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
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中汽客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汽客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中汽客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汽客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汪海军:
贡凯军:
涂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