者权益为 40,732.10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净值为 0.00
万元,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2,823.26 万元,则调整后所有者权益为 37,908.84 万
元。绿动海云 2020 年度的 NOIAT 为 12,207.01 万元(已年化)。
(10)目标公司评估结果的计算
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委估绿动海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取两种
估值模型下绿动海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果。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序号 项目 PB EV/NOIAT
在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绿动海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
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2,823.26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 2,323.26 万元、其他货币资
金 500.00 万元。
①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2,323.26 万元,由存放于招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和中国银
行海宁支行等 3 个人民币账户的余额组成。
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2,323.26 万元。
②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500.00 万元,系保函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评估值为 500.00 万元。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2,823.26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 2,323.26 万元、其他货币
资金 500.00 万元。
(2)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798.78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1,893.45 万元,坏账准备
天源给排水 0.70 万元、紫薇水务 90.95 万元、钱塘水务 83.36 万元。
绿动海云的坏账准备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即账龄在 1 年以内(含,下同)
的坏账准备提 5%、1-2 年提 10%、2-3 年提 50%、3 年以上提 100%。对有确凿
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经核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包括应收的污泥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和炉
渣款等,账龄均在 1 年以内,且各客户近期均未发生延迟支付情况,估计发生坏
账的风险较小,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94.67 万元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价值为 1,893.45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94.67 万元,
增值率为 5.26%。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4.28 万元,包括预付的车辆租赁费、油费、检验费等,
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其中关联方往来为预付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65 万
元。
预付款项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减值 4.28 万元,减值率为 100.00%。
(4)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53.87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62.90 万元,坏账准备 9.02
万元,包括应收的电费、包车费、押金和备用金等。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有
账龄在 2-3 年的有 38.98 万元,占总金额的 61.98%。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主要系应收的电费、包车费、押金和备用金等,
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9.02 万元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 62.90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9.02 万元,增
值率为 16.75%。
(5)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 74.89 万元,系原材料,主要包括化学药剂,备品备件等。
绿动海云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
算,账面成本构成合理。
经核实,原材料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材料成本核算比
较合理,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存货评估价值为 74.89 万元,为原材料。
(6)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1,349.70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1,420.74 万元,坏账准备
经核实,合同资产期末余额系应收的补贴电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 71.04 万元评估为零。
合同资产评估价值为 1,420.74 万元,与其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增值 71.04 万元,
增值率为 5.26%。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883.94 万元,系绿动海云拥有的一年内
到期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保底收益金
融资产。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绿动海云依据与政府或其授
权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式收取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额确定为金融资产(账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科目),对于收费金额不确定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
形资产(账列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科目)。
本次将保底收益金融资产统一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中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过程
详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科目,故此处评估为零。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减值 883.94 万元,减
值率 100.00%。
(8)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368.68 万元,包括一年以内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经核实,上述税金期后均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价值 1,368.68 万元。
(9)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8,357.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7,643.92 万元,评估减值为 713.49
万元,减值率为 8.54%。
(1)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41,418.45 万元,系绿动海云拥有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
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保底收益金融资产。按照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绿动海云依据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
议的约定,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式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部分对应
的初始投资额确定为金融资产(账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科
目),对于收费金额不确定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账列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科目)。
本次将保底收益金融资产统一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中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过程
详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科目,故此处评估为零。
长期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减值 41,418.45 万元,减值率 100.00%。
(2)设备类固定资产
① 概况
A.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438 台(套/辆),合计账面原值 99.84
万元,账面净值 85.30 万元,减值准备 0.00 万元。
根据绿动环保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评估明细表》,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面价值(万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净值
被评估单位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减值准备的计量采用如下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的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项 目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5 5 19.40
电子设备 5 5 19.40
办公设备 5 5 19.40
被评估单位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截至评
估基准日,未对设备类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为电脑、笔记本、电视、桌椅等办公设备以及
车辆。均分布于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 22 号厂房内。
C.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其原始制造质量一般。购置时间为 2018-2020 年。
设备较新,维护情况较好。
D.机器设备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经核实,被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均与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
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运营相关。
E.权属情况
经核实,没有发现委估设备类固定资产存在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② 具体评估方法
经核实,上述设备类固定资产均与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
建项目)运营相关,已在相关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考虑,将其评估为零。
③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原值为 99.84 万元,账面净值为 85.30 万元,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评
估减值为 85.30 万元,减值率为 100.00%。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① 概况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52,199.64 元。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绿动海云运营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
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该特许经营权以 BOOT 形式取得,通过收取垃
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
所产生的电量并收取电费。协议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
年,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48 年 8 月 24 日。
经核实,列入特许经营权的资产主要包括权证编号为浙(2021)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01915、0001916 号和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87341 号《不动
产权证书》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主厂房、综合楼等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以及锅
炉、烟气净化系统等设备类固定资产。
② 评估假设
A 基本假设
a.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b.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c.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
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d.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e.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内外现有的宏观经济、政
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
明确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f.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
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
障碍。
B.具体假设
a.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b.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
c.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d.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e.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2)具体假设
C.特殊假设
假设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未来垃圾处理保底量、
垃圾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费和上网电价保持当前的收费标准。
③ 具体评估方法
A.无形资产的价值内核
列入评估范围的特许经营权为实康水务运营的海宁市第三水厂(30 万吨/
日供水能力)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由海宁市住建局代表海
宁市人民政府授予,实康水务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所有权。
B.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
方法。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
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
本次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C.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正常收益,选用
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 P
式中 V:待估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的现金流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P:期初营运资金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特许经营
权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分为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即明确的
预测期期间产生的现金流)和预测期结束时的收益(即明确的预测期结束时产生
的现金流)。其中: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补充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
采用分段法对特许经营权的收益进行预测,并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成现
值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的期初营运资金价值,最终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D.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绿动海云和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8 月签订的《海宁市绿能
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48 年 8 月 24 日,期限届满时该项目正常生产的全部资
产将保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移交给政府。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收益期和预测期
确定为自评估基准日后至 2048 年 8 月 24 日止。
③ 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
A.营业收入的预测
a.垃圾(焚烧)处理量、上网电量、污泥处理量、炉渣量的预测
i.垃圾(焚烧)处理量的预测
绿动海云运营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项目位于
海宁市尖山新区,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企业数量和居民人口数量较为稳定,
且目前的日产能已达到设计的安全生产正常水平,本次评估以年最大垃圾(焚烧)
处理量作为未来预测垃圾(焚烧)处理量,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ii.上网电量的预测
由于上网电量与垃圾(焚烧)处理量具有一定关联,本次参照企业管理层提
供的每吨垃圾(焚烧)处理量产生的上网电量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垃圾(焚
烧)处理量,预测未来的上网电量。
iii.污泥处理量的预测
由于目前需要污泥处理服务的客户较为稳定,且客户月污泥处理量也基本稳
定,考虑到目前产能已基本达到设计的安全生产正常水平,故本次评估以 2020
年的日平均产能来预测未来年污泥处理量,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iv.炉渣量的预测
由于炉渣量与垃圾(焚烧)处理量具有一定关联,本次参照企业管理层提供
的每吨垃圾(焚烧)处理量产生的炉渣量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垃圾(焚烧)
处理量,预测未来的炉渣量。
b.垃圾(焚烧)处理单价、上网电量单价、污泥处理单价、炉渣单价的预测
i.垃圾(焚烧)处理单价的预测
根据绿动海云和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
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双方约定:垃圾(焚烧)处理的单价为
测算,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不考虑未来可能的价格调整。
ii.上网电量单价的预测
根据绿动海云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签订的《非省统调电
厂购售电合同》,双方约定: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以每吨垃圾 280
千瓦时为限),按 0.65 元/千瓦时(含税价格)计价;其余上网电量按浙江省同
类同期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0.5058 元/千瓦时(含税价格)计价。故本次评估
中上网电量单价按照当前收费标准测算,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不
考虑未来可能的价格调整。
iii.污泥处理单价的预测
根据绿动海云和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
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双方约定:污泥处理的单价为 220 元/
吨(含税价格),故本次评估中污泥处理单价按照当前收费标准测算,并一直保
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不考虑未来可能的价格调整。
iv.炉渣单价的预测
根据绿动海云和浙江绿色中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翔环保建材有限公
司签订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浙江绿色中翔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购买绿动海云的炉渣单价为 22 元/吨(含税价格),本次评估按照当前价
格 22 元/吨(含税价格)测算,并一直保持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不考虑未来
可能的合同终止及价格调整。
c.对于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根据绿动海云现有的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测算
数据预测。
B.未来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费、水电费、烟气处理费、维护费用、其
他生产成本和特许经营权摊销等。
对于材料费、水电费、烟气处理费、维护费用、其他生产成本等直接成本,
根据近年来的价格波动趋势,由于其与垃圾(焚烧)处理量的关联度较高,变动
趋势与垃圾(焚烧)处理量相一致,本次参照 2020 年历史数据统计出的每吨污
垃圾(焚烧)处理单位耗用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垃圾(焚烧)处理量,预
测未来的材料费、水电费、烟气处理费、维护费用、其他生产成本等直接成本。
对于人工成本,以 2020 年的职工薪酬水平为基础,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工资
标准和人员配备情况,结合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进行预计。
对于特许经营权摊销,根据绿动海云现有的无形资产测算数据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营业收入 16,232.23 16,288.20 16,245.20 16,199.96 16,152.37 16,102.31 16,049.65 15,994.26 15,935.98 15,874.68
营业成本 4,627.01 4,645.84 4,665.37 4,684.90 4,705.36 4,725.82 4,747.21 4,768.60 4,790.92 4,814.17
毛利率 71.49% 71.48% 71.28% 71.08% 70.87% 70.65% 70.42% 70.19% 69.94% 69.67%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营业收入 15,810.20 15,742.37 15,671.01 15,595.95 15,516.99 15,433.93 15,346.55 15,254.64 15,157.95 15,056.24
营业成本 4,837.42 4,861.60 4,886.71 4,911.82 4,937.86 4,964.83 4,991.80 5,019.70 5,048.53 5,078.29
毛利率 69.40% 69.12% 68.82% 68.51% 68.18% 67.83% 67.47% 67.09% 66.69% 66.27%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营业收入 14,949.25 14,836.70 14,718.30 14,593.76 14,462.74 14,324.92 14,179.95 9,232.26
营业成本 5,108.05 5,138.74 5,170.36 5,202.91 5,236.39 5,270.80 5,306.14 3,518.84
毛利率 65.83% 65.36% 64.87% 64.35% 63.79% 63.21% 62.58% 61.89%
C.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D.期间费用的预测
绿动海云不发生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公司的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其中:
a.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可控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和差旅费等)两
大块构成。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职工薪酬的预
测系以 2020 年职工薪酬水平为基础,并根据绿动海云制定的工资标准和人员配
备情况,结合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进行预计。
对于其他费用项目,则主要采用了趋势预测分析法,根据公司未来经营管理
情况,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根据历史数据,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分析各费
用项目的发生规律,对其他费用进行了预测。
b.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主要为手续费。经评估人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
员沟通了解,公司的手续费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故本次评估对手续
费,根据以前年度手续费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进行预测。
E.其他收益
根据财税〔2015〕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实行 7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F.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由于绿动海云信用政策管理较好,未发生过坏账
损失情况,且考虑到政府、电网公司的支付能力较强、信用度较高,其他客户也
未发生延迟支付情况,故本次评估预测时不予考虑。
G.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由于绿动海云资产管理规范,未发生资产损失情况,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H.资产处置收益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不确定性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I.营业外收入、支出
对于营业外收支,由于不确定性太强,无法预计,预测时不予考虑。
J.息税前利润的预测=营业收入
息税前利润-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除
利息支出外)+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
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过程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一、营业收入 16,232.23 16,288.20 16,245.20 16,199.96 16,152.37 16,102.31 16,049.65 15,994.26 15,935.98 15,874.68
减:营业成本 4,627.01 4,645.84 4,665.37 4,684.90 4,705.36 4,725.82 4,747.21 4,768.60 4,790.92 4,814.17
减:税金及附
加
减: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管理费用 924.69 936.17 947.87 959.83 972.18 984.79 997.66 1,010.92 1,024.44 1,038.35
减:研发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财务费用
(不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964.38 1,417.30 1,469.69 1,465.54 1,470.93 1,467.24
加:信用减值
损失
加:资产减值
损失
加:资产处置
收益
二、营业利润 10,220.44 10,246.10 10,171.87 10,095.14 10,869.48 11,187.79 11,147.30 11,053.59 10,964.24 10,862.51
加:营业外收
入
减:营业外支
出
三、息税前利
润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一、营业收入 15,810.20 15,742.37 15,671.01 15,595.95 15,516.99 15,433.93 15,346.55 15,254.64 15,157.95 15,056.24
减:营业成本 4,837.42 4,861.60 4,886.71 4,911.82 4,937.86 4,964.83 4,991.80 5,019.70 5,048.53 5,078.29
减:税金及附
加
减: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管理费用 1,052.65 1,067.21 1,082.16 1,097.50 1,113.23 1,129.35 1,145.86 1,162.76 1,180.18 1,197.99
减:研发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财务费用
(不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1,110.59 1,417.06 1,471.15 1,470.64 1,231.00 1,465.45 1,471.15 1,417.40 263.41 1,466.99
加:信用减值
损失
加:资产减值
损失
加:资产处置
收益
二、营业利润 10,444.37 10,609.43 10,545.96 10,429.99 10,096.87 10,178.51 10,052.71 9,868.35 8,702.62 9,620.09
加:营业外收
入
减:营业外支
出
三、息税前利
润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一、营业收入 14,949.25 14,836.70 14,718.30 14,593.76 14,462.74 14,324.92 14,179.95 9,232.26
减:营业成本 5,108.05 5,138.74 5,170.36 5,202.91 5,236.39 5,270.80 5,306.14 3,518.84
减:税金及附
加
减: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管理费用 1,216.19 1,234.91 1,254.15 1,273.78 1,293.93 1,314.60 1,335.79 895.49
减:研发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财务费用
(不含利息)
加:其他收益 1,110.99 1,470.48 1,469.69 1,412.28 1,471.15 1,470.79 1,470.76 948.96
加:信用减值
损失
加:资产减值
损失
加:资产处置
收益
二、营业利润 9,149.61 9,306.28 9,136.31 8,908.70 8,776.24 8,583.02 8,381.49 5,352.50
加:营业外收
入
减:营业外支
出
三、息税前利
润
K.折旧及摊销(含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的预测
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为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
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
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基准日后更新的固定资产,
按购入年份的中期作为转固定资产日期开始计提折旧。
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系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式收取确定金额的
货币资金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额计提的各年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预测时按照金
融资产收益及摊销测算数据测算。考虑到本次评估在预测各年垃圾处理收入时已
包含了各年垃圾处理量保底部分的收入,故此处按非付现现金流加回处理。
未来各期折旧及摊销(含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无形资产摊销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固定资产折旧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金融资产收益
及摊销
合计 2,789.63 2,733.66 2,776.66 2,821.90 2,869.49 2,919.55 2,972.21 3,027.60 3,085.88 3,147.18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无形资产摊销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固定资产折旧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金融资产收益
及摊销
合计 3,211.66 3,279.49 3,350.85 3,425.91 3,504.87 3,587.93 3,675.31 3,767.22 3,863.91 3,965.62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无形资产摊销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886.73 1,257.82
固定资产折旧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8.97 12.65
金融资产收益
及摊销
合计 4,072.61 4,185.16 4,303.56 4,428.10 4,559.12 4,696.94 4,841.91 3,085.98
L.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和更新支出。
追加投资系为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目前的各项固
定资产可以满足经营需求,故不需新增固定资产。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更新及大修支出,主要
系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更新及大修支出(即账列特许经营权中的相关固定资产,
下同)等。根据绿动海云和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8 月签订的《海宁
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三十年,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48 年 8 月 24 日,期限届满时该项目设施将保
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移交给政府。对于特许经营期限内需要更新的相关资产,评
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等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
况和生产能力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固定资产等更新及大修测算,形成各年
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追加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更新支出 0.00 3.22 3.44 8.13 0.00 470.90 12.88 49.05 1.94 34.21
合计 0.00 3.22 3.44 8.13 0.00 470.90 12.88 49.05 1.94 34.21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追加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更新支出 3,153.05 473.10 0.00 4.57 2,100.15 49.87 0.00 470.09 10,561.63 36.41
合计 3,153.05 473.10 0.00 4.57 2,100.15 49.87 0.00 470.09 10,561.63 36.41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追加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更新支出 3,149.61 5.93 12.88 514.84 0.00 3.22 3.44 5.27
合计 3,149.61 5.93 12.88 514.84 0.00 3.22 3.44 5.27
M.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
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存货的周转和应付、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的变动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评估人员在分析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关系,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以此计算公
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预测中,
货币资金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计
算。
上述比例的历史及预测数据见下表:
项目 2020 年[注 3] 确定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注 1] 16,442.68 --
营业成本(万元) 4,360.37 --
存货/营业成本 1.72% 1.72%
应收项目/营业收入[注 2] 20.54% 20.54%
应付项目/营业成本[注 2] 17.91% 17.91%
注 1、该部分营业收入系各年实际收入,不含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
动资产,已剔除非经营性资产的影响;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扣减预付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已剔除非经营性负债的影响
收入和成本进行年化处理(不含金融资产收益及摊销)
以上述预测比例乘以未来各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得出未来各年的
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基准日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最低现金
保有量
应收项目 3,377.08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存货 74.89 79.58 79.91 80.24 80.58 80.93 81.28 81.65 82.02 82.40
流动资产
合计
应付项目 781.06 828.70 832.07 835.57 839.07 842.73 846.39 850.23 854.06 858.05
流动负债
合计
营运资金 3,000.91 3,036.28 3,043.24 3,030.07 3,026.91 3,033.60 3,030.29 3,026.82 3,023.36 3,019.75
营运资金
增加额
项目\年份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最低现金
保有量
应收项目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存货 82.80 83.20 83.62 84.05 84.48 84.93 85.40 85.86 86.34 86.83
流动资产
合计
应付项目 862.22 866.38 870.71 875.21 879.71 884.37 889.20 894.03 899.03 904.19
流动负债
合计
营运资金 3,015.98 3,002.22 2,998.31 2,994.24 2,990.17 2,975.96 2,971.60 2,967.23 2,952.71 2,938.04
营运资金
-3.77 -13.76 -3.91 -4.07 -4.07 -14.21 -4.36 -4.37 -14.52 -14.67
增加额
项目\年份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最低现金
保有量
应收项目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3,515.40 2,269.05
存货 87.35 87.86 88.39 88.93 89.49 90.07 90.66 91.27 60.52
流动资产
合计
应付项目 909.52 914.85 920.35 926.01 931.84 937.84 944.00 950.33 630.22
流动负债
合计
营运资金 2,933.23 2,928.41 2,913.44 2,908.32 2,893.05 2,887.63 2,872.06 2,856.34 1,919.35
营运资金
-4.81 -4.82 -14.97 -5.12 -15.27 -5.42 -15.57 -15.72 -936.99
增加额
N.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
特许经营权预测期结束时的现金流=营运资金收回额
根据绿动海云和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8 月签订的《海宁市绿能
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48 年 8 月 24 日,
故 2048 年 8 月底将收回营运资金 1,919.35
万元。
O.现金流的预测
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或
收回额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自由现金流,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息税前利润 10,220.44 10,246.10 10,171.87 10,095.14 10,869.48 11,187.79 11,147.30 11,053.59 10,964.24 10,862.51
加:折旧和
摊销(含金
融资产收益
及摊销)
减:资本性
支出
减:营运资
金增加或收 35.37 6.96 -13.17 -3.16 6.69 -3.31 -3.47 -3.46 -3.61 -3.77
回
自由现金流
量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息税前利润 10,444.37 10,609.43 10,545.96 10,429.99 10,096.87 10,178.51 10,052.71 9,868.35 8,702.62 9,620.09
加:折旧和
摊销(含金
融资产收益
及摊销)
减:资本性
支出
减:营运资
金增加或收 -13.76 -3.91 -4.07 -4.07 -14.21 -4.36 -4.37 -14.52 -14.67 -4.81
回
自由现金流
量
项目\年份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息税前利润 9,149.61 9,306.28 9,136.31 8,908.70 8,776.24 8,583.02 8,381.49 5,352.50 0.00
加:折旧和
摊销(含金
融资产收益
及摊销)
减:资本性
支出
减:营运资
金增加或收 -4.82 -14.97 -5.12 -15.27 -5.42 -15.57 -15.72 -936.99 -1,919.35
回
自由现金流
量
P.折现率的确定
a.折现率计算模型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根据本次评估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
况,本次评估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b.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i.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取得国债市场上剩余年限为 10 年和 30 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
无风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
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为 3.44%。
ii.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主要运用综合评价法,即由产品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市
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之和确定。根据对本评估项目的分析及目前评估
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5%之间,总风险系数在 0%-25%之间,
具体分析如下:
产品服务风险:绿动海云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了目前国际应用较为广
泛、成熟的炉排炉技术,即三驱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 1,500 吨/日,环保设
施采用国内一流技术及全套烟气处理设备,保证了烟气排放指标,但未来仍需根
据烟气排放标准的提升,不断改进烟气处理技术,防范烟气排放安全隐患,故存
在一定产品服务风险。
经营风险:绿动海云通过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负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公司具备一定运营管理经
验,并且政府承诺了保底垃圾量,但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安全生产标准较高,故
存在一定经营风险。
市场风险:该特许经营权项目是海宁市针对环境保护和提升辖区内垃圾焚烧
处置能力及污泥消纳能力而设立的项目,竞争相对较小,故市场风险较小。
财务风险:垃圾处理费和上网电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账期,且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期资金需求较大,后期项目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也
较大,而目前尚有付息债务需要偿还,故财务风险相对较高。
政策风险:为了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设施建设,国家通过制定一
系列政策推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建制。故政策风险
较小。
针对上述风险简要介绍,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各项风险进行打分,进而综合确
定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结果见下表:
序号 风险类别 最大风险值 分值 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 6.50%
c.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3.44%+6.50%=9.94%
故本次折现率取 9.94%。
Q.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述公式,特许经营权未来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自由现
金流量
折现率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折现系
数
折现额 12,374.27 11,251.03 10,224.86 9,267.25 8,964.83 8,099.34 7,621.10 6,895.46 6,279.25 5,682.04
项目\
年份
自由现
金流量
折现率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折现期 10.50 11.50 12.50 13.50 14.50 15.50 16.50 17.50 18.50 19.50
折现系
数
折现额 3,888.18 4,512.87 4,252.02 3,854.93 2,914.31 3,158.42 2,875.26 2,510.09 349.85 2,135.67
项目\ 2048 年 2048 年
年份 1-8 月 8 月底
自由现
金流量
折现率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9.94%
折现期 20.50 21.50 22.50 23.50 24.50 25.50 26.50 27.33 27.67
折现系
数
折现额 1,444.30 1,759.95 1,592.72 1,384.56 1,308.78 1,186.12 1,074.28 702.79 139.48
自由现
金流评 127,704.01
估值
R.期初营运资金的确定
经分析,绿动海云的期初营运资金为 3,000.91 万元。
S.特许经营权价值的确定
特 许 经 营 权 价 值 = 现 金 流 评 估 值 - 期 初 营 运 资 金 投 入 = 127,704.01 -
T.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
综上,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52,199.64 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
值为 124,703.10 万元,评估增值为 72,503.46 万元,增值率为 138.90%。
(4)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5,927.98 万元,包括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和预付
的工程款。
经核实,上述税金期后应可抵扣,其余各项资产期后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
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5,927.98 万元。
(5)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99,631.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0,631.08 万元,评估增值为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12,555.37 万元,包括应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其中关
联方往来包括应付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301.54 万元和海宁水务集
团 1,132.08 万元。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2,555.37 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300.57 万元,包括应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经核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300.57 万元。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300.08 万元,包括应交的房产税 251.76 万元、土地使用
税 48.32 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01 万元。
被评估单位各项税负政策如下: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 13%、9%和 6%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2 号)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
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绿动海云从事公共垃圾处理业务符合上述条件,享
受该“三免三减半”政策,且 2020 年度为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免
征企业所得税。
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405.90 万元,包括应付的履约保证金、污泥处理保证
金等。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价值为 405.90 万元。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3,075.67 万元,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为保证借款。由绿色动力和海宁水务集团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经核实,该银行的借款利息按月(每月 20 日)支付,该项借款截至评估基
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足额计提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经核实,该项借款
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3,075.67 万元。
(6)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16,637.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637.59 万元。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50,526.05 万元,系保证借款,由绿色动力和海宁水务集
团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经核实,该银行的借款利息按月(每月 20 日)支付,该项借款截至评估基
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足额计提入长期借款。经核实,该项借款应需支付,以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长期借款评估价值为 50,526.05 万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93.05 万元,系被评估单位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负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
况。
因递延所得税负债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
引起的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负债,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
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93.05 万元。
(3)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为 50,619.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50,619.09 万元。
六、关于本次评估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补充披露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未采用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
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要求的情形
法)评估作价的原因
在此次重组中,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三家公司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市场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依
据。具体的股权评估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差异率
首创水务 100%股权 34,881.43 34,700.00 0.52%
实康水务 100%股权 24,159.88 23,900.00 1.09%
绿动海云 100%股权 71,018.32 70,700.00 0.45%
整体而言,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的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相差不大,整体呈现一致性,符合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能够互相验证的基本原则,
更好地保证形成更加科学、合理、准确的评估结论。
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采用收益
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大小,
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政府财政状况以及
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反映当前
市场状态下的价值。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采用不同角度来反映企业价
值,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结论产生差异。
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采用收益法)是通过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
海云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确定评估值。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出现、国
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下,企业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相对于市场法而言,这种不确定性对收益法的影响更大。市场法的评估
结果是通过对标的企业所在成熟证券市场上类似可比公司分析对比基础上得出
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是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
价值,由于其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它具有评估角
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
力强等特点,其评估结果能够较好的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
公允价值的判断。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较,市场法的
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市场状况下的企业价值。
此外,针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三家公司的评估价值,采用市
场法评估价值均低于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从谨慎性的角度出发,采用
市场法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能够更好的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
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
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
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最终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上述规定,若使用收
益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则需进行业绩承诺;
若未使用收益法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
未强制要求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过往以市场法作为最终定价依据的重大资
产重组案例中,亦存在未进行业绩承诺的情形。
海宁水务集团作为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的参股股东,对三家公
司无控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并不具备对其未来经营情况进行保
证的实际能力。此外,海宁水务集团与钱江生化签署《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
议(一)、(二)、(三)》,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一会计年度期末,钱江生化
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
云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针对首创水务、实康水务、绿动海云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而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主要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出现、国内经济下行压力
较大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下,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市场状况
下的三家标的公司价值,且采用市场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均低于采用资产基础法
确定的评估价值,更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不存在刻意规避业绩承诺要求的相
关情形。
(二)结合海云环保持续盈利能力、生产经营情况、评估作价等,补充披露业
绩承诺中约定的未来三年净利润的具体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合理性
(1)生产经营情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①历史生产经营情况
海云环保及其各级下属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
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及自来水制水业务。
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工程业务 37,667.14 46.18% 83,106.48 57.10% 49,049.24 43.34%
污水处理业务 21,736.11 26.65% 28,722.58 19.73% 27,138.74 23.98%
固废处置业务 16,190.91 19.85% 25,778.95 17.71% 29,506.86 26.07%
自来水制水业务 5,161.35 6.33% 7,425.58 5.10% 7,476.19 6.61%
其他 810.34 0.99% 511.88 0.35% - -
合计 81,565.85 100.00% 145,545.47 100.00% 113,171.03 100.00%
注:2021 年 1-8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毛利 占比 毛利率
环保工程业务 6,626.25 31.54 17.59 16,640.42 44.78 20.02 10,358.25 36.24 21.12
污水处理业务 8,377.53 39.88 38.54 9,000.20 24.22 31.33 7,600.29 26.59 28.01
固废处置业务 3,021.23 14.38 18.66 7,435.38 20.01 28.84 6,910.78 24.18 23.42
自来水制水业
务
其他 252.24 1.20 31.13 93.20 0.25 18.21 - - -
合计 21,008.28 100.00 25.76 37,156.84 100.00 25.53 28,583.67 100.00 25.26
注:2021 年 1-8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云环保环保工程业务毛利率各年分别为21.12%、20.02%和17.59%。2020
年度环保工程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变动较小。2021年1-8月环保工程业务毛利
率较低主要系环保工程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海云环保重要子公司北方
环保及其子公司主要位于黑龙江省等地区,受到北方严寒地区寒冷、积雪、冻
土等气候因素影响,工程业务一般主要于年初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后续进行建
设、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因此,2021年1-8月相关业务收入较低,毛利率较低。
海云环保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各年分别为28.01%、31.33%和38.54%。2020
年度污水处理毛利率较2019年度增加3.32%,主要系北方环保及天河嘉业相关污
水处理项目毛利率变动所致。其中,北方环保毛利率增长主要系污水处理收入
增加、燃料电费等能耗成本减少所致;天河嘉业主要系中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所致。2021年1-8月海云环保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增长,主要系紫光水务污水处
理费向上调价所致。
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业务毛利率各年分别为23.42%、28.84%和18.66%。2020
年度海云环保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海云环保子公司绿洲环保垃圾处理量增
加、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下降及公司降本增效的管理效果综合所致。2021年1-8
月海云环保固废处置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弘成环保危险废物
处置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弘成环保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且该业务毛利率受焚烧二期项目延期投入运营及市场行情波
动影响有所下滑所致。弘成环保焚烧二期项目原预计于2021年6月投入运营,实
际于2021年8月下旬投入运营;焚烧平均单价由2020年度的0.47万元/吨下降至
海云环保的自来水制水业务毛利率各年分别为49.68%、53.70%和52.91%。
水利局的水资源费因疫情原因从2019年度的0.20元/吨下降至0.16元/吨,且人
工成本也有所下降。2021年1-8月海云环保自来水制水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小。
②持续盈利能力
海云环保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制水业务及固废处置业务大多为特许经营
项目,截至2021年8月31日,海云环保及其下属公司正在运营的特许经营项目具
体如下: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BOT”项目
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
水处理站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运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中标,
行维护项目 履约期 5 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污
水处理项目
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运营
特许经营权
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工程 PPP 项目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升级改造 PPP 项目
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
方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
程 BOT 项目
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工程 PPP 项目
庆安县污泥等有机废物集中处理
处置工程
绥滨县垃圾填埋场运营+工程投
资改造
望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工
程 EPC+OM 项目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 运营模式 起止时间
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
源化利用项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
深度处理项目
上述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了最低保底处理量
和保底处理价格,且其实际处理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稳中有升的总体趋势,
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有较大程度保障,其中:
A.污水处理业务
海云环保下属子公司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天河水务、天河嘉业以及北方
环保及其子公司等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
截至2021年8月31日,海云环保污水处理业务的产能、实际处理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吨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污水处理能力(每年) 2.16 2.16 2.00
污水实际处理量 1.24 1.56 1.40
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 86.11% 72.22% 70.00%
注:污水处理能力利用率=污水实际处理量/污水处理能力,2021 年 1-8 月系年化数据
B.自来水制水业务
海云环保下属子公司长河水务主要从事自来水制水业务。
截至2021年8月31日,长河水务自来水制水业务的产能、实际制水量情况如
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自来水年制水能力 10,950 10,950 10,950
自来水年实际制水量 3,915 5,345 5,426
自来水制水能力利用率 53.63% 48.81% 49.55%
注:自来水制水能力利用率=自来水实际制水量/自来水制水能力,2021 年 1-8 月系年
化数据
C.固废处置业务
海云环保下属子公司弘成环保主要从事危废焚烧处置和危废填埋处置服
务,绿洲环保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固废处置业务。
a.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截至2021年8月31日,弘成环保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产能、实际处理量情况
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垃圾存量 1,280 1,560 1,315
垃圾处理能力(每年) 27,000 27,000 27,000
垃圾实际处理量 16,925 27,105 26,730
期末垃圾存量 2,174 1,280 1,560
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 94.03% 100.39% 99.00%
注: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能力,2021 年 1-8 月系年化数据
b.餐厨垃圾处置业务
截至2021年8月31日,绿洲环保餐厨垃圾固废处置业务的产能、实际处理量
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垃圾年处理能力 127,750 127,750 127,750
垃圾年实际处理量 75,278 87,809 70,884
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 88.39% 68.74% 55.49%
注: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率=垃圾实际处理量/垃圾处理能力,2021 年 1-8 月系年化数据
综上所述,海云环保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2)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评估的资产基础法中对海云环保开展实质经营业务的各级下属公司主
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历史经营情况及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海云环
保各级下属公司与资产评估师一起对其未来经营与收益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预测讨论、调整等工作,最终预测的净利润和对应的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各公司采用的评估 或资产组
编号 公司名称 预测净利 预测净利 预测净利
方法 对应的评
润 润 润
估值
BOT 项目公司,其
中核心资产特许经
估,该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可认为是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同上
BOT 项目公司)
海云环保属于控股型集团公司,其自身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其主要资产
及收益来源为持有的北方环保、紫光水务、紫薇水务等各级下属公司的股权投
资。
根据海云环保上述经营管理模式及其执行的会计政策、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原则,结合各级下属公司业务模式、
经营收益、采用的评估方法以及未来盈利预测情况等,本次业绩承诺中净利润
(指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计算公式为:
海云环保净利润=开展实质经营业务的各级下属公司预测净利润×海云环
保持股比例-预测的集团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内部交易合并抵消-以往并购溢
价形成的合并对价分摊(合并报表口径)
其中:集团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和中介费等构成。根据集团
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预测。
集团财务费用主要由借款利息支出、手续费等组成。本次根据海云环保未
来的资金需求、借款还款计划、利率等进行预测。
内部交易合并抵消主要系海云环保内部关联交易。本次根据海云环保历史
的内部交易合并抵消情况经综合分析后进行预测。
以往并购溢价形成的合并对价分摊(合并报表口径)根据历史并购溢价情
况、分摊期限等进行计算确定,主要系收购北方环保、天河水务、天河嘉业、
弘成环保时房产、土地及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的增值部分,根据对应资产剩余
摊销年限计算。
综上所述,未来三年净利润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海云环保
编号 公司名称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持股比例
各级下属公司预测净利润
×持股比例
绥滨县污水处理厂和渗透
液处理工程项目
五常污水处理厂和五常牛
家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庆安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
理工程项目
海云环保
编号 公司名称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持股比例
处理厂工程项目
勃利污水处理厂和勃利中
水工程项目
林甸县污水处理厂、伊利污
水处理
方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二
期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
处理厂
尖山一期、丁桥四期污水处
理 BOT 项目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污水处
理厂 BOT 项目
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污水
处理厂 BOT 项目
海宁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
理资源化利用 BOT 项目
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
处理 BOT 项目
集团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
内部交易合并抵消
以往并购溢价形成合并对
价分摊(合并报表口径)
注:1、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云环保持有北方环保 60%股权,期
后海云环保收购北方环保 30%股权系公司基于前次收购协议相关条款及看好北方环保未来
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开展的商业行为,该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故此处北方环
保采用 60%的股权比例计算海云环保未来合并归母净利润;
(1)绿洲环保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的《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
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约定 2020 年 9 月 1 日起,餐厨废弃物处理服
务费为 388 元/吨;2019 年 1 月 15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按新核定的
单价 388 元/吨补差;2019 年 1 月 15 日之前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为 208 元/吨;
(2)紫光水务 2021 年度保底水价由 2.79 元/吨调整至 3.70 元/吨,超额水价调至 1.61 元
/吨;
(3)紫薇水务 2019 年度保底水价由 1.99 元/吨调整至 2.15 元/吨,超额水价调整至 1 元/
吨;2021 年度保底水价由 2.15 元/吨调整至 2.08 元/吨,超额水价为 1 元/吨;
(4)长河水务 2021 年度保底水价调整为 1.44 元/吨,超供水价调整为 0.59 元/吨;
(5)首创水务 2021 年度保底水价调增 0.11 元/吨。
综上所述,本次业绩承诺中,海云环保未来年度预测净利润=通过开展实质
经营业务的各级下属公司预测净利润×海云环保持股比例-预测的集团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和内部交易合并抵消-以往并购溢价形成的合并对价分摊(合并报
表口径),2021 年-2023 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11,512.37 万元、12,738.93 万元、
(三)结合海云环保最新净利润实现情况、主要客户、核心竞争力、在手合同
情况、相关项目投产运行的可能性、未来年度业务拓展预期、行业竞争程度等
因素,补充披露海云环保预测期营业收入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海云环保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5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5,819.60 145,871.33 113,325.92
营业利润 3,752.84 16,108.37 12,154.11
利润总额 3,751.71 16,263.00 12,112.34
净利润 2,517.95 11,488.01 9,45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275.47 9,099.93 7,807.32
海云环保2021年1-5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75.47万元,相较
于2021年业绩承诺金额占比较低,主要系气候不利于部分项目的施工、且工程
业务一般主要于年初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尚未实际开展建设等原因所致。
海云环保2021年1-8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1.06万元(未
经审计),占2021年业绩承诺金额11,500万元的64.62%,与2/3业绩承诺净利润
额较为接近。海云环保重要子公司北方环保主要位于哈尔滨等地区,年初受到
严寒、积雪、冻土等影响,项目开展存在一定现实障碍,收入一般在下半年实
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海云环保在2021年完成业绩承诺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海云环保从事污水处理、自来水制水业务以及餐厨垃圾处置业务的子公司
均与客户签订了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客户均系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事业
单位,较为稳定,主要包括海宁市住建局、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霍
林郭勒市财政局、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海云环保的环保工程业务主要包括供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水用户
室内外表组工程、管道工程等。按市场区域划分,环保工程业务分为海宁市域
内业务和海宁市域外业务两大块,客户主要为政府和事业单位。报告期内的主
要客户包括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
忻州市云水环保有限公司、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等。
海云环保具备如下核心竞争力:
(1)股东优势
海云环保的控股股东为海宁水务集团,参股股东为云南水务。海宁水务集
团、云南水务均在环保工程、固废处理、污水处理、供水等领域深耕多年,具
备资金、技术、管理、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2)市场优势
海云环保业务开展聚焦浙江省海宁市,并以此为中心辐射江苏省、湖南省、
甘肃省、黑龙江省等多地,服务品类多元,业务区域覆盖面广,整合后将提高
区域市场控制力、增强市场协同效益。
(3)技术优势
海云环保在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方面具备核心专利技术优势,包括囊式
厌氧污水处理、污泥电渗透改性干化、MBR污水处理、污泥碳化技术等。标的资
产拥有相对完善的技术体系、专业化的技术团队,为项目拓展和运营提供充分
保障。
(4)资质优势
海云环保工程业务具备较为齐全的资质体系,其拥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业废水甲级资质及生活污水乙级
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等。这
些资质积累为标的公司业务的广泛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海云环保还拥
有在业务领域相对应的特许经营权、特定领域准入牌照,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对
于标的公司综合业务实力的认可,亦保障了标的公司未来较稳定的盈利能力和
持续发展。
海云环保在手的业务合同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现行有效的特许经
营权协议,另一部分为在执行的工程建设合同,主要涉及到北方环保及天源给
排水。
北方环保单个项目金额较大,部分重要执行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 合同额 累计进度
累计确认收入
望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
工程 EPC+O 项目
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项目
(二标段)
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
目
注:方正县高楞林区污水处理项目于2021年8月中标,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
底完工80%。
此外,北方环保在环保工程施工建设领域和市政涉水施工领域形成了相对
完善的业务网络,积攒了良好的业务知名度和信息优势,在相关环保工程施工
方面专业优势明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北方环保积极拓展业务机会,积极利
用资源、技术及过往的经验等优势对储备项目进行拓展和开发,储备项目充足。
天源给排水单个项目金额较小,按照工程具体类型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项目类型 合同额 累计进度
累计确认收入
室内工程 9,042.28 8.39% 758.76
供水管道工程
室外工程 10,469.15 14.14% 1,480.35
管网工程 12,041.21 40.71% 4,902.56
污水管道工程
配套工程 310.73 28.05% 87.16
合计 31,863.37 22.69% 7,228.83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相关在建项目按照计划有序
推进,投产运行的可行性较高。
根据海云环保“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司就业务层面有如下发展规划:
(1)项目运营层面
海云环保将建成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统筹管
理的自身运营管理团队,服务于项目安全达标运行及市场拓展承接,实现运营
项目安全达标、提质增效,增强项目盈利能力。
①形成运营队伍专业化优势。依托当前业务板块及项目,整合运营人才资
源,建立水务、固废、危废、环卫等条线,工艺、设备、电气、自控等专业的
运营技术队伍。搭建运管人才统筹平台,建立运营激励绩效机制,使运管人员
能流动、愿流动,促成同类项目交流任职,提升项目统筹规划管理能力,提升
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运管队伍稳定性及项目拓展承接支撑力;
②形成运营管理规范化优势。根据项目板块及其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水务、
固废、环卫等板块的工艺运行、设备操作、维修保养、日常巡检、技术改造、
化验分析等标准化运营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安全、达标、稳定运行,同
时形成运营规范化优势标签,增强公司市场化竞争力;
③形成运营成本经济性优势。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技术,结合大数据分析、
智慧化运维等行业发展动向,开展精确加药、精确曝气等实用运管技术的评估
推广应用,提升项目运行稳定性及盈利能力,逐步在市场化竞争中形成成本经
济性优势。
(2)工程板块
实现工程业务的范围、类型、市场拓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
转型。晋升施工资质等级,为后续更高级别项目承揽与承做奠定基础。同时,
对北方环保、天源给排水两家子公司的工程资质、人员、技术等资源的进行有
效整合,优势互补,以进一步发挥工程板块的效能。
(3)新技术研发与推广
加强污泥碳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营。海云环保已成功研发出固体废弃物
(有机质)碳化技术,该技术较为领先且全面实现了固体有机质废弃物(包括:
①生活垃圾;②污泥;③餐厨垃圾;④粪便等多类型固体有机质废弃物)处理
的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此外,在土壤修复层面,海云环保将以
北方环保为平台,重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推动土壤治理相关产业
发展。
海云环保各主要业务所处竞争格局情况如下所示:
(1)环保工程板块行业竞争格局
当前,环保工程中与水务相关的工程建设领域主要由三类公司组成,包括
国际水务巨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国际水务巨头包括威立雅水务集
团、苏伊士环境集团、泰晤士水务、柏林水务集团等凭借其品牌、资本等优势
通过直接投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陆续大规模进入中国污水处理市场,取
得了市场先导地位;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兴蓉投资、创
业环保等,随着改革政策制度的陆续颁布,行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迅速
扩大业务规模,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丰富的社会资源等优势迅速发展壮大;
随着国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节能国祯、鹏
鹞环保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凭借着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技术创新等
优势迅速崛起,成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行业新生力量,在区域市场及细分市
场开始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2)水务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水务行业竞争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国际水务巨头在华竞争和国内少数水
务企业跨地区的区域市场经营之间的竞争。
国际水务集团凭借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我国大型水务项
目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从综合竞争实力来看,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苏伊
士、新加坡胜科工业集团竞争实力较强,通过直接投资、BOT、合作经营、控股
或收购等方式在华投资,运营总规模排名市场前列。
近年来各地方性国有水务企业在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下积极进行产权体
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并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党
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城市水业在内的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
本进入。资本实力较强的民营资本进入水务行业,国内出现了一批民营水务企
业,与地方国有水务企业和外资企业争抢市场份额。同时一些优质的水务企业
纷纷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使国内水务行业
出现了以跨国水务公司、国有控股上市水务公司、国有非上市跨区域发展水务
公司、国有非上市区域城市水务公司及民营企业为竞争主体的格局。
因此,近年来国内水务企业面临的地区内、跨区域甚至国际的市场竞争日
益激烈,市场规模也同步不断扩大,对于拥有较强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和市场
规模、业务不断开拓、技术与服务不断创新领先的水务企业来说将是实现跨越
式发展的良好契机。
(3)固废处置行业竞争格局
①危废处置行业
目前,危废行业竞争格局呈现“小、散、乱”的现状,由于危废跨区运输
难度较大,各区域间市场割裂,加上属于新兴产业,市场参与者众多,整体规
模和处理能力偏弱,核心企业偏少,而随着危废行业规范程度的提升,小企业
的处理成本将逐渐增加,面临利润下降和技术升级改造的双重困境,因此,未
来危废处理市场将向着大型、集团化运作、多区域布局的方向前进,国有企业
因其起步较早,综合处置能力较强,融资成本具有优势,加上其资源禀赋优势
等多方面优势因素,在危废行业中显露出明显的竞争优势。
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的日益增长,我
国垃圾焚烧处理近年来发展迅速。据生态环境部统计:“十二五”和“十三五”
期间(2011-2020 年),我国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 303%,焚烧处理量增加
了 577%;2010 年我国在运行焚烧厂 104 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约 2,300
万吨/年;到了 2019 年增长到 401 座,处理量达 1.2 亿吨/年。10 年间,城市生
活垃圾中焚烧处理占比由 18.80%上升至 51.20%。
垃圾发电属于大型市政项目,对投资方资金要求较高,但由于其收益稳定、
空间较大,仍吸引多方主体投入。
截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我国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总计 455 座,过去 5 年间
垃圾焚烧厂数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60%。目前垃圾发电行业的上市企业主
要包括如下三类:
一是国有企业,如光大国际、中国环境保护集团、绿色动力、深圳能源、
北京控股、重庆三峰、上海环境、广州环保、瀚蓝环境等;
二是民营企业,如锦江环境、粤丰环保、旺能环境、伟明环保、中国天楹
等;
三是外资企业(或者具有外资背景),如威立雅中国、中德环保、金州环
境、香港创冠集团等。
综上所述,海云环保 2021 年 1-5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元(未经审计),占 2021 年业绩承诺金额 11,500 万元的 64.62%,与 2/3 业绩
承诺净利润额较为接近,盈利预测实现可能性较强。海云环保的客户主要为政
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较为稳定。海云环保在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污水处理、供水等领域深耕多年,在工程业务方面亦具备较为齐全的资质体系,
在污水处理、供水、固废处置等方面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具备较为显著的核心
竞争力。海云环保在手业务合同充分,主要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合同和现行有效
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目前海云环保已有特许经营项目 30 个,剩余运营期基本在
内提供工程建造服务,且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日渐提高以及环保督察的
常态化,环保工程市场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海云环保积极拓展业务机会,积
极利用资源、技术及过往的经验等优势对储备项目进行拓展和开发,储备项目
充足,具备获取新合同的核心竞争力。综上,稳定的政府或事业单位客户、充
足的在手合同、各业务板块明确的拓展预期及在充分竞争格局中较为显著的核
心竞争力,均为海云环保未来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提供了保障。
(四)首创水务、绿动海云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
协议之补充协议》,首创水务负责运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第一、二和三期,
主要客户(即唯一客户)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司主要提供生活
工业污水处理服务,所处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大力发
展的环保行业。由于生活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具有区域垄断性,公司在取得某一
地区的生活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便形成对该地区市场的长期(特
许经营期限)垄断,其他企业获得政府准入的难度较大,进而形成特许经营壁
垒。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基本达到设计的安全生产正常水平,未来年度没
有业务拓展计划,故预测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预计将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
首创水务预测期(即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纳税人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
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
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首创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2021年5月以前污水处理费由钱塘水务
代付,首创水务污水处理业务按照销售货物的13%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
水处理费的支付主体变更为海宁市住建局,首创水务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值税税
率由13%变更为6%。2021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对前述事实出具
了确认函,确认首创水务后续污水处理服务可按照6%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本次营业收入预测时已考虑预测期税率变化事项的影响。
(2)首创水务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底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
根据签订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二)》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该提标改造工程自2021年1月1日起进入特许经营期,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自2021
年1月1日开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11元/立方米(含税),本次营业收入预测时
已考虑预测期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事项的影响。具体变动如下:
运营 报告期内污水处理费 调价基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 2019 年 本情况
一二期 1.85 元/ 一二期 1.74 元 一二期 1.74
立方米,三期 /立方米,三期 元/立方米,
海宁市丁桥 保 底 水
首创 2.12 元 / 立 方 2.01 元/立方 三期 2.01 元
水务 米,超供水价 米,超供水价 /立方米,超
(TOT)项目 0.11 元/
立方米
米 米 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增值税税率由13%变更为6%和污水处理保底价格上浮0.11元/立方
米导致了首创水务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有所增加。
(1)主要客户和在手合同情况
目前绿动海云垃圾处理的主要客户及签订的在手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 处理费 合同期限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87 2018.08.24-2048.08.24
海宁市尖山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黄湾)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临杭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许村)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长安)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海昌)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钱塘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周王庙)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斜桥)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袁溪实业有限公司(袁花)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盐官) 87 2021.04.05-2022.04.04
客户 处理费 合同期限
海宁经编园万中选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桥)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硖石)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海州) 87 2021.04.05-2022.04.04
海宁市众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桥) 87 2021.04.05-2022.04.04
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 87 2021.04.17-2022.04.16
绿动海云的垃圾主要来源包括海宁市域内的生活垃圾、部分企业产生的工
业垃圾和污泥等。其中,海宁市域内的生活垃圾基于与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
务中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期限自2018年8月24日至2048年
除生活垃圾外,绿动海云亦收储部分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和污泥,绿动海云与
其他企业的工业垃圾处理服务一般每年签订。2020年及2021年1-5月,绿动海云
收储的垃圾总量分别为351,886.41吨和184,183.35吨,其中来自海宁市环境卫
生管理服务中心的垃圾量为249,191.36吨和145,523.20吨,占比分别为70.82%
和79.01%。绿动海云与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
经营协议期限较长,具有稳定性。同时,当地产废企业的垃圾处理需求亦具有
持续性。
(2)核心竞争力、行业竞争程度和未来年度业务拓展预期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一般在取得特许经营权后方可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导致
该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政府授予特许经营
权的模式,特许经营权周期较长,一般为25-30年。同时,特许经营权还具有排
他性,每个城市的垃圾处理通常只会授权给一个项目即一个公司进行经营,因
此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会对该城市构成地域垄断。此时,其他企业再进入该
地区的难度较大,进而构成了特许经营壁垒。目前绿动海云的日产能已达到设
计的安全生产正常水平,且未来年度没有业务拓展计划,故预计未来可以保持
以年最大垃圾(焚烧)处理量作为未来预测垃圾(焚烧)处理量,并一直保持
稳定直至项目经营结束。
(3)绿动海云预测期(即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绿动海云负责运营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于
个月的经营收入,本次预测期(即2021年)营业收入按照全年12个月正常经营
进行预测,从而导致了绿动海云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五)本次评估绿动海云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绿动海云主要从事海宁市域内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客户提供垃圾处理
服务和污泥处理服务。其负责运营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
建项目)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近年来其服务半径内的企业数量和居民人口数
量较为稳定。
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
处于项目建设期,2020年4月试运营后进入正式运营期,报告期内2019年取得的
为9个月的经营收入,2021年1-8月取得的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2,659.68万元,
目前绿动海云垃圾处理规模已达到设计安全生产正常水平,基于特许经营的经
营壁垒、稳定的客户合同,报告期内的业绩波动(月均收入)较小,其经营情
况详见下表:
单位:月数、万元
年份 实现(预测)收入 实际运营期 月均收入 年收入
历史
期间
预测
期前 2022 年 16,288.20 12.00 1,357.35 16,288.20
三年
注:2020 年 4-12 月和 2021 年 1-8 月相应年收入为年化后收入。
从上表可见,将报告期内2020年4-12月的收入年化后得到的全年收入为
收入年化后得到的全年收入为18,989.52万元,超过预测期前三年各年的营业收
入水平。综上可见,未来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
综上所述,基于特许经营的经营壁垒、稳定的客户合同,绿动海云拥有的
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未来能够给公司
经营带来较好且稳定的经营收益,根据2020年4-12月的月均收入年化计算,绿
动海云年收入为16,153.44万元,根据2021年1-8月的月均收入年化计算,绿动
海云年收入为18,989.52万元,可见预测期的年收入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而其
账面价值仅仅体现了历史购建及经营成本,无法完全反映出未来经营收益状况,
故导致本次评估增值较高。
(六)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用性
经统计,2016年至2021年7月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交易案例统计
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案例
收购股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标的名称 评估方法 定价方法 评估基准日
权比例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 资产基础法、
有限公司 市场法
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 资产基础法、
公司 收益法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收益法
韩城市西昝工业园区污 资产基础法、
水处理有限公司 收益法
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
司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收益法
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惠州市叡赛科水
质净化有限公司、惠州市 资产基础法、
雄越泰美污水处理有限 收益法
公司、惠州市潼湖雄达污
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 收益法、市场
公司 法
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 收益法、市场
任公司 法
肇庆市同济水务有限公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公司、肇庆市金渡同济水
务有限公司、肇庆市禄步
同济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 资产基础法、
程有限公司 收益法
南京法伯耳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
重庆白含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
司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 市场法、收益
公司 法
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 市场法、收益
物处置有限公司 法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 资产基础法、
有限公司 收益法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 资产基础法、
公司 收益法
同行业上市公司出售案例
出售股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标的名称 评估方法 定价方法 评估基准日
权比例
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 资产基础法、
任公司 市场法
从上表可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中,采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
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并购
案例的实际情况主要选用了资产基础法或者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同行业上市公司出售案例中,首创环保出售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时选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委托评估的海云环保、实康水务、
首创水务和绿动海云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作为各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最终评估结论的选取虽然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中的定价评估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同行业上市公
司出售案例中存在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的情形,且市场法在同行业上市公
司交易案例中也存在一定应用。
本次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及合理性分析过程如下: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①《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
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
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分析
①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
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②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
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
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
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③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
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
模型;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
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
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
模型。
(3)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各标的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
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
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在资产基础法中,由于海云环保自身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其主要资产及
收益来源为持有的北方环保等15家一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对于上述股权投资,
根据各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及经营收益情况,主要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BOT 项目公司,其中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评估方法)
序号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评估方法
在实康水务、首创水务和绿动海云的资产基础法中,由于各公司的主要资
产及收益来源为相应特许经营权,其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未来收益的风
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因此在资产基础法中对特许经营权单独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各标的公司评估项目中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方法,
故本次不再采用整体收益法对各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上存在
一定数量的与各标的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等资料,因此,可以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各标的公司进行
评估。但是,由于难以获得足够的具备详细信息的近期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
次评估不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综上所述,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
确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委托评估的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
(1)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组合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由于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特许经营权项目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及收益来源为相应特许经营权,在各公司的资产基础法中对特许经营权可以单
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可认为是同一种方法。资产评
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对评估方法选择要求均为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考虑到选择两种以
上评估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准确性,通过两种以上不同测算途径
的评估方法的互相验证,可以更好地保证形成更加科学、合理、准确的评估结
论。基于上述原则,如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组合,由于这两
种评估方法在本项目中实质上可以认为是一种评估方法,故不能起到互相验证
的作用,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组合。
各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账列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由于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仅为企业历史投入成本,不能反映其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
值,且海云环保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系通过并购获得,并购时存在一定溢价,
而并购溢价均计入相应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中进行核算(海云环保合并报
表口径),故为了协助审计机构合理、有效、准确地判断各无形资产——特许
经营权(特别是通过并购获得的子公司各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减值情形,考
虑到资产基础法具有可以针对各项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给
出相对独立的评估结果的优势,具有较强的直观性、有效性,而整体收益法评
估结果通常为标的公司股权价值,无法直接判断企业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
形,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的评估方法组合,而未采用收益法和
市场法的评估方法组合。
(2)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各标的公司的评估结论,主要原因
为:
①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在成熟证券市场上类似可比公司
分析对比基础上得出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是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
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由于其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
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其评估结果能够较好地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
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
②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采用收益法)是通过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确定评估值。在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国内经济下行压
力和部分地区政府财政赤字等多重环境压力下,标的公司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于市场法而言,这种不确定性对收益法的影响更大。
③各标的公司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标的公司 市场法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差异 差异率
海云环保 15.86 16.08 0.22 1.40%
实康水务 2.39 2.42 0.03 1.25%
首创水务 3.47 3.49 0.02 0.58%
绿动海云 7.07 7.10 0.03 0.42%
从上表所列的各标的公司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及其差异来看,市场法同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额较小、差异率也较小,符合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能够互相
验证的基本原则,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都具有合理性。考虑到由于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均略高于市场法评估结果,出于谨慎性、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等因素考量,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果,更具有谨慎性。
综上所述,考虑到:1、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是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
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其评估结果能够较好地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
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宏观经济形势带来的
不确定性对标的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较大;3、资产基础法(核心资产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均略高于市场法评估结果,后者更具有谨慎性。本次交易以市场
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充分,具有合理性。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适用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第
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三家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水务相关,一家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与垃圾焚烧等固废处置相关。其根据wind资讯统计结果,相关行业的上
市公司较多,因此业务结构可比的上市公司数量满足要求。同时,对于上市公
司,进行各项分析比较的企业经营和财务方面的相关数据,包括企业规模、经
营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与所采用价值比率相关的数据较为完备且公
开可取得,能够满足评估需要。上市公司年报、国家监管部门及权威专业机构
发布的数据相对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对四家标的公司进
行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三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
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
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
企业应当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评估机构分析统计了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较为可比的上市公司(2020年或
单位:万元、%
销售毛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利率
标的公司 海云环保 434,655.02 179,381.01 58.73 145,871.33 25.61
标的公司 实康水务 28,399.29 20,741.95 26.96 5,898.06 47.71
标的公司 首创水务 38,527.07 24,298.51 36.93 7,830.71 40.72
标的公司 绿动海云 107,988.78 40,732.10 62.28 12,115.09 72.42
根据上表中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从资产规模来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四家标的公司与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相比,由于海云环保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海
宁市和黑龙江省,实康水务、首创水务、绿动海云主要集中在海宁市,业务存
在一定区域性,故在资产规模上有一定差异,但资产负债率均在接近的范围内;
从销售毛利率来分析,四家标的公司与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相比,毛利率水平
与上市公司接近;从经营发展情况来看,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已处于成熟
阶段,其在发展阶段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且均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四家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细分结构具有差异性,因此本次评估针对四家标
的公司根据业务结构选取了不同的可比公司。考虑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财
务数据及经营情况方面有一定的差异,本次评估针对该类差异进行了修正,修
正指标包括了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等经营和
财务数据方面的指标,使得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更具有可比性。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钱江生化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宁水务集团持有的
海云环保 51%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绿动海云 40%股
权以及云南水务持有的海云环保 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钱江生化将持有海
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及绿动海云 40%股权。
(三)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准的
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
〔2021〕397 号”、“坤元评报〔2021〕399 号”、“坤元评报〔2021〕398 号”、
“坤元评报〔2021〕400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云环保 100%股权的评估价
值为 158,600.00 万元,首创水务 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3,880.00 万元,实康水
务 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9,560.00 万元,绿动海云 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80,886.00 万元,首创水务 4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77,714.00 万元。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钱江生化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钱江生化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钱江生化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钱江生化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钱江生化股票交易总量,由此确定发行价格为 4.43 元/股(以下简
称“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向海宁水务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资产价格÷股份发行价格。按照
以上公式计算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海宁水务集团自愿放弃。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钱江生化本次向海宁水务集团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计算,本次钱江生化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299,336,343 股。
交易向云南水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资产价格÷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以上公式
计算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云南水务自愿放弃。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钱江生化本次向云南水务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计算,本次钱江生化向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和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
整。
须经钱江生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标的资产的
交割手续。自标的资产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至钱江生
化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钱江生化即拥有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
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及绿动海云 40%股权。
交易各方同意,对钱江生化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钱江生化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三十日内上交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证券登
记的手续,以及钱江生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交易对方应向钱
江生化提供必要的配合。
(五)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损益归上市公司承担与享有。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钱江生化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钱江生化新老股东按本次
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钱江生化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对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海云环保,如果在盈利承诺期间其实际盈利数未
达到承诺盈利数,海宁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同意对钱江生化进行补偿。钱江生化、
海宁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将就具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
减值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钱江生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海云环保盈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钱江生化在盈利承诺期间届满后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盈利承诺期
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海云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海宁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应
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向钱江生化进行补偿。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事项安排
介机构的要求,尽量与钱江生化适用同一标准。
文件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若因不合规经营导致上市公司受到任何处罚,相
关损失由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担。
(九)股份锁定期安排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海宁水务集团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
或海宁水务集团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海宁水务集团因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海宁水务集团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钱江生化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
格的,海宁水务集团所取得的钱江生化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 37 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云南水务无需向钱江生化履行补偿义务或云南水
务对钱江生化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云南水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
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钱江生化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云南水务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
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税收和费用
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的税金。
资产协议》和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应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十一)协议的生效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1)钱江生化董事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本次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相关议案;
(2)钱江生化股东大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向交易对方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相关议案;
(3)云南水务已履行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
(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5)中国证监会已经核准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宜。
上述条件一经同时满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即应生效。
二、《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诺及减值补偿协议》。
(二)补偿方案
海云环保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海云环保在上
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00 万元、12,700 万元、14,200 万元。
度结束时,如海云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或海云环保发生减值,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根据《业绩
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钱江生化进行补偿。
补偿协议》第 1.1 条和第 1.2 条的业绩承诺期间均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4 年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利润差额及资产减值的确定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环
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确
认,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具后的 30 日内,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海云环保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由钱江生化对海云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四)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按《业绩承诺及减
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
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
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1)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
确认该会计年度海云环保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即该会计年度的业
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海云环保交易作价/海云环保利润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
(2)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确认该会计
年度的期末减值额即该会计年度的减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承
诺期间海云环保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减值补偿金额=海云环保作价-该会计年度期末海云环保的评估值
(3)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公式按照海宁水务集
团、云南水务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分别确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该会计年
度应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并按照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
额孰高原则,确定较高的补偿金额作为该会计年度各自应补偿的金额。补偿方
式为: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1)根据补偿原则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确认该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每
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钱江生化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2)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针对海云环保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
下:
海宁水务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 3.2 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
度应补偿的金额*51%/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海宁水
务集团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云南水务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 3.2 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
补偿的金额*49%/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云南水务就
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 若实际股份补偿数小于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② 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
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
赠予钱江生化;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海宁水务
集团、云南水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③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钱江生化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
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
水务承诺在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
他股东”指钱江生化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海
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
登记日扣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的股份数后钱江生化的股份数量的比
例享有获赠股份。
(1)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3.2 补偿原则及 3.3
补偿计算确认补偿股份数量后,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该年度的年度
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
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2)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
股份进行补偿;如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
承担补偿义务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
按照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钱江生化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向钱江生化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五)违约责任
如果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未能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
期限内及时给予钱江生化足额补偿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海宁水
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当按逾期给予补偿之金额的万分之五以现金方式向钱江生
化支付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实际全额支付补偿金额
为止。
(六)其他
《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事项以《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为准,
《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
则《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自动解除或终止。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终止。
三、《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
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海
宁水务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
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一)》,
关于本次交易对首创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甲方:钱江生化
协议签署方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首创水
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减值测试
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
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首创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首创水务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
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实施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海
宁水务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
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二)》,
关于本次交易对实康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甲方:钱江生化
协议签署方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内容 具体条款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康水务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实康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实康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实康水
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实康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实康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减值测试
实康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
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实康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实康水务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
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对实康水务进行减值测试,实康水务期末减值额>实康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实施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海
宁水务集团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
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三)》,
关于本次交易对绿动海云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甲方:钱江生化
协议签署方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动海云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
如果,绿动海云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绿动海云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绿动海
内容 具体条款
云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绿动海云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绿动海云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绿动海云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
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
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别调整
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绿动海云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绿动海云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
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
度期末对绿动海云进行减值测试,绿动海云期末减值额>绿动海云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实施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一)上市公司已与海宁水务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26
号准则》关于“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认购协议
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事宜。
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对发行股份数量加以明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购协议》。
上市公司同意海宁水务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对象,海宁水务集团同意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意向是
不可撤销的。
(1)认购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钱江生化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交易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9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为 90,420,643
股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
海宁水务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钱江生化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钱江生化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海宁水务集团应根据钱江生化或
本次交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按照钱江生化与
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
次交易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
划入钱江生化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海宁水务集团需按照主承销商的需
求足额、按时支付股票认购价款,海宁水务集团在接到钱江生化或本次交易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足额、按时支付
的,海宁水务集团需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验资与股份登记
钱江生化应于收到海宁水务集团股份认购价款后及时指定具有合法资质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海宁水务集团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限制及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外,
钱江生化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
记入海宁水务集团名下,以实现交付,海宁水务集团同意给予必要的配合。
海宁水务集团承诺其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之锁定期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
海宁水务集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钱江生化办理相关锁定
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海宁水务集
团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上交所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结束后,海宁水务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钱江生
化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条款之约定。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钱江生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
(2)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海宁水务集团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签订之正式交易协议已生效。
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协议生效
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的规定导致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
因致使《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不能生效的,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
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
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变更、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作出。补充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
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终止:(1)双方已全
面履行协议义务;(2)因法院裁判或监管部门决定而终止;(3)钱江生化根
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本次交易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
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4)双方协议解除;(5)协议一方严重违反《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致使对方签署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或超过守约方
要求的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期限三十日的,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协议时;
(6)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协议各方同意,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至发行结束前,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及对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
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
补充和完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如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违反
其声明、承诺、保证,或其不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并不妨碍守
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
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海宁水务集团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
钱江生化拟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为 90,420,643
股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
海宁水务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钱江生化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钱江生化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是否
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条文
符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非公开
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 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
象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 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 符合
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海宁水 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
务集团 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非 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
公开发行股票的九届四次董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
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
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 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定价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80% , 即 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
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 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
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是否
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条文
符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
行数量为 90,420,643 股,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
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二)
总股本的 30%。按照定价基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符合
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
易均价的 80%即 3.94 元/股
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
测算,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
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
资金 35,625.73 万元,拟募
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发行股份
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百分之八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套资金认购方海宁水务集 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三)
团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
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 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让。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
关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 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购之锁定期要求在本次非公 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符合
开发行前调整,则本次非公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
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 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
相应调整。 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 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
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上
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数量
列规定:(一)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
为 90,420,643 股人民币普
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二)董事会
通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
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
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
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
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补充上 符合
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
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三)董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
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的
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
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
是否
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条文
符合
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
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
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
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结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
象、发行方式、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
定期、募集资金用途等各要素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之 17.2 条作如下修改:
“原约定为:
或修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现修改为:
或修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本条款不适用于业绩补偿及
减值补偿安排,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
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
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
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
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云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首创水务、
实康水务和绿动海云将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钱塘水务中水回用项目外,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海宁水务集团已就该项目出
具了专项说明,承诺 24 个月内通过出售或停止来解决此项目带来的同业竞争。
海宁水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
交易对方/1、海宁水务集团/(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宁水务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国资办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海宁水务集团、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和海宁市国资办分别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海宁水务集团作出了
如下承诺:
“为避免与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新的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
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股
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在持有钱江生化股份期间,本承
诺为有效之承诺。”
同时,海宁水务集团就钱塘水务中水回用项目出具了如下专项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尚在开展
海宁市尖山新区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中水回用项目”)。因如下客观原
因,上述项目未能在说明出具日前转出或停止:
化开拓客户的情形;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体内的相关条件。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避免该中水回用项目对此次钱江生
化重组的同业竞争事宜产生消极影响:
该中水回用项目签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
对该中水回用项目的出售(出售对象为钱江生化或者为无关联的第三方公司)
或停止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
与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
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钱江生化及钱江生化下属控股子公
司;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海宁市国资办作出了
如下承诺:
“1、本国资办及本国资办投资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组织(除钱江生化及附
属企业外,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均不存在与钱江生化及其控制的
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没有从事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从事、参与或进行可能与钱江生化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
与钱江生化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国资办及本国资办控制的企
业将立即通知钱江生化,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钱江生化;
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钱江生化相竞争的业务或项
目;
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
式从事与钱江生化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与钱江生化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
害钱江生化其他股东的权益。
投资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本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钱江
生化所有;若因此给钱江生化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国资办将及时向钱江生
化及其他股东进行足额赔偿。”
(四)康源科技及衡源环境的同业竞争核查情况
康源科技系海宁水务集团 100%持股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其下属唯一控股子公司为衡源环境。母公司层面,其主营业务为从事
海宁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以纸、塑料、玻璃、织物为主)回收、分拣业务和
智能垃圾回收柜的销售服务。交易标的中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业务主要包括危
废垃圾焚烧及填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污泥处置、垃圾清运等。其中,弘
成环保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绿洲环保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生产经营,而康源科技
无相关资质和特许经营权,其与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分处不同的行业,不构成
同业竞争。康源科技的业务模式基本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波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智能垃圾回收柜,另一部分则是向居民支付
生活垃圾(以纸、塑料、玻璃、织物为主)的回收款。
(2)销售模式
部分社区或村集体出售智能垃圾回收柜,另一部分则是将向居民回收的可回收
生活垃圾出售给相关企业获得收益。
(3)康源科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康源科技原值超过 10 万元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资产原值
卧式打包机 机械设备 25.49
卧式液压打包机 机械设备 21.95
商用皮卡 运输设备 10.39
江铃 N600(浙 FX0Y57) 运输设备 10.12
江铃 N600(浙 FZ0M51) 运输设备 10.12
康源科技固定资产情况与其业务模式相匹配,其本身不具备从事固废处置
或者其他环保业务的相关能力,其业务模式未与海云环保及其下属某一子公司
相同或相似,与海云环保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会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同
业竞争。
衡源环境系康源科技 51%持股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
司,衡源环境本质为海宁市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
物收集、转移、贮存业务,其公司自身不从事危废处置相关业务。衡源环境成
立于 2020 年 7 月,于 2021 年正式开展经营。交易标的中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
业务主要包括危废垃圾焚烧及填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污泥处置、垃圾清
运等。康源科技与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分处不同的行业位置,不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衡源环境原值超过 10 万元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资产原值
小危废收集分类平台 房屋建筑物 376.59
该建筑物主要用途为贮存衡源环境回收后的危险废物。衡源环境固定资产
情况与其业务模式相匹配,其本身不具备从事固废处置或者其他环保业务的相
关能力。其业务模式未与海云环保及其下属某一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与海云环
保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会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核查
情况
(1)与环保工程业务存在经营范围相同和相似情况的公司
海云环保的环保工程业务主要包括供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水用户
室内外表组工程、管道工程等。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一二级子公司(不
含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公司、海云环保、海宁水务集团)的经营范围搜索“工程”、
“基础设施”关键字,具体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市
海宁市盐 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政道路绿化,未从事环
官景区综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保工程建设相关的业
合开发有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未与海云环保及其
限公司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 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
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同业竞争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浙江金海 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房
洲建设开 物业管理(上述范围均凭有效资质 地产开发经营,未从事
发有限公 经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环保工程建设相关的业
司 货) 务,未与海云环保及其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
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经营具体业务
从事金融产业、工业、商业、服务 为对中小企业、成长性
海宁金融
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 企业等优质企业的投资
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服务(证券、 与管理,未与海云环保
公司
期货除外) 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
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杭
海宁市基
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
础设施投 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实业投
资基金有 资;投资管理。
程北接线项目等 PPP 项
限公司
目的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
公司实际经营具体业务
房屋拆迁;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整
为道路、桥梁、园林绿
海宁市城 理、土地开发和利用;城镇有机更
化的投资、开发、建设
市发展投 新(建设、开发);商贸服务项目
资集团有 的投资开发;股权投资。(以上涉
设相关的业务,未与海
限公司 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在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
售;食品经营;广告发布(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文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
化传媒业务,公司未开
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日用
展环保工程业务(主要 一级子公司
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
海宁传媒 包括供排水工程、污水 海宁市城市
饰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
产品批发;票务代理服务;房地产
公司 内外表组工程、管道工 团有限公司
经纪;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程等),未与海云环保 之子公司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
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
艺术交流活动;日用品批发;家用
构成同业竞争
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从事语
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
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
文化教育培训);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市社 建筑工程管理服务、投资开发、物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建 一级子公司
会发展建 业出租及管理、文化创意产业的投 筑工程管理服务、投资 海宁市城市
设投资集 资、房地产开发(涉及资质的,凭 开发、物业出租及管理、 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 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设备、 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 团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司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的租赁。(依 未从事环保工程业务。 之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竞争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道
路、桥梁、园林绿化建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城
设项目的投资,电力管 海宁市城市
市建设开 市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
发投资有 经营(以上各项涉及资质的均凭有
工程的建设。未与海云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效资质证书经营)
环保及其子公司在该业 之子公司
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城
市有机更新服务、城市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 旧城改造征迁;十地全
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域综合整治和拆迁安置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房建设;房地产开发、 一级子公司
浙江钱塘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项目代建。公司未开展 海宁市城市
星城开发
建设有限
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 团有限公司
公司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土地整治服务 程、供水用户室内外表 之子公司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组工程、管道工程等),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竞争
从事新型智慧城市规划、电子产
品、信息基础设施的研究;智慧城
市体系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
子产品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集成、
公司实际业务为信息系
应用;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
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 一级子公司
程的设计、城市及道路
浙江海数 咨询及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 海宁市城市
照明建设工程施工,未
从事环保工程的建设。
公司 息化管理平台投资、设计、开发、 团有限公司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建设、运营及维护;城市数据运营 之子公司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管理与应用开发;数据处理及服
竞争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实际业务为对各类
从事金融产业、工业、商业、服务 一级子公司
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未
海宁城投 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 海宁市城市
从事环保工程的建设。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团有限公司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子公司
竞争
公司实际业务为对国有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土 对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
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 海宁市城市
拆迁服务、土地平整, 发展投资集
限公司 设。
未从事环保工程的建 团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设。未与海云环保及其 之子公司
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
同业竞争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
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为园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林绿化工程,未从事环 海宁市盐官
青绿化投
资有限公
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在该 发有限公司
司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房屋建筑和市 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之子公司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
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交通类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
设与建设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为
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公
海宁市交 货物装卸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 路桥梁及码头的投资开
通投资集 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 发与建设管理,未从事
团有限公 的租赁服务(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 环保工程的建设。未与
司 证经营);实业投资;建筑材料(不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在
含危险品)、钢材批发(依法须经 该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河航道投资、建设、养护管理;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内
水利投资、建设(以上各项涉及资
河航道、市政道路、广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恒 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基础
场等工程建设管理,未 海宁市交通
通开发有 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
限责任公 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限公司之子
司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公司
品和化学试剂等)、轻纺原料及产
竞争
品(不含茧丝)批发、零售。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
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
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
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码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港 赁、维修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 头投资建设及运营管
海宁市交通
务开发有 机械的租赁服务。(凭有效港口经 理,未从事环保工程的
限责任公 营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交通 建设。未与海云环保及
限公司之子
司 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 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
公司
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设 成同业竞争
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
告(涉及许可经营的除外);建筑
材料、钢材批发。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交
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
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园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通 工程的投资、建设与建
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建设与建设管 海宁市交通
程建设开 设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发有限责 未开展环保工程业务,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限公司之子
任公司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竞争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园
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 养护;建筑、装修、城
生态保护工程、市政公用、建筑、 市景观照明、水电安装
装修、城市景观照明、水电安装工 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通 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工程的监理 林工程的监理及技术咨 海宁市交通
限公司 研发培育、种植与销售;花卉盆景 的研发培育、种植与销 限公司之子
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售;花卉盆景的租赁。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公司未开展环保工程业
活动) 务,未与海云环保及其
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
同业竞争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社
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 区建设、物业管理、房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海
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屋拆迁、房地产开发、 海宁市交通
洲新区建
设有限公
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 工程的建设。未与海云 限公司之子
司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环保及其子公司在该业 公司
售;城市绿化管理;树木种植经营; 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 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房
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灰和石膏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 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通 对外承包工程;金属材料销售;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 海宁市交通
限公司 售;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制作;广 公司未从事环保工程的 限公司之子
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建设,未与海云环保及 公司
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 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 成同业竞争
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
发行);咨询策划服务;礼仪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会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影
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化用品设
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市通 公司经营范围为公路养 一级子公司
达公路养 护工程施工,未从事环 海宁市交通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凭有效的公路
养护工程资质经营)
限责任公 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在该 限公司之子
司 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
榉树、朴树等普种绿化苗、花卉生
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工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森 产、批发、零售;市政工程绿化施
程绿化施工,未从事环 海宁市交通
立绿化工 工、养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盆
程有限责 花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在该 限公司之子
任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
活动)
装卸设备租赁;港航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航
公司实际业务为水路工
道疏浚、仓储。信息中介咨询、标 一级子公司
海宁市龙 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志标牌制作(不含商标);船用物 海宁市交通
舟港航技 未从事环保工程的建
贸发展有 设。未与海云环保及其
水路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设 限公司之子
限公司 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公司
同业竞争
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业务为建筑材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
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
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制品销售;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 一级子公司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海宁市置 售;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 海宁市交通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公司未从
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非居住 限公司之子
事环保工程的建设,未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 公司
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竞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争
市场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市场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 公司经营范围为室内外
一级子公司
海宁皮革 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海宁中国皮
时尚小镇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未从事环保工程的建
投资开发 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 设。未与海云环保及其
限公司之子
有限公司 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开 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
公司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 同业竞争
让;计算机系统集成
污水收集、输送;排水、污水综合 上塘水务相关污水业务
治理;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 为污水输送业务,未从 一级子公司
式供水;给水设备安装、维修;地 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 团之子公司
表水、地下水、纯净水检测;水暖 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竞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管件批发、零售;供水管网技术服 争
务;受托办理污水入管相关服务
(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经营业务为给排水
基础设施、污水基础设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 施工程的管理(包括现
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集中式供 场探勘、工程设计、工
水;给排水设施物资销售;供排水 程预算、发标招标、工 一级子公司
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依法 其不具备相关工程建设 团之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资质,其未从事环保工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程的建设,未与海云环
保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
上构成同业竞争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 佳源水务未实际经营, 一级子公司
与管理 不构成同业竞争 团之子公司
主要负责长水塘、泰山
城市水处理;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 港两个湿地的建设管
一级子公司
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以上范围 理,其未从事环保工程
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 的建设,未与海云环保
团之子公司
营) 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
构成同业竞争
(2)与固废处置业务存在经营范围相同和相似情况的公司
海云环保的固废处置业务主要包括危废垃圾焚烧及填埋、餐厨废弃物收运
处置、污泥处置、垃圾清运等。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一二级子公司(不
含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公司、海云环保、海宁水务集团)的经营范围搜索“危废”、
“废弃物”、“污泥”、“垃圾”、“废旧物资”关键字,具体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绿化养护;
市政管道的投资、建设、经营;汽
公司未从事垃圾清运业
海宁市尖 车产业投资;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务,为尖山新区工业垃
山新区现 垃圾清运;自有房屋租赁;设计、
圾分类处理的监督方。
未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
综合开发 象策划服务;土地整理、土地复耕、
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
有限公司 土地综合整治;市场经营管理。
(依
竞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市尚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为园 一级子公司
青绿化投 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林绿化工程,未从事垃 海宁市盐官
资有限公 租赁;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园 圾清运。未与海云环保 景区综合开
司 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 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 发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创 构成同业竞争 之子公司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
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再生资源领域内技术开发;废旧物
资回收、分类、运输(不含危险废
物、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品);应用软件开发;道路普通货
海宁市康 告“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
物运输;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数 一级子公司
源再生资 关联交易/一、同业竞争
源科技有 情况/(四)康源科技及
发、技术转让;智能垃圾分类设备 团之子公司
限公司 衡源环境的同业竞争核
的设计、销售;设计、制作、代理、
查情况”
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3)与污水处理业务存在经营范围相同和相似情况的公司
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通过运营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业
务。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一二级子公司(不含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公司、
海云环保、海宁水务集团)的经营范围搜索“污水”、“水污染”关键字,具
体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钱塘水务存在中水回用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食 业务,该业务系当地环
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保要求及历史原因仅供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司使用(每月不足 3 万
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 吨),由于未参与市场
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化经营且亏损,未纳入
一级子公司
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五金产 本次标的资产范围。钱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水环境污 塘水务与海云环保签署
团之子公司
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政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
设施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 议》,将该中水回用项
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 目委托海云环保经营,
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 海宁水务集团出具专项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说明,承诺 24 个月内通
主开展经营活动) 过出售(钱江生化或无
关联第三方)或停止的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方式解决
污水收集、输送;排水、污水综合
治理;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
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集中 上塘水务相关污水业务
式供水;给水设备安装、维修;地 为污水输送业务,其并
一级子公司
表水、地下水、纯净水检测;水暖 不实际从事污水处理业
管件批发、零售;供水管网技术服 务,亦不具备污水处理
团之子公司
务;受托办理污水入管相关服务 能力,与海云环保及其
(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服 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经营业务为给排水
基础设施、污水基础设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 施工程的管理(包括现
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集中式供 场探勘、工程设计、工
水;给排水设施物资销售;供排水 程预算、发标招标、工 一 级 子 公 司
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依法 其不从事污水处理相关 团之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业务,亦不具备污水处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能力,与海云环保及
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
争
水表检定、维修及流量测试;水源
水、自来水、桶装水、污水检测及 新世纪水务检测主要从
一级子公司
新世纪水 水处理材料测试;水处理技术咨询 事水质检测服务,与海
务检测 服务;检测设备维护。(国家限制 云环保及其子公司不构
团之子公司
或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有 成同业竞争
效资质证书经营)
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 佳源水务未实际经营, 一 级 子 公 司
与管理 不构成同业竞争 团之子公司
(4)与自来水制水业务存在经营范围相同和相似情况的公司
海云环保子公司长河水务从事自来水制水业务,其拥有海宁市第二水厂的
特许经营权,提供生产、生活用自来水的生产供给服务。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
司下属一二级子公司(不含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公司、海云环保、海宁水务集团)
的经营范围搜索“自来水”关键字,具体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食 实际业务开展中,钱塘
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水务自身不从事自来水
一级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生产,长河水务将制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造的自来水销售至钱塘
团之子公司
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 水务,由钱塘水务实现
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对各需水单元的具体供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股权层级
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五金产 给。其与长河水务为行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水环境污 业上下游关系,其不具
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政 备自来水的生产能力,
设施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 与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
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 不构成同业竞争
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水表检定、维修及流量测试;水源
水、自来水、桶装水、污水检测及
新世纪水务检测主要从 一级子公司
新世纪水 水处理材料测试;水处理技术咨询
务检测 服务;检测设备维护。(国家限制
河水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团之子公司
或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有
效资质证书经营)
(5)与钱江生化原有业务存在经营范围相同和相似情况的公司
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一二级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搜索“农药”、“兽
药”、“电”关键字,未发现与钱江生化原来主营业务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公司。
综上所述,除钱塘水务中水回用项目外,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中介机构比照上述核查方式,对海宁市国资办下属一、二级子公司进行经
营范围敏感词检索,海宁市国资办下属一、二级子公司均出具了不构成同业竞
争的说明,同时针对经营范围中存在相同和相似情况的公司,中介机构进一步
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并获取其出具的专项说明。经核查,海宁市国资办下属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
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宁水务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国资办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云南水务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海云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首创水务、实康水务和绿动海云将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海宁水务集团和海宁
市资产经营公司和海宁市国资办的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二)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主要系标的公司海云环保自有
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等。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66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货物或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海云美城 保洁服务费 3,324.83 7,757.58
云南云水 工程服务 2,924.82 -
北京云水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 工程服务 886.56 -
司 技术服务费 212.26 141.51
污水处理 72.83 199.40
租赁费 10.48 21.51
钱塘水务 水电费 6.06 15.99
工程材料 5.17 1.62
工程服务 - 0.12
上塘水务 物资采购 4.28 17.08
检测费 5.63 9.00
新世纪水务检测
工程款 0.22 -
绿动海云 清理服务费 381.81 429.13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蒸汽使用费 18.94 8.26
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
工程服务 0.22 -
发有限公司
云南碧水源 物资采购 1.06 -
海宁房地产开发 工程服务 0.59 -
衡源环境 清理服务费 2.12 -
污水处理费 1.53 5.06
首创水务 污泥处理费 8.58 -
水质检测费 1.95 -
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工程款 - 2.36
新世纪饮用水 饮用水 1.87 1.52
海宁土地开发 工程款 - 0.72
海宁城郊建投 工程款 - 0.06
小计 7,871.80 8,610.9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采购为海云宜居向海云美城采购保洁
服务。海云宜居为海云环保持股 65%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东飞环境持有海云宜居
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中标方,项目服务期限为 2018 年
包给海云美城,由海云美城负责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竞争性比选,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相关利益输送
的情况。
(2)销售货物或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忻州云水 工程安装 3,994.19 6,438.07
工程安装 4,961.87 5,047.84
欣源水务
技术服务 - 111.85
工程安装 997.88 899.56
钱塘水务 污泥运输 74.59 352.29
物资销售 184.87 255.38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清理服务费 - 1.14
工程安装 1,144.87 561.28
上塘水务 物资销售 90.64 188.45
技术服务 - 55.88
衡源环境 工程安装 81.44 -
盐官景区开发 工程安装 - 285.79
工程安装 45.58 243.34
佳源水务
物资销售 9.71 -
尖山综合开发 清理服务费 20.38 1.70
工程安装 - 17.28
首创水务
清理服务费 0.18 0.18
服务费 - 23.01
租赁费 - 22.02
康源科技
工程安装 8.43 6.05
电费 - 0.14
明光云水 工程安装 - 267.49
海宁房地产开发 工程安装 - 10.33
电费收入 0.78 2.22
洁源水务
工程安装 - 2.52
清理服务费 0.21 1.61
海宁宾馆
物资销售 0.20 -
新世纪水务检测 租赁费 - 4.36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 清理服务费 0.17 0.16
限公司 物资销售 0.02 -
小计 11,616.02 14,799.9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销售为天源给排水为欣源水务提供的
环保工程服务和北方环保为忻州云水提供的环保工程建设服务。欣源水务为海宁
市相关给排水工程发包方,天源给排水参照嘉兴市信息价按成本加成方式接受委
托。忻州云水的工程项目为北方环保按招投标流程获取。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况。后续随着工程项目完工,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
占比将随之下降。
(3)关联租赁
租赁面积 月租金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平方米) (元)
海 宁 市海 州街 道 新苑
南侧
钱塘水务 海 宁 市海 州街 道 新苑
路 261 号 5 楼西北侧
海 宁 市海 州街 道 新苑
路 261 号 5 楼东北侧
(4)关联担保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关联方为钱江生化及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海宁市新欣天然
气有限公司
浙江钱塘江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水务 50,700.00 2017.6.27 2025.7.16 否
海宁水务集团 3,618.66 2017.12.20 2021.9.20 否
海宁水务集团 1,800.00 2015.12.25 2022.6.25 否
上塘水务 2,200.00 2020.7.30 2021.7.29 否
(5)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负数为贷方) (负数为贷方)
资金往来及
钱塘水务 11.80 18.58 15.02 15.36
代垫款项
资金往来及
上塘水务 - 3.21 - 3.21
代垫款项
资金往来及
海宁水务集团 -19,184.93 1,795.49 377.02 -17,766.46
代垫款项
资金往来及
欣源水务 - 8.83 - 8.83
代垫款项
海宁通程建设 资金往来 -600.00 - - -600.00
云南碧水源 资金往来 -15.77 - - -15.77
云南水务 资金往来 -46.05 74.53 62.98 -34.50
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资金往来 - 40.00 40.00 -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负数为贷方) (负数为贷方)
未结算经营
新世纪水务检测 - 0.34 0.34 -
费用
绿动海云 资金往来 - 2.00 - 2.00
康源科技 代垫款项 - 1.93 - 1.93
小计 -19,834.95 1,944.91 495.36 -18,385.40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报表中,上市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主要为海云环
保的关联资金往来。其中,海云环保与海宁水务集团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向水务
集团借入的资金,海云环保与钱塘水务、上塘水务、欣源水务等的小额资金往
来主要为借调员工的社保垫付款项,海云环保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其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单位:万元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负数为贷方) (负数为贷方)
资金往来及
钱塘水务 4,950.94 9,024.38 13,963.52 11.80
代垫款项
资金往来及
上塘水务 8,535.69 8,773.54 17,309.22 -
代垫款项
资金往来及
海宁水务集团 -18,612.94 1,361.65 1,933.64 -19,184.93
代垫款项
资金往来及
欣源水务 82.65 11.59 94.25 -
代垫款项
海宁通程建设 资金往来 - - 600.00 -600.00
尖山开发 资金往来 3.00 - 3.00 -
云南碧水源 资金往来 -15.77 - - -15.77
西藏天河嘉业 资金往来 -312.18 312.18 - -
云南水务 资金往来 -55.26 55.26 46.05 -46.05
江南要素交易中
资金往来 - 50.00 50.00 -
心
佳源水务 保证金 47.35 155.53 202.88 -
洁源水务 保证金 28.60 - 28.60 -
盐官景区开发 保证金 26.59 - 26.59 -
临杭建投 保证金 22.58 - 22.58 -
盐仓开发 保证金 20.40 - 20.40 -
海宁土地开发 保证金 6.72 - 6.72 -
新世纪饮用水 保证金 0.71 - 0.71 -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内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负数为贷方) (负数为贷方)
未结算经营
海宁科技创投 1.20 - 1.20 -
费用
未结算经营
新世纪水务检测 - 0.12 0.12 -
费用
小计 -5,269.71 19,744.24 34,309.48 -19,834.95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6.30 369.57
(7)关联方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忻州云水 4,464.23 223.21 6,476.50 323.82
钱塘水务 2,648.68 132.43 2,649.39 132.47
上塘水务 2,266.85 113.34 1,171.32 58.57
欣源水务 2,218.68 110.93 485.92 24.30
明光云水 291.57 14.58 291.57 14.58
盐官景区开发 77.73 3.89 87.51 4.38
应收账款 佳源水务 94.06 4.70 74.16 3.71
首创水务 17.15 0.86 18.52 0.93
洁源水务 8.66 0.43 6.92 0.35
临杭建投 96.10 17.86 96.10 8.93
衡源科技 87.30 4.37 - -
尖山开发 19.51 1.95 45.22 3.16
康源科技 9.19 0.46 - -
小 计 12,299.71 629.01 11,403.13 575.18
预付款项 海宁水务集团 5.46 - - -
小 计 5.46 - - -
钱塘水务 15.36 - 11.80 -
其他应收 上塘水务 3.21 - -
款 欣源水务 8.83 - - -
康源科技 1.93 - - -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绿动海云 2.00 0.10 - -
小 计 31.33 0.10 11.80 -
欣源水务 110.03 - 110.03 -
临杭建投 17.08 6.89 22.58 3.97
盐仓开发 - - 20.40 15.77
钱塘水务 16.76 - 18.56 -
合同资产 上塘水务 14.93 - 15.43 -
海宁土地开发 - - 6.72 0.67
尖山综合开发 3.00 0.60 3.00 0.30
海宁房地产开
发
佳源水务 56.84 - - -
小 计 219.23 7.55 197.32 20.74
(8)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海云美城 950.71 1,999.45
佳源水务 1,301.94 1,301.94
云南碧水源 271.80 715.84
钱塘水务 8.38 31.75
江西绿田生化有限公司 1.32 1.32
应付账款
绿动海云 98.97 -
上塘水务 3.35 -
衡源环境 0.94 -
首创水务 1.73 -
新世纪水务检测 1.03 -
小 计 2,640.17 4,050.30
海宁水务集团 17,766.46 19,184.93
海宁通程建设 600.00 600.00
其他应付款
云南水务 34.50 46.05
云南碧水源 15.77 15.77
小 计 18,416.73 19,846.75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尖山综合开发 13.21 10.92
合同负债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小 计 13.31 10.92
长期应付款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11.62 11.62
小 计 11.62 11.62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宁水务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宁市国资办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海宁水务集团、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和海宁市国资办以及云南水务分别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如
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海宁水务集团、
云南水务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
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
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
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海宁市资产经
营公司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钱江生
化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
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海宁市国资办
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国资办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钱江
生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
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国资办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
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损
害钱江生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办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钱江生化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国
资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①母公司情况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持股比例(%)
海宁水务集团 海宁市 商务服务业 108,920.96 51.00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对方/(一)海云环保 100%股权交易对方/1、海宁水务集团”相关信
息。
②子公司情况
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一、海云环保
③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云南水务 持股 5%以上股东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
海宁交投集团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子公司
海宁金投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子公司
海宁城投集团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子公司
盐官景区开发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子公司
钱江生化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子公司
盐仓开发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联营企业
临杭建投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联营企业
海宁日报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联营企业
尖山综合开发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联营企业
海宁科技创投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之联营企业,已注销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海宁通程建设 海宁交投集团之子公司
海宁宾馆 海宁通程建设之子公司
海宁城郊建投 海宁城投集团之子公司
海宁土地开发 海宁城投集团之子公司
海宁兴房物业 海宁城投集团之子公司
海宁房地产开发 海宁城投集团之子公司
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海宁城投集团之子公司
公司
上塘水务 同一控股股东
钱塘水务 同一控股股东
佳源水务 同一控股股东
洁源水务 同一控股股东
新世纪饮用水 同一控股股东
新世纪水务检测 同一控股股东
欣源水务 同一控股股东
康源科技 同一控股股东
衡源环境 康源科技之子公司
首创水务 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绿动海云 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
黑龙江云水 云南水务之子公司
忻州云水 云南水务之子公司
云水浩瑞 云南水务之子公司
明光云水 云南水务之子公司
云南碧水源 云南水务之子公司
云南云水 云南水务之子公司
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海宁金投之子公司
海云美城 海云能源之联营企业
西藏天河嘉业 天河嘉业、天河水务之少数股东
(2)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7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海云
环保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采购货物或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工程材料 5.17 1.62 93.83
租赁费 10.48 21.51 36.00
钱塘水务
水电费 6.06 15.99 37.00
工程款 - 0.12 4.15
工程款 886.56 - -
云水浩瑞
技术服务费 212.26 141.51 -
云南云水 工程款 2,924.82 - -
上塘水务 物资采购 4.28 17.08 7.33
检测费 5.63 9.00 15.74
新世纪水务检测
工程款 0.22 - -
污水处理费 1.53 5.06 -
首创水务 污泥处理费 8.58 - -
水质检测费 1.95 - -
清理服务费 381.81 429.13 -
绿动海云
蒸汽使用费 18.94 8.26 -
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工程款 - 2.36 2.97
新世纪饮用水 饮用水 1.87 1.52 6.56
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
工程安装 0.22 - -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宁土地开发 工程款 - 0.72 -
海宁房地产开发 工程款 0.59
海宁城郊建投 工程款 - 0.06 -
工程安装
佳源水务 - - 1,301.94
及物资销售
云南碧水源 物资采购 1.06 - 279.03
海宁科技创投 租赁费 - - 6.49
衡源环境 清理服务费 2.12
海云美城 保洁服务费 3,324.83 7,757.58 7,809.17
合计 7,798.96 8,411.52 9,600.21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主要关联采购为海云宜居向海云美城采购保洁服务。海
云宜居为海云环保持股 65%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东飞环境持有海云宜居 35%股
权。海云美城为福建东飞环境的控股子公司。2018 年,海云宜居其成为海宁市
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环卫一体化保洁项目中标方,项目服务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海云美城,由海云美城负责相关保洁业务。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竞争性比选,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相关利益输送
的情况。
②销售货物或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工程安装 4,961.87 5,047.84 3,104.34
欣源水务
技术服务 - 111.85 -
清理服务费 - 1.14 -
物资销售 184.87 255.38 543.87
钱塘水务
污泥运输 74.59 352.29 396.90
工程安装 997.88 899.56 4,841.49
物资销售 90.64 188.45 215.10
工程安装 1,144.87 561.28 2,856.80
上塘水务
技术服务 - 55.88 -
清理服务费 - - 0.06
工程安装 - 285.79 37.15
盐官景区开发 清理服务费 - - 0.55
物资销售 - - 0.02
工程安装 45.58 243.34 433.53
佳源水务
物资销售 9.71 - -
清理服务费 0.18 0.18 0.18
首创水务
工程安装 - 17.28 -
明光云水 工程安装 - 267.49 -
忻州云水 工程安装 3,994.19 6,438.07 -
服务费 - 23.01 -
租赁费 - 22.02 -
康源科技
工程安装 8.43 6.05 -
电费 - 0.14 -
衡源环境 工程安装 81.44
电费收入 0.78 2.22 1.12
洁源水务
工程安装 - 2.52 19.35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世纪水务检测 租赁费 - 4.36 -
海宁房地产开发 工程安装 - 10.33
工程安装 - - 28.91
尖山综合开发
清理服务费 20.38 1.70 0.28
海云美城 水电费 - - 31.89
钱江生化 清理服务费 - - 0.73
海宁兴房物业 清理服务费 - - 0.30
清理服务费 0.21 1.61 0.32
海宁宾馆
物资销售 0.20 - 0.30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 清理服务费 0.17 0.16 0.16
理有限公司 物资销售 0.02 - -
海宁日报 物资销售 - - 0.02
合计 11,616.02 14,799.93 12,513.37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主要关联销售为天源给排水为欣源水务提供的环保工程
建设服务和北方环保为忻州云水提供的环保工程建设服务。欣源水务为海宁市水
务工程发包方,天源给排水参照嘉兴市信息价按成本加成方式接受政府直接委
托。忻州云水的工程项目为北方环保按招投标流程获取。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况。后续随着工程项目完工,海云环保关联销售金额及
占比将随之下降。
③关联租赁
租赁面积 租金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平方米) (元/月)
海宁市 海州街道新 苑
南侧
钱塘水务 海宁市 海州街道新 苑
路 261 号 5 号楼西北侧
海宁市 海州街道新 苑
路 261 号 5 号楼东北侧
④关联担保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关联方为海云环保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备注
海宁水务集团、云
海云环保 50,700.00 2017.6.27-2025.7.16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 紫薇水务 1,800.00 2015.12.25-2022.6.25 长期借款
海宁水务集团 长河水务 3,618.66 2017.12.20-2021.9.20 长期借款
上塘水务 长河水务 2,200.00 2020.7.30-2021.7.29 短期借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海云环保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履行完毕
海宁水务集团、云
海云环保 55,700.00 2017.6.27-2025.7.16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云
紫光水务 1,000.00 2019.5.31-2021.5.31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 紫薇水务 1,800.00 2015.12.25-2022.6.25 长期借款
海宁水务集团、云
紫薇水务 2,000.00 2019.5.31-2021.5.31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 长河水务 4,868.66 2017.12.20-2021.9.20 长期借款
上塘水务 长河水务 2,200.00 2020.7.30-2021.7.29 短期借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海云环保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履行完毕
海宁水务集团、云
海云环保 65,700.00 2017.6.27-2025.7.16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云
紫光水务 1,000.00 2019.5.31-2021.5.31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 紫薇水务 1,900.00 2015.12.25-2022.6.25 长期借款
海宁水务集团 紫光水务 4,900.00 2015.4.17-2022.7.25 长期借款
海宁水务集团 紫薇水务 10,400.00 2014.7.4-2022.7.3 长期借款
海宁水务集团、云
紫薇水务 2,000.00 2019.5.31-2021.5.31 长期借款
南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 长河水务 10,336.19 2017.12.19-2021.9.20 长期借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海云为环保关联方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履行完毕
紫光水务 上塘水务 15,013.20 2014.7.28-2020.8.29 长期借款
⑤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因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间 款项内容 期初金额 资金拆出 资金拆入 期末余额
资金往来
钱塘水务 2020 年 及代垫款 4,950.94 9,024.38 13,963.52 11.80
项
资金往来
上塘水务 2020 年 及代垫款 8,535.69 8,773.54 17,309.22 -
项
资金往来
海宁水务
集团
项
资金往来
欣源水务 2020 年 及代垫款 82.65 11.59 94.25 -
项
海宁通程 2021 年 1-5 月 -600.00 - - -600.00
资金往来
建设 2020 年 - - 600.00 -600.00
尖山综合 2020 年 3.00 - 3.00 -
资金往来
开发 2019 年 - 3.00 - 3.00
云南碧水
源
西藏天河 2020 年 -312.18 312.18 - -
资金往来
嘉业 2019 年 -743.32 431.14 - -312.18
云南水务 2020 年 资金往来 -55.26 55.26 46.05 -46.05
江南要素 2021 年 1-5 月 - 40.00 40.00 -
资金往来
交易中心 2020 年 - 50.00 50.00 -
佳源水务 保证金
关联方 期间 款项内容 期初金额 资金拆出 资金拆入 期末余额
洁源水务 保证金
盐官综合 2020 年 26.59 - 26.59 -
保证金
开发 2019 年 - 26.59 - 26.59
临杭建投 保证金
盐仓开发 保证金
海宁土地 2020 年 6.72 - 6.72 -
保证金
开发 2019 年 - 6.72 - 6.72
新世纪饮
用水
海宁科技 2020 年 未结算经 1.20 - 1.20 -
创投 2019 年 营费用 - 8.28 7.08 1.20
新世纪水 2020 年 未结算经 - 0.12 0.12 -
务检测 2019 年 营费用 -0.77 0.77 - -
海云美城 2019 年 代垫款项 - 32.39 32.39 -
绿动海云 2021 年 1-5 月 资金往来 - 2.00 - 2.00
康源科技 2021 年 1-5 月 代垫款项 - 1.93 - 1.93
⑥关联方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忻州云水 4,464.23 223.21 6,476.50 323.82 - -
钱塘水务 2,648.68 132.43 2,649.39 132.47 4,718.63 235.93
上塘水务 2,266.85 113.34 1,171.32 58.57 3,792.80 189.64
欣源水务 2,218.68 110.93 485.92 24.30 2,099.32 104.97
应收
账款 明光云水 291.57 14.58 291.57 14.58 - -
盐官景区
开发
佳源水务 94.06 4.70 74.16 3.71 - -
首创水务 17.15 0.86 18.52 0.93 - -
项目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洁源水务 8.66 0.43 6.92 0.35 30.53 1.53
康源科技 9.19 0.46 - - - -
临杭建投 96.10 17.86 96.10 8.93 104.75 6.30
衡源环境 87.30 4.37
尖山综合
开发
小计 12,299.71 629.01 11,403.13 575.18 10,865.85 553.72
江南要素
预付 - - - - 0.78 -
交易中心
款项
海宁水务 5.46 - - - - -
小计 5.46 - - - 0.78 -
钱塘水务 15.36 - 11.80 - 4,950.94 -
欣源水务 8.83 - - - 82.65 -
佳源水务 - - - - 47.35 -
临杭建投 - - - - 22.58 1.98
盐仓开发 - - - - 20.40 9.65
上塘水务 3.21 - - - 8,535.69 -
康源科技 1.93 - - - - -
其他
应收 绿动海云 2.00 0.10 - - - -
款 海宁土地
- - - - 6.72 0.34
开发
尖山开发 - - - - 3.00 0.15
洁源水务 - - - - 28.60 -
盐官景区
- - - - 26.59 1.33
开发
海宁科技
- - - - 1.20 0.06
创投
新世纪饮
- - - - 0.71 -
用水
小计 31.33 0.10 11.80 - 13,726.43 13.51
欣源水务 110.03 - 110.03 - - -
佳源水务 56.84 -
合 同
临杭建投 17.08 6.89 22.58 3.97 - -
资产
盐仓开发 - - 20.40 15.77 - -
钱塘水务 16.76 - 18.56 - - -
项目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上塘水务 14.93 - 15.43 - - -
海宁土地
- - 6.72 0.67 - -
开发
尖山综合
开发
海宁房地
产开发
小计 219.23 7.55 197.32 20.74 - -
海云环保对钱塘水务的其他应收款为履约保证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钱塘水务因项目完结而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海云环保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形。
⑦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海云美城 950.71 1,999.45 2,710.63
佳源水务 1,301.94 1,301.94 1,301.94
云南碧水源 271.80 715.84 1,317.43
绿动海云 98.97 - -
钱塘水务 0.57 22.97 -
应付账款 上塘水务 3.35 - -
衡源环境 0.94 - -
黑龙江云水 - - 245.33
新世纪水务检测 1.03 - -
首创水务 1.73 - -
新世纪饮用水 - - 0.68
小计 2,631.03 4,040.20 5,576.00
海宁水务集团 17,766.46 19,184.93 18,612.94
海宁通程建设 600.00 600.00 -
其他应付款 云南水务 34.50 46.05 55.26
云南碧水源 15.77 15.77 15.77
西藏天河嘉业 - - 312.18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小计 18,416.73 19,846.75 18,996.15
尖山综合开发 13.21 10.92 -
合同负债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13.31 10.92 -
⑧代付事项
报告期内,海宁市住建局指定钱塘水务、上塘水务向海云环保子公司紫光水
务、紫薇水务和长河水务代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自来水制水费。
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2021 年 5 月 31 日,紫光水务、紫薇水务分别
与海宁市住建局签署了《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长河水务与海宁市住建
局签署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至协议签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和自来水制水费按照协议约定
方式进行结算,并由钱塘水务、上塘水务代海宁市住建局支付;自协议签署之日
起,不再由钱塘水务、上塘水务向紫光水务、紫薇水务代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以
及不再由上塘水务向长河水务代付自来水制水费用,统一均由海宁市住建局根据
特许经营协议向紫光水务、紫薇水务、长河水务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⑨高管薪酬情况
海云环保总经理张松由股东云南水务委派,在报告期内张松的薪酬均由云南
水务承担。2021 年 4 月 1 日,海云环保与张松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即日起
由海云环保支付。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①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日期 业务性质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东方水务 中国香港 2010/12/10 污水处理 60.00
②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海宁水务集团 股东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钱塘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上塘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绿洲环保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天源给排水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2)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首创
水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采购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华展汇元信息 设备、相关技术服
- 4.70 -
技术有限公司 务及配品配件
天源给排水 管道工程 - 17.28 -
钱塘水务 自来水 13.53 21.92 16.35
绿洲环保 管道疏通 0.18 0.18 0.18
合计 13.71 44.09 16.54
②销售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绿洲环保 污水处理服务 1.53 5.06 -
紫光水务 污泥处理费 8.58 - -
紫光水务 水质检测费 1.95 - -
合计 12.06 5.06 -
③关联担保
根据海宁水务集团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海宁水务集团为首创水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00,000.00 万
元,担保期限为 2014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向上述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2,683.71 万元、962.45 万元及 0.00 万元。
④关联方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绿洲环保 1.73 0.09 - - - -
应收票据 钱塘水务 2,000.00 - 2,000.00 - 2,200.00 -
小计 2,001.73 0.09 2,000.00 - 2,200.00 -
⑤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首创水务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账款 天源给排水 17.15 18.52 -
其他应付款 钱塘水务 20.63 22.00 -
其他应付款 海宁水务集团 - 30.00 -
小计 37.78 70.52 -
⑥代付情况
报告期内,海宁市住建局指定钱塘水务、上塘水务向首创水务代为支付污水
处理费。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2021 年 5 月,首创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
海宁水务集团和钱塘水务签署了《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
议约定,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再由钱塘水务向首创水务代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由
海宁市住建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直接向首创水务支付相关费用。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①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公司的持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日期 业务性质
股比例(%)
北控水务浙江 中国香港 2006/06/12 投资控股 60.00
②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关系
海宁水务集团 股东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铜陵北控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控(杭州)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水慧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德清达阔制水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洁源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钱塘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新世纪水务检测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新世纪饮用水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海云环保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天源给排水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绿洲环保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2)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4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实康
水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采购货物或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铜陵北控污水净化有限
技术服务 - 113.21 83.02
公司
北控(杭州)生态环境
技术服务 - 240.00 252.00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水慧智能科技有限
培训服务 - 0.35 -
责任公司
洁源水务 原水处理服务 39.28 384.53 306.31
钱塘水务 技术服务 18.41 78.02 92.12
新世纪水务检测 水质检测服务 4.35 13.92 13.89
新世纪饮用水 饮用水 0.61 1.71 1.87
海宁水务集团 其他服务 95.00 1.57 38.80
天源给排水 材料采购 - - 0.06
绿洲环保 材料采购 - - 0.18
合计 157.65 833.31 788.25
②销售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钱塘水务 电力 - 4.18 4.07
合计 - 4.18 4.07
③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票据 钱塘水务 - - 500.00 - 1,000.00 -
小计 - - 500.00 - 1,000.00 -
北控水务(中
国)投资有限公 9,261.09 - 8,678.59 - 7,457.82 -
司
其他应收款
海宁水务集团 2,960.50 - 2,612.60 - 1,984.00 -
洁源水务 - - - - 180.00 -
小计 12,221.59 - 11,291.19 - 9,621.82 -
其中,实康水务对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主要原
因主要系其所属的北控水务集团内部资金归集管理。实康水务对海宁水务集团的
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向海宁水务集团提供借款。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
日,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④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铜陵北控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 120.00 58.00
北控(杭州)生态环境投资有
- - 252.00
应付账款 限公司
洁源水务 - - 212.73
海宁水务集团 95.00 - 38.80
小计 95.00 120.00 561.53
应付股利 北控水务浙江 4,919.69 4,919.69 4,185.12
小计 4,919.69 4,919.69 4,185.12
其他应付款 德清达阔制水有限公司 - - 9.50
小计 - - 9.50
⑤代付情况
报告期内,海宁市住建局指定钱塘水务向实康水务代为支付自来水制水费。
为减少持续性关联资金往来,2021 年 5 月,实康水务与海宁市住建局、海宁水
务集团签署了《补充购水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日起,
不再由钱塘水务向实康水务代付自来水制水费,由海宁市住建局根据特许经营协
议向实康水务直接支付自来水制水费用。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①控股股东情况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公司的持
控股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股比例(%)
生态保护和环境
绿色动力 深圳市 139,344 60.00
治理业
②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海宁水务集团 股东
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海云环保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钱塘水务 海宁水务集团之子公司
紫薇水务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紫光水务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海云紫伊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天源给排水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绿洲环保 海云环保之子公司
(2)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9042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绿动
海云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
工程建造服务 1,729.32 22,301.12 22,063.30
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融资担保服务 - 1,698.11 -
工程管理服务 - 1,132.08 -
海宁水务集团
融资担保服务 - 1,132.08 -
自来水费 129.33 200.69 0.85
钱塘水务
污水处理费 119.87 177.28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
物资采购 - 10.02 -
有限公司
合计 1,978.52 26,651.36 22,064.15
②销售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紫薇水务 污泥处理服务 287.49 309.34 -
钱塘水务 污泥处理服务 366.53 305.24 -
紫光水务 污泥处理服务 72.53 79.99 -
垃圾处理服务 21.07 36.24 -
海云紫伊
销售蒸汽 18.94 8.26 -
天源给排水 垃圾处理服务 0.73 3.56 -
合计 767.28 742.63 -
③关联担保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关联方为绿动海云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备注
绿色动力、海宁水
绿动海云 59,166.59 2019.4.19-2034.4.18 长期借款
务集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绿动海云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备注
绿色动力、海宁水
绿动海云 53,521.58 2019.4.19-2034.4.18 长期借款
务集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绿动海云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备注
绿色动力、海宁水
绿动海云 34,421.34 2019.4.19-2034.4.18 长期借款
务集团
④关联方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绿动海云的关联方应收及预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紫薇水务 73.80 90.95 -
钱塘水务 111.10 83.36 -
应收账款 紫光水务 14.44 21.36 -
海云紫伊 9.96 14.51 -
天源给排水 0.77 0.70 -
小计 210.07 210.87 -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
预付账款 6.64 2.65 2.65
有限公司
小计 6.64 2.65 2.65
⑤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绿动海云的关联方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1.5.31 2020.12.31 2019.12.31
深圳景秀环境工
- 6,301.54 -
应付账款 程技术有限公司
海宁水务集团 - 1,132.08 -
小计 - 7,433.62 -
海宁绿色动力再
其他应付款 生能源有限公司
绿洲环保 2.00 - -
小计 23.52 - 0.19
⑥关联方往来款
A.2021 年 1-5 月
单位:万元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负数表示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负数表示
贷方余额) 贷方余额)
代垫工资款
绿色动力 - 169.21 190.73 -21.52
及社保等
绿洲环保 代垫工资 - - 2.00 -2.00
B.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负数表示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负数表示
贷方余额) 贷方余额)
代垫工资款
绿色动力 - 2,056.60 2,056.60 -
及社保等
海宁绿色动力
再生能源有限 代垫工资 -0.19 5.60 5.41 -
公司
汕头市绿色动
力再生能源有 代垫工资 - 1.56 1.56 -
限公司
C.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负数表示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负数表示
贷方余额) 贷方余额)
深圳景秀环境工
资金拆借 3,000.00 - 3,000.00 -
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垫工资款
绿色动力 - 308.88 308.88 -
及社保等
海宁绿色动力再
代垫工资 - 5.52 5.71 -0.19
生能源有限公司
⑦关联方租赁
A.2021 年 1-5 月
绿动海云本期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租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办公,确
认租金支出为 3.98 万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绿动海云预付广元博能再生
能源有限公司租金余额为 6.64 万元。
B.2020 年度
绿动海云本期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租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办公,确
认租金支出为 10.6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绿动海云预付广元博能再
生能源有限公司租金余额为 2.65 万元。
C.2019 年度
绿动海云本期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租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办公,确
认租金支出为 7.0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绿动海云预付广元博能再生
能源有限公司租金余额为 2.65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
报告期内,海云环保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9,600.21 万元、8,411.52 万元
及 7,798.96 万元,占报告期内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3.22%、12.85%及
万元,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1.04%、10.15%及 25.35%,具体
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海云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自
来水制水业务等。报告期内,其关联采购主要为子公司海云宜居向关联方海云
美城保洁服务费的采购、子公司北方环保向关联方云水浩瑞和云南云水的工程
设备及技术服务费的采购、子公司紫光水务向关联方佳源水务支付的建设用地
指标有偿使用费。报告期内,前述关联采购合计占关联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
为 94.91%、93.91%及 94.22%。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采购方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海云宜居 海云美城 保洁服务费 3,324.83 7,757.58 7,809.17
工程款 886.56 - -
北方环保 云水浩瑞
技术服务费 212.26 141.51 -
北方环保 云南云水 工程款 2,924.82 - -
建设用地指标
紫光水务 佳源水务 - - 1,301.94
有偿使用费
合计 7,348.47 7,899.09 9,111.11
关联采购总金额 7,798.96 8,411.52 9,600.21
采购方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占比 94.22% 93.91% 94.91%
①海云宜居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海云宜居向海云美城采购的保洁服务费分别为 7,809.17 万元、
海云宜居为海云环保持股 65%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东飞环境持有海云宜居
开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海宁市综合执法局关于推进海宁市城乡
环卫一体化的项目,力图真正实现覆盖全市的城乡一体化保洁体系。2018 年 11
月,福建东飞环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成为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一体化
保洁项目的中标方,项目服务时限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中标金额为 24,236.53 万元,双方签订《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作为共同开展环卫服务工作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65%和 35%,海宁市环
境卫生管理处、福建东飞环境及海云宜居三方达成协议,由海云宜居承担海宁
市区一体化保洁项目的运营管理。海云宜居承担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后将部分环
卫业务转包给专业从事保洁运营的海云美城,由海云美城负责相关保洁业务,
并向海云美城支付保洁服务费。报告期内,海云宜居不存在向其他非关联方采
购相同或类似服务的情形。海云宜居向海云美城采购的相关交易价格通过竞争
性比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况。
②北方环保关联采购
云南云水和云水浩瑞为本次交易对手方云南水务之子公司,为北方环保关
联方。北方环保的主营业务为污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筑工程业务,北方环
保向云水浩瑞和云南云水采购的主要为忻州市污水处理项目建筑工程相关设备
和技术服务。
员)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作为联合体成员)共同成立投标联合体,
参与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方)的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
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招标,并于 2019 年 9 月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北方
环保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项目中
标后,云南水务(作为发包人)与北方环保(作为承包人)签署了项目施工合
同,北方环保提供建筑工程服务。
忻州市污水处理项目牵头人为云南水务,北方环保主要负责项目相关工程
服务,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服务协议为整包合同,包括设备、土建、设备安
装、预备费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采购需求,
北方环保从云南水务子公司云水浩瑞和云南云水采购部分所需工程设备及技术
服务,其工程设备主要包括 MBR 膜组器成套设备、低压自控系统、电控系统、
调理剂料仓等。
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属于大型的政府污水处理
建设 PPP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方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对项目
的总投资金额(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招标
中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金额是经政府部门充分讨论、分析比较后的结果,且最终
的工程造价会由政府部门及其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最终核定。北方环保向云水浩
瑞和云南云水采购的相关设备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北方环保采购参考了设备
的市场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了询价和比价,并最终确定,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忻州市污水处理项目为大型政府污水处理建设 PPP 项目,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金额纳入项目整体投资预算,北方环保作为联合
体成员,负责项目建设,项目进展中向云南云水和云水浩瑞采购的设备参照了
设备的市场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了询价和比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与关联方
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③紫光水务关联采购
紫光水务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运营丁桥四期污水处理厂,丁桥四期污水处理
厂项目最初设计业主单位为佳源水务,项目建设前期因涉及新增用地佳源水务
支付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1,301.94 万元。后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丁桥四期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紫光水务,紫光水务需支付此部分费
用,此费用实质为丁桥四期污水处理厂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且由于
相关费用佳源水务已支付至主管部门,紫光水务需将费用支付给佳源水务,故
出于谨慎起见,将其认定为关联交易,但此交易为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与佳源水务支付至主管部门的费用金额无差异,不存在不公允的情形,不存在
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销售
海云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自
来水制水业务等,主要为市政环保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的提供。报
告期内,其关联销售主要为子公司北方环保向关联方忻州云水提供的工程建造
服务,子公司天源给排水向关联方欣源水务、钱塘水务及上塘水务提供的工程
建造服务。报告期内,前述关联销售合计占关联销售总金额的占比分别为
单位:万元
销售方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天源给排水 欣源水务 工程安装 4,961.87 5,047.84 3,104.34
天源给排水 钱塘水务 工程安装 997.88 899.56 4,841.49
天源给排水 上塘水务 工程安装 1,144.87 561.28 2,856.80
北方环保 忻州云水 工程安装 3,994.19 6,438.07 -
合计 11,098.81 12,946.75 10,802.63
关联销售总金额 11,616.02 14,799.93 12,513.37
占比 95.55% 87.48% 86.33%
①天源给排水关联销售
天源给排水主要从事海宁市域内的水务相关建筑和安装工程业务,其所承
担的建设项目包括海宁市域内多个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取水和供水
工程、雨水管道改造等,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业务资质。欣源水务、钱塘水务、上塘水务均为海宁水务
集团控股子公司。欣源水务主要负责海宁市供排水项目的招投标及发包工作,
欣源水务承接总包项目(包括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并对项目后续运
营负责。钱塘水务主要负责盐官以东区域供排水基础设施的管理,上塘水务主
要负责盐官以西区域供排水基础设施的管理。天源给排水一般通过公开竞标或
接受委托的方式承接政府单位或其他业主单位、以及欣源水务、钱塘水务和上
塘水务的项目。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天源给排水会在获取业务机会信息后进行初步判断,
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选,对于有意愿参与的项目,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案
设计和测算,并进一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及参与投标后的报价等事项。对于直
接承接的工程项目,天源给排水一般会考虑项目规模、技术要求、材料成本、
劳务分包成本等因素通过造价部门的工程预算及预算审核等程序来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天源给排水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提供工程建造服务的相关收入、
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方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非关联方 3,244.12 3,037.78 6.36 30,269.68 26,242.81 13.30 11,256.63 8,932.54 20.65
关联方 7,215.20 6,138.33 14.92 7,073.18 6,289.58 11.08 11,343.82 9,578.38 15.56
合计 9,176.11 12.27 37,342.86 32,532.39 12.88 22,600.45 18,510.92 18.09
根据以上数据,2019 年及 2020 年天源给排水向关联方提供工程建造服务相
关毛利率略低于向非关联方提供工程建造服务相关毛利率,主要是由于:A.受
环保政策影响,2019 及 2020 年天源给排水向非关联方提供的主要工程项目为海
宁市域内污水“零直排”相关建设项目,项目所涉合同标的金额较大且工期较
紧急,故毛利率略高。B.2019 及 2020 年天源给排水向欣源水务、钱塘水务、上
塘水务所提供的建设项目服务主要为室内管道、供水设施等项目,合同标的金
额相对较小,相对毛利略低。
向非关联方提供工程建造服务的毛利率为 6.36%,且向非关联方提供工程建造服
务的毛利率偏低,主要是由于:A.2021 年 1-5 月,相关污水“零直排”等合同
标的较大的项目减少,导致天源给排水向非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建造服务整体收
入和毛利大幅下降;B.个别管网项目由于预算成本和收入与实际结算成本和收
入的差异导致的调整,以及由于整体向非关联方提供收入的下降使得此部分常
规调整对毛利率的影响更敏感。
综上所述,天源给排水主要从事海宁市域内的水务相关建筑和安装工程业
务,由于欣源水务主要负责海宁市供排水项目的招投标及发包工作,天源给排
水基于公司发展和盈利等需求产生关联销售交易,报告期内,天源给排水向关
联方提供的销售服务的毛利率较为合理,其交易符合商业逻辑,存在必要性,
其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②北方环保关联销售
忻州云水为本次交易对手方云南水务之子公司,为北方环保关联方。北方
环保的主营业务为污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筑工程业务,2020 年及 2021 年
元,主要为忻州市污水处理项目建筑工程服务的提供。
员)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作为联合体成员)共同成立投标联合体,
参与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方)采购的“忻州市云中污
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招标,并于 2019 年 9 月确认为中标供应
商,北方环保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项目中标后,云南水务(作为发包人)与北方环保(作为承包人)签署了项目
施工合同,北方环保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服务合同总金额为 18,800.00
万元。
PPP 模式是我国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方所广泛采用
的一种模式,“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属于大型的
政府污水处理建设 PPP 项目。目前污水处理行业内承接大型污水处理项目的模
式一般为:政府需求方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投标体投标,
联合投标体成员一般有牵头人,为项目运营方;项目设计方,多为设计院;项
目施工方,一般为至少需要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投标的
要求,共同出资设立由牵头人控股的项目公司,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由项目
公司和联合投标体内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和联合投标体内的施工方签
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公司不得与联合投标体外的任何企业签订设计和施工合
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大型污水处理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政府方在项目立
项过程中,会对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进行详细论证,招标中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金
额是经政府部门充分讨论、分析比较后的结果。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投资金
额须低于政府招标的总投资金额,且有多个综合实力强的联合体投标、竞标。
北方环保工程施工服务的价格主要是根据招投标约定、PPP 合同签署确定的工程
预算费用等来决定的,项目建设过程由政府招标方全程监管(项目公司需定期
向政府方汇报建设情况、定期提交项目投资融资情况,政府方也会抽查项目进
度付款的审批资料),工程监理方实施监督,最终的工程造价由政府部门及其
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最终核定。
从项目毛利率水平来看,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
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毛利率约为 17.72%左右,北方环保 2019 年和 2020
年工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20%和 29.12%,高于“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
工程(近期)PPP 项目”。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受项目类型和规模、招投标
情况、业主性质、谈判情况、技术难度、施工条件和地点、结算条款等影响,
同类别业务不同项目毛利率会存在一定差异。忻州污水处理厂项目毛利率偏低
具有合理性,主要由于:(1)忻州污水处理项目为北方环保作为联合体成员参
与的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招标中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金额是经政府部门充分讨
论、分析、比较后的结果,后续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亦会由政府部门及第三方
审计核定,相关定价具有公允性;
(2)忻州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总金额达 18,800.00
万元,其项目规模远大于北方环保其他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报告期内除忻州
污水处理项目外,北方环保其他工程项目最高合同金额为 7,414.00 万元,此项
目毛利率略低,但其对北方环保业绩贡献与其他项目无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
例和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3)北方环保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忻州污水
处理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州污水处理项目为北方环保跨地域承接的大型
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成本会高于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目为政府公开招
标采购的 PPP 项目,北方环保作为联合体成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其定价
公允。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近期)PPP 项
目毛利率约为 17.72%左右,低于北方环保 2019 年和 2020 年工程业务毛利率
此项目对北方环保业绩贡献与其他项目无重大差异,该交易符合商业逻辑,具
备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绿动海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22,064.15 万元、26,651.36 万
元、1,978.52 万元,主要为与关联方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工程建
造服务款。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绿动海云控股股东绿色动力控股
子公司,报告期内,绿动海云向关联方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
分别为 22,063.30 万元、22,301.12 万元和 1,729.32 万元,占关联采购总金额
比例分别为 100%、83.68%和 87.40%。
绿动海云向关联方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其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相关设备和安装工程的采购,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绿动海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公开招标程序开展
绿动海云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通过特许经营方
式开展。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绿动海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设计日处理生活
垃圾能力为 2,250 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 1,500 吨/日(配置 2 台 75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和 600 吨/日污泥干化系统),二期处理能力为 750 吨/日
(增加同期国内先进成熟的 750 吨/日垃圾处理设施和 200 吨/日污泥干化系
统)。
绿动海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理能力为 1,500 吨/日,项目投资总额为
电厂扩建项目)一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人,负责工程施
工)、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主体设计工作)、
浙江省东阳市富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作
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总体策划和具体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验收、保修及合法
性手续办理、所有账款的收取等工作)、紫光水务(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
目工程建设、设备监造相关的辅助工作)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招标,并成为最
终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 103,722.60 万元,相关招标结果已报海宁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进行备案。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 103,722.60 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 2,822.19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52,852.00 万元,建筑安
装工程费 47,265.66 万元,试运营服务费 782.75 万元)。
(2)绿动海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额与可比项目投资额无重大差异
上市公司绿色动力为绿动海云控股股东,根据绿色动力公开披露信息,绿
色动力近期投建完工或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设计垃圾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理能力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吨垃圾投资额(万元)
(吨/日)
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
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
贵州省金沙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
浙江平阳县垃圾焚烧发
电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
湖北石首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
浙江永嘉县垃圾焚烧发
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湖北红安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
江西宜春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 PPP 项目
江西丰城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 PPP 项目
注:项目信息来自绿色动力《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根据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同行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和
单位投资情况如下:
序 公司 设计垃圾处理 项目投资总 吨垃圾投资
项目名称
号 名称 能力(吨/日) 额(万元) 额(万元)
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上海 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
环境 发电项目
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
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
瀚蓝 建项目
环境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项目
序 公司 设计垃圾处理 项目投资总 吨垃圾投资
项目名称
号 名称 能力(吨/日) 额(万元) 额(万元)
扬州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
中国 渭南市蒲城县生活垃圾焚烧
天樱 发电项目
山东省平邑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
注:上海环境项目信息来自《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瀚蓝环境项目信息来自《瀚蓝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国天楹项目信息来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前述数据,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与其控股股东绿色动力的广东惠阳环
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处理能力 1,700 吨/日)及同行业公司上海环
境的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处理能力 1,500
吨/日)可比。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总投资额为 11.13
亿元,吨垃圾投资额为 65.50 万元,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
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 11.66 亿元,吨垃圾投资额为 77.70 万元。
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一期处理能力为 1,500 吨/日,项目投资总额为 11.63
亿元,吨垃圾投资额为 77.33 万元,略高于绿色动力的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
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主要是由于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所涉用地为出让地且同
步配置了 600 吨/日污泥干化系统,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
用地为划拨地。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与上海环境的垃圾处理能力 1,500 吨/日的
可比项目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吨垃圾投资额差异不
大。
(3)绿动海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购置相关金额与可比项目无重大差异
绿动海云焚烧发电项目相关设备从绿动海云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深圳景
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采购纳入项目整体投资预算,通过公开招
标程序进行,具有公允性。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已入库相关主要设备采购
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不含税)(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不含税)(万元)
合计 39,706.31
根据绿色动力公开披露信息,与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可比的广东惠阳环境
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合计为 4.39 亿元。绿动海云
的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合计为 5.29 亿元,差异主要为海宁
市绿能环保项目同步配置了 600 吨/日污泥干化系统(不含税金额 7,723.32 万
元),剔除此部分影响后差异不大。
综上所述,绿动海云向关联方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
为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相关设备和安装工程的采购,绿动海云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相关过程由政府全程监管,具备公
允性。项目整体投资金额为 11.63 亿元、吨垃圾投资额为 77.33 万元、设备采
购及安装金额为 5.29 亿元,与处理能力相当的可比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
公允性,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合法性;
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中,海云环保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
务、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及自来水制水业务;首创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
水处理业务;实康水务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水业务;绿动海云的主营业务为垃
圾焚烧发电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
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业务包括环保工程业务、固废处置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及自来水制水业务等,不涉及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无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没有因违反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重大处罚,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 4 亿股,且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将高于 10%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条
件。
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
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各方共同
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
权单位核准的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
资产、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
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
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
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者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此外,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已对资产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
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
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包括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制水业务、固废处置业务及环保工程业务。本次交易
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
到提升。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聚焦水务、固废处置及环保工程业务,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的技术、运营和资源整合优势,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通
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等将得到提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国资办。本次交易后,海
宁水务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由于海宁水务集团为海宁市资产经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
股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国资办。因此,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的
生物农药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包括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制水业务、固废处置业务及环保工程业务。本次交易
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
到提升。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聚焦水
务、固废处置及环保工程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的技术、运营和资源整合优势,
致力于成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服务商。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
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上市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除钱塘水务中水回用项目外,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海宁水务集团已就该项目出具了
专项说明,承诺 24 个月内通过出售或停止来解决此项目带来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等
内容具体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一、同业竞
争情况”部分内容。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情况/(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部分内容。
(3)本次交易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有关本次交易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情况/(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部分内容。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运营所需的资产,具备运营
所需的完整业务体系。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
员、采购、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签署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钱江生化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天健所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天健审
〔2021〕20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钱江生化
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化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得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函,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情形: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100%,本次交易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
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
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了股
份锁定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中信证券内核程序简介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对于本次交易
实施了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内核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
文件,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二)内核初审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
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分别从各自
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三)内核会审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
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
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
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
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四)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
会决议。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
可申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对本次重组项目
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
议。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
定》《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2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份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
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
稿)》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部门负责人
李雨修
财务顾问主办人
漆宇飞 吴霞娟
项目协办人
王小婷 王云锐
毕志聪 黄亚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