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正在筹划以现金支
付的方式购买余英男先生持有的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菏泽智晶”
、“标的公司”)90%的股权。相关各方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签署《山东菏泽 50MW 风电项目收购意向书》
(以下
简称“
《收购意向书》”
)。经初步测算,按照最近 12 个月累计计算
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最终方案、交易价格等尚需根据
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后最终确
定,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审慎停牌、分
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预计将于 3 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草案。
一、本次交易概述
经国开新能源与余英男先生、菏泽智晶和菏泽新风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新风”
、“项目公司”)协商,各方初步同意:
式收购项目公司及其开发建设的标的项目。
股权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价格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他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公司将尽快组织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
收购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
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
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
推进相关工作。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余英男
身份证号:152223********4845
余英男先生持有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乙方: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21692319Q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36 号楼 4001
单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尤明杨
项目公司:菏泽新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MA3EHYLG5R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余英男
标的公司: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8-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4,99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MA3FEQEP75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 2351 号(阳光北都院内)
法定代表人:余英男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生产销售;太阳能
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工程施工;风电设备、输电设备的购销、安装、
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
产总额 48,036.37 万元,
资产净额 3,467.02 万元,营业收入 2,301.78
万元,净利润 1,903.7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
产总额 36,412.56 万元,资产净额 1,563.23 万元 ; 2020 年度营业
收入 0 元 ,净利润-10.25 万元。
三、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的收购
有。
(二)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股权交割期间的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和
项目公司收入、利润、分红派息等与股权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权利,均
由国开新能源享有。过渡期内,项目公司发生的与标的项目日常运营
有关的费用化支出由其自行承担,项目公司发生的与标的项目日常运
营无关的费用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资本化的建设期支出、捐赠、
罚款、赔偿、违约金、未经国开新能源书面认可的支出或或有负债)
由甲方承担,以上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国开新能源有权在股权转让对价
中予以扣除。
甲方除将标的公司和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予国开新能源或尽调中
已知主体外,未经国开新能源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任何
其他主体。
在过渡期内,除非国开新能源书面同意,甲方、项目公司、标的
公司均不得在正常业务过程以外,也不得在年度预算内的例行付款之
外作出订立任何协议、合同、安排、或交易(无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
力)或作出(或同意作出)、承诺作出任何付款和承诺。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公司与相关方的初步意向,后续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相关工作。
四、风险提示
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
本次拟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
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
协议为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