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最后一批40%股份限售
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拟于2021年11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业绩达成情况均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克泉 戎一昊 蒋毅刚
年 月 日