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